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罪犯圖鑑|台南・田徑教練翁偉謹長這樣! 一個孩子去練田徑,是為了跑得更快、跳得更遠。而在她信任的那個教練手裡,等著她的,卻是說不完的傷。 翁偉謹 #001,台南的田徑教練。 一、起訴書寫了什麼 依台南地檢署起訴,從 2006 到 2018 年、長達 13 年間,他對 4 名少女做出侵害她們身體界線的行為,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一共 15 個罪名起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二、但站出來的,遠不只 4 個 依 Threads 上署名 zoe_08.20 的被害者公開發聲(本站已取得授權轉發):一開始,每個女孩都以為只有自己被這樣對待,所以選擇沉默。直到一位學姊發現,受害的不只她一個,於是在社群上發聲、把彼此找了出來。到最後,實際的受害人數,將近 10 位。新聞裡的 4 位,是情節最嚴重、被起訴的那幾個。 一個人的沉默被打破,換來的是將近十個人的並肩。 三、這還不是他的第一所學校 同樣依她的公開陳述:在他任職現在這所國中之前,還在前一所學校任教。而早在那時候,就已經有學生出面指控。 但他當時全身而退,換了一所學校,繼續當教練、繼續帶著一批又一批的女孩。為什麼指控之後,他還能換校續任?這一題,該問的是整個教育體系。 (前後兩所學校的校名與經過,點進案件頁裡的「受害者公開陳述」就看得到。) 四、而且到現在,他還在動作 依被害者公開陳述:性平會議之後,曾流傳他試圖打電話給不知情的學生「套話」,想錄下對自己有利的證詞。而就在最近,也有媽媽向本站反映,他仍持續打電話給以前的學生,要他們幫他作證。 一個被起訴的人,回頭去接觸、去騷擾還在讀書的孩子,這件事本身,就該被看見。 五、他被解聘了,但你查不到他 案發後,他已被終身解聘。照理,這樣的人就該出現在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名單上。但你去查,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查無此人;他也還沒有被兒少法裁罰。 一個被起訴 15 罪的教練,家長照著官方名單去查,會查不到他。 六、案子還在審理中 全案在台南地院審理,尚未定讞。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是「被告」。但起訴書上的 15 罪、4 名少女、13 年,是檢方偵查之後認定、送進法院的事實。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終身解聘」不等於「查得到」。查教練別只看運動部一個名單,可以打當地教育局、運動局多方查證。 📌 如果孩子的教練或老師,在被起訴後回頭打電話給學生「聊聊案情」「幫我作證」,這是警訊。請保護好孩子、別讓他們單獨接觸,必要時保留通聯紀錄。 📌 一個受害者站出來,背後常常還有沒說出口的人。這個案子,是一位學姊的一則發聲,撐起了將近十個人。願意站出來的人,撐起的從來不只是自己。 謝謝 zoe_08.20,也謝謝每一個願意站出來的孩子。你們讓那個沉默了很久的角落,終於有光照進去。 #台灣罪犯圖鑑 #翁偉謹 #田徑教練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跆拳道教練李府璁(原名李建宏) 一、改了名字,先說清楚他是誰 李府璁,原名李建宏,台南人。他曾是國小的代課老師,也是校外的跆拳道教練。名字可以改,但做過的事不會跟著改。 二、他利用的,是孩子對老師的信任 依台南地院一審判決,102 年到 108 年間,他利用師生的信任關係,對三名未滿 16 歲的男學生,在自己的住處、游泳池的淋浴間、汽車旅館以及跆拳道館,做出侵害他們身體界線的行為,前後共 10 次,還偷拍了其中一人。 三、一審判了 6 年,但還沒定讞 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他有期徒刑 6 年(114 年度侵訴字第 37 號)。這是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是「被告」。另外,他也因對兒少的行為被依兒少法裁罰,主管機關並認定他終身不得任教。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男孩,也會是被害人。這個案子的三名被害人都是男學生。我們太習慣以為「受害的都是女孩」,但傷害從來不挑性別,而男孩的求助,往往被更深的沉默蓋住。 📌 教練、老師和孩子「單獨相處」的場合(住處、淋浴間、車上、道館),是最需要警覺的地方。多一雙眼睛、多問一句,就多一層保護。 #台灣罪犯圖鑑 #李府璁 #跆拳道教練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合唱團老師姚徥赫 一、他同時和三名高中女學生「交往」 姚徥赫,新北市的合唱團老師。據報導,他同時和三名高中女學生交往,還偷拍她們洗澡與性愛的影片,並私自建群組散布。這件事被家長發現後爆開。 二、官方已經認定、也處分了 學校將他解聘。他不服、提起訴願,被新北市政府駁回。2025 年 1 月,主管機關並依兒少法公文裁罰,認定他與學生發生性行為。 (本案為行政處分與兒少法裁罰,公開資料未見刑事判決定讞;偷拍與散布的部分,依媒體報導。) 三、老師和學生「交往」,不是戀愛,是權勢 一個老師和自己的高中學生「交往」,中間隔著的是成績、推薦、信任與權力的落差。這不是兩個對等的人談戀愛,而是一個大人利用他的位置。而偷拍與散布,更是把傷害從私下,延伸到每一個看過影片的人面前。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師生戀」這三個字,常常美化了本質:那是一段有權力落差的關係。當老師對學生說「這是我們的秘密」,那不是浪漫,是危險。 📌 私密影像一旦被偷拍、被散布,傷害會一直都在。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請保留證據、報警,並打 113 求助。這不是你的錯。 #台灣罪犯圖鑑 #姚徥赫 #師生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高雄・曲棍球教練劉春來長這樣! 一、他被指控性騷擾,受害的可能多達十人 劉春來,高雄的曲棍球教練。多名球員站出來指控,他以「教學」為名,做出環抱、摸腰、觸碰等踰矩的行為,甚至用「停權」「不讓你打」來威脅,讓選手不敢說。這些指控涉及的對象,多達 10 人,時間橫跨多年。(TVBS 曾以「對女球員伸狼爪 10 年」報導此案。) 二、教練證被撤銷、終身禁任 主管機關已撤銷他的教練資格,並將他列入不適任教練名單、終身不得再擔任教練。他的性騷擾刑事部分,目前仍在起訴、審理中,尚未定讞,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是「被告」。 三、他不面對指控,反過來告了揭發他的人 面對這些指控,他沒有選擇面對,而是回過頭,自訴了兩個公開揭發他的人「誹謗」,想用官司把發聲的人壓下去。 一位是冰球協會的幹部黃意中,開了記者會、說已經掌握到 10 名被害人;另一位是長年投入冰球、協助處理申訴案件的尹安中,在臉書上分享了 TVBS 的新聞報導與相關資料。 結果,法院判這兩個人「無罪」,他自訴敗訴、二審定讞。 因為法院認定:他們的揭發,是基於冰球協會收到的檢舉、對話紀錄與被害人的描述,屬於合理查證、涉及公共利益,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院,站在了「敢把事情說出來的人」那一邊。 四、而被他告的人,沒有因此閉嘴 判決無罪之後,尹安中公開發聲,其中一句話,值得每一個怕惹上官司而不敢說的人記住: 「我無罪,也不沉默,因為性騷擾不能被縱容。」 他說,他寧可承擔壓力,也不願對受害者的求助視而不見;今天的無罪不是終點,而是提醒我們,制度要夠堅強,才能保護說出真相的人。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加害人常見的第二招,是「反告」:告你誹謗、告你妨害名譽,想讓你怕、讓你閉嘴。但只要你說的是真的、是合理查證來的,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這個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遭遇性騷擾,請保留對話紀錄、就醫或驗傷、記下時間與地點。這些,是日後合理查證的依據,也是保護你自己的證據。 #台灣罪犯圖鑑 #劉春來 #曲棍球教練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 查核(截至 2026/09/04):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其登記之「怡然自得人文生態工作室」(統一編號13494723)為獨資商號,登記機關新竹縣政府、資本額5萬元,設立於2002/01/29,最近異動2023/11/30,現況為歇業。其登記之營業項目包括農產品零售、蔬果批發、花卉批發、糧商業、景觀室內設計、花藝設計、旅遊諮詢及「其他工商服務業(代辦藝文講座,生態講座)」,無任何一項為教育、補習或兒少相關。
※本站全文所述「仍在招生」係撰文當時(2024年)之情形;本商號現已登記歇業,其後是否以其他名義辦理營隊,本站尚未查得。
#台灣罪犯圖鑑|新竹・生態營隊負責人陳汝鈞 一、他辦的是「過夜營隊」,家長把孩子交給他過夜 陳汝鈞,新竹一間生態工作室的負責人,辦的是暑期的過夜營隊。家長是出於信任,才把孩子交到他手上、讓孩子跟著他在外過夜。而他,趁著露營的夜裡、孩子熟睡、無法抗拒的時候,下手。 二、兩個晚上,四度對國中男學生下手 依媒體報導與判決,他在兩個晚上、四度對國中男學生性侵得逞。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論以兩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八月;二審上訴駁回,全案定讞。他也因對兒少的行為,被依兒少法裁罰。 「乘機」這兩個字,講的就是趁著孩子睡著、沒有能力反抗的時候。而過夜營隊,剛好把孩子一天裡最沒有防備的那個夜晚,整個交到他手上。 三、判了三年八月,為什麼還能繼續辦營隊、招小孩? 這才是這個案子,最讓人坐不住的地方。 一審判決之後,他竟然還能在同一個領域繼續開班、招收年齡相近的孩子。站長當年追查時,他甚至還在招生。一個被法院認定、趁孩子熟睡下手的人,隔沒多久,又能站到另一批孩子面前。 問題出在哪?出在「生態工作室」這幾個字。 它不是補習班,不歸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管;它也不是兒少福利機構、不是課後照顧中心,所以兒少權益保障法第81條那條「有性侵害前科者,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的資格限制,同樣套不到它頭上。它只是一間登記在案的公司行號。 我們的社會,把關孩子安全的名單,其實有好幾份:學校教育人員有不適任查詢、補習班有查核、運動教練有不適任專區、托育有查核。但它們各管一塊。像這種「掛著公司行號、辦營隊」的型態,剛好從每一張網子的縫隙之間,整個漏了下去。 結果就是:一個判了刑的人,只要登記一間公司,掛上「生態」「營隊」「體驗教育」的名字,就能合法地,繼續招收孩子。沒有任何一個系統,會在源頭把他攔下來。 四、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張「兒少工作證」 這正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在推「兒少工作證」。 概念其實很簡單:任何一份要接觸孩子的工作,不管你開的是補習班、是機構,還是一間普通公司行號的營隊,上工之前,都要先通過性犯罪前科的查核,領到這張「可以接觸孩子」的證,才能帶孩子。 有了兒少工作證,陳汝鈞這種人,無論換什麼名目、登記幾間公司,都會在最源頭就被擋下來。把關孩子的責任,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全落在一個一個家長身上,靠自己去查、去問、去碰運氣。 在那一天到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讓認得出他的人,多一個是一個。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過夜營隊、宿營、集訓,風險最高的往往是夜裡。送孩子過夜前,先問清楚:晚上睡覺、洗澡的時候,是不是只有一個大人在場?有沒有兩人以上、可以被檢視的照顧規則? 📌 不是掛著「教育」「體驗」「營隊」的名字,就一定有人幫你把關過帶隊的人。幫孩子報名前,花幾分鐘查一下帶隊者、辦活動的單位。查到不對勁,勇敢問、勇敢換。 📌 如果你也認同「接觸孩子的工作,應該先通過前科查核」,請把「兒少工作證」這個訴求,一起講出去。 #台灣罪犯圖鑑 #陳汝鈞 #兒少工作證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扯鈴教練蘇柏瑜長這樣! 一、被他傷害的,是他自己聘來的助教,還未滿16歲 蘇柏瑜,台南的扯鈴教練。被他傷害的女孩,是他聘用的年輕助教,案發時還未滿16歲。教練與選手、雇主與助教,他一個人,握著這個女孩身上好幾層的權力。 二、她明明拒絕了 依台南高分院判決(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394號),102年間,他利用女孩留宿在他住處的機會,在女孩口頭拒絕、伸手推開、明白表示抗拒的情況下,仍強行壓制她的雙手,對她性侵。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經最高法院於2024/05/30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13年度台上字第974號)。 三、他卻說「這是真感情」 面對指控,他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是你情我願。但法院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和他自己的供述,否定了這套說法。 「這是真感情」「我們在交往」,是這類加害人最常用的一句話。把一個大人對未成年、對下屬的侵害,包裝成兩情相悅。可是當一邊握著薪水、成績、去留的權力,另一邊還只是個孩子,這中間沒有對等,只有支配。 四、判4年,他可能今年7月就出獄了,而你還查不到他 他只被判4年。而依王婉諭的追蹤,他最快在2026年7月就符合假釋。也就是說,可能就在這幾個月,他已經回到社會。 更讓人不安的是,你想查他,還查不到。 很多人以為去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專區就能查。但扯鈴屬於「民俗體育」,主管的是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而這個協會,根本不在運動部的合格教練名單裡。也就是說,民俗體育這一整塊,本來就不在運動部的教練把關體系內。查不到他,不是被藏起來,是這個項目的教練,從一開始就沒被納進那張網。 這個協會自己的網站,也沒有公告合格或除名名單。性平調查報告明明寫了「終身解聘」「不適任教育人員」,卻看不到後續各主管機關的接手與處理。 五、判決和報告都在了,卻沒有一張網接住 一個性侵未成年、判刑確定的教練,出獄之後,家長照著官方名單去查,會查不到他。這正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在推「兒少工作證」:任何要接觸孩子的工作,上工前都先過一次前科查核。不管你教的是主流運動、還是民俗體育,不管你換到哪個協會、哪個縣市,都會在源頭被擋下。把關孩子的責任,才不會像現在這樣,全落在一個一個家長身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我們在交往」不是免罪金牌。當一個握有權力的大人(教練、老師、雇主),跟未成年、跟自己的下屬「談感情」,那不是戀愛,是利用位置。 📌 查一個教練,別只信一份名單。有些運動項目根本不在運動部的體系裡,一份名單查不到,不代表這個人沒問題。多打教育局、多方查證,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蘇柏瑜 #扯鈴教練 #兒少工作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語言治療師王郁森長這樣!
有些孩子被送去診所,是因為他們還不太會說話。而在那間治療室裡的大人,很清楚這一點。
一、他是語言治療師,被害的是一個還不太會說話的孩子
王郁森,新北市一家復健科診所的語言治療師。
2019年(民國108年)8月14日下午,一名未滿7歲的女童因為語言發展遲緩到診所接受語言治療。王郁森利用治療的機會,對她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
而且不是一次。判決記載,女童把手抽回之後,他又拉了第二次。
二、為什麼「還不太會說話」讓這件事更難被發現
語言治療的服務對象,本來就是表達能力還在發展中的孩子。
一個連完整說出「他對我做了什麼」都有困難的孩子,是最不容易被聽見的被害人。而治療室的門一關上,裡面通常只有一個大人和一個孩子,這個大人還是家長親自送孩子去求助的對象。
家長是抱著「請你幫幫我的孩子」的心情把人交出去的。
三、他爭取的兩件事,法院都沒有答應
第一件,他主張檢察官起訴的只有一次,法院不該把第二次也算進去。最高法院認定這兩次屬於「接續犯」:時間、地點緊接在一起,侵害同一個法益,各行為的獨立性極為薄弱,法律上視為一罪。檢察官只就其中一部分起訴,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本來就應該一併審理。
第二件,他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理由是他已經悔悟、也和被害人和解了。最高法院說得很清楚:第59條要「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才能適用;他講的悔悟與和解,只是刑法第57條的量刑參考事項,不能拿來當第59條酌減的理由。
這一段值得多看兩眼。同樣是「和解」,在 #116 李昌庭那件(成大醫院放射師),二審用刑法第59條把應執行刑從8年6月降到4年2月;在這件,最高法院卻明白說和解不是第59條的理由。個案情節當然不同,但同一部刑法、同一個條文,「和解」到底值多少年,這把尺一直很難捉摸。
四、判了三年,然後呢
一審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79號,2021/10/21)改判3年,考量的是他在2021年7月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賠償40萬元。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64號)駁回上訴,3年定讞。2022年4月15日,衛福部社家署的兒少法裁罰公告也把這件登錄上去。
然後,2024年7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作成一件案由為「假釋付保護管束」的裁定(113年度聲保字第717號)。這類裁定因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內文依規定不對外公開,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只看得到案由與日期。
也就是說,那三年他沒有關完。他已經出來了,時間是2024年的夏天。
問題出在後面。
本站2026年6月與9月兩度查詢,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的語言治療師名單裡,都查無此人。
一個對未滿7歲女童猥褻、判刑3年定讞、還有兒少法公告在案、而且2024年就已經假釋在外的語言治療師,家長如果想在官方名單上查證他,查不到。
五、七年後,同一個縣市、同一種職業、同一種孩子
2026年2月2日到3月27日,53天,新北市板橋一家特教復健診所的治療室裡,語言治療師陳伯元對29名兒童強制猥褻,共107次。被害的孩子多數是發展遲緩、語言表達與理解能力有限的孩子。
案子是醫院社工向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勘驗診間監視器、密集傳訊被害兒童及家屬後才揭發。2026年4月2日他遭拘提,複訊後羈押禁見;7月15日新北地檢署偵結,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建請量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尚未判決,法律上他仍是「被告」。他在本站的編號是 #024。
先說清楚:陳伯元和王郁森是不同的兩個人,兩案之間沒有關聯。
我把兩件事放在一起,是因為它們指向同一個位置:治療室、一對一、家長在門外、孩子表達困難。從2019年到2026年,這個位置沒有變。
而且,還有一個更難解釋的共同點。
六、兩個語言治療師,官方名單上一個都查不到
王郁森:2022年3月3年定讞,2022年4月兒少法裁罰公告在案,2024年7月假釋付保護管束。
陳伯元:2026年4月2日遭拘提、羈押禁見,2026年5月兒少法裁罰公告在案,7月15日起訴、建請量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並將起訴結果函知衛福部與新北市衛生局。
2026年9月2日,我又查了一次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點進「語言治療師」。
畫面上只有一行字:沒有符合條件的資料。
↑ 2026/09/02 實際查詢畫面: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語言治療師」分類,結果為「沒有符合條件的資料」。
不是查不到這兩個人。是整個語言治療師的分類,一筆資料都沒有。
專區自己在頁面下方寫了原因:「本專區所列涉及性別事件之醫事人員案件資訊,現階段以112年性平三法修正迄今本部已整理之公開資訊為主,後續將依裁判書系統等公開資訊介接進度更新。」
翻成白話就是:王郁森2022年定讞,比112年性平三法修正還早,落在收錄範圍之外;陳伯元2026年才起訴、還沒判決,也還沒進得去。
一個太舊,一個太新。名單存在,收錄的起訖時間卻剛好把他們兩個都漏掉了。
而衛福部自己說過話。
2026年4月8日,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對外表示,衛福部當天就會發函新北市衛生局,要求依法立刻給予陳伯元這名語言治療師停業處分;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情節重大者,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衛福部並且說明:若新北市對他作成停業處分,資料就會公布到「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
那是2026年4月8日。
我查專區的日子是2026年9月2日,五個月之後。語言治療師分類,沒有符合條件的資料。
我沒有查到任何一則報導可以確認他最後究竟有沒有被停業或廢照。也就是說,衛福部說會公布的那個地方,到今天為止,還是空的。
一個已經定讞、假釋在外,一個正在羈押、被求處20年以上,兩個都上過官方的兒少法裁罰公告。而一個家長如果想在衛福部的專區裡查證「我要送孩子去的這位語言治療師,有沒有出過事」,查到的是一片空白。字面上的空白。
這不是「有沒有人犯錯」的問題,是「查不查得到」的問題。名單存在,名單上沒有他們。
七、我為什麼把一件2019年的案子留在這裡
因為制裁之後被遺忘,才是再犯的溫床。
判決會定讞、新聞會下架、名單會查不到,但這件事真的發生過,而且發生在一個還不太會說話的孩子身上。他已經在外面兩年了。把它留著,不是為了羞辱誰,是為了讓下一個把孩子交到別人手上的家長,有機會先看見。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孩子去做治療、復健或評估時,如果場地允許,盡量爭取家長陪同,或至少全程可視。正當的治療流程,不需要把家長關在門外。
📌 孩子如果突然抗拒去某個地方、抗拒見某個人,那不一定是「番」。表達能力還在發展中的孩子,身體反應常常比語言更早說出真相。
📌 查一個醫事人員,官方名單查不到不等於乾淨。可以再查判決書、查新聞、問主管機關。有疑慮就撥113。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64號(2022/03/24)、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79號(2021/10/21)、中央社(2022/03/29)、衛福部社家署兒少法裁罰公告(2022/04/15)、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717號假釋付保護管束裁定(2024/07/02,內文不公開);第五、六段陳伯元(#024)部分另引中央社(2026/04/07發稿、2026/07/17更新,記者王鴻國)、中國時報(2026/04/08,記者鄭郁蓁)、NOWnews(2026/04/08)、東森新聞(2026/07/17)、衛福部社家署兒少法裁罰公告(2026/05/11),該案尚未判決;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語言治療師分類查詢日為2026/09/02。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語言治療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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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罪犯圖鑑|苗栗・直排輪教練吳寬原長這樣! 兩次前科都是緩刑,於是他走進了幼兒園 一、他有兩次前科,但你查不到。 吳寬原在106年、109年,已經兩度因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被判刑。但兩次,判的都是緩刑。 而依照現行法律,緩刑的紀錄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也就是說,就算有人想查,他手上那張良民證,看起來是乾淨的。 二、於是,他走進了幼兒園。 之後,他成了苗栗一個運動教學聯盟的直排輪教練,被派駐到頭份市一間幼兒園,教孩子溜冰。 一個有兩次前科的人,就這樣站到了一群學齡前孩子面前。 三、然後,最壞的事發生了。 113年,他在幼兒園的廁所裡,對一名年僅5歲的女童強制猥褻。法院二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這一次,不得緩刑。 四、這個案子的破口在哪。 你會發現,它跟很多案子,破在同一個地方。 第一,緩刑的前科不會上良民證,家長根本查不到。第二,就算有「不適任人員系統」,聘他的機構有沒有確實去查、查不查得到緩刑紀錄,都是問號。 前科兩次、卻能一路走進幼兒園,靠的就是這些沒補上的縫。 五、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一個有前科的人,服完刑、緩刑期滿,法律上可以重新生活。但「重新生活」,不該等於「重新走進幼兒園」。 他兩次前科都被輕輕放下、又都藏在良民證之外,最後付出代價的,是一個5歲的孩子。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尤其是一個,制度本來有兩次機會、卻都沒攔下的人。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緩刑漏洞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圍棋老師李慶彥長這樣! 他再犯的時候,人還在「列管」中 這不是他第一次。 李慶彥,新北市土城的圍棋老師。但早在民國96到98年,他就已經因為猥褻未滿14歲的孩子入獄。103年出獄後,依法被列管7年。 也就是說,他是一個政府知道、而且正在監控的人。 問題,就出在這裡。 一、監控,出現了斷點。 依監察院後來的調查,他在列管期間,新北市政府的監控出現了斷點。而他,在列管期限都還沒結束的時候,就違法開起了圍棋班。 一個有前科、還在列管中的人,就這樣,又站到了一群孩子面前。 二、然後,同樣的事又發生了。 自110年4月起,他在自己開的圍棋教室,對12名未滿12歲的孩子強制猥褻,犯行多達64次,還利用教室裡的監視器,強迫拍下影像。這些孩子,最小的只有5歲。 這一次,不是一個孩子,是12個。 三、法院怎麼判。 一審判他22年。二審改判21年,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26年7月,高院更一審改判21年6月,目前仍可上訴。 不論最後的數字是幾年,有一件事是清楚的:這些刑期,是在12個孩子已經受害之後,才追上來的。 四、監察院說了什麼。 監察院為此糾正了新北市政府,白紙黑字指出:現行的機制,難以防堵有前科的人,再一次進入接觸兒少的場域。 這句話,是這整個案子最沉重的地方。 因為李慶彥不是一個藏起來、沒人知道的加害人。他有前科、他在列管、他在政府的名單上。系統該攔得下他。可是那道本該攔住他的網,破了一個洞,讓他從裡面,又走了出去。 五、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一個有前科的人,能不能重新生活?可以。但重新生活,不該等於再一次靠近孩子。 我把他留在這裡,是因為這個案子提醒我們:光是把人關過、列管過,還不夠。如果監控會有斷點、如果有前科的人還是能開班接觸孩子,那下一個李慶彥,還是攔不住。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尤其是一個,我們本來就該認得出的人。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前科再犯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幼保惡狼陳羿翰長這樣! 陳羿翰告訴孩子:「怪物來囉。」 然後他走近了。 陳羿翰任職台北市松山區幼兒園教保員,前後任教於2家幼兒園。 在孩子最需要被保護的年紀,3歲到5歲,他對幼童為身體侵害行為。這些孩子甚至還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說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一審認定4名幼童被害;經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定讞認定其中3名(A、B、C童)成立、共4罪,另1名幼童部分因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改判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台北市教育局裁罰60萬元,並作成終身不得聘任教保人員的決議。 他不服,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2026年4月30日,最高法院以115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同日,另一件他聲請撤銷羈押的抗告,也遭最高法院以115年度台抗字第741號裁定駁回,法院認定,終身不得任教的行政處分並不等於不再具有再犯可能,維持羈押。 判決確定了。終身禁任確定了。羈押維持了。 在那之前,他仍然在幼兒園裡工作,仍然可以走近孩子,仍然可以說「怪物來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桃園狼醫高揚威長這樣! 得過醫療奉獻獎的醫師,官司打了7年還沒定讞 桃園復興區家醫科醫師高揚威,曾獲頒醫療奉獻獎,長年在山區服務。他被控利用看診機會,對病患做出侵犯身體隱私的行為,全案歷經一審、二審、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纏訟多年至今仍未確定。 案件走了多久的司法程序? 一、一審判有罪,二審卻大逆轉判無罪。 一審法院認定他利用問診機會侵犯病患,判處4年徒刑。但案件上訴到二審後,法官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有疑義,撤銷發回更審。 二、更審再度認定有罪。 2024年10月31日,高等法院更審依「利用機會性交罪」改判2年6個月,但仍可上訴。 三、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 202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389號)再度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全案目前進入第二次更審程序,尚未確定。 四、審理期間,診所照常看診。 根據報導,即使一審已判決有罪,他的診所在案件審理期間仍持續執業,直到衛生局表態將在判決確定後召開醫療懲戒委員會。目前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已有相關紀錄可查。 給民眾的提醒: 📌 就醫時若感覺任何身體接觸不必要或不舒服,可以直接要求有第三人(護理人員、家屬)在場陪診,這是病患的正當權利。 📌 遇到疑似不當對待,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或向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查詢申訴管道。 📌 案件尚未定讞,代表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這正是需要社會持續關注、避免類似案件被時間淡化的原因。 資料來源:114年度台上字第1389號、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華視新聞報導(2025/06/27) 查得到,還要擋得住。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台灣罪犯圖鑑 #醫療安全 #家長必看 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https://metawilo.com/reading/empty-registry
#台灣罪犯圖鑑|「大貓案」共犯美術館叔叔梁恩睿長這樣! 主嫌墜樓身亡、全案因「死亡」而不起訴。但傷害沒有結束,共犯把手伸向了社區裡的孩子 梁恩睿,是震驚社會的「大貓案」共犯。這起案件橫跨二十餘年,主嫌權自立長期對多名少女犯案、並拍攝不當影像;2023年他在警方追緝中墜樓身亡,全案因主嫌死亡而「不起訴」。但對被害家庭來說,這不是句點。而梁恩睿,正是這個共犯結構裡,仍在繼續傷害孩子的人。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留下了什麼? 一、橫跨二十年的「大貓案」。 主嫌權自立自2001年起,先後對至少6名國高中少女犯案,拍攝不當影像、製成光碟散布。服刑出獄後,他改用化名,以手工皂教室、包團旅遊等名義重新接近孩子,而梁恩睿,就是此一時期的共犯。 二、主嫌墜樓,真相被「封存」。 2023年,權自立在警方追緝時墜樓身亡。依法,主要被告一死即不起訴,偵查資料隨之封存。「人死了就不起訴,那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怎麼辦?」被害家庭的這個疑問,體制始終給不出答案。 三、共犯梁恩睿,對4名幼童下手。 在「大貓案」的犯行中,梁恩睿對4名幼童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並違反被害人意願拍攝影像。其中一家三姊妹,都還未滿12歲,事後被診斷有依附關係障礙、急性壓力反應等,需長期治療,一度被安置寄養、與父母分離;後來也是這三姊妹及父母,向他提起民事求償。 四、刑事定讞。 梁恩睿先在「大貓案」的14項罪名中,經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確定。之後檢方又查出他另涉的新案,2026年4月,法院把新舊各案重新合併定刑,應執行刑加重為28年。 五、民事判賠500萬,卻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2026年,基隆地院民事判命梁恩睿賠償三姊妹及其父母共500萬元;但據報導,他目前無業、名下無財產,賠償能否實現仍是問號。 六、這起案件真正的痛點。 一個橫跨二十年、針對兒少的犯罪結構,主嫌一死、真相封存;共犯定了罪,賠償卻可能落空。它逼我們正視:現行制度對「有前科者再度接近兒童」的把關,到底夠不夠?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對孩子「特別好」、常送禮物或安排單獨相處的鄰居、才藝老師,值得多一分留意。加害者常以才藝班、營隊、社區活動為掩護。 📌 善用公開查核工具: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兒少法裁罰名單、醫事人員性別事件專區等,讓孩子接觸新的大人前,先查一查。 📌 孩子若出現睡眠、情緒或行為的明顯改變,先別急著責備。溫和了解、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比追問細節更重要。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權自立」、報導者、聯合報、ETtoday、基隆地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1號民事判決等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大貓案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補教數學老師彭盛航長這樣! 不只一起案子,性侵、詐欺、偽造文書,前科累累的補教老師 彭盛航(現名彭聖航),曾在新北市新莊區開設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表面上是教孩子數學的老師,實際上,他名下的刑事紀錄一件接一件,性侵只是其中之一。 事情是怎麼被揭發、又是怎麼一路走到通緝的? 一、與2名國三女學生發生關係,導致多次懷孕。 2013年與2015年間,他分別與2名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發展出不對等的親密關係,過程中發生性行為,導致2名少女先後懷孕、並多次墮胎。對未滿16歲少女而言,這在法律上並不因「交往」而免責。 二、性侵案判4年6月。 經法院審理,他因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侵害行為,數罪併罰,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裁判確定,並遭兒少法裁罰(2022/05/04)。 三、不只性侵,還有一件詐欺案判5年2月。 除了性侵,他另涉一起詐欺案件,被判有期徒刑5年2月,刑度比性侵案還重。這兩案都在2023年遭到通緝。 四、逃亡2年,最後因酒醉受傷就醫落網。 遭通緝後,他逃亡了大約2年。最終,是因為酒醉受傷、到馬偕醫院就醫時報不出自己的身分證字號,才被查出通緝身分、當場逮捕歸案。 五、前科不只兩案。 以他的本名「彭盛航」查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可以查到共11件刑事裁判書,罪名橫跨妨害性自主、詐欺、偽造文書、竊盜等,是一個長期、跨類型的犯罪紀錄。 給家長與學生的三個提醒: 📌 補習班老師與學生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與信任落差,任何「交往」「特別關照」若涉及未成年學生,都可能是加害的包裝,不是浪漫。 📌 「他很有名/很會教」不代表安全,這個案例顯示,一個人可以同時是受歡迎的老師,也是有多項前科的通緝犯。 📌 選補習班、才藝班時,老師的姓名可以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兒少法裁罰名單交叉查詢,多一道查證,多一分保護。 資料來源:聯合報、ETtoday(2025/11/25)、兒少法違法對待兒童裁罰公告(2022/05/04)、新北地院110年度侵訴字第106號裁判書、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本名彭盛航共11件) #台灣罪犯圖鑑 #補教安全 #家長必看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語言治療師陳伯元長這樣! 他選的,是連「說不要」都說不清楚的孩子 一、他做了什麼。 陳伯元,新北板橋一間診所的語言治療師。2026年2月到3月,短短53天,他在治療室裡,對29名兒童強制猥褻,共107次。 二、他挑的,是最沒有能力反抗的孩子。 這些孩子,多半是發展遲緩、語言表達和理解能力有限的孩子。他們可能還不懂發生了什麼、也說不清楚、更不知道可以告訴誰。 他利用的,正是這份「說不出來」。在一個本該幫孩子把話學會的地方,用一個孩子本該信任的身分。 三、是怎麼被發現的。 不是孩子說出來的,因為他們說不出來。是一位醫院社工察覺不對勁,通報了婦幼警察隊。檢察官調閱治療室的監視器,才把這107次,一次一次還原出來。2026年4月,警方搜索、拘提,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四、目前走到哪。 2026年7月,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依加重強制猥褻罪,107條罪,求刑20年以上。衛福部也啟動最重可廢止執照的處分。 要說清楚:本案目前是「起訴」,還沒經法院判決確定,在那之前仍以「被告」稱之。 五、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這個案子最讓我心痛的,是他挑的對象。 一個加害人,如果專挑「說不清楚、告不了狀」的孩子下手,那我們社會的每一雙眼睛,就更重要。這一次,是一個社工的警覺,接住了29個孩子。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尤其是那些,還沒有辦法為自己說話的孩子。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身心障礙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https://metawilo.com/reading/empty-registry
