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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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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不適任名單
兒少工作證
性平會
人改名
機構換皮
全部文章
📌 置頂
這個計畫的起點
寫給小時候的自己
這是站長 Wilo 親筆寫下的親身經歷。台灣罪犯圖鑑,是一位倖存者送給童年自己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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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里程碑
四個月,從 0 到 114
一個人,從一份清單,做到 114 張案件卡、23 篇專文,FB 加 Threads 破 4,000 萬次瀏覽。內附這個網站的架構介紹與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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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我沒辦法一個一個跟你們說謝謝
從外面看,這個站像是我一個人跟 AI 在做。實際上有人幫我找照片,有人陪我去做筆錄,有人在被告的時候撐住我。一個人能做的真的很有限,但我只能繼續往前走。謝謝你們,跟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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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筆記
人,一輩子能做好一件事,
就功德圓滿了
我以為我扛得住兒虐案,但我不行。從今天起本站重心回到性侵與性騷擾案件,已收錄的兒虐案件全部留著。我真正想推的是兒少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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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送孩子報名任何課程的
安全查核指南
報名夏令營、營隊、才藝班之前,家長可以自己查的十三個步驟:主辦單位有沒有立案、負責人與帶隊老師有沒有判決、有沒有兒少法裁罰、教練證是否被註銷。每一個管道查得到什麼、查不到什麼,一次整理,附報名前快速確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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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遭受性侵害,
我能怎麼做?
發生之後先做什麼、驗傷採證、社工協助、醫療與律師費補助、113 保護專線、報案與出庭的保護、免費心理諮商、性影像下架、告訴乃論與追訴期限。每一項都附法條與官方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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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課題分離:
倖存者投稿前要做的事
倖存者自己要願意站出來,至少提告。我不是你報復的武器。後台不處理的有哪些、為什麼;還沒提告的人可以從哪裡開始;投稿時請附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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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中立,是我做這個站最在意的一件事
我用 AI 幫忙,但我們做最多的事,是彼此踩剎車;守住中立,最難的不是防別人,是防我自己。談羅爾斯、求同存異與容忍,為什麼不帶情緒、不製造仇恨,連立場不同的人也讀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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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破口
沒人知道他會不會再犯
「治不好就關到死」聽起來乾脆,但醫學沒辦法判斷他好了沒有,刑後強制治療與假釋的三條法律,判準都是「再犯危險」。7,325 份兒童性侵害裁判裡,提到戀童症的只有 59 份;法律規定的評估,大多數做在他快要出來的時候。這篇從 ICD-11、憲法法庭鑑定意見、監察院報告與本站案件,一路查到台灣的查核破在哪裡,並用一整節寫這篇文章的九個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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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與求助
手機被收走的那五天
寄宿學校手機週進週出統一保管,招生時是賣點,換個角度看是:孩子在校內出事的那一刻,手上沒有任何對外求助的工具,要等到週末回家,中間是五天。#044 李燿宗案判決認定的地點是空教室、生物實驗室,和他自己住的學校員工宿舍;而那所學校的招生簡報,校訓第一句是「安全第一」,出現十次。這篇把判決和招生簡報放在一起看,並列出送孩子住校前該做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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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細讀
他沒有用暴力,所以判得更輕
強制性交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利用權勢性交是6月以上5年以下;強制猥褻是6月以上5年以下,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是3年以下,而且沒有寫最低刑。同一個人做同一件事,法院認定他是靠暴力還是靠「你的成績、你的工作、你的療程在我手上」達成的,走的是刑度差很多的兩條路。這篇把站上13件權勢案件的罪名與刑度排在一起,包括一件判決裡從頭到尾沒有出現「權勢」兩個字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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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這本來不干我的事
做這個站四個多月了。這些事本來不干我的事,我沒有小孩。謝謝這段時間回訊息、接電話、給進度的議員與委員。這件事不屬於任何政黨,孩子的安全不分顏色,門對每一個願意一起補制度洞的人都是開的。我要的不是哪個黨贏,是下一個孩子不要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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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查證方法
我怎麼確認那個人就是他
線索是「這個人可能是他」,證據是「這個人就是他」。每一張卡上站之前要過的四道關:有沒有官方認定、名字是不是在被告那一欄、四份獨立的官方登記是否指向同一個人、照片來源有沒有把那張臉和那個名字綁在一起。以及為什麼我不用 AI 去比對街景,為什麼這個站這麼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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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在國外,想知道一個人有沒有性犯罪紀錄,要付多少錢?
