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很老的哲學問題:一棵樹在沒有人的森林裡倒下,沒有任何人聽見,那它到底有沒有發出聲音?
有人說,聲音要有人聽見才算聲音;也有人說,樹倒了就是倒了,有沒有人聽見,它都壓斷了底下的草、驚飛了枝上的鳥。
我最近一直想到這個問題。因為我發現,我們的法律,在面對被偷拍的孩子時,好像選了前面那個答案。
一個孩子,被大人偷偷拍下最私密的畫面,他自己完全不知道。那,這個孩子受的傷,算不算傷?
你一定會說:當然算。可是打開判決,你會發現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一、法律的那把尺,量的是「知不知道」
法律要判一個拍攝兒少性影像的人罪責多重,其中一把尺,量的其實是一種意識狀態:誰知道、誰不知道。
孩子知不知道自己被拍、加害人知不知道對方是孩子,這些「知不知道」,都會實實在在地影響到最後判多重。
二、三個真實的案子,三種「不知道」
在這個站上,剛好有三個案子,把這件事照得清清楚楚。
陳勻浩(#100),補習班老師。他把針孔藏在孩子看不到的地方,偷拍了三十幾個孩子。因為是偷拍、孩子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沒有用到違反意願的方法,更一審就把原本較重的法條,改成比較基本、比較輕的第 1 項,刑度砍了下來。這是判決白紙黑字寫的。
陳宗駿(#101),把偷拍的畫面上傳論壇販售。他的案子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要更審法院查清楚一件事:陳宗駿到底知不知道被害人是未成年。因為如果他不知道,罪就可能比較輕。
你發現了嗎?前一個,是被害的孩子不知道;這一個,是加害人說他不知道。一個是被害人的不知情,一個是加害人的不知情,但它們動用的,是同一把尺。
李慶彥(#012),圍棋老師。他不只偷拍,還強制猥褻、把孩子拉到監視器鏡頭前,要他們正對鏡頭。這些手段,讓「違反意願」清清楚楚地成立,於是他被重判 64 罪、21 年 6 月。
看出來了嗎?一個孩子的「不知道」、一個大人的「不知道」,都能把刑度往下拉;只有當一切都攤在陽光下、什麼都瞞不了的時候,才會判得重。
用強迫、脅迫的方式讓孩子被拍,法律認定罪責較重。
孩子不知道,就談不上「違反意願」,法院適用較輕的那一款罪。
三、憑什麼用「知不知道」,決定一個孩子的傷
我先把話講精準,免得被誤解。
法律這樣分,衡量的是加害人的手段、他的可責性,嚴格講,不是在說孩子受了多少傷。這一點我承認。
但問題就出在這裡。
一個五歲、十歲的孩子,你要怎麼跟他談反抗、談意願?他可能根本不知道那支寶特瓶裡有鏡頭,可能被一句我們來玩個遊戲,就乖乖擺到鏡頭前。
而反過來,一個大人只要說「我不知道他是小孩」,也可能因此被從輕。那我就問一句: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孩子,就可以偷拍嗎?
於是那個最讓我不安的結果就出現了:一個人把孩子瞞得愈徹底、偷拍得愈隱密,或者,只要他自己「不知道」得夠徹底,刑度反而可能愈輕。
四、回到那棵樹
森林裡那棵樹,哲學家可以辯一輩子,因為那只是一場思想遊戲。
但孩子的傷,不是思想遊戲。
那些影像,不會因為孩子當下不知道就不存在。它們可能已經在網路上被下載、被買賣、被轉存了很多年。等孩子長大,某一天發現自己小時候的畫面還在那裡流傳,那個傷,是真的,而且可能一輩子都好不了。
五、那把尺,該量的是誰
我不是法律人,我不敢說法條該怎麼改。但我看得懂一件事:
在孩子的案子裡,我們該問的,不該只是這個孩子有沒有表示不願意,而是有沒有一個大人,明知道那是孩子,還是把不該跨的界線跨了過去,把一個孩子,變成了可以上架、可以標價的商品。
孩子的沉默,不是同意。孩子的不知情,更不該是折扣。
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