#台灣罪犯圖鑑|彰化。國小狼師黃耀興長這樣! 父親性侵在先,導師逼迫在後,一個女孩經歷兩層地獄 彰化縣一所國小的級任導師黃耀興,得知班上一名女學生曾遭生父性侵的遭遇後,並沒有保護這個孩子,反而利用她的心理脆弱,長期誘騙她到校內圖書室、教師進修室,以言語威脅的方式迫使她配合,並全程拍攝影像。案件從2015年4月持續多年,直到女學生成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 法院怎麼認定的?案件走了多久? 一、利用已經受傷的孩子,二度傷害。 他明知這名學生因家庭因素承受著外人難以想像的創傷,卻沒有選擇通報或保護,反而利用這份脆弱心理,以恐嚇言語逼迫女童配合,並用手機全程拍攝。 二、受害者昏迷時,仍持續侵害並蒐證。 根據案卷內容,女童一度因情緒或身體狀況陷入昏迷,被告非但沒有施以援手,反而繼續拍攝影像,行為之惡劣程度讓承審法官在後續判決中特別著墨。 三、一審判決,二審維持。 一審法院在2025年5月依相關罪名判處8年10月及1年2月,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維持原判。 四、新影像證據曝光,再審大幅加重刑期。 2026年4月23日,彰化地院因新出土的影像證據,裁定再審,最終將刑期大幅提高,強制性交罪判8年10月、拍攝猥褻影像罪判6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裁判確定。另外還有其他相關案件正等待合併定刑。 .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如果孩子在家中或校外已經經歷過創傷,家長更需要留意校內師長的互動方式,曾受傷的孩子,往往是掠食者鎖定的對象,因為他們更難開口求助。 📌 任何要求孩子「單獨到某個空間」的安排,即使講的是「關心」「輔導」,都值得多一分警覺。 📌 遭遇性暴力創傷的孩子,需要的是專業心理支持與安全的求助管道,不是被要求「忍耐」或「保密」,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115年度侵再字第1號(2026/04/23再審)、自由時報、TVBS、嬰兒與母親報導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校園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柔術狼師王毓霖長這樣! 曾被砍斷腳筋成為社會焦點的柔術高手,官司之外,道館還在正常招生 台北市一名柔術教練王毓霖,綽號「深海閻王」,曾因與朱雪璋比武遭埋伏砍斷腳筋,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但這起事件之後,他先後兩度被判刑確定,一次是對一名國小學生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另一次則是對一名未滿16歲少女性交。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案一:擔任柔術教練期間,侵害一名學生。 2021年間,他在課後才藝班擔任柔術教練,趁課程結束、學生留下協助收拾教室之際,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要求對方保密。學生返家後告知家長,經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三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二、案二: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性交得逞。 另一起案件中,他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明知對方年紀尚小,仍相約見面,並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報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月;他上訴後,因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改判6月,全案確定。 三、檢方聲請合併定刑,總計應執行1年11月。 由於同一人所犯兩案分別確定,檢察官依法聲請法院合併定出總執行刑度。高等法院審酌犯罪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且被告對聲請無異議,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四、運動主管機關已將其列入不適任教練名單。 運動部已將其列入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供大眾查詢核對。 五、公司登記顯示停業,但道館其實還在正常招生。 查詢公司登記資料,他名下經營的柔術道館公司登記狀態已顯示「停業」;然而,同名的臉書粉專截至最近仍持續正常發文,招生訊息、課程宣傳照常更新,粉專追蹤人數超過3800人。這代表如果家長單純查詢公司登記狀態,很可能誤以為道館已經停止營運,實際上仍在正常對外招生上課。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曾是知名運動員/曾受矚目」不等於「安全」,公眾知名度不會篩選掉風險,仍須留意教練是否有相關公開紀錄。 📌 公司登記狀態顯示「停業」,不代表這個人或這個場館真的停止營業,請同時查證社群媒體、實際上課地點是否仍在運作,不要只看單一資料來源。 📌 任何要求孩子「保密」「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的互動模式,都是嚴重警訊,請認真看待孩子的異狀與求助。 資料來源:115年度聲字第1169號、鏡週刊(2025/10/30)、Yahoo新聞、運動部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公司登記查詢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校園安全
一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32號(2025/10/28)依刑法第227條第2項論處7罪,各判7至8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並駁回辯護人緩刑之請求(法院認「若予以緩刑之宣告,恐難達警惕之效果」)。被告僅就量刑上訴、當庭撤回其餘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2號(2026/03/24)上訴駁回、維持1年6月,但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履行調解筆錄之損害賠償義務。
2026/03/03兩造於二審成立調解,被告同意賠償告訴人70萬元(40萬元於2026/03/20前給付,餘30萬元分6期),告訴人表示不追究刑事責任、願意給予緩刑機會。二審並指明:被告在偵查與一審原僅就起訴書附表編號㈦部分認罪,編號㈠至㈥均未坦承犯行,直至原審傳喚告訴人作證並進行交互詰問後,才全部認罪;調解亦係於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始成立,依「量刑減讓」原則,減輕幅度甚微,不影響原審量刑。
該案判決書依規定遮蔽被告姓名(代號AB000-A113789A),媒體亦僅稱「吳姓教練」;本站所載姓名來源為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公告各運動種類不適任教練人員名單」(經各單項體育協會審議註銷教練證名單,編號352):吳聰輝、跆拳道,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1款(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1款「有性侵害行為,經性平會調查屬實」),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台灣罪犯圖鑑|新竹・營隊教師林觀復長這樣! 以「陪孩子運動」為名的營隊老師,被判了12年 林觀復,綽號「魟魚老師」,是新竹一名兒童體適能營隊的教師。家長把孩子送去,是希望他們在營隊裡運動、成長、被好好照顧,但事後才發現,這份信任被嚴重辜負。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定讞的? 一、利用年幼與信任,跨越身體界線。 他自2022年起擔任營隊教師,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8月之間,利用孩子年紀小、對老師的信任,多次對5名兒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持手機拍攝其中1名男童的性私密影像。 二、罪名一項項成立。 進入司法審理後,法院依強制猥褻罪11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1項認定其犯行。一審新竹地院判刑後,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三、三審定讞,應執行12年。 2026年1月,全案定讞,林觀復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此外,他也被列入兒少法違法對待兒童的裁罰公告(2025/10/01)。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營隊、才藝班、體適能課這類「非學校體系」的兒少活動,往往不在既有的教師查核機制內,把孩子交出去前,多留意帶隊者的公開背景資訊。 📌 「拍攝」是這類案件常見的加害延伸行為。如果孩子提到老師曾單獨要求拍照、錄影,尤其是在私密情境下,務必認真看待。 📌 年幼的孩子未必說得清楚發生什麼事,但行為的改變(抗拒去營隊、情緒異常、身體不適)都是值得追問的訊號。 資料來源:中央社(2026/01/06)、兒少法違法對待兒童裁罰公告(2025/10/01)、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418號裁判書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南投・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長這樣! 34年、跨5所學校、36人通報,卻沒有一件進得了校園的通報系統 一、他不是一般的老師,他是校長。 劉育成,南投竹山大鞍國小的校長。從78年起任教,34年間先後在新北、南投等5所國小服務。這34年裡,他對多名女學生性侵害、性騷擾。媒體稱這起案子是「台版熔爐」。 二、最讓人發寒的一句話:沒有一件進過通報系統。 累計有36人通報他。但最可怕的是:這些通報,沒有一件,曾經真正進入校園的性平通報機制。 為什麼?因為那套「通報、調查、處理」的系統,本來就握在校長手上。當加害人就是校長本人,一個孩子,要向誰報告? 三、體制不是沒發現,是選擇不動。 監察院調查發現,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就知情,卻沒有依法通報,一再錯失處理的時機。南投縣政府該讓他停職接受調查,卻沒有;而他利用校長的職權,繼續聯繫、干擾投訴的學生和家長,甚至透過民意代表施壓。 這不是把關失靈,是整個系統被加害人握在手裡,又被一層又一層的人,選擇性地閉上了眼睛。 四、法院跟監察院怎麼認定。 南投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5年8月,2026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出獄後還要戴電子腳環監控。 監察院則彈劾劉育成、也糾正南投縣政府監督失靈。而且監察院沒有就此打住:糾正滿一年後,它再次質問南投縣府,為什麼還沒懲處那些包庇的人,並公開說了一句話:「欠全體被害學生一個道歉。」 五、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這個案子最沉重的地方,不是一個壞校長,是它讓我們看見:當加害人站在系統的最高點,通報、調查、懲處,全都可能一起失靈。 孩子最後靠的,不是那套壞掉的機制,是一個當年受害、多年後仍願意站出來的人。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而當系統本身壞了,那些願意說出來的人,就是最後一道防線。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台版熔爐 #校園性平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嘉義・郭致鉉徵求照片! 假冒警察性侵少女判刑9年後,強制治療他一年缺席逾27次 2011年,郭致鉉在嘉義假冒便衣員警,攔查兩名年僅14歲、12歲的少女,謊稱要盤查「無照騎車」,趁機對兩人為性侵及猥褻行為。案件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等判處有期徒刑9年2月確定,並宣告應接受強制治療。 事情如果到這裡結束,也許還算是司法程序如常運作。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不得不問:強制治療這道防線,究竟有沒有真的在運作? 一、假釋出獄,鑑定屬中高再犯風險。 109年他假釋出獄,依規定應持續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鑑定結果顯示,他的再犯危險因子包括工作不順、壓力、飲酒、想法偏差,危險情境則是深夜與異性獨處;Static-99量表評估為中高風險,處遇分級列為第一級「高度監控及輔導」。 二、該去的課,他大多沒去。 109年至111年間,他依規定應出席治療課程35次,卻缺席12次;112年1月到113年6月,更是整整一年半完全沒有出席一次,缺席15次。 三、裁判書裡的一句話,透露他對治療的態度。 裁判書記載,他曾向法院表示「老師上課的方式是在我的傷口上灑鹽」,並曾因不滿老師要求書寫文字的課程安排,中途離席、拒絕出席,甚至要求老師在同學面前道歉、揚言提告。把身為加害者應接受的治療,說成自己是「受傷」的一方,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為什麼出席率會這麼低。 四、再次鑑定,仍是中高風險,他選擇拒絕配合。 113年,他再度被鑑定再犯可能性中高,評估報告詳細列出他在「壓力處理能力」「安排具體未來生活的能力」等項目表現偏低,法院因此裁定延長強制治療1年。但他不僅不出席,還一狀告上法院,主張自己不需要再治療。 五、最終結果:拒絕治療,換來的是拘役40日。 2025年2月,法院依「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換句話說,只要繳一筆錢,這件事就算了結。 六、除了這起案件,他還有21件其他刑事裁判書。 性侵害之外,郭致鉉名下還有傷害、竊盜、毀損、恐嚇取財、侵佔等罪名的裁判書,合計共22件,是本站目前收錄前科最多的一人。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強制治療」是司法系統對高再犯風險性犯罪者設下的重要防線,但這起案件顯示,當事人若長期消極不配合,目前的處罰(如拘役、易科罰金)未必足以形成有效約束。 📌 追蹤這類案件時,要分清楚「裁判確定」跟「持續配合治療」是兩回事,出獄不等於風險解除,尤其是被鑑定為中高再犯風險的個案。 📌 這類案件的裁判書內容通常會詳列鑑定報告與出席紀錄,對關心司法社會安全網的讀者來說,是值得耐心查證的第一手資料。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11/04/01)、相關刑事裁判書(共22件) #台灣罪犯圖鑑 #強制治療 #司法社會安全網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中・少棒教練松志彬長這樣! 兩次前科都是緩刑,然後他又教了6年、傷了53個孩子 一、他不是第一次。 松志彬早在2004、2012年,就已經兩度因為猥褻男童被判刑。但兩次,判的都是緩刑,他沒有真正入監。 二、然後,他繼續當教練,一當就是6年。 從2018年起,他在台中一所國小當棒球教練。學校聘他之前,其實有一套「不適任人員系統」該查、也必須查。但沒有人去查。 於是一個有兩次前科的人,就這樣站回了孩子面前,一站,就是6年。 三、6年裡,他傷了53個孩子。 這6年,他在球隊教室、宿舍、比賽場合,對53名小球員強制猥褻、性侵,還拍下影像。檢方分三波起訴,總共131條罪。 而且不只如此。他還暴力對待孩子,曾用球棒毆打選手,另外被判1年4月。 四、法院怎麼判。 第一波(32名孩子、90罪)一審重判、二審駁回;第二波(10名孩子、22罪)判19年;第三波(19罪)還在審理,全部確定後會再合併定刑。 五、這不是天災,是人禍。 2026年5月,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和學校,認定校方「應查未查」、漏了他的前科,教育局的監督也有嚴重疏漏。相關人員被記申誡,前任校長記兩大過、調職。 台中市教育局甚至已經收到34件國家賠償的請求。因為這53個孩子的傷,本來,是攔得住的。 六、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松志彬會被抓到,不是因為系統運作,是因為孩子最後說了出來。真正讓我不安的,是那些「本來查一下就能擋下」、卻沒有人去查的環節。 (更完整的制度分析,見本站文章:系統明明在,卻沒有人去查。) 一個有兩次前科的人,能教6年、傷53個孩子,代表破掉的不是一個人的良心,是一整排本該關上的門。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應查未查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游若瑋長這樣! 制止跟騷的外婆,肝臟被打破了 4月28日傍晚,新北蘆洲,一名18歲女高中生放學回家,發現有人尾隨。她打電話向72歲的外婆求救,外婆在社區門口等她、上前制止跟蹤者,卻反被對方出手毆打,造成鼻骨斷裂、肝臟破裂等重傷。附近的里長聽到動靜上前查看,也被揮拳擊中右眼,眼瞼撕裂、鼻淚管斷裂,可能留下終身流淚的後遺症。 出手的是游若瑋,蘆洲當地人,這不是他第一次因為跟蹤、傷害女性被追究。 一、這不是單一事件。 警方調查後發現,游男自2023年9月起就在蘆洲區針對未成年女童連續犯下多起性騷擾案件,同一時期還有多起傷害、家庭暴力相關裁判書,多案都已裁判確定。 二、另一起舊案,同一個月判決確定。 2023年11月,他在麵包店外毆打一名男子,起因是對方的孫女遭他跟蹤;2024年3月,他又騎UBike尾隨一名女子,遭對方錄影蒐證後將人毆打成傷,還涉及強制罪。這兩起事件合併審理,2026年5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執行完畢後還要進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5年,裁判確定,但這起判決和4月28日毆打外婆、里長的事件,是「另案」,不是同一件事。 三、外婆、里長被打的這起,還在偵辦中。 警方依重傷害罪嫌將游男移送法辦,並建請檢方預防性羈押。也就是說,這起案件目前還沒有起訴或判決結果,屬於偵查階段。 四、這起案件的提醒。 從2023年的性騷擾少女,到跟蹤傷人、再到最新這起牽連無辜長輩與里長的重傷害案,時間軸拉長來看,是同一個人一次又一次被記錄下來的行為模式。監護處分的存在,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司法體系認為他有持續的風險,需要後續的強制治療或監督,而不只是關完就沒事。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被跟蹤、尾隨,優先考慮報警或撥打110,不要獨自上前對峙,這起案件裡,兩位好意介入的長輩都因此受重傷。 📌 跟蹤騷擾行為即使還沒發展成肢體暴力,也可能已經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可以向警方申請書面告誡或保護令。 📌 「多案裁判確定」不代表加害人已經遠離社會,監護處分、緩刑、易科罰金都可能讓人很快回到原本的生活圈,留意自身居住環境的公開資訊,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資料來源:鏡週刊(2026/04/29)、中央社(2026/05/21)、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易字第302號裁判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台灣罪犯圖鑑 #跟蹤騷擾 #家庭暴力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 查核:已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婦產科/歇業,性別事件:裁判、懲戒)。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婦產科醫師黃信穎長這樣! 以「性功能測試」為名的侵害,同一份監察院糾正案文,點名了台大醫院婦產部的兩位醫師 黃信穎,曾任台大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2021年,他以「性功能測試」為由,對一名前來就診的女病患做出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經司法審理,裁判確定。 事情不只發生在他一人身上,也不只留在司法程序裡。 一、司法認定:裁判確定。 黃信穎經法院審理,依相關罪名判決有罪,全案裁判確定。 二、行政懲戒:執照廢止,未提覆審。 台北市政府依醫師法對其懲戒,廢止醫師執照;2025年9月,因他未提出覆審,這項懲戒正式確定。同一份新聞稿也提到,同院婦產部另一位主管陳思原(本站#077),因性騷擾多名住院醫師,遭處停業3個月,兩案懲戒同日確定。 三、監察院糾正:醫院沒能提供安全的職場。 2026年1月,監察院通過糾正,認定台大醫院在這兩起性平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未能提供同仁「安心工作之職場環境」,導致被害人蒙受二次傷害。監察院並指出,醫師「教師兼醫師」的雙重身分,讓監督責任出現空隙;跨機關之間的通報機制也存在缺陷。 四、這起案件的提醒。 一起發生在診間的個案,牽動出的是整個科部的職場安全問題,當同一個單位、同一段時間內,接連出現不同醫師利用職權侵犯病患與同仁的事件,該被檢討的就不只是「這個人」,而是讓這些事一再發生的環境與制度。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就醫過程中,任何檢查、處置都應該有明確的醫療目的與說明。如果醫師以「測試」「檢查」為由要求你配合不合理的行為,你有權利當場拒絕、也有權利事後申訴。 📌 醫療院所同時是「職場」,院內的醫師,對病患是照護者,對同仁可能是主管。這兩種角色都可能被權力濫用,需要不同的監督機制。 📌 遇到跨越界線的行為,可以向醫事人員懲戒委員會、監察院或113婦幼保護專線申訴,紀錄與求助不需要等到「事情鬧大」才開始。 資料來源:113年度侵訴字第94號裁判書、台北市政府懲戒公告、聯合報(2025/09/10)、監察院糾正案文(2026/01/30) #台灣罪犯圖鑑 #醫療性侵 #權勢性侵 #metoo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三立前副總之子龔益霆長這樣! 2025年9月2日,一名女藝人在社群平台上,把對方的名字說了出來。從那天到現在,這個案子還在審。 一、他是誰,被起訴的是什麼 龔益霆,三立電視資深副總經理龔美富的兒子。 2025年8月,一名女藝人在社群平台指控遭到性侵。同年9月2日,她公開了對方的身分。案件先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後來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接辦。 2025年9月15日,北檢搜索並約談龔益霆,訊問被害人及3名證人,調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消防局資料等證據。龔益霆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2026年6月12日,北檢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起訴(114年度偵字第35533號),案件6月17日繫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由刑事第四庭審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判決。在定讞之前,他在法律上是「被告」,這一點本站不會含糊。 二、他被限制出境出海,已經接續三段 2025年9月15日起,8個月。這一段是檢察官在偵查中做的處分。 2026年4月30日,臺北地院裁定(115年度偵聲字第95號),自5月15日起延長4個月。 2026年8月10日,臺北地院再裁定(115年度侵訴字第65號),自9月15日起再限制8個月,到2027年5月14日。 從頭算起,20個月,而一審還沒判。 裁定書裡有一句話值得留意:法院說本案「甫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尚未進行準備程序」。也就是說,寫下這份裁定的時候,這個案子連正式開庭的準備都還沒開始。 法院也交代了它的衡量:限制出境確實影響被告入出國境的權益,但相較於羈押,這已經是「限制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之相對最小侵害處分」,跟確保國家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公益比起來,難認逾越必要程度。 限制出境不是懲罰,是為了確保案件審得下去、判了以後執行得了。法院願意一延再延,代表它認為風險還在。 三、法院看到的那句話 裁定書寫得很清楚。第一個理由是湮滅證據,而法院引用的是兩份卷證。 一份是龔益霆自己在偵查時說的:「完整對話訊息我已經刪除」。 另一份是他傳給告訴人的訊息,原文是:「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 法院據此認定,他確實有自行刪除、或要求對方刪除對話訊息的行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 一張合照、一份聊天記錄截圖,在一般的日子裡什麼都不是。但當一個人正被指控性侵,而他開口要求對方把這些刪掉,那些檔案就變成了另一種東西:它們證明兩個人認識、證明兩個人說過什麼、證明那一天發生過事情。 第二個理由是逃亡之虞。法院考量的是:強制性交罪法定刑3年以上,刑責非輕;「審酌脫免刑責、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被告及其家人有供應他出國生活的財力條件;他有多次出入國境的紀錄;他的智識程度與經濟能力,讓他非無可能具有在外國謀生的能力。 四、辯護人說他都有準時到庭,法院不買單 龔益霆有三位辯護人。他們主張,被告每次都遵期到庭,而且已經依檢察官諭知具保,沒有逃亡之虞。 法院的回應很直接:依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被告原本在偵審程序遵期到庭,在國內有家人、固定住所、工作,也繳了保證金,最後仍然棄保潛逃出境、導致案件無法續審或執行的情形,「所在多有」。 換句話說,乖乖到庭不能證明什麼。真正的考驗,是他發現案情對自己不利的那一天。 五、被害人自己走進了法庭 2026年8月11日,臺北地院另外做了一件裁定(115年度侵聲字第20號):准許告訴人參與本案訴訟。 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被害人不再只是等著被傳喚作證的證人,而是可以在法庭上,對證據調查、對被告的抗辯,適時陳述意見。 她委任了律師,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徵詢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的意見之後准許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份裁定書裡,她的名字是「AW000-A114484」,後面括號寫著「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法院自己把她的身分遮起來了。所以本站也不寫她的名字,不寫案發細節。她已經替自己說過話了,剩下的交給法院。 六、為什麼一個還沒判決的案子,要現在就記下來 本站收錄的門檻是「有官方認定」,不是「有人指控」。一個人被網路公審、被罵得很難聽,都不會成為這裡的一張卡。 但檢察官偵查終結、正式提起公訴,這是官方行為。法院兩度裁定限制出境並在裁定書裡寫明理由,這也是官方行為。這些都不是誰的一面之詞,是白紙黑字、任何人都查得到的文件。 所以這張卡存在,但它的每一個字都停在「被起訴」和「審理中」。他有沒有罪,由法院決定,不是由我決定,也不是由留言區決定。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如果有人在事情發生之後,要求你「把訊息刪掉」「把照片刪掉」,那不是在替你著想。請截圖、備份、保留原始檔案。這個案子裡,法院拿來限制被告出境的關鍵證據之一,就是那句要求刪除的訊息本身。 📌 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訴訟參與」,在法庭上表達意見。這是你的權利,很多人不知道。 📌 想提告卻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可以打113,或向各地家防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你不需要先「準備好」才能求助。 資料來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侵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2026/08/10,限制出境出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侵聲字第20號刑事裁定(2026/08/11,准許訴訟參與)、臺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35533號起訴書;中央社(2026/06/12,記者林長順)、聯合新聞網(2026/08/14)、中國時報(2026/08/14)、Yahoo新聞/創新聞(2026/08/14,記者陳雅琪)。本案尚未判決。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性侵害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中資優狼師黃紀生長這樣! |台中資優班性平事件:黃紀生案始末| 台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前校長黃紀生,曾是台中市居仁國中資優班的數學名師,帶班成效卓著、深獲家長信賴,後歷任教務主任、代理校長,輾轉調任漢口國中、大墩國中校長,並獲頒資深優良教育行政人員。然而在光鮮履歷背後,他自民國82年至95年間任教居仁國中期間,對多名未成年女學生實施不當行為,受害時間長達數年。 |操控手法:以信任為名的侵害| 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公開的調查內容,黃紀生慣用的操控模式,與兒少研究中記錄的「性誘騙」(grooming)行為高度吻合: 他以個別課輔、贈送禮物、接送上下課等方式取得學生與家長的信任,同時刻意介入學生的人際關係,切斷其與同儕的連結,使學生陷入孤立。他在班上自我塑造「造神」形象,讓學生形成服從心理;又透過帶班嚴厲、不當管教製造威嚇感,讓學生不敢反抗或求助。 A女描述,關係自她國二下學期起,延續至大一,長達四年多。畢業後黃紀生仍持續施壓,威脅動用人脈影響其就業,甚至多次騷擾她的家人,並向家屬強調「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A女表示,多年來她為焦慮症所苦,直到進入教育職場、成為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才意識到自己的遭遇屬於不法侵害。 |案件揭露與行政調查過程| 2022年4月,A女向台中市教育局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同年8月,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指控。 然而調查期間,黃紀生違反台中市政府「案件調查期間不得與關係人互動」的函令,密集蒐集A女聯絡資訊,數度致電受害者家屬,並主動告知追訴期問題,試圖勸阻申訴。台中市教育局雖多次發函要求停止接觸,均未獲確實遵守。 台中市性平會歷經數月調查,最終對黃紀生作出解聘、永不錄用、不得支領退休金的處分。 然而監察院事後調查發現,台中市教育局在整個行政處理過程中有多項缺失,包括:停職停聘程序不符規定、性平會委員組成有瑕疵、調查期間發生疑似程序外接觸、未依兒少法對黃紀生裁罰並公告姓名,以及對其不當體罰、違法兼差補習等事項未積極清查。 |監察院彈劾與懲戒程序| 2023年12月,監察委員王美玉、葉大華通過彈劾案,並通過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的糾正案。監察院認定:黃紀生違失事證明確,犯後態度不佳,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兩位監委特別指出,師生間本存在高度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者往往要到成年後才有能力發聲。本案受害者長期噤聲,反映的是結構性問題,而非個人怯懦。 |追訴期高牆:無法翻越的遺憾| 本案在司法層面無法開啟追訴程序,因為相關犯行距今均已超過刑事追訴期(2006年修法前為20年,修法後為30年)。這也是近年多起校園性平事件的共同困境,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具備足夠資源與心理準備時才能站出來,卻已被追訴期高牆擋在司法門外。 報導者的深度報導指出,黃紀生案與南投劉育成案、台南張博勝案、尚志剛案等近年陸續曝光的校園長期侵害案件,呈現幾乎相同的結構:名師光環、補習班機制、不當體罰建立的服從心理、主管機關冷漠縱容,以及地方人際網絡的隱性保護。 這些案件共同揭示:個別加害者的惡行,從來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在制度缺口與旁觀文化的共同滋養下得以長期存續。 本站資料來源 本案收錄於本站 #058,相關資料連結詳見案件頁面,包含監察院彈劾案文、糾正案文、人本教育基金會公開聲明及報導者深度報導。
