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被學校性平會兩度認定性侵害未滿 14 歲女選手屬實、教練證被協會註銷的人,為什麼還是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 看這段 ↓
二、協會依法要負國家代表隊的紀律管理之責,為什麼註銷之後,他每年都站在代表隊選手身邊? 看這段 ↓
三、2026 年,他戴著別人的證件走進全民運賽場。這是業界默許的嗎? 看這段 ↓
- 替他說話的屏東 Liu 直排輪推廣中心,在 #184 底下留了六回,說「不溯及既往」「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看這段 ↓
- 第二次性平調查用的是行為時的刑法,不是 2004 年的性平法。他自己在訴願裡主張過不溯及既往,屏東縣政府 2025 年已經駁回。 看這段 ↓
- 不溯及既往管的是處罰。教練證管的是現在誰能當教練,辦法只看「調查確認屬實」。他們第六回自己也承認:協會「依現行法規確實有相關授權」。 看這段 ↓
- 2023/11/27 註銷之後:報名表上換成別人的名字,他本人每年出現在國際賽,2025 年是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2026 年戴別人的證件進全民運。 看這段 ↓
- 屏東縣政府 2025 年 8 月駁回他的訴願(第二次性平調查仍認定屬實);兩個多月後,縣府主辦的縣運,秩序冊上他是競速溜冰審判委員召集人。2026 年 3 月的中小學聯合運動會,也是。 看這段 ↓
- 替他掛名、替他說話、註銷之後還找他的團隊做全國賽裁判工作的,幾乎都是他自己稱為「花豹教練群」的人,和縣市溜冰委員會的人。 看這段 ↓
- 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教練證註銷的人換到私人俱樂部、私人家教、用別人的名字,法規擋不住。全國所有運動教練、私人家教都是同一個漏洞。 看這段 ↓
- 有家長私訊我:「不是家長沒抗議,是家長不知道。」 看這段 ↓
屏東 Liu 直排輪推廣中心在 #184 林詠翔底下,到現在留了六回。
前三回
第一回: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 86 年,距今已是 30 年前的事情。」
「整起案件並未經過嚴謹的司法調查與審判程序。」
「僅有單一當事人的指控,並沒有其他人的口供佐證。」
「當事人在道德標準上也卸下國家總教練身分、退出帶隊行列。」
「30 年後的今天,當事人有家庭、有學生。」
第二回:
「少用 AI」「判決結果是民事損害名譽敗訴,並不是刑事責任」「不再上訴是想就這樣淡出這個事件」「因為這位總教練的專業還是受到選手與家長的肯定」「平衡一下吧」
第三回:
「刻意提及 124 位孩子,是要說孩子與家長有問題嗎?」「30 年前的事,早已很難還原當時的狀態」「別再讓這篇變成鬥爭的手段」
前三回,我這樣回:
「沒有經過嚴謹的程序」?學校性平會調查兩次,兩次都認定屬實。他提民事訴訟告被害人侵害名譽權,求償 60 萬,屏東地院駁回。判決寫他對指控「始終僅泛稱『沒有做這些事』」。他沒有上訴,判決確定。他爭取了清白,他輸了。
「只有單一當事人的指控」?2022 年 10 月,他在私訊裡自己寫:「做錯事情的是我」。你要的佐證,他自己給了。
「卸下國家總教練身分、退出帶隊行列」?2024 年全民運,他登記為曲棍球選手,俱樂部粉專寫「在總教練的指令下」。2025 年 12 月,粉專寫「感謝花豹 林詠翔 總教練」,124 位小朋友。2026 年,他戴著別人的證件走進全民運賽場。他沒有退出,只是換了一個不用掛名的方式繼續帶。
「民事敗訴,不是刑事責任」?對,所以我從頭到尾沒寫他被判刑。民事法院判的是:被害人有沒有亂講、有沒有誣陷他。法院的答案是沒有。
「不再上訴是想淡出」?判決後兩個月,他是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一年後,他走進全民運賽場。他淡出的是法院,不是孩子身邊。
「30 年來未再有相同事件傳出」?沒有傳出,不等於沒有發生。這一件,她也是過了 25 年才說得出口,說出口之後還被他告。
「心態與想法不會轉變嗎?」2022 年他寫「做錯事情的是我」,2025 年在法庭說「沒有做這些事」,2026 年戴別人的證件進賽場。紀錄上看到的轉變,是反過來的。
「有家庭、有老婆有兒女」?被害人也有家庭。她背了 25 年,說出口後被他告。你不捨的那一邊,從來不是她。
