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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鎖住了那個人,卻鎖不住那扇門
站長筆記 · 制度批判

法律鎖住了那個人,
卻鎖不住那扇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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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要記住加害人的臉、記住他的名字。但記住之後呢?如果那個人可以換一個招牌、換一個場所,重新把門打開,我們記住的,會不會只是一塊被換掉的舊招牌?

一、補習班:把「人」鎖死了,「機構」卻能換皮

新北市新莊有一位補教老師蘇泰安 #112,被法院一審認定,三度在補習班內,以金錢為對價,對自己任教的未成年女學生為性交易。

他擔任負責人的「翔升一對一」補習班,2024年11月被新北市政府廢止。

但翻開公開的補習班登記資料會看到:兩個月後,2025年1月,一間叫「誠嘉一對一」的補習班,在隔壁的門牌、用著跟翔升一模一樣的電話號碼,立案開張。它對外的師資宣傳,通篇只有一個「黃主任」,查不到任何一位老師的真名。

補充:誠嘉一對一後來也在2026年7月8日經新北市府「註銷」、停止營業(府教社字第1151281883號)。但它能在翔升被「廢止」之後,以同一支電話、在隔壁門牌重新立案這件事本身,就已經說明了法律的洞。至於誠嘉的實際經營者是誰、跟翔升是什麼關係,官方登記文件我沒有全部拿到,不做認定。

我要談的是更根本的事:法律,根本沒有在攔這種「換皮」。因為法律對「人」很嚴,對「機構」卻幾乎沒鎖。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一個補習班負責人只要有性侵害、性剝削等情事(判刑確定、通緝,或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主管機關「應」廢止這間補習班的立案,這個人也終身不得再擔任任何補習班的負責人或教職員工。這一關甚至不必等到判刑,蘇泰安 #112 的翔升被廢止時,全案根本還沒起訴。對「人」,制度動得快、也動得重。

但關於「重新設立」的限制,翻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和相關準則,只有一條:被廢止的補習班,它的「設立人本人」,一年內不能再申請設立補習班。

就這樣!只限設立人「本人」、只限「一年」。沒有關係人連坐、沒有配偶親屬限制、也沒有「同一個地址不准重新立案」。於是換一個人掛名、換一個班名、就開在隔壁,一間紀錄乾淨的新補習班,就能重新開張。

二、體育場域:連「人」都鎖不住,還能改名又換隊名

如果說補習班是「人被鎖、機構換皮」,那體育這一塊更誇張,連「人」都鎖不住。

台北市柔道教練王毓霖 #041,綽號「深海閻王」,2021年對國小女童強制猥褻、2023年又對14歲少女性交,兩案都已定讞,運動部也把他列入不適任教練名單。但他經營的「卡洛斯」巴西柔術與綜合格鬥道場,公司登記雖顯示停業,同名的道場粉專卻仍持續營業。

為什麼可以這樣?因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管的是「補習班」,管不到「道館」。柔術館、格鬥館、才藝工作室,很多不以補習班立案,那套「負責人性犯罪就終身禁任」的規定,根本套不到他身上。運動部的名單,攔得住他當「有證照的教練」,卻攔不住他當「道館的老闆」。

更極端的,是一對雙胞胎。呂智和 #094呂智惠 #095 兄弟,多年前對未滿14歲的小球員長期侵害、判刑定讞。假釋出獄後,一個改名呂愷、一個改名呂智慧,2023年起在台北萬華開起兒童棒球隊「影武者」,帶的還是一群小學生。「影武者」被報導曝光後,還有家長指認,球隊改用「闇天使」的名字繼續運作。而因為兒童棒球隊的教練不一定要有教練證,他們無照可撤,運動部的名單,從一開始就抓不到他們。

改了名字,換了隊名,換了招牌,一次做到底。

而運動部那份「不適任教練」名單,本身也常被當成塑膠。台中跆拳道教練吳聰輝 #042,被害女童從10歲起被猥褻長達3年、裁判確定;就算列了名,名單也沒有足夠的力量,把一個人真正擋在孩子的生活圈之外。

一層是補習班換皮,一層是體育場所根本不歸補教法管、還能改名又換隊名,一層是就算列進了不適任教練名單,也擋不住人。這些破口疊在一起,就是為什麼一個已經被制度標記過的人,還是能一次又一次,站回孩子面前。

台灣罪犯圖鑑 · 制度批判
鎖得住人,鎖不住門
法律鎖住加害人,卻鎖不住他重開的門。
三層破口,讓被標記的人重新站回孩子面前
人被鎖死,機構卻能換皮;有些場所(道館、球隊),連人都不歸這條法律管。
破口一補習班換皮
人被終身禁任,機構卻只限「設立人一年內」;換人掛名、開隔壁就重生。
破口二道館不歸管
補教法管不到道館、球隊;定讞的人仍能當負責人,場所照常營業。
破口三改名換招牌
改自己的名,也換球隊招牌;沒教練證,運動部名單抓不到。
給家長怎麼自保
師資只有「X主任」「某名師」查不到真名,就是警訊;可打教育局查名冊。
招牌會換,門牌會換,但那扇門後面發生過的事,不該被換掉。
metawilo.com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三、其實,這就是「換皮」版的改名

我們之前寫過,一個性犯罪者可以合法改名,用一個乾淨的名字重新走近孩子。

這裡是一樣的邏輯,只是換皮的不是名字,是場所。招牌換了、公司換了、門牌換了,但那個空間、那批人、那支電話,可能都還在。當社會對「人」的追蹤那麼嚴,卻在「場所」這一層留下這麼多洞,那道防線,就是半開的。

四、在制度補起來之前

法律其實給了家長一把鑰匙: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補習班的招生、契約、廣告只要提到負責人或老師的姓名,除了立案名稱,都必須揭露真名,不得造假。所以,如果一間補習班的師資介紹通篇只有「X主任」「某名師」,你查不到任何一位老師的真名,這本身就是警訊,你可以打電話給當地教育局,查它的立案狀態和教職員名冊。

但更該讓人警覺的是:道館、球隊、才藝班、工作室這些不以補習班立案的場所,連這把鑰匙都沒有。那裡沒有「應揭露真名」的規定,也沒有「負責人性犯罪就禁任」的封鎖。在那裡,能保護孩子的,往往只剩下一件事,有沒有人記得。

制度該補的洞很清楚:機構層級的實質經營者揭露、關係人冷卻、同址限制,還有把補習班以外的兒少場所也納進來。這些,是立法該做的。

在它補起來之前,我們能做的,是把事情記下來、把破口指出來。招牌會換,門牌會換,但那扇門後面曾經發生過的事,不該跟著招牌一起被換掉。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就算他換了名字,換了招牌,也一樣。

本文依據與案例

📌 案件:#112 蘇泰安(補習班換皮)/#041 王毓霖(道館不歸補教法管)/#094#095 呂愷・呂智慧(改名又換隊名)/#042 吳聰輝(運動部名單無力)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翔升一對一:廢止,府教社字第1132339887號,2024/11/19;誠嘉一對一:註銷,府教社字第1151281883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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