#台灣罪犯圖鑑|權自強改名權澄長這樣! |裁判書揭露的事實| 本案發生於2001年,當事人權自強協助其兄長權自立違法製作未滿18歲者的不雅影像光碟,並架設網站對外販售牟利。2004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 |改名後重返商業舞台| 判決確定後,當事人改名為「權澄」,並成立「讚點子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司法院公示送達公告中明確記載「權澄(原名權自強)」的身分連結,可作為公開查證依據。 |政府標案爭議| 2026年6月30日,立委陳菁徽公開指出,勞動部115年度「就服職訓社群平台維運採購案」(金額365萬元),得標廠商正是由權澄擔任負責人的公司。 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依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投標資格審查僅涵蓋「法定停權情形」,並未針對負責人個人過往刑事紀錄進行審查;現行法規也未明文限制具特定前科者所設立的公司行號參與政府標案投標。 |結構性漏洞| 這起事件凸顯了現行採購制度的盲點,政府機關在審核廠商資格時,聚焦於公司本身是否受停權處分,卻無法觸及負責人個人的刑事背景。即便是涉及兒少權益侵害的前科紀錄,只要透過改名、另立公司,仍可暢行於政府採購體系,承接攸關公共形象與社群溝通的標案。 法律的停權機制保護了「公司」,卻沒有真正阻擋「人」。 📎 本案收錄於本站 #059,裁判書及相關資料詳見案件頁面。
#台灣罪犯圖鑑|幼保惡狼毛畯珅長這樣!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被害兒童人數最多的幼兒園案件之一。 毛畯珅是台北市信義區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的教保員,也是幼兒園負責人的兒子。 他負責幼兒園的開關鎖與監視器管理,而他把這份信任,用來挑選死角。 2021年9月到2023年7月,他長達近兩年、幾乎每個上班日,在其他老師還沒到班的早晨、或老師已離去孩子等待家長的傍晚,趁幼童午休、如廁、更衣時,對她們施以不法侵害,並預先藏置針孔攝影機拍攝全程。 他事後說:「原則上本案幼兒園的女童我都碰過了。」 受害幼童共40名,最小的不滿1歲。 一審(2025年9月24日)認定510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0年、罰金5億元,各式拍攝設備全數沒收。各宣告刑總和高達3,552年。二審(2026年7月1日)進一步改判544罪,累積刑度2878年4月,待上訴程序完成後再合併定應執行刑。 這已不是他第一次被定罪。前案,對6名幼童的侵害,高院已判28年8月定讞,他當時在獄中。後案是在他入獄前的另一條時間線上繼續爆出來的。 |2022年就有家長通報了。台北市政府沒有攔住他。| 2025年2月,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指出從第一件通報到案件擴大,中間存在7個明確的制度斷點,未展開調查、沒有停職處分、沒有跨局處聯繫。每一個斷點的背後,都是繼續受害的孩子。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也把責任還給那些本該攔下他的人。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狼警郭昇翰長這樣! 他穿制服、坐在警察局裡,而被害人就在他的工作場所如廁。 郭昇翰曾任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員,同時是「創意私房」論壇的會員,一個以流通私密影像為目的的平台。 從2016年12月到2024年2月,他利用勤務帶給他的每一個機會,在派出所廁所藏置針孔設備;趁處理事故或救護案件時,持手機對女性進行不當拍攝;走進女同學的家,在廁所藏設備。 他的身份讓他走進了很多本來對他關閉的空間。 清查後確認的被害人數逾70人,當中有成年女性,也有幼童。 一審認定65名被害人,判決合計13年2月。二審(2026年2月10日)重新梳理罪名,認定15罪成立,合計判處13年4月;原先個資法所認定的55件因不符構成要件撤銷改判無罪。因另有相似案件仍在審理中,暫不定應執行刑。「創意私房」論壇上傳影像的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 他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法院認定他面對非短刑期,有逃往境外的可能,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並要求他每週三天在基隆住處門牌前自拍回報。 他服務的單位,本來是讓人感到安全的地方。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物理治療狼師廖泰翔長這樣! 本文發表於林于仙逝世六週年 「五甘心」到「牧羊人」,一個名字換了兩次,傷痕卻換不掉 新北市五甘心物理治療所執行長廖泰翔,2017年對當時任職的林于仙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三年後,林于仙在遭單位長官約談當天深夜,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留下一篇揭露真相的臉書貼文。案件纏訟五年,直到2025年底才真正定讞。 先說一個容易被忽略、卻格外諷刺的細節:這間機構最初名叫「五甘心」,若熟悉基督教語境,「甘心祭」指的是信徒出於感恩、自願獻上的敬拜態度;服務單位選用這個名字,原本傳遞的是「甘心樂意付出」的形象。 2021年,機構更名為「牧羊人」,聖經常以「牧羊人」比喻神與信徒、牧者與會眾之間引導、餵養、保護的關係。 一個訴說著奉獻與守護的名字,最後卻用來包裝一起利用職權侵害員工的案件,這個反差,值得被記住。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走到現在的? 一、利用職務關係,事後用「感情」包裝。 2017年9月的一次員工聚餐後,他利用只剩兩人在場的機會,對這名女員工做出違反其意願的侵害行為。事後他下跪道歉,聲稱自己情難自禁、願意對她負責,並承諾會與妻子離婚,這名女員工在掙扎與權衡後,選擇隱忍,並與他維持了一段關係。 二、發現對方無意離婚,決定離職重新開始。 她後來得知對方並無意離婚,決定離職、搬離原本住處,試圖脫離這段關係。但根據後續描述,對方仍多次前往她的新住處試圖糾纏。 三、加害人妻子反過來提告受害者。 她透過友人將此事轉告加害人的妻子,沒想到換來的是加害人夫妻聯手提告她「妨害家庭」與「妨害名譽」。一個原本該是受害者的人,卻先一步被告上法庭,這正是本案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之一。 四、約談當天,她選擇讓真相浮出檯面。 2020年7月3日,任職於新北市衛生局的她,因單位收到匿名檢舉而遭長官約談。約談結束後,她在臉書公開發表長文,詳述多年前遭受侵害的完整經過。當天深夜,她從衛生局大樓一躍而下,送醫後宣告不治。 五、不起訴、再議、起訴,司法程序反覆多年。 檢方一度以證據多屬傳聞證據為由,對「權勢性交」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起再議後,案件發回,檢方改以強制性交及強制罪起訴。2023年一審判3年6月,2025年二審因被告與家屬達成部分和解、但仍不認罪,改判2年且不得緩刑,同年年底三審駁回上訴,全案裁判確定。 六、她沒有等到判決,但她的家人替她走完了這條路。 她的父母在她離世後選擇提告,並持續透過民團倡議、推動兒少性侵追訴權修法,即使這條路,她自己再也無法親眼看見終點。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感情關係」不是侵害行為的免罪符,利用權勢或信任接近、事後用交往關係包裝,是常見的權勢性侵模式之一。 📌 如果你身邊有人在為受害處境發聲,卻反過來被加害方提告「妨害名譽」,這種反過來提告受害者的手法並不少見,請不要因此懷疑她。 📌 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都可能更換,但司法紀錄不會消失,查證前,可多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交叉核對。 資料來源:111年度侵訴字第10號、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36號、114年度台上字第4000號、中央社、鏡週刊、維基百科「林于仙事件」 #台灣罪犯圖鑑 #權勢性侵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台中潛水教練陳佳勇長這樣! ⚠️ 尚未入監,仍在網路上活動,請女性提高警覺 台中市潛水店勇安運動有限公司負責人兼教練陳佳勇,已婚,涉及三起性侵案件。第一起案件已經三審定讞、判處7年10月徒刑,但他目前仍未入監執行,據掌握的資訊,他仍持續透過網路社群平台接觸、搭訕女性。(這家公司於2025年4月變更負責人) 案情是怎麼發展的? 案一:藉生日聚會之機,偷翻包包取得房卡 2023年6月,他在潛水店舉辦生日活動,邀請一名女學員到場協助,眾人狂歡到隔日凌晨。他趁女學員不注意,翻找對方包包,取得旅館名稱與房號。隔天早上,他向旅館櫃檯佯稱「忘記帶房卡」,順利到備用房卡進入房間,在對方明確要求離開的情況下,仍強行侵犯得逞。 事後,他在警詢時的說法反覆矛盾,一下說「只是摟抱未射精」,一下改口「對方拒絕後他自行解決」,甚至聲稱「對方嫌進度太快並主動協助」,前後不一的證詞成為壓垮他辯詞的關鍵。台中地院一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7年10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三審於2026年4月23日再度駁回上訴,全案裁判確定。 案二:另一起性侵案件,一審已宣判 除了上述案件,他還涉及另一起性侵案件,2026年6月30日一審宣判,案件可上訴,尚未確定。 案三:二審上訴案,2026年4月宣判 台中高分院於2026年4月16日,就他所涉的第三起性侵案件做出二審宣判。這起案件的細節目前沒有公開新聞報導,本圖鑑僅依裁判書內容公開程序進度,避免在未掌握完整卷證的情況下臆測案情。 為什麼還沒被關進去? 案一雖然已經三審定讞,但從判決確定到實際執行入監,中間存在司法程序上的時間差(例如檢察官指揮執行、發監程序等),這段空窗期他人還在外面。三起案件疊加在一起,這也是我們認為必須優先公開提醒的原因。 給讀者的重要提醒: 📌 他目前仍未入監,請提高警覺,如果你在交友軟體、社群平台上遇到自稱經營潛水店或擔任潛水教練的男性,主動約你到旅館、飯店等私密空間,請務必提高戒心。 📌 任何在你「不注意」的情況下翻找你的包包、取得你的個人資訊(如房卡、地址)的行為,本身就是警訊,不需要等到更嚴重的事情發生才反應。 📌 遇到性暴力,錯的永遠不是妳。可撥打113、110尋求協助,身體自主權不需要用「對方是不是熟人」來打折扣。 資料來源:115年度台上字第881號、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東森新聞(2025/11/15) #台灣罪犯圖鑑 #性侵犯罪揭露 #女性安全 #危險人物提醒
#台灣罪犯圖鑑|彰化攀岩教練羅英銘長這樣! 寫在前頭,我邀請本案受害人之一給我一份他們的心路歷程,我覺得很有警示的作用: 首先,我想強調!!! 未成年師生戀是違法的!!!因為羅英銘一直強調是對方自願的! 其實在一審判決書出來之前,我們幾位曾經在破舊工廠的女性學員們,其實很少會談論到類似的話題 直到他們內部教練陸續的詢問以及吹哨文後… 我們曾經的疑惑才終於找到出口,不只三位受到口頭的言語騷擾,不下五位受到肢體的過度碰觸,羅英銘時常把教過國手、當過國家隊教練掛在嘴邊,對於攀岩不了解的新手來說,是很容易全然信任的。 面對攀岩過程中的不當肢體接觸,防線不夠高的成人往往只能自我懷疑,自責自己怎麼可以質疑專業,何況是未成年的孩子們…… 又能有多少人能夠馬上判斷出來,這位「教練」到底是: 「這是在幫自己放鬆還是在猥褻?為什麼會碰到我的私密處?」 「說出來會不會被罵?」 「其他人會不會說自己想太多?」 「為什麼上攀岩課會需要被摸到胸部,真的是在保護我嗎?」 「會不會有人說他對攀岩跟社會貢獻很多?」 「可是大家都這麼信任教練,教練還教過很多學生欸……」 「會不會……」 「會不會……」 會。 全部都會。 全部都有。 那些都是受害者們終於怯懦地發聲後,毫不留情被打回去的回應。 權勢性猥褻/侵害就是如此可怕。 長期待在那個場域的成人,也會被溫水煮青蛙到不辨是非;遑論從小就跟在羅英銘身邊學習的孩子,是否能意識到自己遭遇了什麼? 與羅英銘合作過的學校單位,不下數十個;曾經待過破舊的未成年女學員們亦是不計其數;曾經與羅英銘交好的學校教師們,還記得自己責任通報的義務嗎? 目前,破舊工廠已經改名為「岩途攀岩場」並且營業中,臉書粉專上也宣布羅英銘會繼續執教。 在現行法規,教授攀岩不是一定需要教練證,甚至擁有性犯罪前科的教練也沒有法條禁止他繼續執教 我們曾經詢問過運動部,但彰化縣政府政府回函卻是「已無辦理相關授課活動。」 我們曾經詢問過受害女性事發時就讀的學校,得到的回應卻是「已經很久沒合作了,該位學生已不是在校生無法受理。」 但我們還有許多岩友跟家長不斷追蹤,不斷支持。 ⚠️ 判決確定前,他仍是唯一持證教練,仍住在攀岩館旁 彰化「破舊工廠」攀岩館負責人兼教練羅英銘,在指導一名未滿18歲少女攀岩時,假借按摩肩頸之名,違反其意願觸摸胸部與腹部。他不僅是這間攀岩館的老闆,同時也曾在多所國中任教,這起案件目前只是冰山一角,本圖鑑掌握到的資訊顯示,已有不少學童向校方反應,曾遭他不當觸摸。 案發經過是怎樣的? 一、假借按摩之名,伸手觸碰。 2025年3月22日(民國114年3月22日)下午,他趁一名少女前來攀岩之際,假意替對方進行後頸按摩,卻突然將雙手移往胸部,甚至開口詢問「可以摸一下嗎?」少女當場明確拒絕、喊出「不要」。 二、遭拒後仍不罷休,換句話繼續觸碰。 少女拒絕後,他仍持續觸摸其腹部;被推開後,他又以「我幫妳把內衣穿好」為由,再度伸手碰觸內衣,直到少女起身將他用力推開,他才停止。 三、母親陪同報案,證據齊全。 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提告,並提供錄音檔、手繪現場圖與照片等證據。他在警詢及法院審理時皆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原諒,也未做出任何損害賠償。 四、一審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1年2月。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身為攀岩館經營者,利用教練身分與指導機會,違反少女意願進行猥褻行為,明顯侵害其性自主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案件可上訴,尚未確定。 五、判決之外,更需要家長警覺的事。 本圖鑑掌握資訊顯示,他不只在這間攀岩館犯案,過去也曾在多所國中小合作帶活動,目前已有學童向校方反應遭到不當觸摸。案發後,他仍持續居住在攀岩館旁邊;即使網路上流傳攀岩館已經換了負責人,實際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統一編號42674225),負責人至今仍是他本人。更令人不安的是,由於他是館內唯一持有證照的教練,即使已被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新業主仍決定繼續聘用他擔任教練。 給家長的重要提醒: 📌 請避免將孩子送往「破舊工廠」攀岩館上課,即使該館換了對外名義上的負責人。 📌 任何教練以「按摩」「指導姿勢」為由的肢體接觸,都應該公開透明,如果孩子表示不舒服,請認真看待、立即詢問。 📌 如果你的孩子曾在該教練任教過的國中就讀,或曾在此攀岩館上課,發現任何不適當接觸,請儘速向校方、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不需要等到「證據齊全」才開口。 資料來源: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自由時報(2026/05/09)、ETtoday(2026/06/08)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危險人物提醒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國小狼師尚志剛長這樣! 「這很營養,我老婆都是這樣」,退休領千萬,惡行藏了20年 台南市一名退休國小教師尚志剛,1975年到2004年間,先後任教於台中和平鄉梨山國中小、平等國小,以及台南日新國小、勝利國小,並自營補習班、家教班,對多名未成年女學生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受害人數逾10名。他在2004年提早退休,這段被塵封的惡行,直到2020年才被揭發。 這起案件是怎麼被揭發、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利用「信任」與「權威」,長期鎖定乖巧學生。 他教學風格嚴厲,經常體罰、責罵學生,讓學生不敢反抗。據受害者指控,他會刻意找其他同學「掩護」犯行,鎖定安靜乖巧的女學生下手,甚至詢問「要不要找同學一起來」,用學姊學妹之間的信任關係擴大受害範圍。 二、用「父愛」包裝侵害行為。 根據判決書,他侵害學生時會稱讚對方「胸部很漂亮」,並辯稱自己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她,因為很愛她,才會親她」,這種將侵害行為包裝成關愛的說詞,是他長期不被舉發的原因之一。 三、退休即等於「安全下莊」,直到有人願意公開全名。 人本教育基金會2022年7月召開記者會,首度公開他的全名,希望讓更多被害人有勇氣出面指認,避免案件因超過追訴期而無法追究。最終在他曾任教過的多所學校全面清查,以及台南地檢署鍥而不捨追查下,找到十多名受害女學生。 四、偵辦期間潛逃中國,一年半後被解送回台。 檢方對他提起公訴時,他人已潛逃中國。監察院事後調查發現,檢方竟是在起訴後才知道被告已經逃亡,這段延誤也成為監委追究地方教育局與檢方責任的重點之一。2023年,他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被解送回台。 五、部分受害指控已罹於追訴期,僅2案能夠成立。 由於多數受害事實發生在20多年前,已超過法定追訴期,最終僅有2名受害女童在追訴權時效內成功提告,法院僅針對這2案論罪。 六、一審13年、二審10年、更一審8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性侵、猥褻等26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3年;二審因法律適用問題撤銷改判10年;案件發回更審後,更一審審酌全案,改判8年6月;2025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裁判確定,他須入監服刑。 七、監察院兩度出手,追究制度責任。 監察院不僅追究地方教育局未全面清查的責任,也對檢方偵辦期間未能掌握被告逃亡動向提出調查。2026年,監察院再次追蹤後續究責進度,顯示這起案件對體制的檢討,至今仍未停止。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以父親立場照顧妳」「因為很愛妳」這類話語,是常見的權勢性侵包裝說詞,真正的關愛不需要跨越身體界線。 📌 加害人「退休」不等於「風險解除」,他可能仍然透過補習班、家教班等私人管道接觸未成年人。 📌 即使事隔20年,只要還在追訴期內,仍然可以尋求司法途徑,你不需要獨自承擔沉默的重量。 資料來源:114年度台上字第3400號、114年度侵上更一字第1號、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427號、人本教育基金會、報導者、監察院調查報告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國小狼師張博勝長這樣! 「教育界的美麗風景」,資深優良教師獎得主,藏了20多年的另一張臉 台南市新化區那拔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教師張博勝,曾獲頒資深優良教師獎,1992年到2019年間任教20餘年,對多名女學生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這位曾被地方喻為「教育界的美麗風景」的資深教師,長達20多年沒有被真正究責,直到人本教育基金會公開揭露,才讓真相浮上檯面。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利用「幫忙擦乳液」,跨越不該跨越的界線。 2017到2018年間,他利用假日、寒暑假期間,以指導女童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為由,要求對方到校加強練習。過程中,他以「幫女童擦乳液」為由,脫去對方褲子,在雙腳塗抹乳液後,進一步侵犯身體隱私部位,並親吻對方臉頰與嘴巴,多次違反女童意願得逞。 二、案件不只一起,橫跨20多年任教生涯。 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的調查追蹤,他被指控的行為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橫跨他在兩所國小任教期間,長期累積的多起案件。 三、三審定讞,卻在入監前潛逃。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相關罪名判刑,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2021年11月4日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裁判確定。然而,由於案件不符合法務部「防逃機制」的特定案件標準,他在判決確定、入監服刑前竟然潛逃,2022年1月26日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 四、大數據協尋,兩個多月後落網。 台南市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運用大數據分析清查他的交往關係,最終於2022年4月9日下午,在台中市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將他緝捕到案,解送台南地檢署歸案執行。 五、監察院糾正學校監督失靈。 監察院於2020年7月16日通過糾正案,認定那拔國小在監督機制上未能及時發現、通報異狀,糾正該校的行政疏失。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資深」「優良教師獎」不等於「安全」,這類外部肯定有時反而讓加害人更難被懷疑、被舉發。 📌 任何以「協助整理儀容」「擦藥」「擦乳液」為由,要求脫去衣物的接觸,都應該有家長或其他成年人在場,不應該是老師與學生單獨進行的行為。 📌 判決定讞不代表案件真正落幕,這起案件顯示,制度上的「防逃機制」漏洞,讓加害人一度逃避了應有的處罰,社會監督不能在判決那一刻就鬆懈。 資料來源:109年度侵訴字第2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931號、監察院糾正案(2020/07/16)、人本教育基金會、蕃新聞(2022/04/09)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嘉義・樂器行狼師劉建宏長這樣! 7個月,16人受害,藏在廁所裡的針孔攝影機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樂器行(宏榮企業社)負責人劉建宏,在店內廁所架設針孔攝影機,長達7個多月的時間裡,竊錄前來如廁民眾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累計受害人數達16人,其中10人是未成年人。 事情是怎麼被發現、又是怎麼一路查辦的? 一、顧客察覺異狀,主動報警。 案件曝光源自一名被害人察覺樂器行廁所內有異狀,隨即報警處理。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接獲報案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二、專案小組搜索,查扣大量電子設備。 2026年2月26日晚間,專案小組前往樂器行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針孔攝影機2台、硬碟3台、手機8支(含多種廠牌型號)、平板電腦、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等設備,作為後續偵辦的關鍵證物。 三、竊錄時間長達7個月,受害者橫跨成年與未成年。 根據起訴書內容,他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在廁所內架設針孔攝影機並持續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的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 四、依法分別論罪,未成年部分加重處理。 嘉義地檢署偵結後,對於成年被害人部分,依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竊錄性影像等罪嫌處理;對於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加重論處。16名被害人所涉16項罪名,检方請求法院分論併罰,查扣物品也一併請求宣告沒收。 五、檢方公開店名,是為了保護潛在被害人。 嘉義地檢署特別說明,公開樂器行名稱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增進公共利益」的但書規定,因為這是公眾出入場所,公布明確地點能提醒曾經前往的民眾及時主張權利、防範二次傷害,也提醒同業加強隱私防護。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進入公共場所的廁所、更衣室前,可以留意環境中是否有異常的裝置、螺絲孔或反光物品,如有疑慮可立即通報店家或報警。 📌 如果你曾在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間到訪過這間樂器行,可留意後續是否有相關單位的通知,並可主動查詢自身是否受害。 📌 遭遇類似偷拍疑慮,可直接撥打110報案,不需要等到「證據確鑿」才開口。 #台灣罪犯圖鑑 #偷拍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啟聰學校,台版熔爐案 當年的加害共犯,如今重新掌權,4張面孔,一段沒有結束的傷 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南聰)曾是電影《無聲》的故事原型,1995年到2012年間,這所學校爆發164件集體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92名學生受害。如今監察院追蹤發現,當年被認定失職的多名人員,不但沒有真正被究責,部分人甚至一路回任、重新掌握學校要職。 這張卡片,記錄的正是其中4人:前校長陳秀雅、前學務主任郭勇佐、前教務主任陳杉吉、前輔導主任黃法川。 事情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2011年,一場記者會揭開集體傷害的真相。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2011年9月21日召開記者會,揭發南聰校園集體性侵事件,指控受害學生曾向老師求救,卻遭到漠視。據了解,時任教務組長的陳杉吉,當時還親自到記者會現場向人本人員嗆聲。 二、監察院徹查164件,彈劾16人創新高。 監察院隔年公布調查結果,共查出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地點遍及學生宿舍、校車、校園、校外。監察院認定,正是校方教職人員及主管機關的漠視、消極不作為,才讓事件不斷發生,2012年,監察院一口氣彈劾16人,創下當屆新高紀錄。 三、受害學生被要求「轉學離校」。 根據監察院後續調查,時任輔導主任的陳秀雅,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曾要求一名被害女學生轉學離開學校,本該提供保護與陪伴的輔導角色,卻反過來把承擔傷害的一方推出校門。 四、追蹤調查發現,違失人員一路回任要職。 監察院2023年重啟追蹤調查,赫然發現南聰逾三分之一涉案人員仍留在教學現場,部分人更一路晉升,回到校長、主任等要職,包括陳秀雅、郭勇佐、陳杉吉、黃法川這4人,全都是1995至2012年間大規模事件發生當時的涉案人員。 五、教育部查證屬實,4人遭議處。 2025年2月,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南大及南聰,同時教育部也查出這4人在任內未落實性平案件通報,予以議處。專家評論指出,這正是南聰「完全沒有改變」的鐵證,違失人員回任重新掌權,帶著舊有的思維,繼續坐在原本該被檢討的位置上。 六、新的隱匿事件浮現,2人再遭彈劾。 監察院進一步查出,校方主管在獲悉一起女師與男學生之間違反專業倫理的性平事件後,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通報,而是先以校內行政方式處理,直到外部單位介入才依法通報,甚至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重大違失。2026年7月16日,監察院彈劾黃法川、郭勇佐,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七、人本教育基金會:14年了,學校還是沒有記取教訓。 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這次事件顯示,學校面對性平事件的處理文化並未真正改變,仍存在隱匿、包庇及延誤通報的問題,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討特教學校性平事件處理機制。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制度存在」不等於「有人啟動」,當年被認定失職的人,如果沒有被真正調離核心崗位,同樣的漏洞會一再重演。 📌 身心障礙學生因為溝通與求助管道的限制,往往更難被聽見,校園安全設施(如求救裝置)需要真正符合學生的特殊需求,而非形式達標。 📌 「要求受害者轉學」不是保護,是二次傷害,真正的保護,應該是讓加害或失職的一方離開,而不是讓受害的孩子承擔遷移的代價。 資料來源:監察院彈劾案文(115年糾字第26號)、監察院糾正案文(114教正0003)、公視新聞網、自由時報(2026/07/18)、中央社(2026/07/16)、人本教育基金會、我在案發現場Podcast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特教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武術狼師施安哲長這樣! 9罪、4個法院、24年7個月,一份定執行刑裁定,揭開連續性犯罪的全貌 台北武術教練施安哲,曾任教於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2019年間,他利用職務與社群軟體,在短短半年之間,對多名少年及一名未滿14歲女童,連續犯下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行。這起案件原本只有其中一起被媒體報導,直到檢方陸續查出更多案件、法院做出「定應執行刑」裁定,才讓完整規模浮上檯面。 事情是怎麼一步步被查清楚的? 一、假冒身分接近少女,事後恐嚇控制。 他得知一名少女喜歡女生,竟在社群軟體上假冒女性身分主動接近,約出見面後強制性交,並模仿SM情節,逼迫少女自稱帶有貶低意味的用語,事後更恐嚇「敢報警就公開影片」。 二、偵辦一案,牽出更多案件。 檢方在偵辦這起案件過程中,從他的手機裡查獲更多受害線索,進一步發現他自民國108年1月到7月間,反覆以類似手法,對多名少年、以及一名未滿14歲女童下手,涉及引誘拍攝猥褻影像、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多項罪名。 三、案件分散在4個法院,各自判決確定。 這9項罪名,分別由三個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審理定讞: • 強制性交、拍攝性交電子訊號、恐嚇危害安全等3罪,經高等法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88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3月 • 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2罪,經橋頭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80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 拍攝少年猥褻性交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罪,經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2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 • 製造少年猥褻電子訊號罪,經桃園地院110年度訴字第919號確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四、檢方聲請合併定刑,總計24年7個月。 由於同一人所犯數罪分別確定,檢察官依法聲請法院將所有宣告刑合併定出一個總執行刑度。桃園地方法院於2022年11月18日裁定,將上述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7個月。 五、這份裁定揭露的,是長期、多次的連續性犯罪模式。 從108年1月13日到同年7月4日,短短半年間,他針對不同的未成年被害人反覆犯案,這不是單一衝動下的個案,而是有規律、有手法、鎖定未成年人的連續行為模式。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教孩子建立基本認知:網路上「認識」的人,即使聲稱跟自己有共同興趣或身分認同,也不代表對方安全,身分可以偽裝,見面前務必謹慎。 📌 任何以「不准報警」「散布影像」作為要脅手段的行為,本身就是嚴重犯罪,請讓孩子知道,即使已經被拍下影像,也永遠可以選擇求助,不需要因為恐嚇而繼續隱忍。 📌 單一新聞報導呈現的,往往只是案件的一部分,長期關注同一個人名,有時才會發現案情實際規模遠比最初看到的更大。 資料來源:111年度聲字第3296號(定應執行刑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88號、109年度訴字第180號、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訴字第919號、自由時報(2019/09/25)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性剝削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武術狼師毛君祐長這樣! 「想補足他的父愛」,判刑5年後,他換了個身分繼續服務客人 台北市一所國中武術社教練毛君祐,2015年7月帶隊參加海外武術夏令營期間,安排與一名國三男學生同房,並以個人情感需求為由,對少年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返台後,他仍持續以課業輔導為由,在自己住處對少年重複做出類似侵害。這起案件士林地院一審判5年,但故事並沒有在判決那天結束,多年後,他以完全不同的身分,重新出現在大眾面前。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延續到今天的? 一、用「情感需求」包裝侵害行為。 出發前往夏令營期間,他要求少年到自己身邊「聽他的心事」,聲稱自己缺乏父愛,之後逐步跨越師生應有的界線,整個夏令營期間反覆對少年做出侵害行為。 二、到案後狡辯,反稱是少年主動。 他到案後坦承有不當接觸,卻辯稱「都是少年主動」,聲稱自己只是想從少年身上獲得情感上的補償。法官審理後認為,這樣的說法與常理相悖,如果真是少年主動,被告事後何必寫下道歉信給少年及其父母,顯見辯詞難以採信。 三、法院認定嚴重違背師道倫常,判5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被告身為少年的教練與師長,明知對方只是國中生,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與判斷力,卻利用機會跨越師生分際,最終依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罪,合併6項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案件當時可上訴。 四、運動主管機關已將其列入不適任教練名單。 主管機關已將其列入各運動種類不適任教練名單(國武術類),註銷其所持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五、多年後,他換了個身分,重新出現在服務業第一線。 2024年4月,有媒體接獲爆料指出,他在台北大安區一間連鎖按摩店擔任店長,並在店家宣傳影片中被封為「指壓達人」,是店內人氣王。爆料者質疑,客人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受他的服務,這是否也是一種欺瞞。 