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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08台北・直排輪
潘士升
體育教練
潘士升
裁判確定已列不適任教練名單
台北市直排輪教練。九度性侵國中女學生,事後以五十萬元與被害人及其母親和解。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被告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教練證遭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註銷,運動部已將其列入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台北市政府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裁罰、公告其姓名(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事實摘要為「對學生體罰、性騷擾、性侵害」,2024/08/05)。
一審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裁罰台北市政府依兒少權法第97條裁罰、公告姓名(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2024/08/05)
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確定(114年度侵上訴字第47號,2025/06/11)
現況裁判確定;教練證遭註銷、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列名、兒少法裁罰公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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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18

全文

有些案子,加害人得臨時生一個能單獨相處的理由。這一個不用。因為他從她小學一年級,就是她的直排輪教練。

依判決認定,潘士升是台北市的直排輪教練,已婚,從被害少女小學一年級起就擔任她的教練。2022年10月到2023年4月,少女因為家庭因素,寄住在他的住所。就在那半年裡,他在河堤停車場、自己的住所、以及高雄的飯店,對她下手。二次強制性交未遂,七次既遂,加起來是九次。

新聞後來用「九度」帶過。但那不是九個分開的事件,那是一段長年的信任,被利用了整整半年。

一、判了,但沒有關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兩年,緩刑五年。九次性侵一個未成年、還是自己從小教到大的學生,換來的是不必入監。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高院給的理由是:潘男無前科、在原審坦承所有犯行、積極賠償、並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他付了五十萬元的部分賠償金。

我不去評論法官依法量刑的空間。我只把這件事放在這裡讓你自己看:坦承、和解、無前科,這三樣加起來,可以讓一個九度性侵孩子的人,緩起來。

緩刑五年期滿、未經撤銷,依刑法第七十六條,那個刑的宣告就失其效力。到那一天,他的良民證會是乾淨的。

二、她說,她不再是原來的自己

判決裡有被害人的話:「其實從去年你碰上了我的身體後,我就覺得自己不像當初那個想拼溜冰的自己。」

她罹患重度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那個曾經想拼溜冰的孩子,被自己的教練,親手拿走了。

三、這一次,制度大致接上了

這個站寫過太多「查無此人」:民俗體育的教練不在運動部名單裡,私人拳館不在任何查核範圍裡。潘士升這一件不一樣,制度這次接得比較齊。他的教練證被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註銷;運動部的「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查得到他的名字;台北市政府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對他裁罰、公告姓名,事實摘要寫的是「對學生體罰、性騷擾、性侵害」。

一個被判性侵未成年的教練,教練證被收、名字被兩個系統記下來。這是本該有的樣子。

但還是有一道沒接上,而且是最關鍵的那道:刑事。前面說過,緩刑五年期滿、未經撤銷,他的良民證就會變乾淨。而運動部的名單、社會局的公告,都要有人主動去查、還要知道去哪裡查,才看得到;最多人手上會拿的那張良民證,到時候不會有他。所以真正能讓他被記得的,還是這些名單,還有你。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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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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