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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把兒虐也收進來,本站六個案例對照兒少工作證的六個漏洞
站長筆記 · 兒少工作證

決定把兒虐也收進來,
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台灣罪犯圖鑑 · 站長筆記

「台灣罪犯圖鑑」收錄的每一個人,其實都是「不該拿到兒少工作證」的人。

其實這件事我想了不短的時間。

「台灣罪犯圖鑑」從一開始,收錄的就是性侵害、性騷擾的加害者,這是我最熟悉、也是這個計畫最初的起點。但這段時間,陸續看到托嬰中心、幼兒園虐童的新聞,一則比一則讓人心痛,我一直在想:這些案件,要不要也放進來?

猶豫的點很簡單,這不是我原本熟悉的領域,資料的查證方式不一樣,行政裁罰跟司法程序的邏輯也不一樣,我怕自己貿然擴大範圍,反而把兩件事都做不精確。

促成我決定的,是吳沂錚律師的日常筆記轉發的一篇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文章。「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這項連署,最早是李靚蕾去年發起的,要求所有接觸兒童的工作者都必須持證上工,且資料要能動態更新。這項連署成功跨越門檻後,政府也同意將「兒童工作證制度」納入睽違 15 年的《兒少權利法》修法草案。人本教育基金會近期發表的這篇文章,進一步點出草案目前還有不少漏洞,讓有前科者仍可能繼續接觸孩子。看完之後,我發現本站自己收錄過的案例,剛好可以拿來對照這些漏洞:

六個案例,對上六個漏洞

一、前科之後,還是能重新進入兒少場域。

吳寬原(本站#009)在 106、109 年就已經有性侵前科,卻仍能進入幼兒園任教,直到 113 年對一名五歲幼童下手才被揭發。

二、監控出現斷點,私人才藝班沒人管。

李慶彥(本站#012)有猥褻前科,出監列管期間政府端出現監控斷點,他趁列管期限未滿前違法開設圍棋班,之後對 12 名未滿 12 歲幼童強制猥褻,犯行多達 64 起。監察院糾正時也指出,現行機制難以防堵具前科者進入兒少場域。

三、服務、遊憩型場館,不在管制範圍內。

梁恩睿(本站#021)是美術館研究助理,涉多案對兒少性侵並拍攝性影像。像美術館導覽這種「服務、遊憩」性質的工作,並不在現行草案「教育、照顧、訓練」三大類的管制範圍裡。

四、私人運動場館,不受補教法規範。

王毓霖(本站#041)是柔術教練,自己經營柔術道館授課,曾對一名國小學生強制猥褻、對另一名未滿 16 歲少女性交,兩案合併應執行 1 年 11 月。值得注意的是,他經營的道館公司登記雖顯示「停業」,同名臉書粉專卻仍持續正常招生,這正呼應了草案倡議者主張的:查核機制不能只看單一資料來源(如公司登記),必須能反映實際營運狀況。

五、被禁業,不代表換個領域就查不到。

陳羿翰(本站#014)是幼兒教保員,對 4 名 3 至 5 歲幼童強制猥褻,教育局裁罰後終身不得任教確定,這是機制「有生效」的例子,但也讓我想到:這樣的禁業紀錄,如果換到才藝班、宗教團體、運動場館這些不同的行政系統底下,查得到嗎?

六、換一個行業,禁令完全追不過去。

毛君祐(本站#070)是國中武術教練,曾以「想補足父愛」為由,對一名國三男學生反覆侵害身體界線,判刑 5 年,也被列入不適任教練名單、終身不得參加教練資格檢定。但 2024 年被媒體發現,他早已轉行成為連鎖按摩店店長,以「指壓達人」的身分繼續服務不知情的客人,受訪律師證實,現行法規對於有性侵前科者能否從事按摩這類需要肢體接觸的服務業,並沒有明文限制。這正是這項制度主張要把各行政資料庫串接起來的原因:一個領域的禁業紀錄,換個行業就形同不存在。

看到自己整理過的案例,一個個對得上這些漏洞,我突然意識到:「台灣罪犯圖鑑」在做的事,跟「兒少工作證」想解決的問題,其實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一個是事後公開、讓大家自己查證;一個是事前防範、不讓有紀錄的人再靠近孩子。

兩者都在說同一句話:這些人,不該被信任去接觸兒少。

於是,我把首頁也一起改版

一、獨立計數,不跟性犯罪案件混在一起。

首頁「收錄在案」的數字,是所有的案件;兒虐案件另外用一個「兒虐收錄」的小計顯示。

二、案號加上 C,一眼就能分辨。

兒虐案件的編號會用「079C」這種格式,方便統計、也方便大家一眼認出案件類型。

三、篩選列新增「兒虐」按鈕。

想只看兒虐案件,搜尋篩選列現在多了「兒虐」分類可以點選。

四、第一起案件:#079C 夏莉絲國際幼兒園集體虐童案。

教育局的行政處分、公布姓名的兩名教保員、還在偵辦中的刑事案件,都已經寫在卡片裡,之後有進度會持續更新。

給大家的三個提醒

📌 這項制度主張範圍要廣(不只教育照顧訓練,服務、遊憩、宗教場域都要納入)、要能跨資料庫串接查核,這些設計,剛好對應到上面六個案例各自的漏洞。

📌 兒虐案件的裁罰資訊分散在各縣市,我會盡量整理成好查的樣子,但查證速度可能會比性犯罪案件慢一些,請多包涵。

📌 如果你認同「兒少工作證」應該補齊漏洞、擴大涵蓋範圍,可以留意李靚蕾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後續發布的修法進度,一起監督。

資料來源

李靚蕾兒童工作證連署報導(Yahoo新聞,2026/05/21);吳沂錚律師轉發。
人本教育基金會〈「兒少工作證」政策說明〉:hef.org.tw/2024fund-wwcc
人本兒少工作證專文(Facebook):facebook.com/share/p/1E4ypbZE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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