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花了幾天,把「創意私房」的一群人,一張一張記下來。
記到後來,有一件事越來越清楚:這不是一個變態的故事,這是一間公司的故事。
一、它不是一個人,是一條有分工的產業鏈
把我們這幾天做的卡片攤開來看,每個人都站在不同的位置上。
有人負責「產製」,親手偷拍、或誘騙孩子拍下影像(陳宗駿 #101、李昱德 #109)。
有人是現職警員,利用值勤之便,在派出所、在事故與救護現場偷拍,連幼童都不放過,再把影像上傳到論壇(郭昇翰 #061)。
有人負責「技術與後製」,替影像上浮水印,把免費流出的東西鎖成「付錢才看得到」的商品(巫宗宇 #108)。有人負責「帳務」,管錢、分潤、記帳,而做這件事的是一個國小老師(林清安 #104)。
有人負責「通路與行銷」,寫廣告、招募會員、衝銷量,甚至栽贓自己的同夥、把別人的貨搶過來賣(許正諺 #107)。
有人濫用公權力,假冒婦幼警、用警政系統反過來查被害人的個資(劉汶燁 #105)。
還有人「只是買家」,但正是這些買家一筆一筆的付費,撐起了整條鏈(黃子佼 #098、高弋昌 #106)。
他們每個人,看起來都可以說一句「我只是……」。
二、機器不會因為抓完一批人就停
就在我們整理這個系列的同時,警方破獲了另一個被稱為「男版創意私房」的犯罪集團。
這次的平台不是論壇,是 Telegram。
經營者設了 9 個分級群組,從「初階」到「高階」,裡面甚至直接分出一類叫「幼齒」,指的就是未成年。
會員依消費金額分級,從三千元到十萬元。主嫌經營了三年多,不法所得超過五百六十萬,警方查扣超過二十萬個檔案、上萬部影片,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影像超過一百七十部,二十人到案。
名字換了,技術也換了:從偷拍論壇變成通訊軟體,從偷拍變成用假帳號、變聲、偽裝成女性,在交友軟體上把人誘騙進「裸聊」再側錄。
但商業模式一模一樣:分級、付費、把孩子分類、標價、上架。
三、到底是需求製造供應,還是供應製造需求?
有人會說:因為有人想看,才有人拍、有人賣。需求先來,供給才跟上。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
這種慾望,也許一直都存在。但在這些平台出現以前,它是躲在暗處的:一個有這種念頭的人,是孤立的、沒有管道的,也知道這是見不得光的。
慾望在,但沒有「產業」。
真正改變這件事的是平台。它把原本散落各處、互不相識的人,聚集成一個「市場」。
它把取得的門檻降到最低,付錢就有、分級上架,像逛商店一樣。而最關鍵的是,它讓這件事「正常化」了:當那個群組裡每個人都在做同樣的事,羞恥被稀釋,界線被一步步推遠。
所以供給端從來不是被動地「滿足」需求。
它主動地製造需求、擴張需求:用「初階到高階」的分級,把人一步步往更深處帶;用招募,把新人拉進來;用廣告,刺激購買。
連「幼齒」這種分類,都不只是回應需求,它的存在本身,就在製造需求。
而這條鏈最令人發寒的地方是:它甚至可以「下單」。
買家可以指定要拍誰、指定對象、指定情境,讓賣家照著訂單去產製。
當需求可以直接下訂、供給就照單生產,這已經不是「有人想看」那麼被動,而是一個接受客製化訂製、以孩子為原料的市場。
沒有這條被工業化的鏈,很多慾望會一直停留在暗處,不會變成一部一部被拍下、被賣出、被反覆消費、甚至被指定訂製的影片。
這也是為什麼,怎麼對待「需求端」,是整件事的關鍵。在歐美,光是搜尋、觀看、持有這類影像,本身就是重罪,有強制最低刑度,因為他們認定:需求就是引擎,砍掉需求,供給自然萎縮。