美國政府名冊免費,但民間背景報告一份上千元;英國沒有公開名冊,查核要付費;澳洲兒少工作證兩三千元;台灣沒有公開名冊,良民證只能查自己。這個站,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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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他不是突然性侵你的,他從第一句「只是」就開始了
多數性侵是熟人做的,而且不是那一天才開始。只是吃個飯、只是送你到門口、只是照顧你一下,每一句都很小,小到你拒絕會顯得小題大作,但它們是連續的。一位讀者把被侵害之前的每一步寫下來,那不是故事,是一張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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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他要的不是同意,是你把「不要」改掉
把關係當成交易的人,會把拒絕當成違約。從被拒絕後繼續糾纏,到過程中聽見「不要」還繼續,程度不同,邏輯一樣:你的拒絕不算數。拒絕不需要理由,說出口的那一刻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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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你有權利知道,是誰在教你的孩子
招生廣告提到老師就必須是真名,縣市教育局網站本來就該公開教職員工姓名與學經歷。講出老師的全名是補習班的義務,不是你欠的人情。從武林帖事件到 #009、#112、#144,這篇把家長查得到的地方一次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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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台灣罪犯圖鑑,可以放進你的手機桌面了
加到手機桌面,點開就是全螢幕,跟一般 App 一樣。iPhone 用 Safari 按分享、選加入主畫面;Android 用 Chrome 按首頁按鈕安裝。免費、不用註冊、不佔空間,網站更新就是最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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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你不欠任何人一個解釋
兩封讀者來信,都在一條一條解釋自己。每一題她都有答案,但她不需要回答。被偷拍的人,要怎麼「不要拍」?在法庭之外,你不欠任何人一個解釋;報案時,你也可以要求女警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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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她要他戴保險套,所以是自願的?
叫他戴套、沒有掙扎、語氣很軟、事後正常、你們是夫妻,都不是同意。拒絕說一次就夠了;一張結婚證書,也不是一張隨時可以使用對方身體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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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是不是其實我自己也同意了?」四個把自己困死的問題
一位讀者讀了〈他不是突然性侵你的〉之後寫信給我,問了四個問題。那四句話我在太多人身上看過,他們都在拿同樣的問題割自己。這篇一題一題回答,也把那些踩底線的行為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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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她說了幾十次不要,法院說那聽起來像撒嬌
一位讀者讀了〈不要就是不要〉後寫信給我。她反覆說了幾十次不要、說要回家、說放開我,民事判決卻認為她語氣柔軟、像撒嬌。用小小聲、軟軟的語氣說不要,也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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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我沒欠你,也沒欠任何人
投稿總數 457 件,這五個月網站做了 160 件,分類完剩下 295 件。一個人作業,一天一個人要做多久?同一件事請填一次就好。投稿不保證刊登,催進度的往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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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AI 查得到,是因為有人教它去哪裡查
該去哪裡查、查到什麼程度才算數、什麼不能放,是我一條一條教出來的。判決裡的 5 樓、換了名字的補習班、一支一支影片找照片,這些 AI 查不到,是我自己查到的。AI 是很好用的助手,但這個站,是我一天一天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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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誰說公益就一定要無償?