六、律師點出的制度空白:這不違法。 針對「有性侵前科的人能否從事按摩業」,受訪律師表示,具有性侵前科紀錄者確實不能從事保母、教師等特定工作,但目前法規對於是否能從事按摩業,並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他轉行按摩業,在現行法律下並不構成違法。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任何教練、老師以「情感需求」「想彌補自己缺憾」為由,要求孩子提供陪伴或身體上的接觸,都是嚴重警訊,不論用詞聽起來多麼委屈或無害。 📌 從事按摩、指壓等需要肢體接觸的服務時,如果對從業人員有疑慮,可以留意店家是否公開從業人員完整背景,必要時可主動詢問或選擇其他店家。 📌 「有前科不能從事某些工作」不是全面性的保障,目前制度仍有空白地帶,這也是為什麼公開揭露這類資訊,對消費者知情選擇格外重要。 資料來源:ETtoday(2017/04/20)、自由時報、中天新聞網(2024/04/20)、台中市政府不適任教練名單公告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消費者知情權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空屋筆記作家楊宗翰長這樣! 寫性別議題的人,怎麼會是被指控的那一個? 台北作家楊宗翰,長期經營臉書粉專「空屋筆記」,撰寫大量性別平等相關議題文章,累積不少信任他的讀者與友人。2023年7月,卻陸續有多名女性公開指控,他利用這份信任,以「練習擁抱師」、聲稱彼此是「開放式關係」等說詞,取得對方同意後,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 事情是怎麼被揭發、又是怎麼走到今天的? 一、用專業形象取得信任,再利用信任下手。 根據被害人及其前女友描述,他平日在粉專上鉅細靡遺地站在女性立場發聲,這種公開形象讓許多人對他毫無防備,也讓被害人更難在事發後立刻意識到自己正在經歷的是什麼。 二、以「開放式關係」為由,模糊界線。 他向部分對象聲稱自己與女友是開放式關係,藉此讓對方誤以為彼此之間的接觸沒有道德負擔,實際上這並非事實,而是取得同意的手法之一。 三、多名被害人陸續公開發聲,累計至少4人。 最先公開發文揭露的是一名書店店主,隨後陸續有其他被害人挺身而出,他的前女友也公開撰文,指控這是「利用女性信任的誘姦」。被害人形容,他慣於用文字能力和「偷換概念」的說法混淆責任,把問題推回被害人身上。 四、事後說詞被指刻意曲解侵害的定義。 根據被害人轉述,他事後曾提出「沒有插入就不算性行為」等說法,試圖為自己的行為卸責,這樣的說詞也被外界批評是刻意窄化侵害的定義。 五、司法程序:一審有罪,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相關罪名判決有罪;他不服上訴,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於2025年11月19日駁回上訴,全案裁判確定。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公開形象、專業論述、甚至是「站在弱勢一方發聲」的姿態,都不等於這個人本身值得無條件信任,言行是否一致,需要時間跟具體行為檢驗。 📌 「開放式關係」「練習某種身分」這類說詞,如果是用來讓你放下戒心、模糊你原本的判斷界線,本身就值得警覺。 📌 如果你也曾在類似情境中感到混亂、不確定「這算不算是傷害」,這種混亂感本身就是值得正視的訊號,不需要獨自消化。 資料來源:113年度侵訴字第88號、114年度侵上訴字第80號、上報(2023/07/28)、Yahoo新聞 #台灣罪犯圖鑑 #metoo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台灣罪犯圖鑑|屏東・高中狼師潘淑真長這樣! 「你是我的口香糖,讓我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一句週記留言,9年後才等到終局判決 屏東縣一所國立高中女老師潘淑真,長年以「特別關心」為名,對多名女學生做出帶有性意味的追求與騷擾行為。這起案件從2017年首度被公開揭發,到2026年司法終局判決確定,走了將近9年。(我只找到新聞馬賽克的照片,歡迎提供照片)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用「關心」包裝,逐步跨越師生界線。 她長期對特定女學生表現出超乎尋常的關注,不斷邀約吃飯外出、送貴重禮物、單獨帶回家過夜,甚至在學生的週記本上寫下帶有追求意味的留言。當學生開始與男同學互動較多,她會傳送帶有醋意與威脅語氣的訊息施壓。 二、校方一度未依規定通報,讓行為持續多年。 根據後續調查,校方早已知悉她過去曾涉及類似行為,卻選擇不通報、不調查、不解聘,只讓相關人員介入「降低互動」了事,導致同樣的行為模式在往後幾年持續發生在不同學生身上。 三、遭投訴後,反過來指控學生「背叛」。 2017年,一名應屆畢業生向人本教育基金會投訴後,她非但沒有反省,還在LINE群組中以打工為由,邀約班上其他女學生單獨相處,並公開指控投訴的學生「背叛」自己。 四、多年後,接力挺身而出。 2026年,另一名畢業多年的學生在得知在校學妹同樣遭到長達3年的追求騷擾後,決定將自己當年的受害經驗公開,盼能阻止更多學生受害。 五、司法認定:師生互動逾越應有分際。 法院審理時指出,身為教師應當知道師生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避免不必要的肢體接觸,然而她卻在密閉空間中主動提出牽手、觸碰學生的敏感部位,這些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不尊重學生的性自主權。 六、教評會解聘,行政訴訟纏訟多年終告確定。 校方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後,教評會決議將她解聘,並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纏訟多年,2026年7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歷經多次程序後,最終駁回她的上訴,維持解聘處分。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老師特別關心我的孩子」不必然是好事,過度的關注、頻繁的私下邀約、貴重禮物,都值得家長多一分留意。 📌 學生投訴後,如果加害方反過來指控投訴者「背叛」,這是常見的操縱手法,家長應堅定支持孩子,而非質疑孩子。 📌 校園性平事件的究責,有時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走完,即使多年後才決定站出來,仍然值得被認真看待與支持。 資料來源:108年度訴字第155號、113年度訴更二字第19號、人本教育基金會(2017/10/16)、自由時報(2017/06/23)、ETtoday(2026/07/29)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台中・國小狼師謝仲陵 「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一份被刻意寫輕的通報,把一起應列最高等級的性侵害案,硬是降級成了性騷擾 台中市上安國小導師謝仲陵,在2006到2007年間,以「性教育」為名,對班上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將過程拍攝存檔,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9年6月定讞。但真正讓這起案件成為制度教材的,是案發之後、校方選擇「大事化小」的整個過程。(本案目前查無公開露臉照片,歡迎提供照片)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以「性教育」為名,逐步跨越師生界線。 身為六年級導師,他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任,以「性教育」「特別指導」為名義,在校內教具室等處,對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將過程拍攝存檔。 二、校方早已知情,卻選擇壓在校內。 依監察院後續調查,校方接獲反映後,第一時間不是通報,而是先讓被告簽下切結書與悔過書,試圖低調處理;應在時限內完成的法定通報,被一路拖延。 三、通報被「降級」,甲級性侵害寫成性騷擾。 直到媒體開始查證,校方才在延誤逾十日後倉促通報,卻把一起應列最高等級的性侵害事件,寫成「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的性騷擾事件,讓校安中心與外部調查無法及時介入。校方甚至未保存犯案證物、協調撕毀悔過書、也未替受害學生製作申訴紀錄。 四、監察院糾正:錯的不只一個人。 2010年6月18日,監察院以〈099教正0013號〉糾正台中市政府與上安國小,點名延誤通報、隱匿降級、湮滅證據、阻隔調查、校園巡堂管理失靈等多項違失。前校長、前學務主任並因處理過程涉及偽造文書遭起訴。 五、司法定讞:19年6月。 案件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判決確定,依強制猥褻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月;民事部分亦判命對每名受害學生賠償確定。 六、假釋現況。 2021年12月,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要求他禁止對兒少實施特定不法侵害行為、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也就是說,這名加害人已於2021年底出獄。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當「特別指導」「私下加強」變成單獨相處、甚至保密的理由,要提高警覺,正當的教學不需要密閉、不需要拍攝、更不需要瞞著家長。 📌 通報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若學校傾向「校內處理、低調解決」,家長有權要求依法通報,並留下書面紀錄。 📌 孩子願意說出口,往往已經鼓起很大的勇氣。相信他、陪他把程序走完,比追問細節更重要。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監察院099教正0013號糾正案文、自由時報(2009/05/23)、台灣性教育學會(2010/08/31)、公視中晝新聞(2010/09/10)、公視新聞(2011/08/02)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家長必看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登山界名嚮導柯正民(柯三分)長這樣! 「最危險的,往往不是山,而是那個你以為最能託付性命的人」,一場深山訓練,讓一名女大生整夜不敢闔眼 在登山界頗有名氣的嚮導柯正民(綽號「柯三分」),是大學登山社團的野外求生教練、多個縣市消防局的特種搜救訓練教練,也是南區搜救委員會(南搜)先鋒小組成員。頭銜、專業、名氣,本該是讓學員安心的保證,但2017年6月的一場登山訓練,卻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方向。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一、有名氣、有專業,也有權勢。 在山域裡,嚮導掌握路線、裝備、安全,甚至學員的性命。這種高度信任與依賴,本身就是一種權勢;一旦被濫用,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 二、深山、夜晚、封閉的工寮。 2017年6月,柯男帶一名女大學生赴台南南化山區進行登山訓練。入夜後,兩人在山區工寮內獨處,那是一個對外求救幾乎不可能的環境。 三、越過界線的,不只一次。 當晚到隔日清晨,被告多次違反女學生的意願、跨越身體界線。整夜之間反覆發生,讓她無處可退。 四、天亮後,她選擇報警。 熬過整夜,女學生在天亮後下山,隨即報警。願意在這種權勢落差下站出來,需要非常大的勇氣。 五、司法認定:違反意願的猥褻。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的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構成強制猥褻罪。 六、判決結果。 台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69號,2018/04/26)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柯男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賠償20萬元,並付保護管束。 給山友與登山學員的三個提醒: 📌 「名氣」不等於「安全」。愈是資深、愈有頭銜的嚮導,權勢落差愈大,選擇一對一、長時間、深入山區的行程時,更要謹慎評估。 📌 盡量避免與單一嚮導在偏遠、封閉環境長時間獨處。揪伴同行、保持聯繫管道,是保護自己的基本盤。 📌 萬一遇上了,不是你的錯。像這名女學生一樣,下山後立即報警、保留證據,法律會認。願意站出來的人,值得被相信與支持。 資料來源:台南地院106年度侵訴字第69號、自由時報(2018/05/11) #台灣罪犯圖鑑 #登山安全 #性自主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長這樣! 他管的是環境督察,卻成了辦公室裡最該被督察的人,利用職權,對女部屬、女學員一再伸手 李健育,曾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的總隊長,握有考核、調度部屬的權力。但根據監察院彈劾與法院判決,他把這份權力,用在了侵犯身邊女性的身體界線上。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走到今天? 一、握有權力的主管。 身為總隊長,李健育對女性部屬、受訓女學員,甚至外部廠商的女員工,都握有影響考績、業務往來的權勢地位。 二、把權勢用在跨越界線。 監察院與法院認定,他多次利用職務上的權勢與機會,對多名女性做出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被害人包含女秘書、訓練班女學員等。 三、「酒醉斷片」的辯解。 面對指控,被告以「喝醉、斷片、沒有記憶」為由辯稱無罪;但法院認定其行為係利用職權、違反被害人意願,辯解不足採信。 四、監察院彈劾。 2024年11月,監察院通過彈劾(113年劾字第22號),認定他是性騷擾慣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李男已於2023年9月辭職、2024年2月遭免職。 五、司法判決。 一審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8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利用權勢猥褻部分已定讞,其餘部分上訴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 六、這起案件的提醒。 職場性騷擾裡,最難跨過的往往是「權勢」二字,當加害者握有考績、去留的決定權,被害人要開口有多難。它提醒每個機關:權力越大,越需要被監督。 給職場工作者與機關的三個提醒: 📌 權勢騷擾常見於「主管對部屬」「講師對學員」,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本身就是風險點。 📌 遇到時,盡量保留訊息、記下時間地點、告訴信任的人。機關性平會、監察院等申訴管道確實會受理。 📌「喝醉、不記得」不是免責金牌。法院看的是行為與被害人意願,不是加害者的酒量。 資料來源:聯合報、監察院113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台中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08號、台中高分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48號 #台灣罪犯圖鑑 #職場性騷擾 #權勢性侵 #公務員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知名藝人NONO陳宣裕長這樣! 30多人具名指控、7條罪名起訴,最後只有1條罪定讞,這個案子留下的,不只是一個判決 2023年6月,網路上開始出現對知名搞笑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的具名指控,短短數週內,指控人數一度累計逾30人。士林地檢署介入偵辦,最終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名,將其中7項起訴。 事情最後是怎麼判的? 一、指控爆發,如滾雪球般擴大。 從第一則貼文開始,越來越多人具名出面,指控時間橫跨近20年。檢方於2024年5月正式起訴,共列7項罪名。 二、一審:1罪有罪,6罪無罪。 2025年5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僅就其中一名告訴人的部分,認定被告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6項罪名,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補強單一指述,判決無罪。 三、二審維持原判,检方不再上訴。 2026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的判決。同年5月,高檢署宣布不再上訴,希望這部分能盡早確定並執行。 四、另一起獨立案件,同樣以無罪收場。 除了上述案件,還有一起指控其於2011至2013年間,對一名按摩師及另一名女性跨越身體界線的案件,2026年5月一審宣判,法院同樣認定證據不足,全案無罪。士林地檢署已對此聲明上訴。 五、無罪,不等於「沒發生過」。 這句話,來自一篇談論本案勵馨基金會評論文章的標題。性侵害案件的舉證困難,是台灣司法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沒有第三方證人、沒有即時就醫紀錄,往往就難以「補強」被害人的單一指述,即便被害人所述屬實,法院仍可能因無法達到有罪的證明門檻而判無罪。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無罪」是法律上「證據不足以定罪」的結果,不代表「法院認定沒有發生」,這兩者是不同的概念,社會大眾常常混淆。 📌 遭遇侵害後,盡快就醫、報案、保留任何形式的紀錄(訊息、照片、證人),是日後能否「補強」指述、獲得法律認定的關鍵。 📌 具名指控需要極大的勇氣,但司法審判有其嚴謹的證據門檻,支持被害人發聲,同時也尊重司法程序,兩者並不衝突。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司法院新聞稿、勵馨基金會、中央社、台視新聞、聯合報、士林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4號/第35號、高等法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59號 #台灣罪犯圖鑑 #性侵舉證困境 #metoo
📋 查核:已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婦產科/臺北市,性別事件:懲戒)。
#台灣罪犯圖鑑|前台大教授陳思原長這樣! 他握有的不只是手術刀,還有住院醫師的訓練評分、專科資格審核權,這雙重箝制力,讓被害人不敢聲張 陳思原,國立台灣大學前教授,兼任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長達六年,也曾任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在婦產科領域頗具地位,卻被監察院認定:長期利用職務權勢,對多名受其監督指揮的住院醫師伸手。 事情是怎麼被揭露、又怎麼走到今天? 一、雙重箝制力:老師、也是考核者。 身為主任,他同時掌握住院醫師的訓練指導、晉升考核,以及專科醫師資格的審核權。這代表被害人若選擇聲張,可能得付出職涯代價,這種結構性的權力落差,正是監察院彈劾書特別點名的關鍵。 二、多名住院醫師受害。 監察院調查認定,他對多名女性住院醫師多次跨越身體界線,並有言語騷擾行為,造成當事人驚嚇、害怕,形成敵意工作環境。 三、院內申訴機制先行認定。 台大醫院性別平等事件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已認定其中兩名住院醫師遭性騷擾成立,這代表事件並非空穴來風,而是走過院內正式調查程序的結果。 四、監察院彈劾。 2025年12月,監察院通過彈劾(114年劾字第29號),認定其行為構成權勢性騷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五、懲戒結果:撤職,停止任用3年。 2026年5月,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3年,已於同年7月正式執行。 六、這起案件的提醒。 這不是單一個人的失格,而是一個警訊:當一個人同時握有「教學」與「你未來能不能拿到專科資格」的權力,體制本身就該設計更多防線,而不是讓被害人獨自承擔說出口的風險。 七、特別補充:監察院目前正處於空窗期。 第6屆監察委員已於2026年7月31日任期屆滿,新一屆監委人選還在立法院審查中,預計9月底才會行使同意權。這段空窗期間,監察院的彈劾、糾正等職權全面停擺;已移送懲戒法院的案件,一審判決後暫時也無法上訴。這也是為什麼近期本站刊出的幾起案例,都停留在「監察院已彈劾」這一步,不是案件本身有問題,而是整個監察體制正卡在制度空窗期,這點提醒大家一起關注。 給醫療體系工作者的三個提醒: 📌 權勢性騷擾常發生在「考核者對被考核者」的關係裡,上對下的評分權、資格審核權,本身就是風險因子。 📌 院內申訴機制存在是為了被使用。若遇到跨越界線的行為,保留訊息與紀錄,向性平會或監察院這類外部管道求助,都是可行的路。 📌 專業地位不等於品格保證。頭銜越高、權力越大,越需要被監督,這是對所有從業人員共同的保護。 資料來源: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9號彈劾書、懲戒法院114年度澄字第21號、自由時報(2026/06/06)、中央社(2026/07/31) #台灣罪犯圖鑑 #權勢性騷擾 #醫療體系 #監察院空窗期 #metoo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台灣罪犯圖鑑|高科大教授唐惠欽長這樣! 一手收錢賣學位、一手對指導的學生伸手,這位教授同時踩了兩條紅線 唐惠欽,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身為指導教授兼學位考試委員,本該是把關學術品質、守護學生的角色,卻被檢方認定:他把這份權力,用在了完全相反的地方。 事情是怎麼被揭發、又走到今天? 一、收錢護航,賣學位。 檢方查出,唐惠欽擔任碩專生的指導教授期間,收受十萬元後,找槍手代寫學位論文,並護航該學生通過口試,這是全台首件教授因此被依貪污罪起訴的案件。 二、對指導學生跨越身體界線。 同一時間,他身為另一名女學生論文的指導教授,被檢方認定利用這份權勢對其跨越身體界線。師生之間的教育關係,成了他濫用權力的工具。 三、校方先行處分。 2025年4月,校方性平會決議將其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這代表在司法程序尚未終結前,校內調查已認定情節屬實。 四、起訴。 2024年9月,橋頭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罪名,將其提起公訴。 五、一審宣判:貪污罪部分,5年2月。 2026年6月,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同案另一名教授判7年)。另有一起涉及詐欺、貪污罪的案件也已宣判。 六、這起案件的提醒。 學位考試委員會、指導教授這類角色,握有的不只是專業判斷權,更是學生前途的生殺大權。當這種權力被用來謀利、甚至越界侵犯,傷害的不只是一個學生,而是整個學術倫理的信任基礎。 給學生與教育工作者的三個提醒: 📌 指導教授與學生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落差,這種不對等關係,本身就是權勢性騷擾/性侵的高風險情境。 📌 論文口試、學位審核制度存在,是為了把關品質,不是讓少數人牟利的工具。若察覺異常,校內性平會、教育部申訴管道都可以求助。 📌 頭銜與學術地位不等於品格保證。權力越大,越需要被監督與制衡。 資料來源:橋頭地檢署新聞稿(2024/09/16)、聯合報(2025/04/19、2026/06/15)、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6號、115年度訴字第598號 #台灣罪犯圖鑑 #學術倫理 #權勢性侵 #metoo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夏莉絲國際幼兒園集體虐童案 13名幼童、76件事件,兩個名字終於公布了 台北市中正區的私立夏莉絲國際幼兒園,今年6月被家長揭發集體虐童。多名幼童陸續出現夜驚、磨牙、抗拒上學等異常反應,家長察覺不對勁,要求教育局與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這一查,才揭開長期不當對待的真相。 一、13名幼童受害,76件事件。 初步統計,共13名幼童受害,累計不當對待事件達76件,其中1名幼童在13個上課日內就遭遇19件。園方一開始主動提出的清單,只列了5名幼童、14件事件,剩下的61件,是家長自己調閱監視器揪出來的。 二、監視器裡的畫面。 家長在畫面中發現:教保員要求幼童學狗爬、蹲走(俗稱「鴨鴨走路」),午休動作慢一點就被罵、睡袋被丟出教室外,甚至有幼童哭跪在地上被關在門外,也有強迫餵食或不給餵食的情形。 三、姓名公布了:趙婉柔、林夢瑄。 7月28日,台北市教育局公布最終處分:情節重大教保員趙婉柔、林夢瑄,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公布姓名,各罰60萬元、終身不得擔任教保人員,兩人目前皆已無在任何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夏莉絲國際幼兒園(中正園)遭廢止設立許可,負責人陳立原名下其他機構也被累計開罰超過235萬元。要提醒的是,這是教育局的行政裁罰,不是法院判決,刑事部分,北檢已分「他」字案偵辦,園長、負責人與教保員都列為被告,但目前尚未起訴,仍在調查階段。 四、家長的質疑:「抓小放大」。 部分家長與議員質疑,基層教保員被重罰,但負責人陳立原、執行長、園長「被輕輕放下」。教育局回應,園長依法只能罰3到15萬元、且不強制公布姓名,執行長則根本不是現行法規下的法定開罰對象。 五、案子還沒結束。 7月底,集團旗下的托嬰中心又被爆出3名托育人員涉及強迫餵食、疏忽照顧幼兒,其中1人已遭裁罰12萬元並公告姓名,另外2人的行政程序仍在進行。8月初,另有議員指控該托嬰中心提供過期、發黑的食品,不過社會局實地稽查後表示並未查獲過期食材,過去半年內4度無預警稽查也都沒有發現異常,這部分目前雙方說法仍有落差,尚未有定論。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幼童的異常行為(夜驚、磨牙、抗拒上學)本身就是一種求救訊號,家長如果觀察到孩子出現這些反應,可以主動要求園所提供監視器畫面查看。 📌 機構裁罰跟刑事責任是兩回事,「終身不得任教」「廢止設立許可」是行政處分,不代表刑事案件已經定讞,追蹤案件時要分清楚現在走到哪個階段。 📌 如果對機構的裁罰結果有疑慮,可以向教育局、社會局申請調閱調查報告,或透過議員協助監督後續究責是否到位。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新聞稿(2026/07/20)、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2026/07/28)、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違法對待幼兒人員公告(趙婉柔、林夢瑄,2026/07/28)、自由時報(2026/07/22、07/30)、ETtoday(2026/07/20)、工商時報(2026/07/30) #台灣罪犯圖鑑 #兒虐 #托育安全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演藝圈・秦偉長這樣! 從螢幕上的公益形象,到8名女子的控訴 秦偉,曾是家喻戶曉的藝人與節目主持人,長期經營溫和、有公益形象的螢幕人設。但2016年,一名女造型師在網路上公開指控,揭開了他私下的另一面,之後,女編劇、女粉絲也相繼站出來控訴。 事情是怎麼被揭發、又是怎麼一路走到定讞的? 一、以工作機會為餌,將被害人騙至住處。 根據指控,秦偉利用自己的演藝地位與人脈,以「談偶像劇劇本」「幫忙出專輯、當MV女主角」等名義,約被害人見面或到住處,再違反對方意願、強行跨越身體界線。女造型師一案,是2010年7月他邀對方到台北市信義區住處,將人壓制在床上性侵。 二、檢方認定8人受害,含2名未成年。 檢方偵辦後認定,前後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侵害,其中包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的只有14歲,起訴時求刑41年。 三、3案有罪、2案無罪,如實呈現判決結果。 進入司法審理後,其中5名被害人的指控因罪證不足,秦偉獲判無罪;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這3案則罪證明確、有罪確定,各判有期徒刑4年。這是這起案件必須誠實交代的部分:定讞的是3案,不是全部8案。 四、合併定刑7年8月,入監服刑。 2021年2月,法院裁定3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他已於2020年4月14日發監台中監獄服刑。 五、7次申請假釋,全被駁回。 從2024年起,秦偉已7度申請假釋,截至2026年5月全數遭駁回。審議委員會給出的關鍵理由是:他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也沒有彌補所造成的傷害,不符合假釋條件。截至最新報導,他的刑期只剩約10個月。 給讀者的三個提醒: 📌 「公眾人物」「好人形象」不是安全保證,加害者的社會形象與私下行為,可能是兩回事,這也是這類案件最容易讓被害人不被相信的原因。 📌 以「工作機會」「提攜後輩」為由的單獨邀約,若讓你感到不舒服,你有權拒絕;產業裡的權力落差,往往是加害的溫床。 📌 「假釋被駁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對「是否真正悔改、是否彌補傷害」的把關,關注一個案件,不只看判多久,也可以看他出獄前做了什麼、沒做什麼。 資料來源:中央社(2020/12/10)、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88號裁判書、聯合報、ETtoday(2026/05/18) #台灣罪犯圖鑑 #演藝圈 #權勢性侵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萬華幼佳幼兒園集體虐童案 被停職的教保員,秒轉到同一個老闆開的補習班 台北市萬華區的私立幼佳幼兒園(招牌英文名 BRIGHTER,標榜蒙特梭利教學),2025年初被家長揭發集體虐童。事情是怎麼被發現的?家長發現幼幼班2到3歲的孩子出現異常,透過立委吳沛憶協助舉報教育局、申請調閱監視器,才揭開長期不當對待的真相。 一、監視器裡的畫面。 教育局逐一查看約40個上課日、共約320小時的監視器影像,認定不當對待事件超過40起。畫面顯示的行為包括:把幼童抓起來甩、掐著搖晃、摔到地上、踹頭、甩耳光,還有餵廚餘、把飯倒進其他孩子碗裡等情形。 二、姓名已公告,連園長、負責人都被列名。 依教育局114年5月13日的正式處理情形,幼佳幼兒園共4人被認定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員郭鋗佩、呂嘉珍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各罰12萬元、停職、2年不得從事幼教工作並公告姓名;園長蕭曉君罰1萬元、負責人李夙完罰6萬元(均屬「非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也就是說,連掛名的園長、負責人都親自被列入裁罰對象,不只是管理責任。 三、最讓人不安的一步:換個招牌繼續。 被停職的教保員,竟然轉往負責人李夙完開設的補習班繼續任教。教育局8月15日稽查該補習班,查獲補習班未依規定陳報教職員、且在負責人知情的情況下違法聘用這名停職教保員,情節重大,補習班另遭重罰50萬元。這正是兒少工作安全最大的漏洞,一個領域被停職,換個招牌就繼續接觸孩子。 四、累計裁罰97萬3,500元。 全案就違法部分從重、從嚴裁處:郭鋗佩、呂嘉珍各罰12萬元、公告姓名、2年禁業;園長蕭曉君罰1萬、負責人李夙完罰6萬;園方因師生比不足、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安全管理失當、非法接送車輛、延遲通報等罰13萬3,500元;違法續聘的補習班罰50萬元,合計97萬3,500元。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幼童的異常行為(抗拒上學、情緒不穩、身上不明傷痕)本身就是求救訊號,家長有權要求園所提供監視器畫面。當園方要求「簽切結、退學」而不願配合調閱時,更要提高警覺。 📌 「教保員被停職」不代表他離開了幼教/兒少現場,這個案例顯示,換到補習班、才藝班等不同體系,禁業紀錄可能追不過去。選機構時可到教育局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全國教保資訊網交叉查詢姓名。 📌 連鎖體系、家族經營的機構(負責人、園長、教保員彼此有親屬關係)在內部監督上容易失靈,家長可多留意機構的通報紀律與外部稽查結果。 資料來源:立委吳沛憶案件說明、台北市教育局新聞稿(2025/08/28)、教育局114年5月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理情形(載明李夙完、呂嘉珍、郭鋗佩、蕭曉君)、教育局不適任人員公告、Newtalk、中時(2025/08/28) #台灣罪犯圖鑑 #兒虐 #托育安全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內湖怡寶托嬰中心虐嬰案 入托才8天,孩子多處瘀青;停業1年後,它換個名字又收托了 台北市內湖區的怡寶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位於瑞光路337號),2023年爆發不當對待事件。一位媽媽在PTT公開揭露:這是她第一次把孩子交給托嬰中心,才入托短短8天,孩子的屁股、手臂、腰部就出現多處不該有的瘀青;但老師卻對她說「他整天都乖乖被抱著,偶爾趴著玩而已」。家長要求調閱監視器,才揭開真相。 一、監視器裡的畫面。 依家長公開聲明與新聞,托育人員的行為包括:硬把嬰兒的頭部、頸部往下壓,強迫從側睡轉成趴睡;用粗魯的力道壓制、拍打;強行餵奶,導致嬰兒爆哭、抗拒;孩子哭一整天、甚至哭到十幾分鐘都沒人理會;還有幼童被拖行、搖晃。 二、刑事不起訴,行政裁罰102萬。 這裡要據實說明兩條線:刑事部分,經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行政部分,台北市社會局仍認定違法,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法定最高罰鍰60萬元,加上業者逾期未交出完整監視器畫面另罰42萬元,合計102萬元,並勒令停辦1年(自2023年9月起)。涉案托育人員停職、裁罰、5年內不得再任托育人員;其中宋晨瑜、朱祐萱2人,經社會局依《兒少權法》第97條正式公告姓名,公告載明宋晨瑜對幼童拍打臉部、手部及多次大力拉扯、抱起放下、搖晃、忽視情緒感受;朱祐萱則對幼童大力搖晃數下。(業者聲明,此案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 三、59個寶寶被迫另找地方。 停辦造成原本收托的59名嬰幼兒無處可去,高嘉瑜立委召開協調會,邀集台北市社會局、教育局與衛福部社家署共同處理轉托。這份官方協調會會議紀錄,明確指名出事的就是「怡寶托嬰中心」,這是本案最直接的官方指認。 四、換個名字,又開了。 停業期滿後,這間托嬰中心改名為「怡寶瑞光托嬰中心」。依衛福部社家署的托育媒合平臺,官方明確記載「怡寶瑞光托嬰中心(原:怡寶內湖科技之星)」,同一間、同一個地址,只是換了名字。它現在不但正常營運、核定收托69人,還在104人力銀行以「110年12月新設立的大型托嬰中心」名義招募主管。用「新設立」包裝,淡化的正是那段停業的歷史。 五、為什麼監視器這麼重要? 這起案件裡,讓真相得以還原的關鍵,就是監視器畫面。王婉諭指出,正在立法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有一項「監管雲」條文,要求把監視畫面定期上傳雲端備份,確保爭議發生時資料不會消失、不會被刪除。但托育業界最具規模的團體之一「中華孕嬰童教保聯合總會」公開反對,稱其「侵犯教保人員人權」「政府容錯率太低」,並在公聽會、公共政策平台發動反對。當家長得「搏命調監視器、找議員、求媒體」才能自證,這項制度是否該補上,值得社會一起關注。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選托嬰中心時,機構名稱可能改過,查證時可到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確認該址「現名」與「原名」,避免被「新設立」的包裝誤導。 📌 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接受政府補助,一旦發生虐嬰或無法提供完整監視器畫面,主管機關可視情形收回補助;家長有權要求調閱監視器,園方若百般阻撓,就是警訊。 📌 嬰幼兒不會說話,身體與行為的異常(不明瘀傷、抗拒、爆哭、睡眠改變)就是唯一的求救訊號,務必認真看待、及早通報。監視畫面能不能被完整保存,往往是還原真相的最後一道防線。 