「別再讓這篇變成鬥爭的手段」?這篇只問一件事:一個教練證被註銷、性平兩度認定屬實的人,為什麼還能當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他們回答了很多次「他很專業」「大家尊重他」,從來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前三回的完整回應:〈把公開紀錄排在一起,不叫公審〉
後三回
第四回:
「就法律上不朔及既往,拿 2004 年後的修法有的校園性平法,在 2026 年去檢視 1997 年發生的事。」
第五回:
「拿明朝的劍去砍清朝的官」
第六回:
「體育協會有沒有權力註銷教練證,依現行法規確實有相關授權。」
這篇回後三回,和他們順便問的幾個問題。
一、用的不是 2004 年的性平法
「不溯及既往」不是 Liu 中心第一個講的。林詠翔自己在性平案的訴願裡,就主張過兩次。屏東縣政府兩次都處理了。
第一次,2024 年 9 月 26 日。第一次調查報告引用刑法第 224 條之 1,這條是民國 88 年 3 月 30 日才增訂的;報告也沒寫清楚事情發生在 86 年還是 87 年。屏東縣政府撤銷第一次調查報告,要學校重新調查。(113 年屏府訴字第 39 號訴願決定書)
第二次,2025 年 8 月 28 日。學校重新調查,第二次調查報告認定他「確有於 86 年 7、8 月間或 87 年 7、8 月間,對⋯⋯為觸摸胸部、下體等行為,符合行為時刑法第 228 條規定」。
他又主張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屏東縣政府駁回,理由寫得很清楚:
第二次調查報告⋯⋯僅調查後確認訴願人確實有於 86 年 7、8 月間或 87 年 7、8 月間,對⋯⋯為觸摸胸部、下體等行為,符合行為時刑法第 228 條規定,而依現行性平法屬「性侵害」行為。然基於訴願人當時身分為聘用、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行為時尚查無其他懲處依據,並未依性平法規定為之處分,對訴願人並未作出不利之處分;故訴願主張有對訴願人為不利處置等情,顯有誤解。
屏東縣政府 114 年屏府訴字第 52 號訴願決定書,2025/8/28,縣長周春米(引文中被害人代號以⋯⋯略過)
因為事發時性平法還沒施行,第二次調查沒有依性平法處分他。
二、不溯及既往,管的是處罰
刑法第 1 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不溯及既往講的是這個:不能用後來才訂的法律,回頭處罰一個人。
林詠翔沒有因為這件事被判刑。他被拿掉的是教練證。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2023 年 11 月 27 日的函,內容是兩件事:自發文日起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並不得掛名擔任協會指導、主辦及承辦之各級滑輪溜冰賽事、活動之教練職務。
他告協會。北高行 113 年度訴字第 601 號裁定寫,這是他和協會之間「純屬私權爭執之民事事件」,移送北院。
北院 115 年度審訴字第 2190 號裁定摘要他的主張:協會「未待原告所涉性平事件終局確定即遽予註銷原告教練證」。他告協會的時候,爭的是協會沒等程序跑完。不溯及既往,他在性平案的訴願裡主張過,屏東縣政府已經駁回。
說到時間,還有一件事。
她等了 25 年才說出口。這不是例外。
2013 到 2017 年的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聽取超過一萬六千人的陳述。在私下會談中陳述的倖存者,平均花了 23.9 年,才第一次對人說出這件事。女性平均 20.6 年,男性平均 25.6 年。57% 的人,直到成年之後才第一次揭露。委員會也寫下:有些被害人,一輩子都不會說。
立法理由寫得很清楚: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等到想尋求法律救濟,追訴權時效已經屆滿。
這次修法,只救得回時效還沒跑完的案子。她的案子,早就過了時效。
她知道。2026 年 1 月 1 日,承萬法律事務所與台灣光寰協會發出聯合聲明:「儘管法定刑事追訴期已過,杜女士仍未放棄發聲,決意加入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的行列,讓正義不再被時間限制。」
承萬法律事務所 x 台灣光寰協會聯合聲明,2026/1/1
她自己在臉書寫:
被害人本人臉書,2026/1/1(置頂)
