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記得的黃子佼,是那個站在舞台上、口條極好的名主持人。但今天這篇,要講的是另一件事。
2023年 #MeToo 風波中,有被害人指控他在自己17歲時,遭其侵害身體界線(這起性騷案,後來因客觀證據不足、被害人撤告而不起訴)。
但檢警偵辦時,在他的硬碟裡查獲了大量兒少性影像。經調查,他長年在一個付費論壇「創意私房」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被害的孩子多達37名,最小的只有10歲,影像共2341個。
這個論壇,是把孩子分門別類、標價上架的「型錄」。
二審判決寫得很清楚:有些影像,是把想當網紅的少女騙去拍攝的「試鏡陷阱」;論壇還把孩子的學校、社群、生活照一起賣,並提醒買家「切勿打擾」被害人,免得「驚走其他魚群」。
這代表這些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被賣,他們是被獵捕的商品。
所以「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站不住: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餵養這條把孩子當商品的產業鏈。
一審,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可是到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卻改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把「持有兒少性影像」,論成「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2026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緩刑定讞,他不用入監。(高檢署曾認為二審量刑不當而上訴,仍被駁回。)
這正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制度破口。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緩刑的紀錄不予記載,也就是說,一個持有2341個兒少性影像、已經判決確定的人,日後若去申請良民證,那張紙上,可能看起來乾乾淨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每一個兒少性影像,背後都是一個真實被傷害的孩子。「只是持有、沒有親手碰」不是輕描淡寫的理由,付費購買,本身就是在支撐這條傷害孩子的產業鏈。
📌 名氣、口才、獎項,都不會讓一個人變得無辜。要看的,是判決,不是舞台上的樣子。
📌「緩刑」不等於「沒事」,更不等於「乾淨」。查一個人時,良民證擋不了的,比你以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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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己查證?這篇的判決我全附上了: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二審,2025/11/25),在 台灣罪犯圖鑑 案件卡的「相關資料」裡可直接點官方判決。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中央社、公視、自由時報、勵馨基金會、風傳媒、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