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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5台北・員警
黃仕奇
前台北市信義分局派出所警員
黃仕奇
一審緩刑5年
⚠️ 他判的是緩刑。依警政署函釋,緩刑「期間」申請良民證,紀錄仍會顯示;但只要他撐過5年緩刑、未經撤銷,依刑法第76條刑之宣告失效後,那筆紀錄就會從良民證上消失。也就是說,這名偷拍女警、購買兒少性影像的員警,緩刑期滿後一樣拿得到一張乾淨的良民證(而良民證正是警察機關核發的)。同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另見 #061 郭昇翰#098 黃子佼;已遭免職。
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派出所警員。他在派出所2樓女廁的衛生紙架、垃圾桶內放置針孔密錄器,隨機竊錄如廁畫面,至少4名女警受害;又因愛慕一名女同事,竊取並私自複製其鑰匙,侵入其租屋處達10次,在廁所排風口裝設密錄器偷拍。此外,他是兒少性影像論壇「創意私房」的會員,2017至2018年間下載177部影像,並在論壇購買2部未成年女性的自拍性影像;案發後還刪除扣案硬碟內的性影像檔案。台北地院一審依非法蒐集個資、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無故攝錄性影像、侵入住宅、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判刑,合計2年10月、緩刑5年,並附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支付公庫;信義分局記他兩大過後免職。全案可上訴。
犯案在派出所2樓女廁放針孔偷拍,至少4名女警受害;竊取心儀女同事鑰匙複製、10次侵入其住家裝密錄器偷拍
兒少影像身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2017–2018下載177部影像、購買2部未成年女性自拍性影像
一審台北地院依竊錄、攝錄性影像、侵入住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判合計2年10月、緩刑5年(114年度訴字第655號)
懲處信義分局記兩大過後免職
現況一審判緩刑、可上訴;緩刑期間良民證仍會顯示,緩刑期滿未撤銷後即不記載

相關資料

自由時報|男警竟是「創意私房」會員!偷潛心儀女警家裝針孔 一審判緩刑(2026/05/05) 中央社|涉廁所偷拍又買兒少性影像 北市前員警緩刑5年(2026/05/05) 裁定|台北地院114年度訴字第655號(延長限制出境裁定,2026/02/03)
※ 一審判決、可上訴,尚未定讞。本案判決因涉兒少性影像,依法封存不公開,故僅能提供限制出境裁定與可靠媒體報導(中央社、自由時報)佐證。兒少性影像被害人依報導為未成年,涉其身分之細節依保護原則節略。「緩刑與良民證」之依據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及警政署函釋:緩刑期間仍會登載,須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後才不予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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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31

全文

我們總以為,警察是那個保護我們的人。

黃仕奇 #115 曾經是台北市信義分局派出所的員警。而他私下在做的事,是這些。

一、他偷拍。

他在派出所二樓女廁的衛生紙架、垃圾桶裡放針孔密錄器,偷拍女同事如廁,至少 4 名女警受害。

因為愛慕其中一名女警,他偷了她的鑰匙、私自複製,前後 10 次潛進她的租屋處,在廁所排風口裝密錄器偷拍她。

二、他是「創意私房」的會員。

就是那個把孩子的性影像分門別類、標價、上架販售的論壇。我們寫過的 郭昇翰 #061、黃子佼 #098,都在裡面。

黃仕奇從 2017 到 2018 年下載了 177 部影像,還在論壇裡買了 2 部未成年女生的自拍性影像。案發後,他還刪掉扣案硬碟裡的檔案。

三、他被判了,但幾乎全身而退。

台北地院一審依竊錄、攝錄性影像、侵入住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判他合計 2 年 10 月,但緩刑 5 年,也就是不用入監。信義分局記他兩大過後免職。

而最讓人發寒的,是這一點:

他判的是緩刑。依警政署函釋,緩刑「期間」申請良民證,那筆紀錄仍會顯示;要等5年緩刑期滿、沒被撤銷,依刑法第76條刑之宣告失效後,紀錄才會從良民證上消失。

也就是說,這個偷拍女警、買兒少性影像的警察,只要撐過緩刑期,將來一樣申請得到一張乾淨的良民證。

而良民證,正是警察機關發的。

補充一件事:他的判決因為涉及兒少性影像,依法封存、查不到本文。我們連他到底被判了什麼的完整內容,都看不到。這也是為什麼要有人把他記下來。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偷拍的密錄器,常藏在你想不到的地方:廁所的衛生紙架、垃圾桶、排風口。在外面的廁所,多留意這些角落。

📌 「緩刑」不等於「沒事」。緩刑期間良民證還查得到,但只要熬過緩刑期、沒被撤銷,那筆紀錄就會消失。當你用一張良民證去判斷一個人「乾不乾淨」,要知道它照不出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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