公益、無償、營利是三件不同的事。網站所有內容免費,案件、卡片、查證、圖卡都不用付錢,贊助是支持行動,不是買內容。不靠這個賺錢,也代表我不會收了錢就把文章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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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問完授權費,我決定不買了
國家不做這件事,私人來做,不靠這個賺錢,還要付一筆付不起的授權費。理性想過之後,我決定不買。從今天起,本站不再使用聯合報系的內容,也不同意聯合報系使用我的文章。收授權費是他們的權利,拒絕授權,也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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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撤下張人堡、徐偉展照片
聯合線上通知本站,#142 張人堡卡片上的移送照片是聯合報的,五天內下架。照片有著作權人,對方來信我就處理,這個站不跟媒體爭一張照片。兩張都撤,回信,問授權,並徵求其他來源的照片。沒有照片,卡片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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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破口
換的是負責人,不是屋主
一間補習班因負責人對學生性侵定讞而註銷,一個月後,同一個門牌、同一個樓層、同一支電話重新立案。三份登記擺在一起看:兩份是補習班的,一份是房子的。地籍顯示民國 96 年買賣登記取得後,所有權人未曾變更。法律封鎖的是「人」,不是「機構」,而準則只規定設立人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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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觀念釐清
法律曾經要求被害人拼命抵抗
「她為什麼不反抗」這句話不是留言區發明的,它曾經是法律條文。1999 年以前,刑法第 221 條的構成要件是「至使不能抗拒」,那一章叫妨害風化罪。立法院在修法理由裡自己寫下:門檻過於嚴格,會逼人「拼命抵抗」而受更大的傷害。2021 年最高法院寫下「說不就是不」。中間隔了 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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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寫給那 88%
我就是那 88%
有人說「那些小孩長大後可能也會成為加害者」。《刺胳針》追蹤 224 名受害男性 7 至 19 年,88% 沒有,這是研究者自己的結論。常被引用的「循環論」問的是加害人的童年,那是往回看,不能反過來推。這篇也誠實寫出研究的限制,以及我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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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這個站最花時間的事,是決定不寫
案件申報表單開了四個月,累積三百六十幾件;站上139張卡。兩個數字中間那一大段,就是查完然後決定不寫。談三種退件:有判決但姓名只有代號的、只有敘述沒有官方認定的,以及那些不是來求助、是來借刀的投書。你要先花一個下午,才會知道這一個下午是白花的。我不是你的談判籌碼,這個站不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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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剎車,不能只有一邊有
這個粉專以前只有一條規矩:有禮貌就好。做了台灣罪犯圖鑑之後,這條規矩不夠用了。羅爾斯說,與其逼大家先同意我,不如先站在一塊大家都能同意的地方;而那塊地小到只剩一句話:判刑的人不該靠近孩子。我有政治立場,而且不淡,但我每次發卡片都把它放在門外。只有一個人放下,那不叫求同存異,那叫我在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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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追蹤 · 制度破口
翁偉謹把嘉義縣政府當塑膠?還是上下交相賊?
翁偉謹 #001 的教練證,2025 年 5 月就被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終身撤銷、終身不受理報考。但 2026 年,他還在兩場嘉義縣政府主辦的慢速壘球賽事裡,穿著裁判服上場執法。撤證擋得了教練這個頭銜,擋不了他改當裁判。這篇把時間軸一格一格擺出來,然後問嘉義縣政府、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和體育署同一個問題:你們指派、放行這樣的人,在你們的賽事裡執法,知不知道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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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判決細讀
因為她不知情,所以罪比較輕
新北市三重區某國中羽球隊助教黃崇毓,在校內女廁自隔板下方空隙持手機拍攝隊上的女學生。檢方起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七年以上),法院依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變更為第1項,加上未遂,判七個月。理由是:單純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之兒少拍攝性影像,客觀上沒有壓抑或妨礙其意思自由的作用。這個推論在法律上沒有破綻。但偷拍之所以可怕,正正就在於被害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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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細讀
很多職業也有上下隸屬關係
#137倪大智案的辯護人主張:很多職業也有上下隸屬關係,甚至有打考績的權利,把權勢性交的定義擴大到這樣顯然不當。臺灣高等法院沒有採納,而是把這個教練手上實際握著的七件事一項一項列出來:報名、訓練、器材、禁賽、生涯、甚至同隊隊友的讓分。而刑法第228條處罰的,正是「形式上未違背被害人意願」的那一種。法律不是沒有想到「她看起來同意了」,法律是想到了,然後說那個同意有瑕疵,所以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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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定讞比較早,為什麼反而還沒執行?
