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群荐,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任職北市府多年。判決記載他是被害人任職機關的副處長,「亦為考績會之主席」。判決已將機關名稱去識別化;聯合報、中時、三立以全名報導,寫明是臺北市市場處。
臺北地院 113 年度侵易字第 4 號判決認定,2024 年 1 月 19 日晚上,機關舉辦例行性餐敘。他「明知⋯⋯為因公務關係受其監督之人」,做了兩件事:
第一次,他逐桌敬酒到她那桌。那桌只有她和另一名女同事是女性,他擠到兩人中間,和她坐同一張板凳。她說「我已經結婚了請不要這樣」,他回「我也結婚了,沒關係」,然後坐下,「以其左大腿外側完全貼合⋯⋯右大腿外側5至10分鐘直至其起身離開」。
第二次,餐敘尾聲大家在舞台前等抽獎,他「以雙手穿過⋯⋯兩側腋下、身體緊貼⋯⋯胸部之方式熊抱⋯⋯近10秒」,在她耳邊說「抱我很有感覺」。
她在法庭上說:「我有想要移動位置或起身離開,但因為被告是長官,正在跟大家敬酒、講話,我無法直接站起來。」
起訴的被害人是她。另有 5 名同事出庭作證,說當天也被他擁抱:
一人說:「他張開雙手要求我跟他擁抱,因他為副處長,我不敢說不,他有點半強迫要抱我。」
一人說,他到那桌敬酒時「坐在我旁邊一邊聊天一邊在桌下摸我手、搭肩、抓我手」。
一人說:「有點把重量壓在我身上之方式擁抱⋯⋯因其為長官,我會感覺不要拒絕較好。」
一人說:「他突然一把抱緊我⋯⋯我當時嚇到,身體很僵硬,我在該情況下無法拒絕被告擁抱。」
和她同桌的同事說,他也抱了她,「抱很緊,我有感到被壓胸」。
法院認定:「被告慣以此種方式擁抱,告訴人所述顯非虛妄。」
他否認犯行,說敬酒只待 1、2 分鐘、大腿沒有貼合,擁抱前都會張開雙手、口頭詢問,也不負責下屬考績。辯護人說「擁抱為國際禮儀」,他對被害人的考績沒有影響力。
法院不採:他是副處長兼考績會主席,「對於本案機關內部之工作事務分配顯具有重大影響力,對於考績評定亦具有最終決定權」;證人都說他張開雙手後並沒有口頭詢問;被告擁抱方式「顯與正常、禮節式之擁抱有別」。
罪名是刑法第 228 條第 2 項利用權勢猥褻罪,有期徒刑 7 月,未宣告緩刑。
量刑理由:「以自身在工作上對告訴人之監督地位⋯⋯業已踰越上下屬間人際關係相互尊重之行止,使告訴人感受其受到侵犯、未被尊重及遭受不平等之對待」,「被告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所辯避重就輕,未知正視己非,且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
他在法庭上自陳研究所畢業,目前無業。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案子是被害人向市議員陳情後曝光。市場處人事室主任說,他 2024 年 3 月 16 日先停職調查、調任產業發展局,11 月 21 日「一次兩大過免職」。聯合報報導,市場處調查後決議性騷擾成立。
身分:判決的被告欄以全名記載,機關名稱已去識別化;聯合報、中時、三立以全名報導為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案發時間、行為、刑度與判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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