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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87台中・串燒店
李政穎
餐飲業/店家
李政穎
裁判確定
台中一家知名竹籤串燒店的老闆,在熟客與街坊間頗有人緣。2023年大年初二,一名經常光顧、與其夫妻都熟識的女客人提著禮盒上門拜年,遭其以「店裡沒人」為由帶上二樓,對她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接觸,並強行關掉她的手機、擋住去路,將她困住近兩小時,直到她謊稱與人有約才得以脫身。一審臺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度侵訴字第7號,2024/12/03),二審臺中高分院改判1年2月、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另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案發2023/1/23(大年初二)女熟客上門拜年,遭帶上二樓強制猥褻、被困近兩小時
一審2024/12/03 臺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4月(113年度侵訴字第7號)
二審臺中高分院改判1年2月,刑事定讞
民事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可上訴)
現況刑事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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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12

全文

有時候最危險的,不是巷子裡的陌生人,而是那個你熟到會上門拜年、會對他掏心掏肺的「老闆」。

一、發生了什麼。 台中一家知名的竹籤串燒店,老闆李政穎在信眾與熟客間頗有人緣。2023年大年初二,一名經常光顧、與他夫妻倆都熟識的女客人,提著禮盒上門拜年。李政穎以「店裡沒人」為由把她帶上二樓,趁她卸下心防、向他吐露了埋在心底、不輕易對人說的傷痛時,非但沒有接住這份信任,反而對她做出違反意願、跨越身體界線的接觸。他強行關掉她的手機、擋住去路,讓她被困了將近兩個小時,直到她謊稱與人有約,才得以脫身。

二、司法怎麼看。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度侵訴字第7號,2024/12/03);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1年2月、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另判他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三、這件事真正的重量。 性犯罪最常見的樣子,從來不是新聞裡的「隨機擄人」,而是這種,加害人是你認識的、信任的、以為安全的人。她之所以會上樓、會說出心裡的話,正是因為她相信他;而他利用的,恰恰就是這份相信。把一個人關在密室、關掉她對外的唯一聯繫,那兩個小時的恐懼,不會因為刑期只有一年多就變輕。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熟識」不等於「安全」。 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性騷擾,加害人都是認識的人。信任一個人沒有錯,錯的是辜負信任的那個人。

📌 如果有人把你帶進密室、關掉你的手機、擋住你的去路,那不是曖昧,是危險訊號。 想辦法脫身、對外求救,事後立刻報警、驗傷、保留證據。

📌 對曾經受傷、如今被再次傷害的你: 你的脆弱不是你的錯,被利用的責任,永遠在下手的那個人身上。你值得被好好接住,不是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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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