但在台灣,我們常常只重罰最末端的產製者,卻對買家、對持有者、對「只是搜尋」的人輕輕放下。
我們系列裡的黃子佼 #098,持有的兒少性影像多達 2341 個、被害兒少 37 名,最後只判緩刑、免入監;而依警政署函釋,緩刑期間良民證仍會顯示,但只要他熬過緩刑期、未經撤銷,那筆紀錄就會消失,一樣能拿到一張乾淨的良民證。
留著需求端不動,等於讓這台機器的燃料,一直都在。
四、還有一件事必須說清楚:男孩也會被害
我們太習慣把這類新聞想成「女孩受害」。
但這一次,主要的被害人是男性,未成年影像超過一百七十部,而且大多不知情。
男孩被害,往往被更深的沉默和羞恥蓋住,更難說出口、更難被看見。
這台機器,從來不挑性別。
五、我們甚至連他們的臉,都找不到;而他們,就在孩子身邊
做這個系列的時候,我們遇到一件事:這麼多人,有好幾個,我們連一張照片都找不到。
不是沒認真找,是真的找不到。
判決因為涉及未成年、依法封存,這是對的,是為了保護孩子。
新聞基於偵查不公開和當事人保護,也很少登出他們的臉。這兩件事各自都有道理,但加起來的結果是:一個把孩子當商品販賣、已經判刑定讞的人,服完刑之後,可以幾乎沒有一張臉地,重新走回人群裡。
更該讓人清醒的是,看看這些人的職業。
替這整個兒少影像市場記帳、管錢、分潤的「帳房」,本人是一個國小老師(林清安 #104)。也就是說,一個替販賣孩子影像的生意做帳的人,白天就站在小學的講台前。
這不是「萬一他將來會接觸到孩子」,這是他一直都在孩子身邊。而這批人裡,會接觸到未成年的,也不只他一個,老師、軍、警,本來就都有靠近孩子與少年的機會,像那個利用值勤偷拍、被害人清查逾七十人的現職警員(郭昇翰 #061)。
所以這不是假設題,是現在進行式。
這才是最讓人不安的地方:我們花力氣「徵求照片」,不是獵奇,是因為在現行制度下,我們連想認出他們,都做不到。
而這正好指向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兒少工作證。
一個健全的社會,不該要求家長、要求路人,自己去「認臉」。
它該有的是一道制度性的關卡:任何要從事與兒少密切接觸的工作,都必須先通過一次查核。而這次查核比對的,應該是一份「跟著人走」的紀錄。
它不會因為他改了名字就消失,不會因為判決封存就查不到,也不會因為他當年的身分不是老師、而是警察、軍人、電腦維修員,就從網子裡漏出去。
林清安 #104 已經證明了一件事:一個人可以一邊替兒少性影像市場記帳,一邊好好地當著小學老師,很多年,沒有被那道網攔下來。
這道網如果不補起來,接下來那些我們連臉都找不到的人,一樣攔得住嗎?
六、那我們能做的是什麼
記錄。把已經被判決、被認定的人,一個一個留下來。這不是為了洩憤,是為了讓需求端知道一件事:你會被看見、會被記得。
那些惡,往往就是趁著被遺忘、躲回暗處,才敢再犯。
也記錄制度的破口。除了前面說的「只罰供給、放過需求」,還有一個更荒謬的角落:當偷拍「成功」到孩子完全不知情,加害人反而可能因此減刑。
因為法律用「有沒有違反本人意願」來衡量拍攝的輕重,偷拍得越隱密、孩子越不知情,就越難證明「違反意願」,刑就可能越輕。
越徹底、越無聲的傷害,換來越輕的懲罰。
這一點,我們在另一篇專文裡談過。
所以我們用可靠的報導交叉查證,把該被記住的記下來。也提醒每一個人:交友軟體上,任何要你「裸聊」、要你「再拍一張」的要求,幾乎都是陷阱。
無論你是女孩,還是男孩。
抓完一個論壇,機器不會停。
那道該由制度築起來的牆,還沒蓋好。
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無論那個孩子,是女孩,還是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