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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98多名被害兒虐藝人・持兒少性影像
黃子佼
藝人・主持人
黃子佼(Mickey)
裁判確定
知名主持人、媒體人。2023年 #MeToo 風波中,一名被害人指控他在其17歲時性騷擾(該性騷案其後因客觀證據不足、被害人撤告而不起訴)。但檢警偵辦期間,在其住處硬碟查獲大量兒少性影像,黃子佼長年於付費論壇「創意私房」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被害兒少多達37名、最小僅10歲、影像共2341個。依二審判決,「創意私房」是把兒少性影像分門別類、標價上架販售的付費論壇,黃子佼自2014年(103年)起即為會員,以儲值金額逐次購買、下載;判決並記載,部分影像來自把想當網紅的少女騙去拍攝的「試鏡陷阱」,論壇甚至把被害孩子的學校、社群帳號、生活照一併販售,還提醒買家「切勿打擾」以免「驚走其他魚群」,足見這些孩子並不知情,是被當成商品獵捕、販賣。所謂「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並不成立: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餵養這條把孩子當商品的產業鏈。一審(2024/12,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二審(2025/11,台灣高等法院114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1年6月、緩刑4年(付保護管束、1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理由為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先前無故意犯罪前科;2026/05/07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緩刑定讞、免入監(高檢署曾認二審量刑不當提起上訴,仍遭駁回)。世新大學撤銷其「傑出校友」。(同涉「創意私房」論壇,另見 #061 郭昇翰。)
2023/06#MeToo 遭指控17歲時性騷擾(後不起訴);偵辦中在其硬碟查獲兒少性影像
2024/12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個月、併科罰金10萬
2025/11二審改依《個資法》判1年6月、緩刑4年(高院114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
2026/05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緩刑定讞、免入監
現況緩刑定讞、免入監;世新大學撤銷「傑出校友」;緩刑不記載於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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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8

全文

很多人記得的黃子佼,是那個站在舞台上、口條極好的名主持人。但今天這篇,要講的是另一件事。

一、他做了什麼。

2023年 #MeToo 風波中,有被害人指控他在自己17歲時,遭其侵害身體界線(這起性騷案,後來因客觀證據不足、被害人撤告而不起訴)。

但檢警偵辦時,在他的硬碟裡查獲了大量兒少性影像。經調查,他長年在一個付費論壇「創意私房」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被害的孩子多達37名,最小的只有10歲,影像共2341個。

這個論壇,是把孩子分門別類、標價上架的「型錄」。

二審判決寫得很清楚:有些影像,是把想當網紅的少女騙去拍攝的「試鏡陷阱」;論壇還把孩子的學校、社群、生活照一起賣,並提醒買家「切勿打擾」被害人,免得「驚走其他魚群」。

這代表這些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被賣,他們是被獵捕的商品。

所以「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站不住: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餵養這條把孩子當商品的產業鏈。

二、罪名,被「降級」了。

一審,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可是到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卻改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把「持有兒少性影像」,論成「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2026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緩刑定讞,他不用入監。(高檢署曾認為二審量刑不當而上訴,仍被駁回。)

三、最該被知道的:緩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這正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制度破口。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緩刑的紀錄不予記載,也就是說,一個持有2341個兒少性影像、已經判決確定的人,日後若去申請良民證,那張紙上,可能看起來乾乾淨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每一個兒少性影像,背後都是一個真實被傷害的孩子。「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不是輕描淡寫的理由,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支撐這條傷害孩子的產業鏈。

📌 名氣、口才、獎項,都不會讓一個人變得無辜。要看的,是判決,不是舞台上的樣子。

📌「緩刑」不等於「沒事」,更不等於「乾淨」。查一個人時,良民證擋不了的,比你以為的多。

想自己查證?這篇的判決我全附上了: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二審,2025/11/25),在 台灣罪犯圖鑑 案件卡的「相關資料」裡可直接點官方判決。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中央社、公視、自由時報、勵馨基金會、風傳媒、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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