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在本站的臉書留言問:為什麼前校長沒事。
前校長有事。而且是三任。只是那個「有事」,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簡稱南聰,是電影《無聲》的故事原型。
監察院 101 年劾字第 13 號彈劾案文的記載是:該校自民國 93 年起至 101 年 1 月 15 日止,發生 164 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民國 93 年是西元 2004 年,101 年是 2012 年。
監察院 2012 年 7 月 16 日的新聞稿寫,這些事件造成 92 名學生身心嚴重受創。彈劾案文另外記載,發生地點遍及學生宿舍、校車、校園及校外,加害人與被害人各約 90 位。
本站原本把期間寫成 1995 年到 2012 年,那是錯的,已於 2026 年 9 月 25 日更正為 2004 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 2011 年 9 月 21 日召開記者會,揭發南聰的校園集體性侵事件,指控受害學生曾向老師求救卻遭漠視。
據報導,時任教務組長的陳杉吉,當時親自到記者會現場向人本人員嗆聲。
2012 年 7 月 16 日,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一口氣彈劾 16 人,創下第 4 屆監察委員彈劾人數最多的紀錄。
16 人是:藍順德、林細貞、周志岳、羅清雲、洪妙宜、林忠賓、蔡璧娥、戴千琇、黃清煌、蔡郁真、張木生、林美慧、楊慧蕙、陳文通、陳政鈞、黃法川。
同年 8 月 16 日,監察院另以 101 教正 13、14 兩案糾正教育部與南聰。
本站原本把彈劾與糾正的日期寫反了,已一併更正。
2004 到 2012 這段期間,南聰跨了三任正式校長,加上一任代理校長。
彈劾案文對其中兩位的記載逐字是:「林細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校長(95 年 2 月 1 日至 98 年 7 月 31 日,已退休)」「周志岳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校長(98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23 日,現任教師)」。
再前一任是黃端溶。監察院 101 教調 37 調查報告記載,黃端溶經懲處申誡 2 次,林細貞經懲處記過 2 次。黃端溶未被彈劾,監察院對他的處理是「議處見復」。
第四位是教育部在 2011 年 9 月事件爆發後指派的代理校長。監察院 101 教正 14 糾正案文逐字寫:「雖指派有病在身之該部專門委員王春城代理校長以重整校務,然代理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
這個名字有兩種寫法。監察院文件寫「王春城」,維基百科與自由時報引述的教育部國教署組長寫「王春成」,本站沒有第二份公文可以核對,兩種寫法都如實記下。
彈劾只是監察院提案,要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才會有實際的處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2013 年 8 月 16 日以 102 年度鑑字第 12576 號議決,主文逐字:
林細貞、周志岳、黃清煌、張木生、陳文通降壹級改敘。林美慧、楊慧蕙記過貳次。戴千琇、蔡郁真、陳政鈞記過壹次。藍順德、羅清雲、洪妙宜、林忠賓、蔡璧娥、黃法川不受懲戒。
16 個人裡面,有 6 個人不受懲戒。其餘 10 人最重的是降一級改敘。周志岳後來聲請再審議,103 年度再審字第 1900 號把他改為記過貳次。
林細貞在 2009 年 8 月 1 日退休。周志岳調離校長職務,回任學校教師。
全案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撤職或免職。
本站另以學校名稱、兩位前校長的姓名,以及「廢弛職務」「瀆職」等關鍵字檢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不到任何一件針對校長或學校行政人員的刑事判決。這個案子的責任追究,只走到行政這一條線。
這張卡片記錄的是黃法川、郭勇佐、陳秀雅、陳杉吉。他們與 2012 年那份 16 人名單的關係,並不相同。
只有黃法川在 2012 年的彈劾名單內,而且公懲會議決他不受懲戒。
陳秀雅、郭勇佐、陳杉吉不在那份名單內。依人本教育基金會的記載,陳秀雅是在事件爆發之後才擔任輔導主任,因此未被彈劾。她在 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間擔任南聰校長。
本站先前把這 4 人一律寫成「大規模事件發生當時的涉案人員」,容易讓人誤讀成 4 人都在那份彈劾名單裡,這次一併更正。
根據監察院後續調查,時任輔導主任的陳秀雅,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曾要求一名被害女學生轉學離開學校。
本該提供保護與陪伴的輔導角色,反過來把承擔傷害的一方推出校門。
監察院 2023 年重啟追蹤調查,發現南聰逾三分之一涉案人員仍留在教學現場,部分人一路晉升,回到校長、主任等要職。
2025 年 2 月 21 日,監察院以 114 教正 3 號糾正教育部、臺南大學與南聰。教育部同時查出陳秀雅、郭勇佐、陳杉吉、黃法川 4 人任內未落實性平案件通報,予以議處。
114 教正 3 糾正案文逐字:
經查該4人均為93年至101年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當時涉案人員留任迄今,目前在南聰擔任要職之教職人員,迄今多年仍延遲通報案件。
起因是 112 年(2023)7 月間,校內發生一起教師違反專業倫理的性平事件。監察院查出校方主管未在法定期限內通報,先以校內行政方式處理,直到外部單位介入才依法通報,並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
監察院分成兩個案子彈劾:
115 年劾字第 26 號,2026 年 7 月 7 日審議、7 月 17 日公告,被彈劾人是前輔導主任黃法川與前學務主任郭勇佐。
115 年劾字第 30 號,2026 年 7 月 21 日審議、7 月 29 日公告,被彈劾人是前校長陳秀雅與前教務主任陳杉吉。
115 年劾字第 30 號的案由逐字:
陳秀雅、陳杉吉分別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校長及前教務主任,於112年7月間知悉乙師對甲生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通報,並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事後未提供學生保護及支持措施,甚至將事件歸咎於甲生,凸顯其等經本院糾正該校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置不力後,仍未切實改善
本站原本把這個字號記成「115 年糾字第 26 號」,那是錯的。糾字是糾舉案,劾字才是彈劾案,已更正。
兩件都已移送懲戒法院,目前尚未議決。
黃法川在 2012 年被彈劾,公懲會議決他不受懲戒。
十四年之後,他因為新的隱匿通報案,再度被彈劾。
這條線不需要本站多加評論。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那些因沉默而無聲的大人們〉一文的頁首,用五行字整理了這件事:16 人被彈劾,其中 6 人沒有受任何懲處,正職教職員無人遭解聘,該負責的人在體制中高升或順利退休。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制度存在」不等於「有人啟動」。當年被認定失職的人如果沒有被真正調離核心崗位,同樣的漏洞會一再重演。
📌 身心障礙學生因為溝通與求助管道的限制,往往更難被聽見。校園安全設施需要真正符合學生的特殊需求,而不是形式上達標。
📌 「要求受害者轉學」不是保護,是二次傷害。真正的保護,應該是讓加害或失職的一方離開,而不是讓受害的孩子承擔遷移的代價。
本文不寫任何被害學生的身分資訊。那 164 件事件的加害人與被害人各約 90 位,全部是當年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而且其中有人同時是被害人。本站寫的是握有權力卻失職的成年人,不會公布當年那些孩子的姓名。
資料來源:監察院 101 年劾字第 13 號彈劾案文、101 教正 13 與 14 號糾正案文、101 教調 37 與 38 號調查報告、114 教正 3 號糾正案文、115 年劾字第 26 號與第 30 號彈劾案文、監察院 2012/07/16 新聞稿、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4 年度再審字第 1972 號議決書、人本教育基金會、公視新聞網、自由時報、中央社、我在案發現場 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