資料來源:前立委王婉諭FB(監管雲立法與本案)、前立委高嘉瑜協調會會議紀錄(2023/05/17,指名怡寶)、自由時報(2023/05/11)、中央社(2023/05/04)、台北市社會局新聞稿(2023/05/02)、家長聲明(2023/04/21)、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104人力銀行徵才頁 #台灣罪犯圖鑑 #兒虐 #托育安全 #監管雲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 本案違法人員已離園,園所自113/8/1起更換承接法人、由新團隊經營;本頁記錄的是當年裁罰事實。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虐童案 膠帶、小黑屋、走廊地板,不是一次,也不是一個人 台北市中山區的「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由國防部委託財團法人實踐大學辦理。2023年10月,家長陸續投訴孩子在園內遭受不當對待,園方調查後承認確有其事。 一、他們對孩子做了什麼。 依家長投訴與教育局調查,教保員的行為包括:用膠帶貼住孩子的嘴、捆綁手部;拍打臉部;把孩子的頭壓進碗裡、強行灌食;把不午睡的孩子關進「小黑屋」,或拉出教室、逼他一個人睡在走廊的地板上。這些都不是「管教」,而是對學齡前幼童施加的身心暴力。 二、辯詞令人難以接受。 面對調查,其中一名教保員竟辯稱,這麼做是「想讓孩子把專注力放在我身上」,把對孩子的控制與傷害,包裝成教學上的用心。 三、不是一次、也不是一個人。 這起案子最讓人心驚的,是它的規模與時間跨度。112年,教保員鄭琬齡、沈姿吟各被裁處法定最高罰鍰60萬元、終身不得再任教保並公告姓名;到了113年3月,又有教保員葉亦甄因違反對待幼兒被另案裁罰、公告姓名。跨越不同年度、不同時間點,代表這不是單一個人的一時失控。 四、連園長、知情不報的教職員都被罰。 除了直接施虐的教保員,園長被罰6萬元;3名「知悉卻未通報」的教職員各被罰3萬元;另有1名教保員罰6萬、2年不得聘任並公告姓名,1名接受12小時培訓。教育局也在113年8月1日更換承接法人,違法人員均已離園。一整個園的通報防線失守,才讓傷害持續這麼久。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非營利」「由大學或公家單位委託辦理」不等於絕對安全,再有信譽的招牌,實際照顧孩子的仍是現場的人,家長的觀察與通報一樣重要。 📌 當老師用「訓練專注力」「幫助發展」等說法,合理化捆綁、關禁閉、逼睡地板等對待時,請務必警覺:任何限制幼童身體、剝奪基本需求的行為,都不是正常教學。 📌 「知情不報」也會被罰,如果你是教職員,發現同事不當對待孩子,依法通報不只是良心,也是責任;沉默,等於讓下一個孩子受害。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公告(裁罰全貌)、教育局不適任人員公告(鄭琬齡、沈姿吟、葉亦甄)、聯合報(2023/12/20)、太報、聯合報(大直幼兒園虐童最新調查) #台灣罪犯圖鑑 #兒虐 #托育安全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大貓案」權自立長這樣! 他死了,但被害者承受的一切,不會跟著消失 2001年,一個化名「大貓」的男子,震驚了整個社會。 一、他做了什麼。 權自立透過網路聊天室接觸對象,以藥物、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對多名女性與兒童做出嚴重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被害人多達7人,多名未成年,最小的年僅3歲;他還將過程拍攝下來、製成「大貓系列」光碟對外販售。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一審、二審都判他無期徒刑;2004年最高法院定讞,改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 二、出獄後,他改了名字,走近孩子。 2011年服刑期滿,權自立改名「權子源」,開設工作坊,經營親子DIY手工皂體驗、包車親子旅遊,用最無害、最貼近孩子的包裝,重新取得接觸兒童的機會。這正是本圖鑑最想提醒大家的:改名,可以換掉一個稱呼,卻換不掉一個人做過的事。 三、惡意再度浮上水面。 約2022年間,他趁著替鄰居照顧未成年三姊妹(9歲、8歲、5歲)的機會,夥同另一名男子梁恩睿(曾任美術館研究助理,人稱「美術館叔叔」,本站編號021)對孩童再次下手、拍攝影像。2023年8月,警方追查鎖定、持拘票上門圍捕時,權自立墜樓身亡,全案因被告死亡未能進入法院審理。這三姊妹後來獲判民事賠償500萬元,由於權自立已身亡,這筆賠償由梁恩睿一人負擔。 四、這從來不是一個人的惡。 大貓案當年,權自立的胞弟權自強(本站編號059),負責複製影片、燒錄光碟、架設網站對外販售牟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確定;他日後也改名為權澄。一條獵捕兒童的產業鏈,往往不是單一個人,而是彼此掩護、分工的共犯結構。 給每一位家長的提醒: 📌 「親子活動」「手工皂體驗」「包車旅遊」這些最溫馨的包裝,也可能是有心人重新接近孩子的入口。把孩子交出去之前,先查一查對方是誰。 📌 改名,是抹除紀錄最常見的手法。查證時別只看現在的名字,也要留意「曾用名」。 📌 加害者死亡、或因死亡不起訴,都不代表事情沒發生過,更不代表被害者的傷可以一筆勾銷。留下紀錄,就是不讓這些傷被遺忘、不讓下一個孩子受害。 #台灣罪犯圖鑑 #大貓案 #兒少性剝削 #兒童安全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竹北・亮語文創補習班彭瑜亮長這樣! 這一次,制度沒有讓孩子白說。 在新竹竹北,有一間很受歡迎的作文補習班「亮語文創」,創辦人彭瑜亮是經營親子教育、出版親子書籍的網紅名師,粉專有數萬人追蹤。很多家長,是衝著這個光環把孩子送進去的。 但2025年初,事情被掀開了。 一、學生說了什麼。 經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揭露,至少有3名女學生指控,這位「名師」對她們做出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擁抱、親臉頰、把手放在大腿上、與學生十指緊扣,甚至以極私密的身體問題探問。這些行為,發生在一個「老師對學生」的權勢關係裡。 二、官方怎麼認定。 新竹縣政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屬實,於2025年2月3日廢止該補習班的設立許可,並依法1到4年內不得再聘用他擔任教職。他名下出版社原訂的書展活動,也在事件曝光後提前收攤。 三、他的回應。 彭瑜亮否認相關指控,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網路上有與事實不符的說法,並已採取法律行動。(本頁記錄的是主管機關已認定並作成的行政處分事實。) 為什麼這件事值得記下來? 因為當一間補習班的「負責人」本人涉及性騷擾,這一次,制度真的動了起來、也罰到了該罰的人,補習班被廢止,這個人也被擋在教職門外一段時間。這是保護孩子該有的樣子。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名師光環」不等於安全。 越是受歡迎、越被信任的老師,孩子和家長越容易對「怪怪的親近」放下戒心。信任,不該讓你關掉觀察。 📌 權勢性騷擾,常常包裝成「關心」與「親近」。 摸頭、擁抱、十指緊扣、問私密問題,當一個大人用身體接觸和私密話題去試探孩子,那不是疼愛,是越界。 📌 孩子說「不舒服」,請當真。 很多受害的孩子,一開始只敢說「我不想去上課了」。那句話背後,可能藏著他還說不出口的事。 #台灣罪犯圖鑑 #權勢性騷擾 #補習班安全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基隆・天顯宮主委張朝明長這樣! 她甚至不是自己想去的,是被逼去求子的。 基隆和平島香火鼎盛的「天顯宮」,80多歲的主委兼乩身張朝明,長年在信眾間頗有威望。如今,他因一名信眾的指控,被檢方帶回、遭法院裁定羈押。 一、發生了什麼。 2025年8月,一名來自彰化、婚後久未懷孕的女信眾指控:她被婆婆以「求子儀式」為名帶到宮廟地下室,遭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對待。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偵辦。 二、司法怎麼看。 2026年8月11日,基隆地方法院先裁定張朝明與60多歲賴姓女特助(其女友)羈押禁見。到了8月,基隆地檢署更把張朝明、擔任副主委的女兒、賴姓女特助3人,一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報導,張朝明到案後毫無悔意,還辯稱這是「三大帝公」的意思。在定讞以前,他們在法律上都還是「被告」,但檢方偵查後認定、送進法院的,是這樣的事實。 三、真正該被檢討的,從來不是她。 據了解,這名女信眾並不是自己想去的,而是在婆婆的要求與壓力下,被帶去求子的。 她沒有做錯任何事。該被檢討的,是那個被指控假借「儀式」下手的人;還有那一整套「結了婚就該生、生不出來是媳婦的錯」的壓力,正是這套壓力,讓她連一句「我不想去」都難以說出口。 而且,這件事裡還有一個從頭到尾都很安靜的人,她的先生。 生不出孩子,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憑什麼被檢討、被逼、還被單獨送進宮廟的,永遠只有媳婦一個?那個先生呢,是死了嗎?該一起承擔的是他,該擋在婆婆和太太中間的是他,該陪著她、保護她的,也是他。結果整件事裡,最該站出來的那個男人,全程缺席。 現在是2026年,不是1886年。 一個女性的價值,從來不在她能不能生。只要「不生就是妳的錯」還壓在女性身上、只要「生孩子是女人一個人的事」這種想法還在,這種打著「幫妳求子」名號的傷害,就還會找上下一個人。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長輩/家人:別再用「求子」「傳宗接代」去逼你的媳婦、女兒、太太。你一句「去拜拜求一求」,可能正好把她推向她無力拒絕的處境。 📌 對每一個當先生的:生不出孩子不是你太太一個人的事,別讓她一個人去扛、去面對、去求。該站在她身邊的,是你。 📌 對前往宮廟求助的你:沒有任何正當儀式,需要你脫衣、獨處密室、或接受私密的身體接觸。有人以「神明指示」提出,請立刻警覺、結伴、拒絕、報警。 📌 對每一位被期待「一定要生」的女性:生不出來,從來不是妳的錯,也不是妳的責任。需要改變的,是逼妳的那些人,不是妳。 #台灣罪犯圖鑑 #現在是2026不是1886 #求子陷阱 #老公是死了嗎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中・竹籤串燒店李政穎長這樣! 有時候最危險的,不是巷子裡的陌生人,而是那個你熟到會上門拜年、會對他掏心掏肺的「老闆」。 一、發生了什麼。 台中一家知名的竹籤串燒店,老闆李政穎在信眾與熟客間頗有人緣。2023年大年初二,一名經常光顧、與他夫妻倆都熟識的女客人,提著禮盒上門拜年。李政穎以「店裡沒人」為由把她帶上二樓,趁她卸下心防、向他吐露了埋在心底、不輕易對人說的傷痛時,非但沒有接住這份信任,反而對她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接觸。他強行關掉她的手機、擋住去路,讓她被困了將近兩個小時,直到她謊稱與人有約,才得以脫身。 二、司法怎麼看。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度侵訴字第7號,2024/12/03);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1年2月、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另判他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三、這件事真正的重量。 性犯罪最常見的樣子,從來不是新聞裡的「隨機擄人」,而是這種,加害人是你認識的、信任的、以為安全的人。她之所以會上樓、會說出心裡的話,正是因為她相信他;而他利用的,恰恰就是這份相信。把一個人關在密室、關掉她對外的唯一聯繫,那兩個小時的恐懼,不會因為刑期只有一年多就變輕。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熟識」不等於「安全」。 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性騷擾,加害人都是認識的人。信任一個人沒有錯,錯的是辜負信任的那個人。 📌 如果有人把你帶進密室、關掉你的手機、擋住你的去路,那不是曖昧,是危險訊號。 想辦法脫身、對外求救,事後立刻報警、驗傷、保留證據。 📌 對曾經受傷、如今被再次傷害的你: 你的脆弱不是你的錯,被利用的責任,永遠在下手的那個人身上。你值得被好好接住,不是被利用。 #台灣罪犯圖鑑 #熟人犯罪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強制猥褻 #台中
#台灣罪犯圖鑑|花蓮.精神科名醫孔繁錦長這樣! 在花蓮,他是很多人口中「很厲害」的那位精神科醫師。行醫二十多年、頭銜響亮,但正是這層信任,成了他下手的工具。 一、發生了什麼。 孔繁錦是資深精神科醫師,曾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受訓,長年在花蓮執業、擔任花蓮縣醫師公會會員超過二十年;他被媒體捧為「全台最聰明的醫師」,還自稱是孔子第74代後人。 2021年,他利用看診、診間獨處的機會,對前來求助的女病患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侵害。案件中至少有2名女病患指控受害;其中一案,被害人的貼身衣物驗出不屬於她本人的男性DNA,成為法院認定的關鍵證據。他事後辯稱「只是追求病患」,法院並不採信。 二、司法與專業體系怎麼看。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孔繁錦有期徒刑4年,一審、二審一路維持,2023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制裁不只來自法院:台灣精神醫學會決議停止其會員權利8年、並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除名。 最具體的是,他的醫師證書已遭廢止。如今在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專區」裡,孔繁錦的專科與執業縣市都被註記為「已廢證」,等於被逐出醫界、再也不能行醫。 三、這件事真正的重量。 診間,是這個社會裡信任與權力最不對等的地方之一。病患脫下的不只是外衣,是心防;你把身體和精神都交出去,是因為你相信眼前的人是來「治療」你的。何況在花蓮這樣的地方,一個行醫二十多年的「名醫」,往往是一整個社區、好幾代人共同信賴的存在。 孔繁錦背叛的,正是這份幾乎把命都交給他的信任,這也是為什麼「醫師性侵病患」格外可惡:他傷害的,是一個人在最無助時,僅存的那條求救管道。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就醫是你的權利,自保也是。 任何涉及私密部位的檢查或診療,你都有權要求護理師或家屬在場、要求不關門;若有人以「治療」為名要你脫衣、獨處、接受無法解釋的私密接觸,你可以當場拒絕、質疑、事後投訴。 📌 名氣不等於安全,紀錄查得到。 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專區」可以查詢涉及性別事件的醫事人員,別讓「名醫」的光環,蓋過你該有的警覺。 📌 對曾經在診間受傷的你: 錯的是那個背叛白袍的人,不是你。你願意求助、願意相信,從來都沒有錯。 #台灣罪犯圖鑑 #醫師性侵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強制性交 #醫病信任
#台灣罪犯圖鑑|台東・「傻瓜醫生」楊重源長這樣! 他曾是很多人心中的好醫生,飛到偏鄉義診、出書、被叫「傻瓜醫生」。但一審法院認定,在他的診間與宿舍裡,發生了完全不一樣的事。 一、發生了什麼。 楊重源是台東知名的精神科醫師,長年投入偏鄉義診、出書分享,社會形象良好。2025年2月,一名前往身心科接受心理治療的成年男性病患指控:門診時,被告藉「擁抱」之名掀開他的上衣、隔著衣物觸摸他的身體;隨後又以「幫忙安排住宿、協助他母親」為由,把他帶到醫院宿舍,在那裡強吻、並違反他的意願發生性行為。事後,這名病患鼓起勇氣,撥打113通報。 二、法院怎麼看。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利用醫療機會性騷擾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114年度侵訴字第16號,2026/07/31)。法官並提到,被告平時就會傳送輕佻訊息給病患、在院內任職逾十年、明知宿舍不得外借,認定被害人證詞可信度高。全案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三、這件事真正的重量。 這個案子有兩層特別沉重的地方。 其一,是「好醫生」的光環。當一個人被社會捧成聖人,他愈容易被信任,被害人也就愈難被相信。光環,不該是免死金牌。 其二,是這一次,被害人是男性。我們的社會很少談「男性也會是性暴力的被害人」,以至於男性受害者往往更孤立、更難開口、更怕不被當一回事。他願意通報、司法也認定他的證詞可信,這件事本身就很重要:被害不分性別,傷害就是傷害。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就醫時,你有權要求安全的界線。 任何涉及身體、私密部位的診療,你都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場、要求不關門、要求說明必要性;「熟」「關心」「幫你安排」都不該換來越界。 📌 男性受害者,你不是特例,也不孤單。 性暴力不分性別,你的感受是真的,你值得被相信、被幫助。可撥打113、或向信任的人求助。 📌 名醫、善人、好人,頭銜不是清白的證明。 一個人做過多少好事,都不能抵銷他傷害另一個人的事實。是非該由證據和法院認定,不是由光環決定。 #台灣罪犯圖鑑 #醫師性侵 #男性也會是受害者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東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兒童打擊樂老師廖文森(原名廖韋旭)長這樣! metawilo.com 他現在的身分,是拿著精品咖啡證照、開店、開課、還受邀演講的「藝文咖啡老闆」。但在那之前,他是一個對五個孩子伸手的兒童音樂老師。 一、發生了什麼。 廖文森(原名廖韋旭)原是新北市永和一間音樂教室的兒童打擊樂老師,也是小有名氣的打擊樂手。他利用教學、貼近孩子的機會,對5名未成年女學生,其中1人未滿7歲、4人未滿14歲,為強制猥褻,並拍攝、製造她們的性影像。(依被害人委任律師聲明,本案為強制猥褻及拍攝兒少性影像,並無侵入性性行為,不誇大、不獵奇,本身也是對孩子的保護。)調查並指出,被告曾在多間國小擔任社團教師,除本案外,另有其他案件正在調查中。這些孩子,有的甚至還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說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二、官方與法院怎麼認定。 ・行政:新北市政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2025年6月20日正式「公告其姓名」,認定事由為「對學生性猥褻」,這是主管機關的具名認定。 ・刑事:2025年6月檢方起訴;2026年4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製造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三、為什麼現在要提醒你。 判決之後,他並沒有消失。依商業登記,他是新北市蘆洲區「角落藝文咖啡」的登記負責人,店至今仍營業中;他還開設沖煮咖啡課程、受邀演講。一個手握精品咖啡證照、以「藝文」清新形象重新站上檯面的人,很容易讓人忘記他曾對五個孩子做過什麼。這正是最需要警覺的地方,當傷害孩子的人換上一身好看的外衣重新出現,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家長:留意才藝、課程、營隊裡與孩子單獨相處的老師。信任師長沒有錯,但「不單獨、可旁聽、鼓勵孩子開口」,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 📌 對主辦單位與消費者:邀請講師、合作老師前,查一下對方的公開紀錄。衛福部社家署「兒少法裁罰公告」查得到具名資料,一張好看的證照,遮不住一份官方公告。 📌 請一起保護孩子:本案被害人是年幼的孩子。請勿公開或轉傳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兒少的資訊(姓名、學校、家庭關係、照片)。焦點該放在加害人與制度,而不是被辨識、被獵奇的孩子。 📌 對曾受傷的孩子與家庭:錯的是下手的那個大人,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孩子。你們願意說出來、走到今天,已經非常勇敢。可撥打113。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新北
#台灣罪犯圖鑑|補教「換皮重生」的高培深(化名高強)長這樣! 一個因猥褻女學生被判刑的補教老師,只靠「換一個名字」,就重新開班、繼續教小女生,直到又有孩子受害。 一、發生了什麼。 高培深原是台北的補教數學老師。2020年,他以「一對一加強數學」為由,把未滿14歲的女學生單獨留在教室,多次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那個孩子,在作文和字條裡寫下了外人難以想像的痛。2023年,在#MeToo浪潮下,她終於說出口、報警。衛福部社家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高培深姓名,事由明載「強制猥褻兒童」;他任職的「學樂文理補習班」也在2023年8月被台北市教育局廢止。而調查更發現:早在2011年,他就曾因類似指控被起訴,當年因被害人撤回告訴而未受理。 二、司法怎麼走,而他又怎麼「換皮重生」。 台北地院一審依10項罪名,判處高培深9年徒刑;2026年8月,二審認為其中8罪缺乏補強證據而改判無罪,僅就2罪改判、合併應執行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但真正讓人心驚的是判刑之後的事:他化名「高強」,繼續開補習班、繼續教學。2025年4月,台北市政府為此發出公告(府教終字第11430580392號),點名他以化名經營「未立案補習班」。直到媒體揭露、又有新的被害人站出來,2026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再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起訴。 三、為什麼這件事讓人發抖。 無論刑期幾年,最恐怖的都是同一件事:一個曾因傷害孩子被判刑的人,竟然只靠「換一個名字」,就能重新站回孩子面前。傷害孩子的人,最怕的從來不是判決,而是被記住、被認出來。當他換皮重生,唯一能擋在下一個孩子前面的,就是「有人認得他」。這正是把他放進這裡的理由:讓那張臉、那個名字(和化名),不管他怎麼改,都留在光裡。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家長:留意才藝、補習的「一對一單獨授課」。「留下來加強」不該變成關起門的獨處。多問、多陪、鼓勵孩子開口。 📌 對補習班與家長們:查老師身分別只認一個名字,換皮重生的人會改名。可交叉比對照片、經歷與公開紀錄。 📌 對曾受傷的孩子:你願意說出來,就讓下一個孩子少受一次傷。錯的是他,不是你。可撥打113。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換皮重生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屏東・補教狼師李群威(藝名李威)長這樣! 補習班被政府廢止了,招牌被吊車拆了,他卻還在招生。而在那之前,他把手伸向了自己的學生。 一、發生了什麼。 李群威是屏東補教界的數學老師,補教藝名「李威」,開設「翌勝文理短期補習班」「李威孜語資優教育」。他利用老師的身分與權勢,對學生下手:一名14歲的國中女學生,被他以「交往」為名,在一年間發生9次性行為;另有一名女學生,被他利用機會性騷擾。(※ 提醒:本案李群威/補教藝名「李威」,與同名的演藝人員是不同的兩個人。) 二、法院與政府怎麼認定。 ・刑事: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9罪,各判1年2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113年度侵訴字第46號,2026/03);另一件「利用機會性騷擾」,二審改判5月(高雄高分院115年度侵訴字第41號,2026/07)。兩案均可上訴、尚未定讞。 ・行政:屏東縣政府2024年5月廢止其補習班立案許可、裁罰25萬元並按日連續處罰、沒入設備,並認定他永久不得再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 三、最讓人心驚的,是「廢止了還在招生」。 補習班立案許可被廢止後,他仍持續招生、招牌照掛,直到2024年7月縣府出動吊車強制拆除招牌。一個已被政府認定不適任、永久禁業的人,卻還在把孩子往教室裡收,這正是為什麼要記住他的臉、他的名字(和藝名):因為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家長:補習班「名師」的光環,不等於安全。一對一、留下來加強、單獨相處,都值得多一分警覺;老師與補習班的公開紀錄(縣市教育/社會處的裁罰、廢止公告)查得到。 📌 別被「換塊招牌、換個名字」騙過:被廢止、被禁業的人,可能改名、改班名重來。認人、認臉,比認招牌可靠。 📌 對曾受傷的孩子:錯的是那個大人,不是你。你願意說出來,就讓下一個孩子少受一次傷。可撥打113。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補教狼師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屏東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紅點設計師方璽瑋長這樣! 他和一個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6次性行為、還拍了片,一審判5年4月。二審,他掏出一張「紅點設計獎」的獎狀,換到了緩刑、不必入獄。 一、發生了什麼。 方璽瑋是曾兩度獲德國紅點設計獎的視覺設計師。2024年,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在兩個多月內與她發生6次性行為,其中2次還拍下性影像。(依法,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構成犯罪,因為法律認定這個年紀的孩子,還不具備對性的完整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 二、法院怎麼判。 台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6罪及拍攝兒少性影像,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但到了二審,他以150萬元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高院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並考量他「參加過多次國際競賽、表現優異,留在社會上工作對社會有更大貢獻」,改判2年、緩刑4年,附80小時義務勞務與6場法治教育。也就是說,他不必坐牢。全案仍可上訴。 三、「拿獎狀抵罪」,到底哪裡不對。 將功贖罪,講的是用「後來的功」去彌補「先前的過」。可是他的紅點獎,是犯案「之前」就得的,那不是悔過、也不是對這樁傷害的彌補,而是一件毫不相干的事,兩者之間根本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更何況,紅點獎長年被設計圈批評是「報名要繳費、得獎再收高額授權費」的商業獎,得獎數量龐大,並非嚴格的實力評選。用一張這樣的獎狀,去換一個傷害孩子的人「不必入獄」,這正是這個判決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與未滿14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願不願意」,都是犯罪。 法律保護的是孩子,因為在權力、經驗、判斷都不對等的情況下,「同意」本身就不成立。 📌 頭銜、獎項、才華,都不該成為傷害孩子的折扣券。 一個人做過什麼設計,和他對一個孩子做了什麼,是兩件不能互相抵銷的事。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以獎狀減刑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北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棒球隊狼教練 呂愷(原名呂智和)+孿生兄呂智慧(原名呂智惠)長這樣! 兩個因對小球員下手、判刑定讞的孿生兄弟,出獄改了名,又回到球場,繼續帶著一群小學生打棒球。 一、發生了什麼。 呂智和、呂智惠是一對孿生兄弟。多年前,他們共同對隊上的小球員長期猥褻、並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被害的是未滿14歲的孩子。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決確定,哥哥呂智惠10年、弟弟呂智和9年6月。 二、他們沒有消失,只是一直在改名字。 服刑、假釋之後,弟弟呂智和改名「呂愷」、哥哥呂智惠改名「呂智慧」。至少從2023年起,他們在台北萬華經營「影武者親子社區棒球隊」,向學校租借場地,而球員,大多是小學生。哥哥甚至曾在球隊的LINE群組裡坦承過自己的身份。 被人本教育基金會揭發、運動部介入後,球隊換了名稱、換了地點,繼續辦營隊、帶學生比賽,甚至有家長在比賽場上遇到一支叫「闇天使」的隊伍,球員穿的卻是「影武者」的舊球衣。而「闇天使棒球隊」2026年就登記在武士軟式棒球聯盟裡,設有U12少棒、U15青少棒這些孩子的組別。名字、隊名、地點一路換,但「接觸孩子」這件事,從沒停過。 (說明:球隊原本曾冠上贊助商「鮮牧火鍋」之名,但鮮牧火鍋是在不知情下提供小額贊助的火鍋品牌,得知後已公開聲明終止贊助、撤銷品牌關聯,並非本案加害人。) 三、為什麼系統擋不住他們。 最讓人心驚的是:兩個有兒少性侵前科、判刑定讞的人,竟然沒有出現在運動部「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裡。也就是說,一個想幫孩子確認教練背景的家長,查得到嗎?查不到。制度的網,漏掉了他們。而只要沒有人認得出他們,下一批孩子,就還在他們手裡。這正是要把他們的名字(和原名)、把那張臉留在這裡的理由。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家長:孩子的教練、才藝老師,值得你查一查公開紀錄;但別只信一個名字,換皮重生的人會改名、球隊會改隊名。認人、認臉、多方打聽,比認招牌可靠。 📌 對球隊、場地方與學校:出租場地、接受報名之前,多一道查核。你的一個確認,可能就擋下一次傷害。 📌 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支持我: 如果你認同「把加害人的臉留在陽光下」,追蹤我、把這篇傳出去,就是最好的支持。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狼教練 #換皮重生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棒球隊狼教練 呂智慧(原名呂智惠,哥哥)長這樣! 他是 #094 那對孿生狼教練裡的哥哥。多年前,他和孿生弟弟(呂智和/呂愷)共同對隊上未滿14歲的小球員,長期猥褻、並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行為。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決確定,哥哥呂智惠10年、弟弟呂智和9年6月。 服刑、假釋之後,他把名字改成「呂智慧」,弟弟改名「呂愷」。至少從2023年起,兩人在台北萬華經營「影武者親子社區棒球隊」,球員大多是小學生。被人本教育基金會揭發、運動部介入後,球隊換了名稱、換了地點,有家長指認,它已改以「闇天使棒球隊」名義續存,2026年還登記在武士軟式棒球聯盟裡,設有U12少棒、U15青少棒這些孩子的組別,球員仍穿著「影武者」的舊球衣。 而就在本案被整理出來之後,一位倖存者主動聯繫我,第一次說出藏了九年的事:他國中時,被這位教練以「免費練球」、餽贈食物給困難家庭等方式慢慢接近,最後在一次過夜出遊時受到侵害。他和母親事後確認,當年接觸他們的,是這位哥哥。(這段是當事人的匿名自述、未經司法認定,全文見案件頁面。) 兩個有兒少性侵前科、判刑定讞的人,卻沒有出現在運動部「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裡。 制度的網漏掉了他們,而只要沒有人認得出他們,下一批孩子就還在他們手裡。這正是要把他的名字、原名和那張臉,留在這裡的理由。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對家長:孩子的教練,值得你查一查公開紀錄;但別只信一個名字,換皮重生的人會改名、球隊會改隊名。認人、認臉、多方打聽,比認招牌可靠。 📌 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支持我: 如果你認同「把加害人的臉留在陽光下」,追蹤我、把這篇傳出去,就是最好的支持。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狼教練 #換皮重生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整形名醫張耀元長這樣! 一個被他灌到意識不清的員工,換來一紙4年定讞;而他出獄後,改了診所的名字,又坐回了診間。 一、發生了什麼。 張耀元是台北的整形外科名醫。2018年1月,他邀請診所裡一名信任他的女性員工餐敘、一路續攤飲酒。當她被灌到意識不清、腳步踉蹌、需要人攙扶時,他把她帶到飯店房間,趁她無力抗拒,違反了她的意願、跨越了身體的界線。 二、法院怎麼判。 臺北地院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一路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維持4年,2021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在同年10月入監服刑。 三、他有沒有悔意。 沒有。他否認犯行,反過來指被害人「主動獻身」,甚至暗指她與友人聯手設局、陷害他索賠。他始終沒有和解。服刑期間,他還自費做測謊、聲請再審想翻案,2023年再次被最高法院駁回。 四、最該被知道的:他又回來看診了,還換了一張皮。 服刑期滿後,張耀元沒有離開整形醫美。他原本掛在「京硯」,出獄後另開了一家新診所,名字叫「京耀妍」(把自己的名字「耀」包了進去),登記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9號12樓之1,衛福部醫事查詢顯示「開業中」,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的會員登記也把他的執業院所指到這裡。與此同時,搜他的名字,一堆「良心名醫」的業配文,把性侵定讞的新聞洗到了後面。 換一個查不到的診所名、洗一批好看的搜尋結果,但判決不會消失,這張臉也不會。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職場的「聚餐、續攤、敬酒」,不該是任何人被卸下防備、被侵害的場合。一個人被灌到無法自主,任何進一步的舉動都不是「你情我願」,而是犯罪。 📌 白袍、名氣、獎狀,都不會讓一個加害人變得無辜。要看的,是判決,不是招牌。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坐上他診療椅的人,就越安全。 支持我: 如果你認同「把加害人的臉留在陽光下」,追蹤我、把這篇傳出去,就是最好的支持。 #台灣罪犯圖鑑 #乘機性交 #職場性侵 #換皮重生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松山「德育」兩園:一個法人,兩間幼兒園 ⚠️ 先講最重要的一件事,免得傷到無辜: 這篇講的是「當年」的事。 文中兩間幼兒園,平安新村、經國三民,現在都已經換人經營了。 平安新村的德育契約已由國防部、資通電軍終止、重新招標;經國三民已改由「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承接。 兩園「現在」的經營者,與德育、與本案涉案的任何人,都沒有任何關係。 請千萬不要把當年的事,算到無辜接手的現任園方頭上。 以下講的,是當年那個法人、那些人。 — 台北市松山區有兩處幼教機構,一處是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委辦的「平安新村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一處是台北市教育局委託的「經國三民非營利幼兒園」。 它們表面上分屬國防部與教育局,實際上當年都由同一個法人承辦,「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這個法人2023年8月前叫「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是同一所學校改名,負責人翁進坪)。 一、先把兩種不同的事講清楚,這樣才公平。 同一間園裡,其實發生了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我必須兩邊都說明白:教保員陳羿翰,對幼童做出性方面的侵害,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已定讞(本站 #014);另外兩名教保員梁瑋芹、陳塏婷,則是肢體與管教上的不當對待(也就是兒虐),並不涉及性侵。 二、官方裁罰,一筆一筆攤開。 