「也因此,我關注並參與了由蔡尚謙律師所發起的《台灣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也希望制度本身,能被理性而認真地討論。」
她自己的案子,追訴期救不回來。她加入釋憲,是為了下一個孩子不用再被時間擋在門外。
性平調查、教練證,是她自己剩下能走的路。
一個要等二十幾年才說得出口的人,再被一句「法律不溯及既往」擋回去。這不是法治,是叫她再等下一個二十年。
三、那把劍,砍的是現在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6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條文要的是「調查確認屬實」,沒有寫事情要發生在哪一年。
這條管的是:從今天起,誰可以拿教練證。2023 年他還想當教練,協會在 2023 年依調查結果註銷,效力從發文那天開始。
清朝的官,是 2023 年到 2026 年還在帶孩子的那個人。
第六回,他們自己也說了:
他們又說,那幾份行政法院裁定「主要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法院「並沒有對這些核心爭議作出完整的實體判斷」。
那幾份裁定確實是程序。有一份不是:屏東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林詠翔自己告被害人,主張她的指控不實。判決寫,他對指控「始終僅泛稱『沒有做這些事』」,對兩次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並未說明有何不可採」。駁回。他沒有上訴,判決確定。
四、「當 124 位孩子的總教練,跟有沒有教練證有關係嗎?」
有關係。
教練證被註銷,就是協會調查後認定他不能再當教練,並禁止他掛名擔任協會賽事的教練。
2023 年 10 月 25 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邱顯智質詢:林詠翔被停權後,還拿到識別證進入杭州亞運比賽場地,甚至在場邊指導。
體育署長鄭世忠答:「基本上他已經被我們撤銷他的教練證了。」「我們面臨的困難是,他現在的選手又非常不避諱地在得獎之後找他拍照。因此這部分我們會去強力宣導,我們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我對這個事情是永遠不會放過的。」
出處:立法院公報,第 10 屆第 8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3/10/25)・質詢影片
要擋他的意思很清楚。問題是,擋得到的地方有限。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為專任教練。這條管的是學校聘的專任教練。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
運動部 2026 年 9 月 18 日回覆陳情:教練證照查詢系統「未在查詢系統之名單,代表非具特定體育團體合格證照之教練」。我在 10 月 16 日查他,查無符合條件的教練資料。
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2026/10/16
私人俱樂部要找誰當總教練,我查到的法規都管不到。協會管得到的,只有他不得「掛名」擔任協會賽事的教練。
他並沒有被剝奪工作權,為什麼要執意接觸兒少?為什麼執意做一樣的工作?
為什麼從 2023 年 11 月 27 日開始列?
那一天,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發函(中溜財字第1123110687號),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並不得掛名擔任協會指導、主辦及承辦之各級滑輪溜冰賽事、活動之教練職務。從那天起,他沒有合格的教練證。
以下每一筆,都是那之後的事。
他自己寫的
| 時間 | 林詠翔本人臉書 |
|---|---|
| 2024/1/26 | 打卡潮州溜冰場,貼出教練「阿公帶阿孫」的限時動態,一列孩子排在他面前。他寫:「你很棒!阿公⋯⋯」。底下留言:「國家級認證師公 親自指導」 |
| 2024/3/30 | 「下雨了~~怎麼我穿個溜冰鞋散步就下雨了⋯⋯只好改課表,吃早餐了!」 |
| 2024/10/29 | 2024 全民運溜冰賽程結束,打卡潮州溜冰場:「辛苦了!各位夥伴!完成任務!」 |
