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為監視器、法規、公告,是保護孩子的網。但把案子一件一件攤開,那張網,是照著加害人的方便織的。
起點,是一群家長的怒吼。
他們的孩子,在幼兒園,那個他們每天親手把孩子交出去、以為最安全的地方,受了傷。
而當他們回頭想追真相,才一層一層撞見:監視器調不到、行政調查草率、裁罰擋不住換皮、想通報卻沒有路、說出口還被嫌「你太敏感」。
這不是一個家庭的倒楣。這是一整套制度,在每一個環節,都剛好對加害人友善。
我把資料庫裡的兒虐案一件一件排開,看到的不是一個個孤立的壞人,而是同一張、破了五個洞的網。這篇,我要一個洞一個洞地講,每一個,都用已經定讞、或已有官方公告的真實案件當證據。
破口一:監視器,是照著死角裝的
台北松山的幼兒園教保員陳羿翰(#014),對 3 名幼童強制猥褻,4 罪、應執行 8 年,2026 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翻開這份定讞判決,最讓我背脊發涼的,不是罪名,是「地點」:午休躺下的時候、關了燈的遊戲室裡、工作櫃的角落,全部,都是監視器拍不到、或拍不清的地方。
而其中一名幼童的部分,正是因為「監視器沒有拍到」,二審依無罪推定改判無罪。被告甚至反過來,一次又一次要求法院重看監視器,來證明自己「沒被拍到=沒做」。
家長說的「犯罪者熟知死角、因光線模糊、影片沒有收音」那不是家長的臆測。那是一份定讞判決,白紙黑字演給我們看的。
而這種「死角」,還有一種更隱蔽的版本:一對一、關起門的治療室。語言治療師王郁森(#007)、陳伯元(#024),都是在這樣封閉、單獨、沒有鏡頭的空間裡,以「治療」為名下手的。當一個空間的設計本身就是「私密、單獨、不受干擾」它對需要被治療的孩子是必要的,對一個加害人,卻是完美的掩護。
而另一邊,台北內湖的怡寶托嬰中心(#082),是一位媽媽自己在網路上揭露、自己調到監視器,才讓事情曝光。監視器是有用的,問題是,現況下,它常常不是給家長看真相的工具,而是給機構擋真相的牆:一句「維修中」「硬碟壞了」「涉及隱私」,甚至要家長簽「保密協議」才給看。
監視器該被制度化:專人維護、設備造冊備查、標準調閱程序,並且,沒有任何一間學校,有權用「保密協議」勒索一個只想知道孩子發生什麼事的家長。
破口二:行政調查,倍速跳過了孩子
同樣是陳羿翰(#014)這件,定讞認定的是 3 名幼童;但另有多達 21 名幼童,被指疑似遭不當體罰,至今仍在行政調查中。而判決裡,園方好幾位主任、老師都作證「沒感覺孩子怕他」。
這說明兩件事:機構那句每天的「一切都好」,不能盡信;而當一份行政調查,因為檔案龐大、幼童眾多、又有結案期限,只能「倍速檢視、選擇性觀看」,那些沒被鏡頭正面拍到、沒被機構主動提報的孩子,就這樣被漏掉了。
這不是單一個案。夏莉絲國際幼兒園(#079)、幼佳幼兒園(#081)、大直非營利幼兒園(#083)這幾起幼兒園的集體事件,幾乎都是同一個劇本:不是機構主動坦白,而是家長從孩子突然的夜驚、磨牙、抗拒上學這些「異常」裡,一點一點反推出來的。
稽查,不能只看機構交出來的紙本文件。要有人,親眼去看那個孩子。
破口三:一案一罰做得到,但罰單擋不住「換皮」
先講一個好消息,也是家長一直在要求的方向,「一案一罰、按人數計」,其實做得到。
台北市國小籃球教練戚冠民(#031),對多名學生拍攝、誘拍性影像。教育局沒有只開「一張罰單」,而是依《兒少權法》第 49 條、第 97 條「按被害人數分別裁處」:以已掌握的 42 名被害學生、每名接近上限的 50 萬計算,42 案合計,2100 萬元。
這證明了一件關鍵的事:兒少法那個「每案 6 萬到 60 萬」,是「每一次違反」的級距,不是「整件事」的天花板。只要主管機關願意按人數、按次分別算,罰鍰就能真正讓加害人痛。每一筆 50 萬,都是國家對他鄭重地說一次:你傷害一個孩子,我們就跟你算一次帳。
問題是:這樣的重罰,是例外,不是常態。同樣傷害孩子,有沒有被「按人數」計,往往就決定了金額是 2100 萬、還是一張 60 萬。
而且,就算罰得夠重,還有一道更難堵的破口,罰單擋不住「換皮」。內湖的怡寶托嬰中心(#082),因虐嬰、不當對待被裁罰 102 萬、停辦 1 年、托育人員 5 年禁業;然後它改名「瑞光」,繼續營業。當一間機構可以換個名字重開,再重的罰單,也只是一張過期的紙。
所以裁罰真的要讓受罰的人感覺到痛,也能防止他規避,需要:把「按人數、按次分別裁罰」變成常態、而非例外;性犯罪的裁處不得低於不當對待;以及,涉性犯罪與嚴重不當對待者,永久公告全名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不因時間、不因繳清罰款、更不因改名,而被撤下或規避。
破口四:想吹哨的人,沒有第二條路
在好幾起機構型案件裡(怡寶 #082、大直 #083、夏莉絲 #079),第一線其實有人察覺不對,但當「通報」這條路,必須先經過機構自己這一關,掩蓋就有了空間。
