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昭賢,2014 年 8 月到 2017 年 7 月,在南投縣一所國小擔任三、四年級的班導師。
2015 到 2016 年間,他以打掃教室為由,放學後把班上兩名四年級女童分別單獨留在教室,在教室的圖書角落對她們性侵。兩名女童都未滿 14 歲。
罪名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兩罪各判有期徒刑 4 年。
2016 年 6 月 22 日,一名高年級學生聽到兩名女童談起這件事,報告了學校。
更一審判決記載:兩名女童「均因江昭賢警告其等不得將前揭被侵害之事情說出去」,在學校內部調查中「均不實改稱其等所稱遭受江昭賢性侵害一事係開玩笑而已」,學校「因此遂未續為調查或通報」。
後來他在法庭上拿學校當年的調查替自己辯護。一審法院說,那次調查「並未直接就本案⋯⋯遭侵害之身體部位進行詢問或調查,且調查時程甚短,顯非屬可信調查結果」。
2020 年 6 月,其中一名女童已經上國中,和母親再談起這件事。母親聯繫另一名女童確認後,報了警。
他承認曾以打掃教室為由,把兩名女童單獨留在教室,但否認性侵,說是自己管教嚴厲,女童心生不滿才指控他。法院沒有採信。
一審南投地院判兩罪各 4 年,應執行 6 年。二審維持。
2023 年 8 月 24 日,最高法院駁回其中一名女童部分的上訴,4 年確定;另一名女童部分發回更審。
2025 年 11 月 6 日,更一審仍判 4 年。2026 年 6 月 4 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量刑理由寫他「無視身為師長之義務」,「利用學生對於師長之信賴關係」,並寫到他「迄今未就本案之民事部分達成和解或給予賠償」。
自由時報報導,他已經發監執行,兩罪共 8 年,會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本站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詢,尚未查到定應執行刑的裁定。
學校問的時候,她們說是開玩笑。因為導師警告過她們。
目前查無可以確認是他本人的照片,照片欄放的是徵求照片的圖卡。如果你認得他,請私訊絞肉機女神。
判決已經把校名去識別化,本站也不寫;被害女童的身分與任何可辨識的細節,一律不寫。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