依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的正式裁罰紀錄:在平安新村,陳羿翰先後被罰60萬(2024/11)與150萬(2025/08),梁瑋芹、陳塏婷各罰40萬,連機構負責人翁進坪都被追究、兩度各罰6萬;在經國三民,陳羿翰另被罰50萬、翁進坪再罰6萬。合計,陳羿翰的行政裁罰高達260萬元。 而台北市教育局的新聞稿也寫明:陳羿翰一案是「平安新村涉案人員衍生經國三民」,教育局因此前後做了兩次潛在受害幼生的清查。 三、我一直放不下的一個疑問。 一紙「不得聘任」的禁業令,擋得住一個人「被聘為老師」,可是,擋得住他換一個身分,比方說以學生實習的名義,再一次站回一間有孩子的教室嗎? 如果我們的制度只鎖住「受聘」這道門,卻留著「進修、實習、回鍋」那扇窗,那些被公告、被裁罰的名字,真的離開孩子了嗎? 這個問題,我沒有答案,但我認為它值得被大聲問出來。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國防部委辦」「教育局委託」「非營利」都只是招牌,真正每天照顧孩子的,是現場的人。招牌再硬,都替代不了你對現場的觀察與通報。 📌 同一個法人可能同時經營好幾處園所。一處出事,值得留意的是「背後是誰在辦」,而不只是單一園名。 📌 機構名稱、法人名稱都可能改過(本案的法人就從「經國」改回「德育」)。查證時,別只看現在的名字。 資料來源: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官方裁罰查詢、臺北市教育局新聞稿(平安新村涉案人員衍生經國三民)、中央社、自由時報、中央廣播電臺。 #台灣罪犯圖鑑 #兒虐 #托育安全 #家長必看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黃子佼:2341個孩子的影像,換來一張看起來乾淨的良民證 很多人記得的黃子佼,是那個站在舞台上、口條極好的名主持人。但今天這篇,要講的是另一件事。 一、他做了什麼。 2023年 #MeToo 風波中,有被害人指控他在自己17歲時,遭其侵害身體界線(這起性騷案,後來因客觀證據不足、被害人撤告而不起訴)。 但檢警偵辦時,在他的硬碟裡查獲了大量兒少性影像。經調查,他長年在一個付費論壇「創意私房」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被害的孩子多達37名,最小的只有10歲,影像共2341個。 這個論壇,是把孩子分門別類、標價上架的「型錄」。 二審判決寫得很清楚:有些影像,是把想當網紅的少女騙去拍攝的「試鏡陷阱」;論壇還把孩子的學校、社群、生活照一起賣,並提醒買家「切勿打擾」被害人,免得「驚走其他魚群」。 這代表這些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被賣,他們是被獵捕的商品。 所以「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站不住: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餵養這條把孩子當商品的產業鏈。 二、罪名,被「降級」了。 一審,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可是到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卻改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把「持有兒少性影像」,論成「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2026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緩刑定讞,他不用入監。(高檢署曾認為二審量刑不當而上訴,仍被駁回。) 三、最該被知道的:緩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這正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制度破口。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緩刑的紀錄不予記載,也就是說,一個持有2341個兒少性影像、已經判決確定的人,日後若去申請良民證,那張紙上,可能看起來乾乾淨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每一個兒少性影像,背後都是一個真實被傷害的孩子。「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不是輕描淡寫的理由,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支撐這條傷害孩子的產業鏈。 📌 名氣、口才、獎項,都不會讓一個人變得無辜。要看的,是判決,不是舞台上的樣子。 📌「緩刑」不等於「沒事」,更不等於「乾淨」。查一個人時,良民證擋不了的,比你以為的多。 — 想自己查證?這篇的判決我全附上了: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二審,2025/11/25),在 台灣罪犯圖鑑 案件卡的「相關資料」裡可直接點官方判決。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中央社、公視、自由時報、勵馨基金會、風傳媒、維基百科。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性剝削 #兒少性影像 #緩刑不上良民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嘉義・山區高中代理教師李品澔長這樣! 說是「幫你補習」,卻在廁所裝了一支手機 有些傷害,不是發生在暗巷,而是發生在一個孩子最信任的地方,老師的租屋處。 李品澔,嘉義縣山區一所高中的生物科代理教師,代理任教約五年,還拿過旺宏科學獎。 在學生和家長眼中,他大概是那種「願意額外花時間、把孩子帶去補習」的好老師。 但檢方偵結起訴的內容,是另一個樣子。 一、他被起訴了什麼。 檢方指出,被告以「指導課業」為由,邀約自己教的學生前往他的租屋處,卻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側錄前來如廁者的隱私影像。 時間從2025年6月11日到2026年5月13日,前後13次,被害人共10人,其中9人是未成年學生。 這不是一時失手,是一段長達近一年、反覆進行的行為。 二、是怎麼被發現的。 不是大人先察覺,是孩子自己。2026年5月中旬,一名被害人發現他位於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田寮67之3號2樓的租屋處廁所有異,報了警。 竹崎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聲請搜索票,5月18日搜索,扣得手機、平板。 一個把「信任」當工具的大人,最後是被他傷害的人親手拆穿的。 三、目前走到哪一步。 2026年8月27日,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及《刑法》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人師,非但沒有保護學生,反而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賴逞私慾。 要說清楚:本案目前是「起訴」,還沒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在判決確定前仍以「被告」稱之,最終認定要交給法院。 一件值得記下的事:檢方主動公布了被告的姓名和租屋處地址,卻始終沒有點出是哪一所學校,新聞稿裡只寫「嘉義縣某高中教師」。 公布加害人,是為了警示大眾;不點學校,是為了保護那些被害的孩子不被同學對號入座。 這條界線,本站也一樣守。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最危險的邀約,往往包著最善意的外殼。當一對一、私下、離開校園的空間同時出現,就值得多一分警覺;不是要懷疑每一個老師,是要給孩子一個可以喊停的權利。 📌 廁所、更衣室、租屋處,這些「本該安全」的地方,正是偷拍最常發生的地方。教孩子留意異常的物品與擺放,並讓他知道:覺得怪,就可以說出來。這個案子能被揭發,正是因為一個孩子敢講。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這不是公審,是讓下一個可能被邀約的孩子和家長,多一次辨識的機會。 資料來源:嘉義地檢署官方新聞稿、公視新聞網、台視新聞、壹蘋新聞網、太報。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性剝削 #偷拍 #校園性平 #保護孩子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補習班老師陳勻浩長這樣! 他偷拍了三十幾個孩子,判了十二年,然後被改判成三年多 先講一個會讓你皺眉的數字。 陳勻浩,台北市的補習班老師,也當過國小代課老師。從民國104年起,長達九年,他把針孔攝影機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藏在孩子最沒有防備的地方,偷拍他們最私密的時刻。 被害的孩子超過三十個,大多數還不滿十四歲。 他偷拍下來的畫面,上傳到Telegram群組,還有一個叫「創意私房」的論壇。 檢方依製造兒少性影像等55條罪起訴,一審、二審,都判他十二年。 聽起來,總算是個像樣的刑度。 但2026年8月5日,更一審把其中39條罪撤銷、改判,每一條只判三年到三年六個月,比原本每條六到八年,少了一半以上。 一個偷拍三十幾個孩子、做了九年的人,怎麼會愈判愈輕? 我去看了理由。看完,我更難過了。 一、問題不在法官,在法律怎麼寫。 我先把話講清楚:更一審會改判,不是因為哪個法官心軟,是因為上級法院認為原本的判決用錯了法條,把案子發回去重判。 法律把拍攝兒少性影像分成幾種情況。 如果是用違反孩子意願的方法去拍,例如強迫、脅迫,罰得比較重;如果只是偷拍一個根本不知情的孩子,適用的是比較基本、比較輕的那一款。 更一審認為,陳勻浩是趁孩子完全不知情的時候偷拍,不算違反意願的方法,所以改用了比較輕的法條。 你有沒有發現,哪裡怪怪的? 二、於是,做得愈隱密,判得愈輕。 正因為他偷拍得夠隱密、孩子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反而讓刑度變輕了。 可是偷拍,恰恰是最可怕的一種。 孩子不知道,所以沒辦法喊停、沒辦法求救、沒辦法告訴任何人。那些畫面可能已經在網路上流了很多年,孩子卻要到很久以後才發現,甚至一輩子都不會知道。 一個孩子,因為被瞞得夠徹底,法律反而看得比較輕。這不是哪一個法官的錯,是這部法律,在這種案子面前,露出了一個縫。 三、他不是一個人在做這件事。 還有一件事,我想讓你看見。 陳勻浩偷拍到的東西,上傳到了「創意私房」。 而在這個站上,你會看到另外兩個名字,也跟創意私房有關:#098 黃子佼、#061 郭昇翰。 差別是,陳勻浩是拍了上傳的那一端,他們是付錢下載的那一端。 一邊有人拍、有人上傳,一邊有人買、有人收藏。這就是為什麼,那些孩子的畫面會變成一門生意。 沒有買方,供給不會這麼有動力;沒有供給,買方也不會這麼容易得手。他們是同一條鏈子上,不同的環節。 四、我為什麼要把他記下來。 有人會問:案子都還沒定讞,你這樣寫,是不是在公審? 不是。 他一審、二審都被判有罪,我寫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判決和新聞撐著;他還可以上訴,最後的刑度交給法院,我也會繼續追。 但我更在意的是:一個偷拍三十幾個孩子、做了九年的人,如果哪天刑期跑完、大家也忘了,他換個地方、換個身分,會不會又站到孩子旁邊? 所以我把他留在這裡。不是為了羞辱,是為了記得。也為了讓看到這篇的你,記住那個縫:偷拍不是比較輕的傷害,它只是比較難被發現的傷害。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本案陳勻浩前經一、二審均判12年,2026年8月5日更一審將其中39罪撤銷改判、每罪3年至3年6月,全案可上訴第三審、尚未定讞。台北市已依兒少法裁罰。)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性剝削 #偷拍 #創意私房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超商店員陳宗駿長這樣! 他把偷拍來的畫面,當成商品賣 先說一件事:這個人,不是什麼權貴,也不是名人。他是一個超商店員。 陳宗駿,新北市人。他本來就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服完刑、假釋出獄,現在人在外面。 但在他上一次入監之前,他做的事情是這樣的。 他透過交友、包養網站,花錢約女子出來見面,過程中偷拍對方的私密影像。被害的人裡面,包括未成年少女。他跟對方說,影片只是自己留著看,實際上,卻把這些畫面上傳到「創意私房」和「觸感論壇」這些付費論壇,賣錢牟利。 換句話說,他是這條產業鏈的「生產端」。孩子和女子被偷拍下來的那一刻,在他眼裡,就是一件可以上架、可以標價的商品。 一、一個讓我很難平靜的落差。 這個案子的主案,判決過程是這樣的。 據媒體報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原本重判他十七年。 到了二審,因為他跟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把刑度改成了十二年。 後來最高法院認為,關於他「是不是知道有些被害人未成年」、「是不是違反對方意願拍攝」這些關鍵,二審還沒查清楚,所以把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到今天,這個主案還在更審,還沒定讞。 我想講清楚一件事:被害人願不願意和解,是他們自己的權利,我百分之百尊重,那往往是他們往前走、拿回一點補償的方式。 我不平靜的,不是被害人,是這個結構。 一件原本被重判十七年的事,可以因為「和解」這兩個字,少掉五年。 那我們是不是也該想一想:在這種把孩子當商品賣的案子裡,「和解」到底該換到多少?傷害的重量,會不會就這樣,被悄悄打了折? 二、為什麼你幾乎查不到他。 你可能會發現,關於這個主案,你在網路上找不太到判決書,也找不到案號。 這不是被蓋掉,是法律的保護。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未成年被害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兒少保護的規定,法院不會對外公開刑事判決書和案號,為的是不讓那些孩子被指認出來。 我完全支持這樣的保護。 但這也剛好說明了,我為什麼要做這個站。 當官方為了保護孩子,把加害人的案子一起遮起來,結果往往是:孩子被保護了,加害人也一起被「保護」了。幾年過去,大家就忘了他做過什麼。 所以,能公開的,我盡量整理、留下來。他的民事判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裁定、另一件案子的判決,這些能查的,我都放在他的案件頁面上,讓你自己去看。 三、他已經在外面了。 別忘了,他前一個案子,已經服完刑、假釋出獄。 一個把偷拍當生意做過的人,此刻就走在我們之中。這不是要製造恐慌,是想說:記得他的長相、記得他做過的事,本身就是一種保護。 我把他留在這裡,不是為了羞辱,是為了記得。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本案陳宗駿主案仍在更審、尚未定讞,相關刑度為媒體報導,主案判決依兒少法不公開;可查得之最高法院裁定、另案判決與民事判決,均列於案件頁面。)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性剝削 #偷拍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培諾米達幼兒園:孩子受害之前,明明有很多人可以喊停 我想講的不是一個壞人,是一整輛沒有人踩剎車的失速列車! 臺北市信義區有一間培諾米達幼兒園,是一間家族經營的園所。園長的兒子毛畯珅,在裡面當教保員。 從民國111年起,他在園內對6名幼童侵害身體界線,還拍下影像。這件事後來二審重判28年8月(他個人的部分,在本站 #060)。 但這篇,我想談的是他背後那間園,還有那個本該接住孩子的系統。因為我越看官方的裁罰資料,越發現一件讓人難過的事:在這6個孩子受害之前,明明有好幾道關卡、好幾個大人,可以把事情擋下來。 一、園方知情,卻沒有把人停下來。 翻開臺北市教育局的裁罰紀錄,有一筆特別刺眼。 2023年8月,負責人洪珮筠被開罰30萬元。理由是:幼兒園「知悉有應停聘之教保服務人員,卻未依規定辦理」。 白話講就是:園方知道園裡有一個依法應該被停聘的人,卻沒有把他停下來。 一間家族經營的園,負責人知情,卻沒有動作。這是第一道,本該關上、卻沒關的門。 二、市府接到通報,卻漏接了七次。 2025年2月,監察院糾正了臺北市政府。 監委調查發現:市府從111年7月接到第一起通報開始,就沒有依法落實行政調查、也沒有追蹤列管,教育局和社會局之間又沒有整合起來,前後造成七大斷點,讓案件一路漏接。 也就是說,警訊不是沒有響過。它響了,只是每一次都從指縫間漏掉了。監察院給的評語是四個字:重大違失。 三、而且,問題不只一個人。 很多人以為這種案子就是一顆老鼠屎。但這間園的裁罰紀錄告訴你不是。 除了毛畯珅,園裡另外兩名教保員陳加穎、彭鈺怡,也分別因為對幼兒不當對待被裁罰。 一間園,好幾個大人。這不是單一個人的失控,是一整個環境出了問題。 四、最後的結果,和廢止之前的那些孩子。 這間園最後付出的代價是:毛畯珅累計被罰超過2,200萬元、公告姓名、終身不得再任教保;園方被連續開罰;2023年10月1日,廢止設立許可。 園,關了。 但在「廢止」這兩個字之前,是6個孩子,還有那一年裡,每一個沒有被接住的通報。 五、我為什麼要把「園」也記下來。 我做這個站,常常記的是一個一個加害人的名字。但這一次,我想把機構也留下來。 因為傷害孩子的,從來不只是那個動手的人。還有知情卻不停聘的園、漏接七次的系統,以及每一個本可以喊停、卻選擇沉默的環節。 記住一個人,是為了認得出他。記住一間園、一次失職,是為了讓下一次,有人願意在第一個通報響起的時候,就把剎車踩下去。 看得懂制度哪裡破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幼兒園 #兒少保護 #監察院糾正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少棒助教性侵8個男孩,法院認定30次 我看到判決的第一個反應,不是憤怒,是一個問題:怎麼會到30次? 王翔昱,高雄一間國小少棒隊的助理教練。從民國102年到103年,他利用教練的身分,對球隊裡8名男童隊員,多次越過身體的界線,法院最後認定的次數,是30次。 2017年一審判他13年,201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3年定讞。運動部也把他列進不適任教練名單。 案子已經定讞了。我想談的,是那個「30次」背後的東西。 一、關鍵在那個封閉的空間。 判決記載,犯行發生在球隊宿舍。這就是重點。 這不是下課就各自回家的才藝班。少棒隊有宿舍,孩子在那裡起居、生活,而教練,往往就是那個空間裡最大、也是唯一的大人。 你把一個十幾歲、甚至更小的孩子,放進一個封閉的宿舍,交給一個握有他全部作息、全部前途的大人。在這種地方,權力是極度不對等的,而且沒有別的大人會走進來。 很多這類案件,都發生在同一種情境:封閉、住宿、離開家。因為在那裡,孩子沒有地方可以逃,也沒有人可以求救。 二、為什麼孩子不說。 有人會問:被欺負了,為什麼不講? 因為對一個小球員來說,教練決定他上不上場、有沒有未來。反抗一個握著你棒球夢的人,代價太大了。 還有一件更少人談的事:這一次,被害的是男孩。 我們的社會,對「男生也會被性侵」這件事,還是很陌生。一個男孩要開口說出自己被侵犯,要跨過的羞恥、要面對的不被相信,往往比大人以為的更重。於是他們更容易沉默,而沉默,就給了下一次的空間。 30次,不是一次失手。是一個沒有人踩剎車的環境,讓同一件事,一次又一次地發生。 三、所以我們能做什麼。 這不是要大家不敢送孩子去打球。運動很好,好教練也是絕大多數。 但「住宿、封閉、權力集中」的環境,本來就該有更多防線:減少不必要的單獨相處、讓孩子在宿舍裡不落單、給他一個不必看教練臉色、也不怕被報復的申訴管道。 還有,請把「男孩也可能是被害人」這句話,放進心裡。當一個男孩吞吞吐吐地想說些什麼,先相信他、先接住他。 四、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他13年定讞、被列進不適任教練名單,這些都是官方認定的事實。 我把他留在這裡,不是為了羞辱,是為了記得。因為一個曾經對8個孩子下手的人,最危險的不是他被判刑的那天,而是很多年後大家都忘了,他換個地方、換個身分,又站回一群孩子面前的那天。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運動安全 #男孩也會被性侵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國小老師林清安長這樣! 我們習慣把這種人想成「一時失控」。但林清安不是失控。他是把孩子的影像做成一門生意、還親自記帳的那個人。 一、他是國小老師,也是那個論壇的「帳房」。 林清安,一名有碩士學歷的國小老師。2013年他還站在講台上時,就已經接觸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後來被經營者「老馬」升到最高權限的第四級會員。 2016年9月,他多了一個身分:「老馬」的帳房。 帳房,就是管帳的人。他不只是看、不只是買,而是負責整理、編整、管錢,把一個個孩子被偷拍、被剝削的影像,變成有價目、有分潤、可以結算的商品。 二、100GB,背後是多少個孩子? 2014到2016年間,他替「老馬」整理了大約100GB的影片,內容是國中、高中未成年少女的性影像,個人從中獲利105萬2874元。 100GB不是一個抽象的數字。那是不知道多少個女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變成硬碟裡的檔案、論壇上的商品、別人帳本裡的一行收入。而做這件事的人,白天是教別人孩子的老師。 三、你在司法院查不到他的判決,不代表沒發生。 有人會想去查判決書求證,但你查不到,因為被害人是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書不對外公開。 這是我們一再遇到的狀況:為了保護孩子,判決被隱去;但也因此,加害人的名字更容易被遺忘。所以我們用可靠的新聞交叉核實,把他記下來。 一審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他6年10月,二審改判6年3月,2025年5月定讞。 惡不一定張牙舞爪。有時候它就是一個安靜的、會記帳的、有碩士學歷的老師。判決不公開,不等於事情沒發生。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屏東員警劉汶燁長這樣! 有些孩子被外流的影像嚇壞了,想找警察幫忙。而她們找上的那個「警察」,就是把她們賣掉的人。 一、他是警察,卻從穿上制服之前就開始了。 劉汶燁,屏東縣的員警。但他的犯行不是當上警察之後才開始,早在他還在讀警專的時候,就已經動手。2017、2018年間,他在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當供片戶,提供3名少女的性影像,還親自寫廣告詞,把她們掛上論壇販售。 二、他用「制服」和「幫你刪照片」當誘餌。 這是最讓人發寒的部分。有些被害人的私密影像已經外流,急著想下架。劉汶燁就利用這種恐懼,假冒「婦幼警」的身分,秀出自己穿警察制服的照片取信對方,然後謊稱他有一套「照片比對程式」,只要你再拍一張一樣姿勢的影像給他比對,比對成功就能幫你刪掉舊的。 於是被害人照做了。而那張「為了刪照片而拍的影像」,下一站不是被刪除,是被上傳到論壇、標好價格、賣出去。 三、他還動用了警察的權力。 他不只是騙。他利用警察職權,去私查那些影像外流少女的個人資料。也就是說,本該用來保護人民的警政系統,成了他鎖定、追蹤被害人的工具,對她們造成第二次傷害。 一名被害人13歲時把一張私密影像傳給網友,影像輾轉流入他手中,被他附上臉書連結、寫上廣告詞,貼上論壇賣掉。 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他1年10月,二審改判1年9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年9月定讞。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一個身分、一件制服,本身不代表安全。會傷害人的人,也可能正好穿著我們最信任的那身衣服。 📌 如果有人以「幫你刪除外流影像」為由,要求你「再拍一張」,那幾乎一定是陷阱。真正的下架管道不會要你再拍。可撥打113,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求助。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空軍職業軍人高弋昌長這樣! 老師、警察,現在再加一個:飛官。買賣孩子影像的這條產業鏈,到底滲進了多少我們以為最安全的地方? 一、他是職業軍人,卻是那條產業鏈上的一環。 高弋昌,空軍職業軍人。在我們的想像裡,這是保家衛國、紀律嚴明的身分。但他做的,是加入偷拍與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當一個供片戶。 二、他的「進貨」與「出貨」。 他向 JVID、SWAG 這類網站買來私密影像,又在 Telegram 上跟網友交換偷拍片,然後把這些內容,包括未成年少女的性影像,轉手賣進「創意私房」論壇。他個人從中賺了大約2萬5千元。 2萬5千元。這就是一個孩子的影像,在這條產業鏈上被標出的、微不足道的價格。 三、他說他「誤觸法網」。 被抓之後,他辯稱自己是「誤觸法網」,請求減刑。法院沒有接受。「誤觸」這兩個字,是把買賣兒少性影像講得像不小心踩到線。但買、賣、交換,每一步都是清醒的選擇。法院打臉這套說詞,判他1年8月,2025年5月定讞。 四、為什麼一個飛官的案子值得記下來。 因為它讓我們看見這條產業鏈的滲透力。老師、警察、現在是飛官。這些我們以為「不可能」的身分,一個接一個出現在同一個論壇的買賣名單上。需求端有多廣,孩子就有多不安全。記住他們,是為了讓這條鏈上的每一個人,都知道自己會被看見。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身分、制服、頭銜,都不是品格的保證。會傷害孩子的人,可能就在最受尊敬的位置上。 📌 「我只是買、沒有親手拍」不是脫罪的理由。每一次付費,都是在餵養這條傷害孩子的產業鏈。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超商店員許正諺 在一個買賣孩子影像的論壇裡,他連「同夥」都騙。孩子的影像對他來說,只是可以搬來搬去、轉手變現的庫存。 一、他不只是會員,他是「幹部」。 許正諺,超商店員。但在「創意私房」裡,他是協力幹部:幫忙經營論壇、後製內容、替影像上浮水印、寫廣告帖文衝銷量、招募新會員。他還跨足論壇的分支「觸感論壇」。 二、他連自己的同夥都栽贓。 這是最能看出一個人底線的地方。據報導,他向論壇經營者「老馬」誣指其他會員外流影片,害那些會員被停權;接著把被停權會員帳戶裡的論壇虛擬幣轉到自己名下,把他們帳戶內的影片全部下載、改掉檔名,轉手賣給對手「觸感論壇」。靠這一連串操作,他不法獲利297萬餘元。 在一個本來就在傷害孩子的地方,他連「賊」的義氣都沒有。孩子的性影像,對他而言只是可以偷、可以搬、可以再賣一次的貨。 三、他用貶低女性來衝業績。 他還以極盡貶抑女性的帖文來刺激銷量,把人的尊嚴踩到最低,只為了讓「商品」更好賣。到今天,他沒有和任何一位被害人和解。 四、判決。 台北地院一審判他5年10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5年10月定讞。 傷害孩子的產業鏈裡,有人負責拍、有人負責賣、有人負責記帳。每一個環節,都是讓孩子受害的一部分。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電腦維修員巫宗宇 一條傷害孩子的產業鏈,需要的不只是拍的人、賣的人。它還需要一個懂技術的人。 一、他是那個「懂技術」的人。 巫宗宇,電腦維修員。在「創意私房」裡,他把修電腦的專長,用在替論壇的影像上浮水印、購買與販售偷拍及兒少性影像,還有被害人的個人資料。 二、上浮水印,是為了什麼? 替影像上浮水印,聽起來像小事。但在這條產業鏈裡,浮水印是「防盜版」,是把免費流出的東西鎖成「只有付錢才看得到」的商品。他做的,是讓孩子的影像更好賣、更難被清掉。 三、看不見的環節,一樣是共犯。 我們常把注意力放在最兇的那個人身上。但一條鏈之所以能一直轉,是因為每個環節都有人補位:有人拍、有人賣、有人記帳、有人做技術。巫宗宇就是那個「技術」。少了他這種人,這條鏈跑不動。 台北地院一審判他2年,上訴後改判1年6月,之後撤回上訴、1年6月定讞。 傷害孩子的產業鏈裡,「只是幫忙技術」不是無辜。每一個讓影像更好賣的動作,都是在延長孩子的傷害。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創意私房•電腦維修員李昱德 兩個人,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一個判1年6月,一個判6年。差別在哪? 一、兩個電腦維修員。 在「創意私房」這個買賣孩子影像的論壇裡,有兩個電腦維修員。一個是巫宗宇,他負責替影像上浮水印、買賣影像和個資,判1年6月。另一個,就是李昱德,他判6年,是這批被告裡第二重的,僅次於當「帳房」的國小老師林清安。 二、多出來的4倍刑期,是什麼? 同樣的職業、同一個論壇,刑度卻差了近4倍。這4倍,不是運氣,是「他多做了什麼」。據報導,李昱德不只是散布、販售,他本人還涉及偷拍、產製,把偷拍與兒少性影像做出來、再賣出去。換句話說,巫宗宇是把別人做的東西搬來搬去,李昱德是那個「源頭」之一。他不只讓孩子的影像流通,他還在製造它。 三、這就是為什麼「源頭」判得重。 法律在這裡畫了一條線:幫忙流通的人要罰,但親手把孩子變成「商品」的人,罰得更重。李昱德,就站在那條線比較黑暗的一邊。台北地院一審判他6年6月,2025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6年定讞。 同一條產業鏈上,越靠近「源頭」(親手拍、親手製造)的人,責任越重。 #台灣罪犯圖鑑 #創意私房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但監察院自2026年8月起,因監委任期屆滿、繼任人事案遲未通過,全面停擺,糾正、彈劾等職權已無法行使。也就是說,若今天再發生一次一模一樣的把關失靈,連這最後一道事後監督,都已經熄燈。
#台灣罪犯圖鑑|高雄・心衛中心前執秘何建忠 一個孩子被送進「社會安全網」,是為了被保護。而在網子裡等著她的,是那個本該保護她的人。 一、他是「績優督導」。 何建忠,高雄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的前執行秘書,還被評為「績優督導」。他的工作,是接住那些最脆弱、最需要幫助的孩子。 二、他把該保護的孩子,當成獵物。 據監察院的糾正、社會局的裁罰、檢方的起訴,事情是這樣的:他違法持有一組「衛生局管理者」的高權限帳號,用職務之便調閱個案資料,鎖定一名曾因性影像外流被通報、一度自殺的16歲少女。2025年6月30日,他偽裝成嫖客,把她騙上車、載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丟給她3600元。這名少女,正是社會安全網本來要保護的人。 三、這不是我們說的,是監察院寫下來的。 案發後,衛生局被指「封口」半年;社會局遲至半年後、輿論爆開,才依兒少法裁罰、公告他的姓名。他的妻子在社會局上班,涉嫌利用職務查本案的偵辦進度、洩漏個資,被記兩大過解聘。2026年5月,監察院糾正了高雄市衛生局和警察局。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並限制他出境;全案還在高雄地院審理中,尚未定讞。他的社工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已經被廢止。 四、最讓人心寒的一句話。 糾正這個案子、把這些失職一條一條寫出來的監察院,現在自己熄燈了。2026年8月起,因為監委任期屆滿、繼任人事案遲遲沒通過,監察院陷入空窗,糾正、彈劾這些職權全部停擺。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再發生一次一模一樣的把關失靈,連這最後一道事後監督,都已經沒有了。 傷害孩子的人,不一定是陌生人。有時候,他就坐在那張「幫助你」的辦公桌後面,手上握著你的個案資料。 #台灣罪犯圖鑑 #社會安全網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高雄・補教數學名師陳逵 (本案是本名「陳逵」,與另一位藝名也叫「陳逵」、本名陳鈺聖、現用「育勝數學」的無辜老師無關。) 你以為要偷拍,才叫侵犯嗎?現在,他只要有你 IG 上一張普通的生活照,就能把它變成一張不雅影像。 一、他是補教「名師」。 陳逵,高雄一間國中補習班的數學名師,被學生、家長信任,站在講台前。 二、他對學生做了什麼。 據高雄地院一審判決,被告陳逵偷拍女學生裙底(未遂);盜取兩名女學生 Instagram 上的照片,用 AI 軟體合成比基尼影像;還把未成年前女友的私密與性影像截圖、攝錄,傳給友人觀看。被害人裡,有4名是12到18歲的未成年女學生。最讓人發寒的是那個「AI 合成」,他不需要偷拍,孩子在 IG 上一張普通的生活照,就能被他變成不雅影像。 三、法院與教育局怎麼認定。 高雄地院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等罪判他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6月+11月,全案還可上訴。高雄市教育局已認定他不適任、終身不得再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社會局也依兒少法裁罰、公告他的姓名。 四、為什麼我們特別小心。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人受了傷,不是被他害的,是被「名字」害的。另一位在高雄教了20多年數學的老師,藝名剛好也叫「陳逵」,因為報導錯置被誤認,最後只能改名自清。所以我們把話說死:本站記的,是本名「陳逵」;那位無辜的陳鈺聖老師,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在的侵犯,不一定要「偷拍」。一張公開的生活照,配上 AI,就可能被合成成不雅影像。孩子的社群帳號,值得設得更嚴一點。 #台灣罪犯圖鑑 #補習班 #兒少保護 #AI換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依短期補習班登記資料:他擔任負責人的「私立翔升一對一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班號21201607220002,新莊區富國路55之1號2樓,電話(02)29067200)已於2024年11月19日遭新北市政府廢止(府教社字第1132339887號);兩個月後的2025年1月23日,「私立誠嘉一對一文裡短期補習班」在隔壁門牌富國路55號2樓立案,登記電話與翔升相同,同為(02)29067200;該班已於2026年7月8日註銷(府教社字第1151281883號)。誠嘉之負責人為何人,本站未取得官方登記文件,不予認定。
補習班的師資本應可被查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3項,短期補習班之招生、書面契約及利用其場址、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所為之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且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形;《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1條並要求各主管機關於網站揭露補習班之負責人姓名、教職員工姓名及教學人員學經歷。然而網路上以誠嘉一對一名義發布的師資宣傳文章,通篇以「師大名師」「補教職人」自我描述,全文僅出現「黃主任」一個稱謂,未見任何一位教學人員的完整真實姓名(該文未標示日期與作者)。本站僅陳述可查得之公開事實,未就誠嘉一對一是否違反前開規定作出認定。
制度說明:法律封鎖的是「這個人」,不是「這間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7項,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有同條第6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第1款: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第2款: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主管機關應廢止該補習班立案;同條第8項並規定,有第6項第1款、第2款情事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對「人」的封鎖是嚴格的。
但對「機構」不是:《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第2項僅規定「補習班經依前項規定撤銷立案或廢止設立者,其設立人於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設立補習班」,限制對象僅及於設立人本人、期間僅一年。本站逐條檢視補教法第9條與該準則全文,查無任何「關係人、配偶或親屬連坐」或「同一場址禁止重新立案」之規定。