| 2024/11/28 | 分享屏東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中正盃新聞稿:「歡迎全國菁英蒞臨指導!」 |
| 2024/12/3 | 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謝謝年輕人給老人機會繼續打球!」 |
| 2025/3/17 | 「2025國手選拔出爐!子弟兵再產生了幾位新國手⋯⋯花豹軍團當選八位國手」 |
| 2025/5/4 | 「身為速佳迪的台灣地方聯盟訓練地」「辛苦蔡俊賢教練的陪伴」 |
| 2025/5/5 | 有人留言「總教練可領幾⋯歐」,他回:「這個很歐」 |
| 2025/5/11 | 「教溜冰教那麼久遇到那麼多問題⋯你都不會想放棄或改行嗎?⋯⋯也都沒放棄過」 |
| 2026/2/16 | 「花豹教練團祝大家!新年快樂!事事順心!馬上發財!」 |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4/1/26(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4/3/30(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4/10/29(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4/11/28(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4/12/3(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5/3/17(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5/5/4(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5/5/5(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5/5/11(頭像已模糊)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6/2/16(頭像已模糊)
別人寫的
| 時間 | 出處 | 原文 |
|---|---|---|
| 2023/12/27 | 花豹教練林宗男 | 「感謝花豹林詠翔總教練贊助」「今年 98 位小朋友」 |
| 2024/5 | 協會網站 113 年理事長盃秩序冊 | 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教練欄登記蔡俊賢、潘怡蓁 |
| 2024/6/5 | 苗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總幹事 Wang Ken(王建國) | 把剛高中畢業的選手交給他:「林詠翔教練接下來就交給你囉」 |
| 2024/10 | 2024 全民運官方名冊 | 他登記為屏東縣曲棍球隊選手 |
| 2024/10/14 | 中時新聞網 | 同一屆全民運,報導寫「屏東縣溜冰委員會教練林詠翔表示,屏東的溜冰強項是競速,這次全民運目標至少5金」 |
| 2024/10/18 | 屏東縣曲棍球隊登記教練羅平育 | 「感謝林詠翔教練給予這次學習機會,在這強度最高的比賽來擔任教練一職」 |
| 2024/10/29 | 屏東 Liu 直排輪推廣中心粉專 | 「幕後最大功臣是有林教練的帶領」 |
| 2024/11/27 | 苗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總幹事 Wang Ken(王建國) | 「#花豹溜冰隊」「#謝謝林詠翔總教練的照顧」 |
| 2025/3/15 | 趙文俊 | 「都要拜我的教練,國家隊林詠翔教練的照顧了。國中時我住他家,然後我的學生國中畢業後都交給他。」 |
| 2025/6/28 | 張淑靜 | 林邊鄉長盃全國錦標賽,「由林詠翔帶領的屏東溜委會團隊,擔任競賽終點攝影,紀錄,檢錄等裁判工作」 |
| 2025/11/7 | 114 年屏東縣運動會秩序冊(主辦:屏東縣政府) | 競速溜冰裁判,審判委員:「林詠翔(召集人)」 |
| 2025/12/1 | 張淑靜,雲林縣滑輪溜冰運動協會社團 | 全國錦標賽,「感謝屏東團隊@林詠翔教練⋯⋯派出花豹團隊前來協助」 |
| 2025/12/26 | 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 | 「感謝花豹 林詠翔 總教練」「今年來到 124 位小朋友」 |