徐偉展1996年犯案、2011年死刑定讞至今未執行;鄭捷2016年定讞、18天就槍決。定讞不等於執行,決定快慢的是年代、輿論與救濟,不是罪的輕重。也順帶講清楚:把人從接觸孩子的位置移開,不必等刑事定讞。這篇只講制度,不談死刑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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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聲明
業配、抖內、團購是不同的概念
有人說我收抖內在斂財。台灣罪犯圖鑑沒有廣告、沒有業配,廠商想放廣告我拒絕了,所有文章都免費。查證、寫作、維護我一個人做,一天近十五小時;抖內全對國稅局透明申報,一筆不漏。我做這件事的理由,跟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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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編輯守則
同一件事,換一個機關看,答案就不一樣
兩位醫師的案子,我們查完之後決定不做。一位法院撤銷了性騷擾處分,但醫師懲戒委員會仍認定他違背醫學倫理;一位刑事不起訴,但行政裁罰九萬元至今有效。三把尺長度不同,結論本來就不一樣。也是我自己查錯又改回來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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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兩把尺
刑罰誤判不可回復,門檻該最高;職業管制誤判可以撤銷,門檻該用另一把尺。教師法§14、§22已經做到不必等判決確定,查證屬實就解聘,但藥師、教練、街頭藝人證都還在等一份判決確定。問題不是尺太鬆或太緊,是我們只有一把尺。回覆讀者留言的延伸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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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那張證,從頭到尾沒問過他做了什麼
兩名性犯罪定讞者,各有一張縣政府文化局發的街頭藝人證:#135李訢德、#129姚春福。我把彰化與新竹兩份街頭藝人管理規定整份調出來數過,「性侵害」「前科」「犯罪」「兒童」都是0次,而且兩份都是近兩年才修正過的。補習班、托嬰、學校都有前科查核,街頭藝人證不在任何一塊裡。門裝得再好,旁邊那面牆沒有門框,門就只是裝飾。台灣需要一張兒少工作證:查核跟著孩子走,不跟著機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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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案件觀察
他們挑的不是人,是狀態
武術館長、吉他老師、棒球總教練、畫室老師、中國笛老師、麻醉科醫師。六個領域,我以為在寫六個案子,寫完才發現是同一件事:五個人利用一個已經存在的狀態,還有一個人自己製造那個狀態。琴房、畫室、球隊、拳館、恢復室,每一個都不是暗巷。傷害不發生在你會警戒的地方,發生在你已經把戒心交出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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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制度不是查不到他,是制度覺得現在還不用查
四個案子,四種「查不到」:根本沒有那個系統、職業管制要等判決確定、紀錄會自己消失、從頭到尾就沒有紀錄。要嘛等一份裁判書,要嘛等一紙懲戒,而那紙懲戒又在等判決確定。沒有一種是政府找不到資料,每一種都是制度自己的設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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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自保 SOP
被下藥、性侵,我能怎麼做?
去醫院要說「我要做毒物篩檢」,報案把杯子飲料交出去,證據別洗別倒。如果同時懷疑被性侵,別洗澡、打113、直奔性侵害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一篇希望你一輩子用不到的自保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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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不是他在躲,是那條路沒有把關的門
學校老師涉及性侵、性騷會終身不得聘任,補習班負責人會被撤照。但一旦用民間場館、公司行號、體育協會、課後才藝班的身分接觸孩子,那條路上的門,常常不是不見了,就是壞了。站上八個運動教練案件,同一個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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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我不鼓勵私刑正義:這一次,我決定不放她的臉
一名寄養母親因傷害幼童發育致死等罪被起訴,國民法官案件審理中,而她的清潔員檔案上掛著「已完成刑事紀錄證明檢查」。良民證只登有罪判決確定,正在受審的人在那張紙上和什麼事都沒有的人完全一樣。要防範的不是她的臉,是那個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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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
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的「語言治療師」整類還是空的,兩名治療師都查不到。但這些系統很新、整合不容易,官方也有心,只是還沒跟上。在那之前,補位的事總得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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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 制度倡議