本案翔升一對一於2024年11月19日遭廢止,其時本案尚未起訴(2025年3月經媒體報導)、亦未判決(2025年8月),可見主管機關係依不以判刑確定為要件之第9條第6項第2款查證屬實而處分,並非等到判刑確定;及早廢止之後,誠嘉一對一仍於兩個月後的2025年1月23日,在隔壁門牌、以相同電話立案。本站僅陳述法規內容與登記事實,不就兩者之關係作出認定。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補教老師蘇泰安 你查得到,你孩子的補習班老師,真正叫什麼名字嗎?如果查不到,這篇請一定看完。 一、他對自己的學生做了什麼。 被告蘇泰安,新北市新莊區的補習班老師。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2023年12月到2024年8月間,他三度在補習班內,以金錢為對價,對一名自己任教的未成年女學生為性交易,分別給付2000、2000、5000元。被害人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 二、判決與裁罰。 新北地院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並賠償被害人86萬多元、上3場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上訴。新北市社會局也依兒少法裁罰、公告他的姓名。 三、最該讓家長警覺的,是接下來這件事:他的補習班「換皮」了。 蘇泰安擔任負責人的「翔升一對一」補習班,在2024年11月被新北市政府廢止。但兩個月後,2025年1月,一間叫「誠嘉一對一」的補習班,在隔壁門牌、用著跟翔升一模一樣的電話號碼,立案開張。而誠嘉對外的師資宣傳,通篇只出現一個稱謂「黃主任」,找不到任何一位老師的完整真實姓名。 四、為什麼「換皮」擋不住?因為法律封鎖的是「人」,不是「補習班」。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把「人」鎖得很嚴:補習班負責人只要有性侵害、性剝削等情事,主管機關就應該廢止這間補習班的立案,這個人也不得再擔任任何補習班的負責人或教職員工。但對「機構」呢?法規只規定:被廢止的補習班,它的「設立人本人」一年內不能再申請設立補習班。沒有關係人連坐、沒有配偶親屬限制,也沒有「同一個地址不准重新立案」的規定。於是,換一個人掛名、換一個班名、甚至就開在隔壁,一間新的補習班就能重新開張。這就是破口。 五、所以,給每一位家長。 補習班的師資,本來就應該查得到真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3項明文要求:補習班的招生、契約、廣告只要提到負責人或老師的姓名,除了立案名稱,都必須揭露真實姓名,不得造假。如果一間補習班介紹師資時只有「X主任」「某名師」,你查不到任何一位老師的完整真名,這本身就是一個警訊。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當地教育局,查這間補習班的立案狀態和教職員工名冊。你有權利知道,是誰在教你的孩子。 #台灣罪犯圖鑑 #補習班 #兒少保護 #換皮重生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補充(招牌與立案名稱不一致,供家長查證參考):在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以「弘智」查詢,於已立案與廢止註銷名單皆查無資料(可能受查詢涵蓋期間限制,故僅能陳述查無紀錄);同一據點(草屯鎮大成街7號)查得到的立案班別,是「南投縣私立合德文理短期補習班」。依合德在104人力銀行公司頁的公開自述,載有「立弘智文理短期補習班-草屯」字樣,且該頁填載的公司網址為 jretc.hongzhi.com.tw(網域為 hongzhi,即「弘智」,該網址目前已無法解析);Google 商家名稱則為「愛美語 炎峰分校|弘智文理補習班」。也就是說,家長若依招牌上的「弘智文理補習班」去查立案狀態或不適任人員紀錄,會查無資料。本站僅陳述可查得之公開登記事實,不認定兩班的經營關係,也不認定實際負責人。
#台灣罪犯圖鑑|南投・補教數學老師張惠民長這樣! 一個被政府認定「終身不得任教」的人,現在還站在補習班裡。而你如果照著招牌去查,還查不到他。 一、先講他被指控的事。 約27年前,一名當時15歲、升高一暑假的女學生,被他以金錢、禮券為手段誘騙、長期侵害約一年半。這名被害人現在42歲,2025年勇敢地具名站出來。 法律上有一個關鍵,一定要講清楚:2024年10月,南投地檢署對他「不起訴」。但承辦檢察官說得很明白,不起訴是因為追訴權的時效過了,不是因為查無其事;檢方還把他在補習班期間的侵害行為,移請南投縣政府依法查處。 二、政府其實已經認定他了。 南投縣教育處查證之後,2024年9月18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認定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的負責人或教職員工。這條款,正是用在「有性侵害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的情形,不需要等刑事判決。這是白紙黑字的官方認定。 三、但被認定之後,他還在補習班。 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指出:他改用「小班制」教資優班規避稽查;過去約10個月,至少被目擊7次出現在補習班;2025年1月,補習班的臉書粉專,還貼出他到台中參加全國班主任會議的照片。而南投縣政府說,那一年稽查了3次,都沒看到他授課。到今天,也查不到縣府對這間補習班開過任何一張罰單。 四、最讓家長無力的一件事:你照著招牌,查不到他。 這間補習班對外掛的招牌是「弘智文理補習班」。但你如果拿「弘智」去教育部的補習班登記系統查,查無立案、也查無不適任紀錄。同一個地址,查得到的立案班別,是另一個名字「合德文理」。而合德在人力銀行頁面上填的公司網址,網域甚至就是「弘智(hongzhi)」。 (本站只陳述可查得的公開登記事實,不認定兩班的經營關係,也不認定誰是實際負責人。) 也就是說,一個被官方蓋章「終身不得任教」的人,家長照著招牌,根本查不到那個警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不起訴」不等於「沒事」。像這個案子,不起訴是因為時效過了,不是因為沒發生;而教育處已經查證、認定,並讓他終身不得任教。 📌 招牌名稱和立案名稱,可能不一樣。查補習班別只查招牌上的名字,直接打當地教育局,問這個「地址」的立案班別、負責人和教職員名冊。 #台灣罪犯圖鑑 #補習班 #兒少保護 #狼師藏身補習班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在地累犯楊銘貴長這樣! 有些人可怕,不是因為他躲在遠方。而是他就住在孩子每天上學經過的那所國小旁邊。 一、他做了什麼 2025年,楊銘貴 #114 走進一所國小的校園,在走廊上,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做出侵害她身體界線的行為。 女童當場向人求救「有怪叔叔摸我」,是附近打球的棒球隊成員把他攔下來的。 一個大人,在校園裡對一個孩子伸手,最後是靠幾個少年的警覺,才被擋下來。 二、法院怎麼判 台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上訴,2026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4年定讞。 這不是還在爭議的指控,是已經走完三審、白紙黑字確定的罪。 三、他不是第一次 翻開他的紀錄,2008年他涉及假車禍詐財、2013年涉及搶劫。 這一次的判決,法院也把他的前科素行列進量刑審酌。一個前科累累的人,最後把手伸向了校園裡的孩子。而據報導,他就住在案發那所國小的附近。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校園不是絕對安全的地方。這次擋下他的,不是圍牆,是幾個剛好在場、願意站出來的少年。請把「有怪叔叔摸我」這種話教給孩子,讓他們知道遇到不對勁,可以大聲喊、可以求救。 📌 他就住在附近,而定讞是4年。4年之後,他會回到社區。記住這張臉,不是為了私刑,是為了讓孩子身邊多一雙警覺的眼睛。 #台灣罪犯圖鑑 #楊銘貴 #台南 #兒少保護 #校園安全 #metoo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台灣罪犯圖鑑|台北・信義分局前員警黃仕奇長這樣! 我們總以為,警察是那個保護我們的人。 黃仕奇 #115 曾經是台北市信義分局派出所的員警。而他私下在做的事,是這些。 一、他偷拍。 他在派出所二樓女廁的衛生紙架、垃圾桶裡放針孔密錄器,偷拍女同事如廁,至少 4 名女警受害。 因為愛慕其中一名女警,他偷了她的鑰匙、私自複製,前後 10 次潛進她的租屋處,在廁所排風口裝密錄器偷拍她。 二、他是「創意私房」的會員。 就是那個把孩子的性影像分門別類、標價、上架販售的論壇。我們寫過的 郭昇翰 #061、黃子佼 #098,都在裡面。 黃仕奇從 2017 到 2018 年下載了 177 部影像,還在論壇裡買了 2 部未成年女生的自拍性影像。案發後,他還刪掉扣案硬碟裡的檔案。 三、他被判了,但幾乎全身而退。 台北地院一審依竊錄、攝錄性影像、侵入住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判他合計 2 年 10 月,但緩刑 5 年,也就是不用入監。信義分局記他兩大過後免職。 而最讓人發寒的,是這一點: 他判的是緩刑。依警政署函釋,緩刑「期間」申請良民證,那筆紀錄仍會顯示;要等5年緩刑期滿、沒被撤銷,依刑法第76條刑之宣告失效後,紀錄才會從良民證上消失。 也就是說,這個偷拍女警、買兒少性影像的警察,只要撐過緩刑期,將來一樣申請得到一張乾淨的良民證。 而良民證,正是警察機關發的。 補充一件事:他的判決因為涉及兒少性影像,依法封存、查不到本文。我們連他到底被判了什麼的完整內容,都看不到。這也是為什麼要有人把他記下來。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偷拍的密錄器,常藏在你想不到的地方:廁所的衛生紙架、垃圾桶、排風口。在外面的廁所,多留意這些角落。 📌 「緩刑」不等於「沒事」。緩刑期間良民證還查得到,但只要熬過緩刑期、沒被撤銷,那筆紀錄就會消失。當你用一張良民證去判斷一個人「乾不乾淨」,要知道它照不出這些。 #台灣罪犯圖鑑 #黃仕奇 #創意私房 #偷拍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刑度一路下修:臺南地院一審(2024/12/19)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分別判3年8月、7年6月,另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二審臺南高分院(2025/05/20)因被告與被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當庭全數給付賠償完畢,被害方同意原諒並同意從輕,法院認若仍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應執行降為4年2月。最高法院(2026/04/23)將兩項「違反本人意願」部分撤銷發回,理由是原審僅就量刑一部上訴審理、未併予審究第一審認定之事實與罪名,應審查究係成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或第3項、罪刑是否相當(並非認定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持有罪部分上訴駁回、7月確定。臺南高分院更一審(2026/08/11)改判:對A女部分罪名降為「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對B女部分仍為「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不予定應執行刑,由檢察官另行聲請合併定刑。
📋 查核:本案持有兒少性影像罪部分已確定,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醫事放射人員)。
#台灣罪犯圖鑑|台南・成大醫院放射師李昌庭長這樣! 一、在最該安全的地方,他下手了 李昌庭,成大醫院的醫事放射師。家長帶孩子到大醫院、麻醉、動手術,等於把孩子最脆弱、最沒有防備的那一刻,交到醫護人員手上。 而他,就在X光室裡,趁兩名未滿12歲女童手術後麻醉、意識還沒清醒、完全無法抗拒的時候,對她們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持手機拍下性影像。 其中一個孩子,是清醒後告訴媽媽,家屬調閱監視器才報的警。 二、他的手機和記憶卡裡,是十萬多個孩子 警方搜索他的住處,扣到記憶卡、手機、平板。裡面持有的兒少性影像,多達10萬2,035個。 他從2023年起就用特定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下載這些影像。每一個數字,都是一個真實受害的孩子。 三、刑度為什麼一路變輕 一審,臺南地院判他應執行8年6月。到了二審,因為被告和被害孩子的家屬達成和解、當庭把賠償全數付清,家屬也表示原諒、同意從輕,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把應執行刑降到4年2月。 後來最高法院把拍攝部分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8月加3年8月。(發回是罪名適用與量刑的審查問題,不是認定他沒有違反孩子的意願,這點要講清楚。)持有的部分,7月已經定讞、正在執行。 四、一個未滿12歲的孩子,有能力「原諒」嗎 這是這個案子最讓人放不下的地方。 讓刑度大幅下降的關鍵,是「和解」與「原諒」。可是被害人,是兩個還未滿12歲的孩子。她們在麻醉、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被下手,有的甚至是清醒後才由家人察覺。真正坐上談判桌、簽下和解、說出「原諒」兩個字的,是她們的父母。 我們不是要責怪選擇和解的家庭,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難處與壓力。但制度該想的是:當被害人是連事情經過都還無法完整理解的幼童,把「和解」與「原諒」當成大幅減刑的重要依據,這把尺,是不是量錯了對象?孩子還不懂的原諒,換來的卻是大人少關的年頭。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五、但這一次,我連他的臉都找不到 老實說,這篇我卡了很久。 我花了非常多時間,想找到李昌庭的照片、想多挖一點他的資料,結果幾乎是一片空白。網路上乾淨得不尋常,連一張臉都翻不出來。 一個持有十萬多個孩子影像、對麻醉中的女童下手的人,卻在網路上幾乎不留痕跡。這正是最危險的地方:你認不出他,他就能繼續躲在「一個普通醫護人員」的身分底下,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 (後記:這篇原本發布時,還找不到他的照片。這張卡片上的照片,是後來才補上的。「網路上乾淨得不尋常」這件事本身,也是這個案子值得記下來的一部分。)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孩子就醫、麻醉、檢查時,家長盡量陪同在場;若因手術無法進去,事後多留意孩子的情緒與身體反應。很多醫療處置,你都可以要求現場有第三人。 📌 兒少性影像不是「看看而已」。每一個被下載、被持有的影像,背後都是一個真實受害的孩子;持有,就是在延續那份傷害。 #台灣罪犯圖鑑 #成大醫院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 運動部「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第107號記載的項目為「冰球」,與判決所載的「直排輪」不同,應為同一人的不同證別。另各判決書與報導對犯案期間記載不一,本站不逕行認定,以判決附表為準。
#台灣罪犯圖鑑|高雄・直排輪教練張毅晨(綽號小強) 一、家長認得的,是「小強教練」,不是張毅晨 張毅晨,高雄市林園區國小的外聘直排輪教練。但很多家長和孩子認得的,是他的綽號「小強」。 認得綽號、卻不知道本名,這正是這種人能一直待在孩子身邊的原因之一。你叫得出「小強教練」,卻在任何一份名單上,都對不到「張毅晨」這三個字。 二、7個孩子,全是男孩,最小才7歲多 他被法院認定,對7名男童及少年犯下拍攝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男童性交及猥褻、引誘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等,一共12個罪名。最小的孩子,才7歲多。 我們太習慣以為「受害的都是女孩」。但這個案子的7名被害人,全部是男孩。傷害從來不挑性別,而男孩的求助,往往被更深的沉默蓋住。「我兒子不用擔心」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破口。 三、少見的是,二審不減反增 一審,高雄地院判他9年6月。到了二審,高雄高分院把部分犯行撤銷改判,刑度不但沒有減,反而加重到10年6月。2021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0年6月定讞。 性侵案的二審,常見的是被告拚命求減刑。而這個案子,法院看到的嚴重程度,是往上加的。 四、你照「直排輪」去查,可能查不到他 他已經被運動部撤銷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報考。但有一個弔詭的地方: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專區」,把他登記在「冰球」項目下,不是「直排輪」。 也就是說,一個家長想查孩子的直排輪教練、照著「直排輪」去找,很可能就漏掉他這一筆。名單有了,卻分在你想不到的類別裡。 這又是那個破洞:把關的網子,補了一角、漏了另一角。這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張不看項目、不看頭銜、只看有沒有前科的「兒少工作證」。 五、最危險的,往往是最信任的人 有一個數字是這樣的:9成的兒童性侵案,加害人是孩子認識、甚至信任的人。教練、老師、鄰居、親戚。不是陌生的「怪叔叔」,而是那個帶你孩子練習、陪你孩子長大的人。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男孩,也會是被害人。別以為「生兒子就不用擔心」。教孩子身體界線、教他「不舒服可以說出來」,從來不分性別。 📌 查一個教練,別只查一個項目、一份名單。有些人的紀錄,會被登記在你想不到的類別下。多方查證,也相信孩子的異狀。 #台灣罪犯圖鑑 #張毅晨 #小強 #兒少工作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另依民事判決,他須賠償被害人50萬8,915元。對照之下:他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換得緩刑,賠給被害人的卻是50萬多元。
⚠️ 現況:依敏盛綜合醫院官網醫師介紹頁,他現任該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醫學部主治醫師(與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登記「西醫師/骨科/桃園市」相符)。一個強制猥褻定讞、未入監的人,現在是一間醫院的副院長。(敏盛醫院本身並無任何違失,本站僅陳述其公開之現職事實。)
📷 照片說明:本站採用較貼近本人樣貌的照片;其醫院官網之個人照經大幅美化,與本人有明顯落差。
📋 查核:本案已定讞,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骨科/桃園市)。
#台灣罪犯圖鑑|前台大骨科名醫、現任醫院副院長:王至弘 一、他把強制猥褻,說成「愛的抱抱」 王至弘,前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骨科名醫。2021年,他以送禮為由,把一名派駐台大骨科的藥廠女研究助理約到自己的辦公室,趁對方要離開時,違反她的意願環抱、拉下口罩強吻,並碰觸她的身體。面對指控,他辯稱那是「愛的抱抱」。 二、這件案子最讓人不平的,是那條軌跡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他強制猥褻、判8個月。而且因為他犯後否認犯行、雖然說要賠100萬卻沒有和解,一審並沒有給他緩刑。 到了二審,罪名維持、8個月維持,卻改判了緩刑3年。 檢察官上訴反對緩刑。但最高法院說:是否宣告緩刑,與被告有沒有坦承犯行「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也就是說,否認到底,一樣可以緩刑。2025年7月,全案定讞。 結果:一個強制猥褻定讞的人,一天牢,都沒有坐。 三、他付給國庫的,比賠給被害人的還多 為了換得緩刑,他向公庫支付了100萬元。而依民事判決,他賠給那位被害女性的,是50萬8,915元。 換自己自由的錢,比賠給被害人的還多。這個對照,值得每個人記住。 四、然後,他現在是一間醫院的副院長 依敏盛綜合醫院官網的醫師介紹頁,王至弘現任該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醫學部主治醫師。 一個強制猥褻定讞、沒坐過一天牢的人,如今坐在一間醫院的高層,繼續看診。走進診間的病人,尤其是女性病人,有多少人知道他的過去? (敏盛醫院本身沒有任何違失,這裡只陳述官網上公開的現職事實。)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有罪」和「有沒有坐牢」,是兩件事。一個人被判刑確定,不代表他就離開了原本的位置。緩刑,讓他可以繼續執業、甚至繼續升遷。 📌 就醫時,尤其是需要單獨、近距離接觸的檢查,你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在場、有權利說「我不舒服」。醫師的頭銜,不該讓任何人放棄警覺。 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台灣罪犯圖鑑 #王至弘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https://metawilo.com/reading/empty-registry
⚠️ 起訴後他屢傳不到、棄保潛逃出境,2025年6月遭沒入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潛逃加拿大約7個月後,2025年10月落網、押解返台,當晚裁定羈押,其後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均遭駁回。
現況:羈押禁見中;台大醫院已於2023年底解聘;衛福部表示待判決後將廢止其醫師證書並令其停業。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曾就本案公開痛斥為「醫界之恥」。
本站另收錄同屬台大醫院的性平事件:#052 黃信穎、#077 陳思原(同婦產部)、#118 王至弘(骨科)。(另註:同一時期臺大醫院婦產部另有性平事件,監察院已糾正臺灣大學、臺大醫院與衛福部;該糾正案涉案醫師為他人,非鄭文芳。)
📋 查核:本案已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婦產科/歇業,性別事件:裁判、懲戒);刑事部分一審後仍可上訴。
#台灣罪犯圖鑑|前台大婦科名醫、棄保潛逃的被告:鄭文芳 一、一個婦科名醫,在酒裡下藥 鄭文芳,前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婦科主任,台大醫學院教授,專精婦癌。一個對女性身體最了解、最該被信任的人。 但依一審認定,2020到2021年間,他三度在餐敘時,把不明藥物摻進被害女性的酒裡,趁對方昏沉無力時對她們下手:兩度企圖強制性交(都未遂)、一度強制猥褻。被害人,是3名成年女性。 最該用來保護女性的專業,被他拿來當成傷害的工具。 二、被起訴之後,他逃了 面對指控,他沒有留下來面對。起訴後,他屢傳不到、棄保潛逃,逃出了台灣,一路逃到加拿大。直到約7個月後,2025年10月落網,才被押解返台。 回到台灣當晚,法院就裁定羈押;之後他多次聲請交保,都被駁回,至今羈押禁見。 一個人願意拋下保證金、逃到國外,某種程度上,已經替這個案子回答了一部分。 三、一審判6年9月,但還沒結束 2026年5月,台北地院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9月。全案可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仍是「被告」。 台大醫院已在2023年底解聘他;衛福部也表示,判決後將廢止他的醫師證書、令他停業。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曾就本案公開痛斥為「醫界之恥」。 四、這不是台大婦產部第一次 說來沉重,鄭文芳不是孤例。光是本站收錄,台大醫院就有好幾位醫師涉及對女性的侵害或騷擾,其中幾位集中在婦產部。 監察院已就台大醫院婦產部的相關事件,糾正了台灣大學、台大醫院與衛福部(該糾正案的涉案醫師是其他人、不是鄭文芳,但指向的是同一個婦產部、同一套失靈的制度)。 名醫的光環底下、病人看不見的地方,可能藏著什麼,值得整個醫療體系一起面對。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名醫」「教授」「主任」這些頭銜,不等於安全。頭銜越大,越容易讓人放下戒心,而這正是有心人利用的。 📌 任何場合,只要你的飲料離開過視線,就別再喝。下藥,往往就發生在那一瞬間。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遭遇類似的事,請保留證據、盡快就醫驗傷,並打113。這不是你的錯。 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台灣罪犯圖鑑 #鄭文芳 #下藥性侵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https://metawilo.com/reading/empty-registry
刑度變化:一審高雄地院(2021/04/22)依強制性交3罪分別判4年6月、4年6月、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量刑審酌他案發後均否認犯罪、未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二審高雄高分院(2022/04/13)因被告改為部分認罪、並與兩名被害人和解(給付甲女60萬元、乙女120萬元,合計180萬元),改判3年10月、3年10月、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2022/08/10,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駁回上訴,全案7年定讞、發監執行。
本站另收錄同屬醫療場域的性平事件:#052 黃信穎、#077 陳思原、#118 王至弘、#119 鄭文芳。
📋 查核:中醫師證書已於2022/11/21經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本案刑事定讞在前(2022/08/10)、廢照在後,公報未載具體事由,此處僅並列兩項事實、不推斷因果。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中醫師,性別事件:裁判、懲戒)。
(姓名來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判決當事人欄「上訴人 林民莒」、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廢照執行命令、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一、二審判決將被告姓名遮蔽,媒體報導均未具名。)
#台灣罪犯圖鑑|佯稱針灸治療、對女病患強制性交的中醫師:林民莒 一、白袍底下 林民莒,高雄市小港區「信德中醫診所」的負責人、中醫師。一個掛牌看診、有固定病人的人。 依法院認定,2019年6月到2020年3月間,他佯以針灸、按摩等治療為名,未經同意、也不是基於治療的正當目的,在診所治療室裡,對兩名成年女性病患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構成強制性交,前後共三次、被害人兩人。最高法院認定,他是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心理強制方法、假借治療名目下手,兩名被害人與他只是單純的醫病關係。 最該讓人放心的診間,成了他挑選對象的地方。 二、10年,怎麼變成7年? 這個案子的刑度,走了一段很值得看的路。 一審(高雄地院,2021/04/22)依強制性交三罪,分別判4年6月、4年6月、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當時特別點出:他到案後始終否認犯罪、也沒有取得兩名被害人的諒解。 二審(高雄高分院,2022/04/13)只剩7年,少了整整3年。原因是兩件事:他改口部分認罪,並與兩名被害人和解,分別給付甲女60萬、乙女120萬,合計180萬元。最高法院(2022/08/10)駁回上訴,7年定讞,發監執行。 一開始堅決否認、拒絕面對,是10年;後來拿出180萬和解、認了一部分,是7年。認罪與和解,實實在在折抵成了刑期。 和解本身不是壞事,被害人願意原諒、拿到賠償,都值得尊重。但當「付不付得出和解金」成為刑度高低的關鍵,我們也該誠實面對:付得起180萬的人,這條路走得比別人寬。 三、證照也拿掉了 刑事之外,行政這條線也走完了。2022年11月21日,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了他的中醫師證書(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 要提醒的是:刑事定讞在前、廢照在後,公報上只寫「違反醫師法」、沒有載明確切事由,所以我們只把兩件事並列,不替它硬湊因果。現在你可以在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用姓名查到他(登錄:中醫師)。 四、沒有一家媒體寫出他的名字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寫出他的名字,自由時報甚至用了化名。全台灣公開資訊裡,認得出他的人,幾乎只剩下他的病人。 我們把判決當事人欄、政府公報、衛福部專區裡都查得到的名字寫出來,是想讓認得出他的人,多一個是一個。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針灸、推拿、觸診這類需要碰觸身體的治療,你永遠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護理人員、家屬)在場,也有權利在任何一刻說「我不舒服,請停下來」。 📌 治療該有的觸碰,跟越界的行為,界線不在對方怎麼解釋,而在你的感受。覺得不對,就是不對。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類似的事,請保留就診與對話紀錄,盡快就醫驗傷,並撥打113。這不是你的錯。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定讞)、高雄高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高雄地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1號、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中央社(2022/04/18)、公視(2022/04)、自由時報(2022/08/29) #台灣罪犯圖鑑 #林民莒 #認罪和解換刑度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551號,2024/11/26)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約15萬元),量刑審酌他「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無致歉或賠償之意。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97號,2026/02/04)上訴駁回;因「上易」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定讞。
三段執業軌跡:①蘆洲(案發地,受僱醫師,診所名判決未載);②本案爆發後自蘆洲離職、改在新店地區開業(依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專科醫師名錄);③2025年8月8日在臺北市大安區「森歆林家醫診所」開幕、自任院長(依台灣醫界會務紀錄)。
本站另收錄同屬醫療場域的案件:#052 黃信穎、#077 陳思原、#118 王至弘、#119 鄭文芳、#120 林民莒。附帶一提,本案是少數「機構第一時間做對」的例子:護理師接報、院長報警,與部分案件的機構反應成對比。
📋 查核(截至2026/09/01):依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森歆林家醫診所」開業中、健保特約;依衛福部醫事人員查詢,彭元鵬為合法執業之家庭醫學科西醫師。而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查無其資料、臺北市衛生局亦查無移付醫師懲戒之公告。此處陳述的是「查詢當日紀錄不存在」,並非機關已決定不處分。
#台灣罪犯圖鑑|以聽診為名、觸碰女病患胸部的家醫科醫師:彭元鵬 一、一次為了身體不適的看診 2022年5月,一位女生因為打完疫苗身體不舒服,去診所看家醫科。再普通不過的一次就診。 看診的醫師彭元鵬,在為她聽診時,乘她不及抗拒,藉著聽診的名義,觸摸了她的胸部。二審法院認定,這個觸碰「顯然已逾越醫療之目的及分際」,構成性騷擾。 她當場向診間的護理師求助,診所院長隨即報警。 二、最有力的一句話,來自他自己診所的院長 他辯稱那是聽診的正常動作。但同一家診所的院長作證:聽診時,一般是聽胸部上方乳房以外的部位,或是背部。 換句話說,否定他辯解的,不是外行人,是醫療專業自己。 三、判了,但判得很輕 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約15萬元)。法院特別點出:他犯後始終否認、未見悔意,也沒有任何致歉或賠償。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上訴駁回;因為這類「上易」案件不能再上訴第三審,全案就此定讞。 一次越界的觸碰,最後是5個月、繳15萬元,一天牢都不會坐。 四、判決之後,他換了地方,當上院長 這才是最需要被看見的地方。 案發後,他從蘆洲那家診所離職,先到新店開業。接著在2025年8月,他於台北市大安區開了一家自己的診所,掛牌當上院長。 到今天(2026年9月),他的診所開業中、有健保特約,他仍然是合法執業的家醫科醫師。衛福部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查不到他,台北市衛生局也查不到任何醫師懲戒的公告。要說清楚的是:我們查到的,是「查詢當日紀錄不存在」,不是機關已經決定不處分。 五、把六個人放在一起看,你會看到一條光譜 本站整理過的醫療場域案件,如果照「事後處置」排一排,會是這樣一條光譜: #120 林民莒(中醫師,強制性交2名病患):7年定讞、入監、廢照。 #119 鄭文芳(前台大婦科主任,被控下藥性侵3女):一審判6年9月、羈押中,衛福部表示將廢照(未定讞)。 #052 黃信穎(台大婦產部住院醫師,性侵病患):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不予緩刑(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67號,2026/01/29),醫師執照已廢止。 #077 陳思原(台大婦產部前主任):撤職、醫師懲戒停業3個月。 #118 王至弘(前台大骨科部主任,強制猥褻定讞):緩刑、一天牢沒坐、無醫事處置,現任某醫院醫療副院長。 #121 彭元鵬(本案):刑度最輕、行政處置為零、現況是自己當院長、健保特約營業中。 從「入監廢照」到「零處置、自任院長」,同樣是在診間裡越過那條線的人,事後付出的代價,差距大得驚人。彭元鵬這一案,剛好落在整條光譜的最末端。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看診時,任何需要碰觸身體、尤其是私密部位的檢查,你都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護理人員、家屬)在場,也有權利在任何一刻喊停。 📌 越界和必要的醫療觸碰,界線不在對方怎麼解釋,而在你的感受。這一案裡,那位女生相信自己的感覺、當場求助,是非常勇敢、也非常正確的一步。 📌 醫師換一個地方、換一塊招牌,過去不會自動跟著消失。查得到,才擋得住。 資料來源:新北地院112年度易字第551號、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97號、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與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鏡報與ETtoday(2026/02/26,均未具名) #台灣罪犯圖鑑 #彭元鵬 #醫療安全 #家長必看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25號,2026/04/28)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1年2月、「成年人對受監督照護之少年利用權勢猥褻罪」2罪各判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因執行刑逾2年、且未獲被害人寬恕,不予緩刑。本案可上訴、尚未定讞,他在法律上仍是被告。
三個最該被看見的地方:他是甲女的班導師,下手的地點是自己的住處與接送學生的車內;被害人才13歲,把這件事藏了將近10年才敢說;而他直到2024年、也就是被報案的那一年,都還在同一所國中任教,案件曝光後才遭校方解聘。
本站另收錄的教育/權勢案件:#048 劉育成、#037 黃耀興(同為被害人多年後才提告)。
📋 查核(截至2026/09/01):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以姓名查詢查無其名;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是否認定終身不得聘任等,尚待補查。