最赤裸的一件,是南聰案(#068)電影《無聲》的原型。164 件集體性侵、性騷擾,長年被壓下;當年涉案或失職的主管,事後竟一個個回任學校要職、繼續掌權。
而根據監察院 2026 年的彈劾:前輔導主任黃法川,涉及隱匿、串證及湮滅證據,甚至同意以「回學校拿資料」為由,把學生約回校「瞭解」,還涉嫌製作不實的會議紀錄;前學務主任郭勇佐,則遲遲未依法完成性平通報。兩人被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一群本該保護孩子的大人,選擇了隱匿、串供、滅證,去保護機構的名聲,這就是「共犯結構」最原始、也最令人齒冷的樣子。
所以,第一線老師發現同事異狀時,應該要有一條「直通行政機關的第二通報管道」,並給予通報者身分保護與法律協助。打破「內部先自己處理」的默契,才可能讓下一個孩子,早一天被接住。
破口五:孩子說不出口,不代表沒發生
再看一次陳羿翰(#014)的判決:那些三到五歲的孩子,還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說清楚發生了什麼。他們的揭露,往往是「偶然」的,有個孩子,是在無意間摸到媽媽剖腹產的傷口時,才說出口。而法院能採信,靠的是孩子事後的創傷反應:突然排斥男性、對異性社交退縮、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而把這件事,推到最令人心碎的極端的,是那兩位語言治療師。王郁森(#007)與陳伯元(#024)的被害孩子,本身就是因為語言、表達需要協助,才被家長送去做語言治療的。一個連話都還說不清楚的孩子,被安排進一個沒有鏡頭的房間,交給一個名義上要「幫他學會說話」的大人,他要怎麼開口說出,那裡發生了什麼?
加害人挑中的,正是最說不出口的那些孩子。這不是巧合,這是計算。孩子不是不說,是「還沒有能力說」,甚至是「被挑上,就因為說不出來」。
這件事,不是台灣獨有。澳洲一項聽取超過一萬六千人的皇家調查發現:性侵倖存者,平均要花 23.9 年,才第一次對人說出口。這也是為什麼,在扯鈴教練蘇柏瑜(#006)、補教老師李群威(#092)的案子裡,被害人都是在事發多年之後,才有辦法開口。
所以請不要再對挺身而出的家長說「你太敏感」「往前看就好」。相信孩子的異常反應。而追訴期,也必須能對應創傷揭露的真實時間,而不是用三年、十年,去卡一個平均需要二十幾年才能說出口的人。
貫穿這五個破口的,是同一根刺:改名,就能重來
把資料庫攤開,你會發現:傷害孩子的人,來自每一種能接觸孩子的職業,而且幾乎都靠「改名、換場」,再上場一次。
他們的職業,橫跨,
- ・教保員:陳羿翰(#014)、培諾米達的毛畯珅(#060,前案對多名幼童侵害、判 28 年 8 月定讞)
- ・補教老師:高培深(#091)、李群威(#092)
- ・體育教練:影武者換名「闇天使」仍帶小學生的呂愷/呂智慧(#094/#095)、扯鈴教練蘇柏瑜(#006)、籃球教練戚冠民(#031)
- ・語言治療師:以治療名義、在密閉治療室下手的王郁森(#007)、陳伯元(#024)
- ・才藝與其他:美術館的梁恩睿(#021)、魟魚老師林觀復(#043)
而以下這些人,全都不只一個名字,改名,就是躲過搜尋的方法。
✍️ 本人改名(現用名/原名)
- ・李府璁(原名李建宏)#002
- ・彭聖航(原名彭盛航)#022
- ・戴耕榮(原名戴禎亨、戴禎佐)#035
- ・權澄(原名權自強)#059
- ・廖文森(原名廖韋旭)#090
- ・呂愷(原名呂智和)#094
- ・呂智慧(原名呂智惠)#095
而最刺眼的一件:大貓案主嫌權自立(#084),出獄後改名「權子源」,2023 年再度夥同前述的梁恩睿(#021),對幼童下手。
▍機構/招牌換名(換皮續營)
一個查不到的名字,就是一道保護加害人的牆。
「不適任名單」只擋得住「老師」,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危險從來不只穿老師的制服,它可能穿治療師的白袍、教練的球衣、才藝老師的圍裙。凡是會接觸兒少的工作,不論在學校、補習班、診所、球隊,還是一對一的課程,都該持「兒童工作證」上工、通過背景查核。這正是許多受害家庭、台灣光寰協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正在推、衛福部也已納入修法草案的方向。
最後的最後
我做這個圖鑑,不是為了製造仇恨,是因為:一個被制裁過的人,一旦被社會遺忘,就會換張臉、換個名字,再次走近下一個孩子。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該覺得羞恥、該被記住名字的,是那些偽裝成好人的大人,不是任何一個孩子。孩子沒有做錯什麼;錯的,是我們這些沒把網織好的大人。
這五個破口,沒有一個是修不好的。它們現在還開著,只是因為,把它們補起來,需要有人一直吵、一直記錄、一直不肯安靜。
那就讓我們,繼續不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