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李靚蕾發起、人本推動的「兒少工作證」制度,與本站收錄的案例,其實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事前防範與事後揭露。刑事是一條線,能不能繼續看診是另一條線,而後面那條常常空著。病人的安全,不該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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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觀察
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
六個醫師,一條「處置光譜」:從7年入監廢照,到性騷擾定讞卻零行政處置、自任院長。刑事是一條線,能不能繼續看診是另一條線,而後面那條常常空著。病人的安全,不該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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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碎念
我不會把別人的流淚當流水
有人說這都是「流水帳文」。我認,這確實是一本流水帳。但這本帳記的,是一個一個真的受過傷的人走進法院留下的痕跡。你說這是流水帳,但我不會,把別人的流淚當成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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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這不是一本仇恨名冊
沒有完美的制度,司法也只能事後補救。這本圖鑑不是要製造新的仇恨對象、更不是把留言區變成罵司法與政府的戰場,而是給你一個主動防範的參考。主動防範,比被動發覺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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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與查核
「歇業」不是句點
持有十萬個孩子影像的成大放射師,官方只寫他「歇業」。歇業不是撤照,隨時能復業;判刑也管不到能不能繼續執業。從 #116 李昌庭談到還在看診的 #118、#020。查得到,還要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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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制度與比較
持有十萬個孩子,判七個月
台灣的兒少性影像刑責,放到世界地圖上比較。美、英、加、德、澳怎麼罰?每個數字都查證過法條。刑度,是國家保護兒童的「刀」,台灣這把還太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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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站長筆記
父母,有資格替孩子「原諒」嗎?
替孩子和解、替孩子說「原諒」的往往是大人,但原諒只屬於本人。從 #116 談到我自己:33 年了,我從沒原諒,而這是我的權利。原諒只是選擇,不原諒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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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公投與制度
鞭刑,擋不住這種人,那什麼才可以
鞭刑公投是誰擋的?就算有鞭刑,救得了孩子嗎?把政治口水放一邊,只看事實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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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站長心聲:
決定收錄兒虐之後
為什麼把兒虐案件也收進來?這條路的重量、無力與堅持。我在做的,是一種史料保存,不讓惡躲回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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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批判
法律鎖住了那個人,卻鎖不住那扇門
一間補習班因負責人性犯罪被廢止,兩個月後在隔壁用同一支電話重開;道館不歸補教法管、球隊可以改名換招牌。法律鎖得住人,卻鎖不住場所。從蘇泰安 #112、王毓霖 #041、呂愷・呂智慧 #094 #095 到吳聰輝 #042 的三層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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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批判
為什麼看得懂法的人,會判成這樣?
林清安判六年、劉汶燁只判一年九。同一批案子、同一個法庭,落差是在哪個環節被漏掉的?不是法官看不出來,是起訴選哪條、封存案件的舉證門檻、輕罪的天花板,一層層把案子篩成輕判。附一位執法人員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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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總結
一條買賣孩子的產業鏈,不會因為抓完一個論壇就停下來
從創意私房到剛破獲的「男版創意私房」:這不是一個變態的故事,是一條有分工的產業鏈。需求點火、供給澆油,平台把躲在暗處的慾望工業化,甚至能「指定拍誰」。而我們連加害人的臉都找不到,正好證明有多需要兒少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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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批判
他可以合法換一個名字,再一次走近孩子
如果加害人可以改名、甚至整形,圖鑑就會被架空。《姓名條例》對性犯罪者的三個破口(審理中、判緩刑、滿三年)正好反證:我們需要一套查「紀錄」而非查「名字」的兒少工作證。以 #094/#095、#084、#091 改名案例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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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批判
如果孩子不知道,他的傷就不算傷嗎?