(姓名來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25號判決當事人欄「被告 秦昇平」;判決本文將被告與被害人、校名均代號化,媒體報導亦均未具名。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任何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台灣罪犯圖鑑|南投・國中班導師:秦昇平 一、他是她的班導師 秦昇平,南投一所國中的老師,碩士。2012到2015年間,他是甲女的班導師,一個負責看顧、教育一整班孩子的人。 依一審認定,2013年、甲女才13歲那年,他利用暑期輔導和課後接送學生的機會,在自己住處、在停靠路邊的車內,三度對她做出侵犯身體界線的猥褻行為。 二、她把這件事,藏了將近10年 甲女沒有馬上說出口。她把這件事藏在心裡,藏了將近10年,直到2024年,才鼓起勇氣報案提告。 一個13歲的孩子,要花10年,才有力氣把老師對她做的事說出來。這就是為什麼「事情都過那麼久了還提」,從來不該拿來質疑被害人。願意說,她已經用盡了全部的勇氣。 三、而他,一直都還站在講台上 這是最讓人發涼的地方。 從2004年到2024年,他一直在同一所國中任教。也就是說,在他對甲女下手之後的那10年裡,他繼續當老師、繼續帶學生、繼續站在講台上。直到2024年被報案、案件曝光,學校才把他解聘。 一審(2026/04/28)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因刑度逾2年、又未獲被害人原諒,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仍是「被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接送」「課後輔導」「留下來個別指導」,當這些安排變成一對一、密閉、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就要提高警覺。多數正當的教學,不需要把孩子單獨帶到老師的住處或車上。 📌 孩子如果隔了很久才說,請先相信他,不要問「為什麼現在才講」。他願意開口,已經很不容易。 📌 遇到疑似狀況,請保留紀錄、撥打113,或向學校與縣市教育局反映。這不是孩子的錯。 資料來源:南投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25號(一審,2026/04/28)、中時新聞網/ETtoday/壹蘋新聞網(2026/05/09,均未具名)、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2026/09/01查詢查無其名)。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台灣罪犯圖鑑 #校園安全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一個被緩刑抹掉的紀錄:媒體報導他2008年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軍事法院判2年、緩刑3年;而本案二審判決記載其「無刑事科刑紀錄」。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那筆紀錄在法律上就消失了。他因此得於2017年11月受聘進入該國小擔任籃球教練,隨後自2020年起對5名女童下手。(2008年那筆僅見於媒體報導,本站未取得該軍事法院判決原文;不表示他當時法律上有科刑紀錄。)
官方認定:衛福部社家署已依兒少權法第97條、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公告裁罰(屏東縣,2024/04/24);其籃球教練證亦經審議註銷、終身不受理教練資格檢定(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各運動種類不適任教練名單」編號257)。
本站另收錄同一結構(緩刑後進入兒少場域再犯)的案件:#115 黃仕奇、#009 吳寬原。
📋 查核(截至2026/09/02):可於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以姓名查得。
(姓名來源:二審高雄高分院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三審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判決當事人欄「上訴人 古天津」,及衛福部社家署裁罰公告、臺中市運動局不適任教練名單具名;媒體報導均未具名。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台灣罪犯圖鑑|屏東・國小籃球教練:古天津 這是一個關於兩個「查不到」的故事。 一、第一個查不到:一筆被緩刑抹掉的紀錄 媒體報導,古天津在2008年,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軍事法院判2年、緩刑3年。 但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依刑法第76條,那筆紀錄在法律上就失去效力,等於消失了。 所以到了2017年,當一所屏東的國小要聘他當籃球教練時,任何背景查核,都查不到那筆紀錄。他順利走進了校園,走到孩子身邊。 二、接著,是5個孩子、14次 從2020年9月到2023年2月,他利用開車接送、指導教學、或趁旁邊沒人的時候,在密閉的車內、在住所,對5名11到14歲的女學生強制猥褻,前後共14次。 媒體報導,他曾對孩子說:「妳要乖乖的,如果跟別人講,我還會這樣抓妳。」 一審、二審到三審,2024年12月全案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二審特別點出:他雖然跟多數被害人成立和解,但那是民事賠償,不足以作為減刑的理由。 三、第二個查不到:全國專區找不到他 這是最讓人坐不住的地方。 他的籃球教練證,已經被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公告終身註銷,列在「不適任教練名單」第257號。 但你到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查他的名字,查無此人。(2026年9月,我親自查證。) 一個對5個孩子下手、已經定讞、教練證被終身註銷的人,在全國性的不適任教練專區裡,找不到。 2008年那筆判決,2017年查不到;2026年的今天,屏東這個案子,在全國專區還是查不到。兩次「查不到」,中間隔著5個孩子。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教練載你去比賽」「留下來個別指導」「陪我去車上拿個東西」,當這些變成一對一、密閉、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請提高警覺。 📌 加害人常用「你講出去我就對你怎樣」來讓孩子閉嘴。請告訴孩子:不管對方說什麼,把事情講給信任的大人聽,永遠不會有錯。 📌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兒少工作證」:接觸孩子的工作,需要一套真正查得到、而且跨得了機關的前科查核。 資料來源:屏東地院112年度原侵訴字第8號(一審,2023/10/13)、高雄高分院113年度原侵上訴字第7號(二審,應執行4年3月,2024/08/21)、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918號(三審,定讞,2024/12/26)、衛福部社家署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屏東縣・2024/04/24)、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不適任教練名單(編號257,教練證終身註銷)、聯合報與Yahoo新聞(均未具名)。2008年軍事法院判決僅見於媒體報導,本站未取得原文。依兒少法第69條,本站不揭露確切校名及可辨識被害人身分之細節。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保護 #兒少工作證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2025/05/13)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114年度國審上重訴字第4號,2026/01/27)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026/07/23)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也照出居家托育「媒合、訪視、通報」的制度破口:兒福聯盟主責社工另因過失致死、偽造文書遭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為台灣首例社工因兒少個案被判過失致死;檢方已上訴,該部分尚未定讞。
📋 依兒少法第69條:「剴剴」為媒體代稱、被害幼兒已歿,本站僅陳述法院認定之結論與量刑,不描述凌虐過程細節。
#台灣罪犯圖鑑|剴剴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 一、被送去的,是一個1歲的孩子 剴剴(媒體代稱),一個1歲多的男孩。2023年8月,經兒福聯盟媒合,被送到劉姓兩姊妹家中,由她們擔任居家保母。一個還不會說完整句子的孩子,被交到兩個大人手裡。 二、三個多月,一條小生命 依法院認定,2023年9月1日到12月23日間,劉彩萱、劉若琳兩姊妹對剴剴長期、反覆地凌虐與不當對待。12月24日凌晨,剴剴陷入無意識,送醫傷重不治。 凌虐的細節我不寫。我只轉述法院怎麼看她們:把一個幼兒,當成發洩情緒、取樂的工具,以非人道的方式對待,惡性重大。 三、無期,與18年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2025/05/13),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6年7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四、不只是兩個保母 這個案子,也照出居家托育制度的洞。兒福聯盟主責的社工,另外因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被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是台灣第一個社工因兒少個案被判過失致死的案例。檢方已經上訴,這部分還沒定讞。 一個1歲的孩子,是怎麼在「媒合、訪視、通報」這一整套本該保護他的系統裡,一路被漏掉的?這才是這個案子,最該被記住的問題。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把孩子送托,除了看保母,也要留意媒合機構的訪視是不是確實。訪視紀錄、聯絡頻率,家長都有權利要求透明。 📌 幼兒不會說話,身上的異狀就是他的語言。體重、傷痕、退縮、異常驚恐,都要認真看待,必要時立刻反映、驗傷。 📌 遇到疑似兒虐,請打113。通報不是懷疑誰,是給孩子多一層保護。 資料來源:臺北地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一審,2025/05/13)、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026/01/27駁回維持)、最高法院三審(2026/07/23駁回定讞)、司法院新聞稿、中央社、公視、報導者(社工案)。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台灣罪犯圖鑑 #剴剴案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被告方兩度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兩度遭法院裁定駁回。第一次(114年度國審聲字第4號,2025/03/26)聲請理由載明「本案涉及醫療專業及因果關係判斷,國民法官多非專業人士,評議之眾亦缺乏專精」;第二次(115年度國審聲字第3號,2026/07/23)理由則稱涉及「藥物代謝動力學、兒童醫學與法醫解剖學之高度專業」,「甚難期待國民法官能在審判期日時臨場吸收、理解」。檢察官回應「本案案情本身並非繁雜」;法院認定「本案被訴事實尚非複雜,復與一般國民日常生活養育、管教子女、送醫就診等經驗相關」,兩次均駁回。
另一方面,被害女童之生母已於2025年3月經法院裁定准許參與本案訴訟(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代理),並具狀向法院表示本案「涉及兒童生命遭違法剝奪,屬於國民高度在意案件」,請求維持國民法官審判。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寄養家庭蔡育瑩長這樣! 一個未滿兩歲的女童,被政府轉介、送進一個寄養家庭。三個月後,她死了。 而現在,被告的律師團正在法庭上努力做一件事:不要讓一般國民來審這個案子。 已經第二次了。兩次都被駁回。 一、先講已經發生的事 蔡育瑩,54歲,新北市的寄養家庭成員。 依起訴內容與媒體報導:2022年4月起至5月24日間,她持橡皮刮刀等物毆打當時未滿2歲的女童,造成頭部、腹部及四肢瘀青。 5月21日,女童開始發燒。隔天,高燒到38度。沒有立即送醫。 5月24日上午,女童失去意識。送到淡水馬偕紀念醫院,當晚宣告不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偵字第16222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罪名包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等。 那是2023年的事。到今天,三年多過去了,這個案子還沒有判決。 案件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審理中,是一件國民法官案件。被告矢口否認。 本案還沒有判決。在法院判決之前,她在法律上是被告,她有權利否認、有權利答辯、有權利受到公正審判。這一點本站不會含糊。 但下面這件事,不需要等判決。因為它已經發生了,而且白紙黑字寫在裁定書上。 二、兩次聲請,兩次駁回 被告方向法院聲請:本案不要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第一次是2025年3月26日,士林地院以114年度國審聲字第4號裁定駁回。 第二次是2026年7月23日,士林地院以115年度國審聲字第3號裁定再次駁回。 兩次的主文都是四個字:聲請駁回。 三、他們的理由是:國民聽不懂 第一次的聲請理由,裁定書上是這樣記載的:本案涉及醫療專業及因果關係判斷, 「國民法官多非專業人士,評議之眾亦缺乏專精」。 第二次的理由更具體:本案涉及「高度醫學專業之致病機轉」,並有「藥物代謝動力學、兒童醫學與法醫解剖學之高度專業」, 「甚難期待國民法官能在審判期日時臨場吸收、理解」。 翻成白話:這件事太專業了,一般人聽不懂,所以請不要找一般人來審。 一個未滿兩歲的孩子,身上有頭部、腹部、四肢的瘀青。她發燒了兩天,燒到38度。她沒有被送去看醫生。第三天早上,她失去意識,當晚死亡。 這需要什麼樣的高度專業,一般人才聽得懂? 四、檢察官跟法院怎麼回答 檢察官的回應,裁定書上記載得很簡單: 「本案案情本身並非繁雜。」 法院的回答更直接: 「本案被訴事實尚非複雜,復與一般國民日常生活養育、管教子女、送醫就診等經驗相關。」 送醫就診。 法院自己說了,這個案子的核心,跟每一個養過孩子的人都會遇到的事情是相關的:孩子燒起來了,你送不送他去看醫生。 那不是藥物代謝動力學,那是常識。 五、真正想要國民法官的,是那個孩子的生母 2025年3月14日,士林地院以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裁定,准許被害女童的生母參與本案訴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律師代理。 而在被告二度聲請排除國民法官時,這位母親具狀向法院表示: 本案「涉及兒童生命遭違法剝奪,屬於國民高度在意案件,藉由國民法官審判,可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復可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依賴」,請求法院仍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判。 一邊是失去孩子的母親,請求讓一般國民一起來看這件事。 另一邊是被告,兩度請求把一般國民排除在法庭之外。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被告在2025年第一次聲請時,理由裡寫著自己「已竭力與被害人生父、生母達成和解」。 而一年多之後,那位母親站在法庭上,請求讓國民法官來審。 法院最後寫下的理由是:「近年來虐童致死案件頻傳」,本案「行國民參與審判,適足以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 六、她死在政府送她去的地方 這個孩子不是在自己家裡出事的。她是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安置到寄養家庭的。 也就是說,是這個社會的制度,把她送到那裡去的。 寄養制度的存在,是因為有些孩子的原生家庭沒有辦法照顧他們。國家把孩子接走,是承諾要給他一個更安全的地方。 而這個孩子在那裡,身上有瘀青,發燒兩天沒有送醫,然後死了。 這是繼剴剴案(本站 #124)之後,我們再一次看到同樣的位置出問題:兒少保護體系裡最脆弱的那一格,訪視、查核、通報,一整條線。 七、為什麼現在就記下來 本站寫的,不是「她有罪」。 本站寫的是三件已經確定發生、任何人都查得到的事: 一,檢察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起訴了她,案件正由士林地院以國民法官程序審理中。 二,被告方兩度聲請排除國民法官,兩度被法院駁回,理由記載在公開的裁定書上。 三,法院明確認定:本案事實尚非複雜,與一般國民養育、管教子女、送醫就診的經驗相關。 這三件事,一件都不需要等判決。 而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本來就是讓社會一起看。有人不想讓社會看,那社會更應該知道有這件事。 至於她到底有沒有罪,等法院判。本站會照判決結果更新這張卡,不管結果是什麼。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孩子發燒不會自己好。一個兩歲的孩子沒有辦法自己走去醫院、沒有辦法自己說「我很不舒服」。照顧他的大人不送,他就去不了。 📌 如果你身邊有寄養、收出養或機構安置的孩子,多看他一眼。身上的瘀青、突然的退縮、不敢說話,都值得問一句。通報電話是113。 📌 國民法官不是來看熱鬧的。它的意義,就是讓一般人的常識進到法庭裡。當有人主張「一般人聽不懂」的時候,那件事往往更需要一般人在場。 資料來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2025/03/14)、114年度國審聲字第4號(2025/03/26)、115年度國審聲字第3號(2026/07/23)刑事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222號起訴書;ETtoday(2026/09/02,記者黃宥寧)。本案尚未判決。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台灣罪犯圖鑑 #國民法官 #寄養家庭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通報鏈斷在他自己手上。據報導,女童察覺後告知家長,家長於9月11日、12日兩度向他本人反映並要求向上級通報,他未依規定通報,僅向班上稱「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同時刪除手機內影片;隔日仍再為偷拍犯行。9月13日家長改直接向學校反映,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異狀後報案,他於同日自請離職。
花蓮地檢署以113年度偵字第6038號、114年度偵字第365號起訴,檢方認定其尾隨55次、被害29人,建請從重量刑。一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號(2026/01/08)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論處48罪,宣告刑合計18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另7次因無證據證明著手攝錄而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9號(2026/04/17)撤銷改判:認被害女童均在不知情下遭拍攝,難認屬「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變更法條為同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46件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扣案手機沒收。刑度變動係法條適用變更與未遂減刑所致,非從輕量處。
二審量刑載明:他「無視其為本案國小老師,身負教導、保護學生之責」,「經家長反映發現遭人偷拍後,翌日竟仍為偷拍犯行,惡性非微」;部分被害女童陳明「會害怕上廁所、害怕去學校」。精神鑑定認其罹患窺視症、強迫症等疾患,但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情事(即不因此減刑)。辯護人主張各次偷拍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遭法院駁回。
此前三案,全部沒有留下紀錄。二審判決引其前案紀錄表載明:曾有性騷擾未成年少女、尾隨成年女性進入居住社區樓梯間、以手機在公開場所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等情事,均因被害人撤回告訴,分別為不起訴處分及不受理判決,法院據以認定其「自制能力淡薄」。媒體另載其先前在新北、雲林、嘉義均有性騷擾未成年之情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法裁罰公告(花蓮縣,2026/04/13)具名記載,事實摘要為「多次尾隨學生進入廁所後至學生如廁隔壁間廁所停留,涉多名學生」。
📌 校方說法:聘用前已查教育部系統未發現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才發現他大學時期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開罰。
#台灣罪犯圖鑑|花蓮・國小代理教師林鼎傑 一個女童在學校上廁所被偷拍。她告訴媽媽,媽媽兩次去找導師,要導師往上通報。 導師沒有通報。他跟班上說:我會加強巡察廁所。 那個進廁所的人,就是他。 一、他到職不到一個月 林鼎傑,案發時32歲,113年8月1日到職,擔任花蓮縣某國民小學高年級班導師,是代理教師。 依法院認定,113年8月28日到9月12日之間,他持行動電話尾隨女學童進入校內的男女共用友善廁所,把手機伸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的縫隙,由下而上拍攝她們如廁時的身體隱私部位。 被害人是26名未滿12歲的女童,共48件,其中既遂2件、未遂46件。 二審判決書裡,法院用了這樣一句話:「竟於不到一個月之時間內,屢屢實施多達48次之偷拍」。 二、通報鏈斷在他自己手上 這是這個案子最讓人說不出話的地方。 一名女童察覺自己被偷拍,告訴了家長。9月11日和9月12日,家長兩度向導師反映,要求他向上級通報。 他沒有通報。 他向班上同學說明的理由是: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 同一段時間,他刪除了手機裡的影片。 而隔天,他仍然繼續偷拍。 9月13日,家長發現導師始終沒有往上報,改為直接向學校反映。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有異常進出廁所的行為,隨即報案。他在同一天自請離職。 家長要通報的對象,就是加害人本人。他們找了兩次。 三、一審11年2月,二審6年 案件由花蓮地檢署以113年度偵字第6038號、114年度偵字第365號起訴,檢方認定他尾隨55次、被害29人,建請從重量刑。 一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號(2026年1月8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論處48罪,宣告刑合計18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另有7次因無證據證明著手攝錄,判決無罪。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9號(2026年4月17日)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少了5年2月。我知道很多人看到這裡會生氣,但這個案子的減刑理由必須講清楚,因為它不是法院覺得他可憐。 二審認定:被害女童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的,難以認定他使用了「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檢察官主張他用了詐術或利用權勢,法院也駁回:孩子既然不知道自己被偷拍,就沒有因為被騙而「決定被拍攝」的問題;她們去上廁所,也不是被他用權勢逼的。 所以罪名從第36條第3項變更為第36條第1項的拍攝兒童性影像罪,法定刑本來就輕得多。再加上48件裡有46件未遂,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輕其刑。 刑度變動是法條適用改變加上未遂減刑的結果,不是從輕發落。 辯護人另外主張,對同一個孩子的多次偷拍應該算「接續犯」、只成立一罪。法院駁回:各次犯行可以明確區分,他每次都離開廁所,是各別犯意,應該分論併罰。 四、法院怎麼寫他 二審量刑理由裡的句子,我照抄: 「無視其為本案國小老師,身負教導、保護學生之責」 「其經家長反映發現遭人偷拍後,翌日竟仍為偷拍犯行,惡性非微」 部分被害女童陳明,因為這件事「覺得不舒服、會害怕上廁所、害怕去學校」。 精神鑑定的結果是:他確實罹患窺視症、強迫症等疾患,但「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情事」。也就是說,法院認定他有辨識能力也有控制能力,鑑定結果不支持減刑。 這一點要完整講。只講前半段,就變成替他開脫。 五、在他之前,有三次沒有留下紀錄 二審判決引用他的前案紀錄表,載明他先前有這些情事: 性騷擾未成年少女。尾隨成年女性進入居住社區樓梯間。以手機在公開場所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 三件,全部因為被害人撤回告訴,分別是不起訴處分和不受理判決。 法院據此認定他「自制能力淡薄」。 媒體另外報導,他先前在新北、雲林、嘉義都有性騷擾未成年的情事。 請注意這裡的用詞:這三件不是「前科」。在法律上,不起訴和不受理都不是有罪判決。他確實沒有前科。 他自己也這樣主張過。在聲請停止羈押的時候,他寫的是:本人「並無前科及通緝紀錄」。 技術上,他沒有說錯。 六、所以學校查不到他 校方在他到職前查過教育部的系統,沒有發現不良紀錄。 開學之後,學校進一步勾稽衛福部和法務部的系統,這才發現他大學時期曾經因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開罰。 而那個時候,他已經在那間廁所裡待了十幾天。 為什麼教育部的系統查不到他?因為那個系統記錄的是被解聘、停聘的教師。他從來沒有被判過,也從來沒有被解聘過。 三件案子跨越三個縣市、十一年,全部以和解、調解收場,沒有一件成為有罪判決。唯一留下痕跡的,是衛福部那筆性騷擾防治法的行政裁罰,而那需要跨部會勾稽才查得到。 七、而這一次,可能也不會留下解聘紀錄 他是在校方報案的同一天自請離職的。 依教師法第14條,教師要被「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路徑是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本案二審後尚未確定。 本站查詢至今,未查得針對他的解聘或終身不得聘任公告。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還有這樣一款: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湮滅、隱匿證據,經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未通報、刪除影片、隔天再犯,三件他都做了。只是這個條文設想的是「他知道別人做了什麼」,而他知道的,是自己做了什麼。 八、他現在在哪裡 二審判決後,2026年4月24日,花蓮高分院裁定他的羈押期間自5月12日起延長2個月,並駁回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 本站查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未見第三審裁判紀錄。是否上訴、是否確定,尚待查證。 九、為什麼記下來 因為這個人的紀錄,一路上都在消失。 三件性犯罪相關案件,和解、調解,全部沒有變成判決。這一次,他在報案當天自請離職。 教育部的系統查不到他,不是系統壞了,是那個系統本來就只記得住「被判過」和「被解聘」的人。而他兩樣都不是。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如果孩子說在學校被偷拍、被跟蹤,第一時間不要只跟導師講。學校有性平會、有校安通報,縣市教育局也可以直接反映。這個案子裡,家長找了導師兩次,而導師就是那個人。 📌 男女共用的友善廁所要有配套。隔間擋板下方的縫隙、廁所外的動線、是否有監視器涵蓋出入口,這些都是可以向學校要求檢視的事。 📌 「查過系統沒有紀錄」不等於這個人乾淨。教育部系統記的是被解聘的人;一個從來沒被判過、也從來沒被解聘過的人,本來就不會在裡面。多問一句、多查一個系統,就多一道防線。 資料來源: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2026/01/08)、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及同案號2026/04/24羈押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038號、114年度偵字第365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法裁罰公告(花蓮縣,2026/04/13);ETtoday(2024/09/26)、知新聞(2025/01/15)、花蓮地檢署新聞稿(2025/01/15)、公視新聞網(2025/01/16)、聯合報(2026/01/20)、中時新聞網(2026/01/21)。本案尚未確定。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第3項,本站不揭露校名、班級及任何可能識別被害女童身分之資訊。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台灣罪犯圖鑑 #校園安全 #兒少保護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他有一筆不會消失的前科:2009年間,因對未滿14歲之人犯加重準強制性交罪,經判刑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2011年6月入監、2013年11月假釋、2014年10月執行完畢。
前案執行完畢僅4年多後,2019年3月7日,他在自己經營的拳世界館內,趁研究所同學A女(成年女性)划拳飲酒時,在其飲用的酒精飲料中摻入含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的鎮定安眠劑,趁A女意識模糊、無法抗拒之際對她下手;隔日A女尿液驗出安眠藥成分、外陰部檢出被告唾液DNA。
刑度變化要看清楚:一審新北地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78號,2020/09/30)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質疑認定性交「既遂」僅餘被害人單一片面指述),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更二字第8號,2023/11/23)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改論「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85號,2024/04/11)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刑度從4年6月變成3年10月,是「變更法條+未遂減刑」的結果,不是從輕量刑。
法院明白認定他構成累犯:前案與本案同屬妨害性自主罪章,前案執行完畢後理應生警惕,卻再度為同質之犯罪,「益徵其欠缺自制能力、未悛悔改過」;並以所侵害法益之嚴重、不可回復,加上前科再犯,拒絕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 註記:本案被害人為成年女性、1人;涉及兒童者為其2009年之前案,寫於上方供對照。依有罪判決確定,其刑事紀錄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會持續登載,不像緩刑期滿會失效。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武館館長:林鼎岳 一、一個金牌教練,一筆前科 林鼎岳,2010年拿過ITF國際跆拳道世界錦標賽搏擊組金牌。後來他當上中華民國踢拳道協會副秘書長、理事、升級考試考官,還在新北市開了一間武館「拳世界」,自己當館長。 但在這些頭銜底下,他有一筆前科:2009年間,他對未滿14歲的孩子犯加重準強制性交罪,判刑確定,2011年6月入監、2013年11月假釋、2014年10月執行完畢。 二、執行完畢4年後,他在自己的館裡又犯了 2019年3月7日,他把研究所同學A女(成年女性)約到自己經營的拳世界館內喝酒。趁著划拳,他在A女的飲料裡摻進含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的鎮定安眠劑,等她意識模糊、無法抗拒時對她下手。隔天,A女的尿液驗出安眠藥,身上也採到他的DNA。 三、4年6月,為什麼變成3年10月? 這裡要講清楚,免得被說成「輕判」。 一審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但最高法院兩度發回,質疑「既遂」的認定只靠被害人單一片面指述。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因此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改論「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最高法院2024年4月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從4年6月到3年10月,是「變更法條+未遂減刑」的結果,不是法官放水從輕。而且法院明白認定他是累犯:前科和這次同屬妨害性自主罪章,執行完畢後理應警惕,卻又犯同樣的罪,「益徵其欠缺自制能力、未悛悔改過」,因此拒絕依刑法第59條給他酌減。 四、最該問的問題:他這幾年,為什麼還能當館長、當考官? 這才是這個案子真正的破口。一個有兒少性犯罪前科的人,出獄後開武館、當館長、還當協會的升級考試考官,中間沒有任何一道關卡攔下他。 為什麼?因為民間運動場館,幾乎是台灣兒少安全網裡最大的一個洞:幼兒園有公開查詢系統、補習班有、兒少福利機構有;民間運動場館呢,只有公立的查得到。私人武館、協會的基層訓練站,連查都沒得查,更沒有上工前的前科查核。 而體育署能管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在記者會上點得很清楚:權限只到「禁止擔任協會的理事長與秘書長」。理事、考官、教練、館長,都不在裡面。而他當年的職稱,剛好是「副秘書長」,也在權限之外。更諷刺的是,更二審判他有罪之後三個星期,他的教練資格還掛在體育署的網站上。 五、不是他躲得好,是那條路根本沒有門 我要很小心地說:我不是說這間館有問題、也不是說它違規。用「拳世界」去查商業登記、查補習班立案,兩個系統都查無資料,代表它從來沒進過那套系統,也沒有被任何主管機關處分過。 問題就在這裡:它不是躲起來,是那條路本身,不通往任何一個政府的查核系統。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兒少工作證」:接觸孩子的工作,不管用什麼型態經營,上工前都該先過一次前科查核,像英國的DBS、澳洲的WWCC。判斷要不要查,該看「你會不會接觸到孩子」,而不是看「你有沒有立案」。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幫孩子挑才藝、運動課程時,教練的背景值得多問一句。有沒有證照、屬於哪個協會,都可以查、可以問。 📌 「查不到不良紀錄」和「沒有人被規定要查」是兩件事。民間運動場館多半屬於後者,家長只能自己多留意。 📌 遇到疑似狀況,保留紀錄、打113。孩子的直覺,往往是準的。 資料來源:新北地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78號(一審)、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更二字第8號(更二審,變更法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累犯、3年10月)、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85號(2024/04/11定讞)、運動部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中華民國踢拳道協會官網、自由時報、東森、CNEWS。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 延伸閱讀|他們告我妨害名譽,但我想先談「兒少工作證」: https://metawilo.com/reading/background-check #台灣罪犯圖鑑 #兒少工作證 #運動場館安全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