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這個站,靠的是一件很簡單的事:讓認得出他的人,越來越多。
一張臉、一個名字,被記住了,他就很難再用同一個身分,走到下一個孩子面前。
可是今天(2026 年 8 月 29 日),一個朋友問我一句話,讓我愣了很久。
他說:如果他可以改名,甚至去整形,那你這個圖鑑,不就失效了嗎?
我查了資料,發現這不是杞人憂天。
一、改名這件事,比你想的容易
台灣的《姓名條例》,其實是允許人改名的,而且不難。
真正不准改名的情形,第15條只列了三種:正在被通緝或羈押、被判強制工作確定、還有被判有期徒刑以上、而且沒有緩刑也沒有易科罰金確定的人。就算是最後這種,限制也只到執行完畢滿三年為止。
二、於是,出現了三個破口
第一個破口,案子還在審理中的人,可以改名。只要他沒有被羈押,在判決確定之前,他完全可以先去改一個名字。等到判決下來、新聞出來,那個被寫進判決、被大家記住的名字,可能已經不是他現在用的名字了。
第二個破口,判緩刑的人,可以改名。法律明文把宣告緩刑排除在限制之外。而你如果看過這個站就會知道,性犯罪判緩刑一點都不罕見,有些人甚至兩次前科都是緩刑,然後又對更小的孩子下手。
第三個破口,服完刑、過了三年,人人都能改。這道限制會自動解除。他可以換一個乾淨的名字,重新開始,也重新走近孩子。
三、這不是假設
我不需要去想像,因為證據就在這個站上。
呂智和、呂智惠這對孿生兄弟(#094、#095),多年前對未滿十四歲的小球員長期侵害、判刑定讞。假釋出獄後,兩人分別改名為呂愷、呂智慧,2023 年起在台北萬華開起「影武者」兒童棒球隊,帶的還是一群小學生。今年「影武者」被報導曝光後,還有家長指認,球隊改以「闇天使」的名字繼續運作。連招牌,都跟著換了。
更荒謬的是:如果是有證照的教練或老師這樣對學生,會被撤銷證照、列入不適任名單,終身不得再任教職。可是這兩個人根本沒有教練證,無照可撤,也就進不了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專區。連這道防線,都攔不到他們。
大貓案的主嫌權自立(#084),出獄後改名權子源,開起親子手工皂、親子旅遊的工作坊,再一次接觸兒童。
補教數學老師高培深(#091),判刑後化名高強,繼續開補習班教數學。
四、我不是說,人不能重新開始
我想把話講清楚,免得被誤解。
一個人犯了錯、服了刑,法律給他更生的機會,這是對的。改名,很多時候也真的只是想擺脫一段不堪的過去,跟犯罪無關。這些我都尊重。
但我想問的,是一個更窄、更具體的問題:
對於一犯再犯、專門對孩子下手的性犯罪者,我們現在這套改名機制,是不是漏得太大了?
一個有兩次、三次前科的人,只要時間到了、只要沒被羈押、只要判了緩刑,就能換一個名字,把過去一筆勾銷,站到下一個不知情的家長面前。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五、名字,是我們認得一個人的線
保護加害人重新開始的權利,很重要。但保護孩子不被同一個人第二次、第三次傷害,難道不重要嗎?
當這兩件事撞在一起,我們至少該把那條線接起來:一個人可以改名,但那些已經被法院認定、對孩子犯過罪的紀錄,不該隨著名字一起消失。
六、其實,接起那條線的方法,早就有人想到了
講到這裡,你可能會問:那到底要怎麼接?
答案,這幾年一直有人在推,叫做兒少工作證,只可惜目前還停在草案。
它的邏輯很簡單:一個要接觸孩子的人,在上工之前,先由一個專責單位,去查他有沒有對孩子犯過罪的紀錄。
而這套制度最關鍵的地方,剛好就打在改名這個破口上:它查的是一個人的紀錄,不是他的名字。
一個人可以改名、可以整形,可以換一個乾淨的身分出現在你面前。但他身分證字號背後那條犯罪紀錄,是跟著他一輩子的,改不掉。
靠大家用眼睛認、靠一個圖鑑用手接,永遠會有極限,因為名字會換、臉會變。但一套查得到底的工作證,不會因為他改了名字,就查不到他。
在這套制度真正上路之前,我能做的,就是把這條線一個一個,用手接住。這個站,就是那條線。
名字可以換,臉可以整,但那條追得到他的線,不能斷。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就算他換了名字,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