| 2026/3/6 | 115 年屏東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秩序冊 | 競速溜冰裁判,審判委員:「林詠翔(召集人)」。比賽地點:屏東國際滑輪溜冰場,選手是國中、國小學生 |
| 2026/9/14 | 屏東縣曲棍球隊登記教練羅平育 | 115 年桃園全民運,「特別感謝 林詠翔教練這次給予我擔任屏東縣代表隊教練的學習機會」 |
| 2026/10/2 | 桃園市政府函 | 同一場全民運,他「未擔任本屆賽會屏東縣滑輪溜冰曲棍球之教練或其他職員」,「惟仍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
花豹教練林宗男,2023/12/27
羅平育,2024/10/18(照片未收錄)
Wang Ken,2024/6/5(選手姓名、學校已遮蔽)
屏東 Liu 直排輪推廣中心粉專,2024/10/29
Wang Ken,2024/11/27(節錄)
趙文俊,2025/3/15(節錄)
張淑靜,2025/6/28
張淑靜,雲林縣滑輪溜冰運動協會社團,2025/12/1
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2025/12/26
羅平育,2026/9/14(照片未收錄)
桃園市政府函,府體全字第1150270983號(受文者已遮蔽)
連屏東縣政府主辦的比賽,秩序冊上都有他的名字,而且排在第一個:競速溜冰審判委員,林詠翔(召集人)。
審判委員負責處理比賽中的申訴與爭議,召集人是審判委員會帶頭的人。
114 年第 74 屆屏東縣運動會秩序冊,2025/11/7~9,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審判委員:林詠翔(召集人)
115 年屏東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秩序冊,2026/3/6,屏東國際滑輪溜冰場。審判委員:林詠翔(召集人)
法規擋不到的地方,縣政府自己請他進來。
屏東縣政府不是不知道。前四筆記載在北高行 113 年度訴字第 1263 號裁定與縣府公開的訴願決定書,後兩筆是縣府網站上的秩序冊:
| 時間 | 屏東縣政府做了什麼 |
|---|---|
| 2022/10 | 接到檢舉,函請萬隆國小依性平法調查 |
| 2023/5/31 | 把第一次調查報告送給體育署 |
| 2024/9/26 | 訴願決定,撤銷第一次調查報告(113 屏府訴 39) |
| 2025/8/28 | 第二次調查仍認定屬實,他再提訴願、主張不溯及既往,縣府駁回(114 屏府訴 52) |
| 2025/11/7 | 縣府主辦的縣運,秩序冊上他是競速溜冰審判委員召集人 |
| 2026/3/6 | 中小學聯合運動會,他還是審判委員召集人 |
桃園市政府 2026 年 10 月 2 日確認他「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的那份函,副本也寄給了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縣運和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的裁判、審判委員名單,是誰提報的?縣府有沒有審核?審核時,有沒有比對縣府自己處理過的性平案件?
2024 年全民運,官方名冊上他是曲棍球選手;同一屆,記者引述他的身分是「屏東縣溜冰委員會教練」。
2024 和 2026 兩屆全民運,掛名教練的是同一個人,兩次都公開感謝林詠翔「給予」他擔任教練的機會。
五、替他說話的,是誰
| 誰 | 和林詠翔的關係、位子 | 說了什麼 |
|---|---|---|
| 屏東 Liu 直排輪推廣中心 | 直排輪教學單位,不是協會,自稱「我們身為教學工作者」。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官網的友站連結列有它。2024 年自己的粉專寫「幕後最大功臣是有林教練的帶領」 | 在 #184 底下留言六回:「僅有單一當事人的指控」「拿明朝的劍去砍清朝的官」「投訴的民眾是誰?」 |
| 趙文俊 | 林詠翔的學生,國中借住他家。2023 年出面到性平會作證 | 2023 年發文替他抱屈;2025 年寫「我的學生國中畢業後都交給他」 |
| 羅平育 | 2024、2026 兩屆全民運,屏東縣曲棍球隊登記的教練;2025 縣運、2026 中小聯運競速溜冰檢錄裁判 | 兩次感謝林詠翔「給予」他擔任教練的機會 |
