
一個孩子去練田徑,是為了跑得更快、跳得更遠。而在她信任的那個教練手裡,等著她的,卻是說不完的傷。
翁偉謹 #001,台南的田徑教練。
依台南地檢署起訴,從 2006 到 2018 年、長達 13 年間,他對 4 名少女做出侵害她們身體界線的行為,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一共 15 個罪名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 Threads 上署名 zoe_08.20 的被害者公開發聲(本站已取得授權轉發):一開始,每個女孩都以為只有自己被這樣對待,所以選擇沉默。直到一位學姊發現,受害的不只她一個,於是在社群上發聲、把彼此找了出來。到最後,實際的受害人數,將近 10 位。新聞裡的 4 位,是情節最嚴重、被起訴的那幾個。
一個人的沉默被打破,換來的是將近十個人的並肩。
同樣依她的公開陳述:在他任職現在這所國中之前,還在前一所學校任教。而早在那時候,就已經有學生出面指控。
但他當時全身而退,換了一所學校,繼續當教練、繼續帶著一批又一批的女孩。為什麼指控之後,他還能換校續任?這一題,該問的是整個教育體系。
(前後兩所學校的校名與經過,點進案件頁裡的「受害者公開陳述」就看得到。)
依被害者公開陳述:性平會議之後,曾流傳他試圖打電話給不知情的學生「套話」,想錄下對自己有利的證詞。而就在最近,也有媽媽向本站反映,他仍持續打電話給以前的學生,要他們幫他作證。
一個被起訴的人,回頭去接觸、去騷擾還在讀書的孩子,這件事本身,就該被看見。
案發後,他已被終身解聘。照理,這樣的人就該出現在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名單上。但你去查,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查無此人;他也還沒有被兒少法裁罰。
一個被起訴 15 罪的教練,家長照著官方名單去查,會查不到他。
全案在台南地院審理,尚未定讞。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是「被告」。但起訴書上的 15 罪、4 名少女、13 年,是檢方偵查之後認定、送進法院的事實。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終身解聘」不等於「查得到」。查教練別只看運動部一個名單,可以打當地教育局、運動局多方查證。
📌 如果孩子的教練或老師,在被起訴後回頭打電話給學生「聊聊案情」「幫我作證」,這是警訊。請保護好孩子、別讓他們單獨接觸,必要時保留通聯紀錄。
📌 一個受害者站出來,背後常常還有沒說出口的人。這個案子,是一位學姊的一則發聲,撐起了將近十個人。願意站出來的人,撐起的從來不只是自己。
謝謝 zoe_08.20,也謝謝每一個願意站出來的孩子。你們讓那個沉默了很久的角落,終於有光照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