一棵樹在無人的森林裡倒下,算不算倒了?孩子被偷拍卻不知情,傷就不算傷嗎?法律用「違反意願」判拍攝兒少性影像的輕重,卻讓偷拍得愈徹底、孩子愈不知情的人,判得愈輕。從 #100 陳勻浩、#101 陳宗駿、#012 李慶彥三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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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追問
系統明明在,卻沒有人去查
松志彬(#050)有兩次侵害男童的前科,卻還是當了十幾年的國小教練。監察院認定校方「應查未查」、漏查前科。這篇談兩個破口:一套存在卻沒人拉起來的網,和一群連查的權利都沒有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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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釐清
猥褻,就是性侵害
台北一名十歲女童被猥褻,通報兩百多天未獲妥善安置,卻有立委在節目上說「這根本沒有性侵害」。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寫得很清楚: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本來就是性侵害。這不是感覺問題,是法律白紙黑字定義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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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投書
一位爸爸的第一手回述:悲劇,從來不是突然發生的
#097 平安新村教保中心案的後續。一位當時把女兒送在這裡的爸爸,回述那段時間、那個從第一天就響起的直覺,以及加害人一步步得逞的手段。含家長主觀,官方以 #014、#097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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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法律不准我說出他的名字,
而這,正是我們需要「兒少工作證」的理由
一名國小老師兼體育教練,對三名未滿14歲學生強制猥褻,犯行三年多、卻靠一個孩子的勇氣才曝光。依兒少法,連他的名字都不能公開,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一張「查人不查名」的兒少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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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保護孩子的網,破在哪裡?
幼兒園安全的五個制度破口
從陳羿翰案出發,用二十多起兒虐案例,拆解監視器死角、行政調查、裁罰上限、吹哨無門、創傷知情,那張我們以為在保護孩子的網,其實是照著加害人的方便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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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被禁業之後,他真的離開孩子了嗎?
第六個制度破口
一紙禁業令,鎖得住「受聘」,卻鎖不住「實習、換體系、改名重來」。用松志彬、呂家孿生兄弟、李慶彥等真實案例,追問一個被判刑、被公告的人,如何換一個身分,再一次走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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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他們告我妨害名譽,但我想先談一件更重要的事:兒少工作證
一位老師的提問,牽出台灣兒少查核的三道牆:家長沒資格查、民間場域沒能力查、連政府部會之間都沒串接。從吳寬原、呂家兄弟等真實判決,談那道我們以為早有、其實還沒畫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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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原諒」這兩個字,只有一個人有資格說:談戀童、癮,與善意的無知
有家長留言:「大家願意給教練改過的機會,能不能請你別再討論了?」這篇用 DSM-5、兒童性侵再犯率研究與呂家兄弟的案子回答:戀童是戒不掉的偏好,原諒是受害者的權利,而善意的無知,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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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為什麼「緩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一個善意的設計,如何變成保護不了孩子的破口
黃子佼、吳寬原都判決確定,良民證上卻查不到。這篇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刑法》第76條講清楚:緩刑為何不記載、這個為「更生」而設的善意如何在兒少性犯罪上變成破口,以及別國怎麼解這個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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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身體界線,與「誰在教你的孩子」:兩件家長該知道的事
什麼是適當的身體界線、怎麼教孩子「你的身體你作主」;以及「查不到教練證」不等於有問題,別用證照給人定罪,真正該補的是統一的兒少工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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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為什麼「大英國協」把這道門關得比我們早?加拿大讀者 Kate 的親身經歷
在加拿大教書的老師 Kate 分享了她做「弱勢群體背景調查(VSC)」的第一手經驗。英國 DBS、澳洲兒童工作證、加拿大 VSC,這三套制度怎麼運作,又為什麼都出自大英國協?(含 Soham 案與澳洲皇家調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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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台灣選了「人權」,卻做成一台拼裝車:談國家的責任、定義與兩種哲學
美國「公開示眾、個人自責」,大英國協「事前把關、制度負責」,底下是「國家的責任到哪」這個根本問題。台灣選了責任最重的那條路,卻沒把定義想清、也沒把制度建起:查核還在草案、矯正治療被大法官點名。嘴巴說了人權,手卻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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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為什麼有些案件,我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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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全文
為什麼要靠一本小說,他們才能知道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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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同樣虐童:
為什麼托嬰中心的名字可以被馬賽克?
站長制度觀察:同樣2023、同樣虐童,大直幼兒園被指名、怡寶托嬰中心卻被馬賽克。只因孩子滿不滿2歲,就分屬教育局與社會局兩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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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師很優秀」
當系統在保護加害者的前程
小花媽撰文:縣市通報的空檔讓狼師流竄,而社會卻仍在用磅秤衡量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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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不是懲罰性法案
勵馨基金會觀點:梅根法案的最大目的在於保護公共安全,而非報復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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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狼師長期性侵學童黑幕
報導者:權勢光環、冷漠體制和地方政治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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