| 蔡俊賢、潘怡蓁 | 2024 年協會賽事,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登記的教練;花豹的教練。潘怡蓁也是 2025 縣運、2026 中小聯運競速溜冰審判委員,召集人是林詠翔 | 林詠翔 2025 年寫「辛苦蔡俊賢教練的陪伴」 |
| Wang Ken(王建國) | 苗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總幹事(滑輪溜冰協會網站「委員會聯絡資料」);逆飛輪俱樂部苗栗區總教練(本人臉書);2025 年亞錦賽國家隊教練 | 把從小帶大、剛高中畢業的選手送去屏東:「林詠翔教練接下來就交給你囉」;半年後寫「#謝謝林詠翔總教練的照顧」 |
| 林宗男 | 花豹的教練 | 註銷一個月後寫「感謝花豹林詠翔總教練贊助」 |
| 張淑靜 | 在全國賽事的貼文裡,感謝他帶隊支援賽務;2025 縣運、2026 中小聯運競速溜冰紀錄裁判 | 「由林詠翔帶領的屏東溜委會團隊」「屏東團隊@林詠翔教練」 |
| 吳慈慧 | 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主任委員(屏東縣體育會官網) | 張淑靜寫的「林詠翔帶領的屏東溜委會團隊」,就是這個委員會 |
| Dar Jen Tsai | 我查到,是某位選手家長的小帳 | 問被害人:「妳確定這是真的嗎?」 |
| 李小純 | 臉書 2.8 萬人追蹤,簡介寫「直排輪」,工作單位「MG-Skate 動感精靈直排輪」;IG skatepure,臉書 skatepure 頁面名稱「李懿蓓」。2024 屏東全民運滑輪溜冰(競速)官方裁判名單上有李懿蓓,那一屆林詠翔登記為曲棍球選手。協會第 12 屆(2022)理事候選人名冊第 19 號李懿蓓:國家 A 級裁判、A 級教練,2011、2012、2014~2019 年自由式輪滑國家隊教練,國際 LV3 裁判;第 18 號是林詠翔。2021 總統盃秩序冊:助理裁判長 | 在分享本文的貼文底下公開留言:「其實這件事情牽扯到協會的內鬥」「性平會根本沒有受害者出席」「這個事情在圈子裡還是個謎團」 |
| 潘玟志 | 林詠翔「屏東花豹金龍團」的舊成員(2013 年粉專照片同框標記);2017 年自述「已經離開溜冰界」 | 在 #184 貼文底下留言:「30 年前妳算什麼什麼咖」「虎爛話聽很多,但妳的最精彩」;在分享本文的貼文底下回分享者:「你是誰,你懂嗎,不懂就不要亂分享」 |
| 李珠 | 在 #184 貼文底下留言(2026/10)。帳號只有 2 位朋友、1 則貼文,個人檔案上鎖,沒有大頭貼 | 「我們的林詠翔總教練是最努力最棒的教練。」 |
他們不只替他說話。教練證註銷之後,全國賽的裁判工作,還是找他的團隊來做。
2025 年 12 月,第一屆菁英聯賽雲林站。承辦的張淑靜寫:「感謝屏東團隊@林詠翔教練⋯⋯派出花豹團隊前來協助」。同一場比賽,高健航發文感謝「菁英聯賽規劃小組 Wang Ken 劉明賢唐立哲的幫助」,最後寫「感謝我老媽張淑靜」。下一站,是 2026 年 2 月唐立哲主辦的台中站。
留言和被提到的人,幾乎都是相關人士。
繼續跟他合作,就是助紂為虐。
林詠翔沒有被剝奪工作權。那為什麼整個業界還要繼續跟他合作,讓他繼續接觸兒少?這篇文章要問的,就是這件事。
六、作證的人,2023 和 2025
趙文俊 2023 年 9 月 30 日發文〈亞運總教練的名譽?〉。他寫,他小時候借住在林詠翔家,那年移地訓練「被投訴違反性平」,他「主動出面接受當年移地訓練的國小,接受性平調查委員會作證」,「我明確主張未看過也未聽過當時有任何性騷的傳聞」。
趙文俊,2023/9/30
同一篇他寫:
「在我所認知,法律上應有『#從舊從輕原則』」「2004年台灣修訂性平法才讓各地方政府與校園更謹慎重視。但我移訓時間是在2000年之前」。
Liu 中心這兩回講的「不溯及既往」「2004 年的性平法」,三年前就寫在這篇裡了。
他又寫:「至今還未有任何證據及結果斷定這件事情。」
北高行 113 年度訴字第 1263 號裁定記載,學校性平會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認定屬實,4 月 17 日維持。他發文的時候,結果已經出來半年。
他還寫:林詠翔「現在只能自費坐在觀眾席的身份看著自己的選手,用念力指導選手」。
2025 年 3 月 15 日,他再發文:
2023 年,他說林詠翔只能坐在觀眾席。2025 年,他說自己的學生國中畢業後都交給林詠翔。這時候,林詠翔的教練證已經註銷一年多。
