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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71台北・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
高群荐
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
高群荐
一審 7 月(可上訴)・已免職
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兼考績會主席。

臺北地院 113 年度侵易字第 4 號判決(2026/09/24)認定,2024 年 1 月 19 日機關尾牙餐敘,他逐桌敬酒時坐到女性下屬的同一張板凳上,大腿緊貼她 5 至 10 分鐘;她說「我已經結婚了請不要這樣」,他回「我也結婚了,沒關係」。抽獎前,他雙手穿過她腋下熊抱近 10 秒,在她耳邊說「抱我很有感覺」。另有 5 名同事出庭作證,當天也被他以類似方式緊抱。

利用權勢猥褻罪,有期徒刑 7 月,未宣告緩刑,可上訴。法院寫他「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所辯避重就輕,未知正視己非」。臺北市政府已於 2024/11/21 核定記兩大過免職。

※ 被害人之身分與可辨識細節一律不寫。
犯罪2024/01/19 機關尾牙餐敘,對女性下屬利用權勢猥褻
停職2024/03/16 停職調查,調任產業發展局(據報導)
免職2024/11/21 市場處認定性騷擾成立,市府核定記兩大過免職
起訴2024/12 臺北地檢署 113 年度偵字第 32665 號,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
一審2026/09/24 臺北地院 113 年度侵易字第 4 號:利用權勢猥褻罪,有期徒刑 7 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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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10/11

全文

她說:「我已經結婚了請不要這樣」他說:「我也結婚了,沒關係」利用權勢猥褻罪,一審 7 月。市府已記兩大過免職。

一、他是誰

高群荐,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任職北市府多年。判決記載他是被害人任職機關的副處長,「亦為考績會之主席」。判決已將機關名稱去識別化;聯合報、中時、三立以全名報導,寫明是臺北市市場處。

二、法院認定的事

臺北地院 113 年度侵易字第 4 號判決認定,2024 年 1 月 19 日晚上,機關舉辦例行性餐敘。他「明知⋯⋯為因公務關係受其監督之人」,做了兩件事:

第一次,他逐桌敬酒到她那桌。那桌只有她和另一名女同事是女性,他擠到兩人中間,和她坐同一張板凳。她說「我已經結婚了請不要這樣」,他回「我也結婚了,沒關係」,然後坐下,「以其左大腿外側完全貼合⋯⋯右大腿外側5至10分鐘直至其起身離開」。

第二次,餐敘尾聲大家在舞台前等抽獎,他「以雙手穿過⋯⋯兩側腋下、身體緊貼⋯⋯胸部之方式熊抱⋯⋯近10秒」,在她耳邊說「抱我很有感覺」。

她在法庭上說:「我有想要移動位置或起身離開,但因為被告是長官,正在跟大家敬酒、講話,我無法直接站起來。」

三、不只她一個人

起訴的被害人是她。另有 5 名同事出庭作證,說當天也被他擁抱:

一人說:「他張開雙手要求我跟他擁抱,因他為副處長,我不敢說不,他有點半強迫要抱我。」

一人說,他到那桌敬酒時「坐在我旁邊一邊聊天一邊在桌下摸我手、搭肩、抓我手」。

一人說:「有點把重量壓在我身上之方式擁抱⋯⋯因其為長官,我會感覺不要拒絕較好。」

一人說:「他突然一把抱緊我⋯⋯我當時嚇到,身體很僵硬,我在該情況下無法拒絕被告擁抱。」

和她同桌的同事說,他也抱了她,「抱很緊,我有感到被壓胸」。

法院認定:「被告慣以此種方式擁抱,告訴人所述顯非虛妄。」

四、他說擁抱是國際禮儀

他否認犯行,說敬酒只待 1、2 分鐘、大腿沒有貼合,擁抱前都會張開雙手、口頭詢問,也不負責下屬考績。辯護人說「擁抱為國際禮儀」,他對被害人的考績沒有影響力。

法院不採:他是副處長兼考績會主席,「對於本案機關內部之工作事務分配顯具有重大影響力,對於考績評定亦具有最終決定權」;證人都說他張開雙手後並沒有口頭詢問;被告擁抱方式「顯與正常、禮節式之擁抱有別」。

五、7 月

罪名是刑法第 228 條第 2 項利用權勢猥褻罪,有期徒刑 7 月,未宣告緩刑。

量刑理由:「以自身在工作上對告訴人之監督地位⋯⋯業已踰越上下屬間人際關係相互尊重之行止,使告訴人感受其受到侵犯、未被尊重及遭受不平等之對待」,「被告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所辯避重就輕,未知正視己非,且迄今尚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

他在法庭上自陳研究所畢業,目前無業。

六、市府的處分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案子是被害人向市議員陳情後曝光。市場處人事室主任說,他 2024 年 3 月 16 日先停職調查、調任產業發展局,11 月 21 日「一次兩大過免職」。聯合報報導,市場處調查後決議性騷擾成立。

七、本站的查證

身分:判決的被告欄以全名記載,機關名稱已去識別化;聯合報、中時、三立以全名報導為臺北市市場處前副處長,案發時間、行為、刑度與判決相符。

被害人與作證同事的身分、任何可辨識的細節,本站一律不寫。

一審宣判,可上訴,本站會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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