只能坐在觀眾席?2025 年 7 月 25 日,第 20 屆亞洲滑輪溜冰錦標賽在韓國堤川舉行。韓國 STN SPORTS 的直播畫面:
1:19:42,主播介紹這名男子是「대만 코치님」,台灣教練(選手已模糊)
1:27:05,場邊帳棚下,和穿中華台北隊服的選手在一起(其他人已模糊)
1:36:48,接力賽進行中,他站在接力等待區外側的圍欄邊,通常是各隊教練站的位置
經被害人指認,這名男子就是林詠翔。這時候,他的教練證已經註銷一年八個月。
七、協會管得到的
協會可以說,林詠翔不是代表隊的人,他自費出國,管不到他。
可是代表隊是協會組的。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 2 條:單項協會組隊參加的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都是國家代表隊。第 11 條第 3 項:
各組團單位或各單項協會,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應負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紀律管理之責。
2023 年 10 月 25 日,署長在立法院說:「我們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
三天後,2023 年 10 月 28 日,國手高健航公開發文:
高健航,2023/10/28(節錄)
那時候,學校性平會認定屬實已經七個月。
2023 年 11 月 27 日,協會註銷他的教練證。之後每一年,他都在國際賽。
2024 年 9 月,世界滑輪溜冰錦標賽。花豹教練群的唐立哲公開貼文的照片裡,他坐在看台上,旁邊是穿中華台北隊服的人。經被害人指認。
唐立哲公開貼文,2024 世錦賽(其他人已模糊)
2025 年 5 月 4 日,德國蓋新根大獎賽。速佳迪的 Simon Liao 公開發文,打卡 Arena Geisingen,標記同行的人裡有林詠翔。
Simon Liao,2025/5/4(大頭貼已模糊)
2025 年 7 月,韓國亞錦賽,就是上一段那三張直播截圖。
協會管不到他,管得到自己的代表隊。代表隊的選手、教練、隊職員,一次又一次讓他站到選手身邊。
八、「有家長抗議嗎?」
他們問:「有家長抗議嗎?有選手學生再站出來嗎?」
這則留言出來之後,有家長私訊我:
另一則私訊,家長寫:
留言區也有家長公開寫:「我們都必須知道在屏東參加直排輪的訓練,很有可能會遇到曾經性侵未成年兒童但可能已經悔改的教練。」
九、「當然有道德瑕疵」
第四回,他們寫:「林教練退出國家隊執掌兵符,那就是他過去的道德瑕疵所造成。」
第五回,他們寫:「報導成這樣,當然有道德瑕疵。」
他不是退出國家隊。協會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教育部撤銷他 2018 年亞運有功教練資格,命他繳回國光獎章、證書和 200 萬元獎金。
同一則留言,前面說「誰能釐清判定他當時的事情,是有罪的?」,後面說「當然有道德瑕疵」。
十、我的回答
民國 86、87 年間的事,學校性平會調查兩次,兩次認定屬實。第二次調查用的是行為時的刑法。他提民事訴訟告被害人侵害名譽權,敗訴確定。
2023 年,協會依現行辦法註銷他的教練證。
2026 年,他戴著別人的證件走進全民運的賽場。
2026 年 10 月 2 日,花豹教練群的唐立哲公開發文:
唐立哲,2026/10/2
同一天,桃園市政府發函:林詠翔「未擔任本屆賽會屏東縣滑輪溜冰曲棍球之教練或其他職員」,「惟仍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劍是現在的辦法,砍的是現在還在帶孩子的人。
這篇不只是在講一個人
這篇寫的是林詠翔。但這個漏洞,不是他一個人的。
教練證被註銷的人,不掛名,換到私人俱樂部、私人家教,或用別人的名字報名、戴別人的證件進場,我查到的法規都擋不住。學校聘的專任教練有辦法管,私人俱樂部、私人家教沒有。
站上已經有這些例子:
- #094 呂愷、#095 呂智慧:對小球員性侵、判刑定讞。出獄改名,又在台北帶小學生打棒球;被揭發後,球隊換名稱、換地點續辦。
- #003 姚徥赫:被學校解聘之後,仍持續接家教。
- #091 高培深:判刑之後,化名「高強」,繼續開補習班、繼續教學。
- #092 李群威:補習班立案被廢止、被縣府認定終身不得任職,仍持續招生,直到縣府出動吊車拆招牌。
- #064 羅英銘:案發後,仍在同一個攀岩場地,以「指導員」名義授課。
- #041 王毓霖:道館公司登記已停業,同名粉專仍正常招生上課。
- #138 黃崇毓:案發後,接案平台上的羽球教練招生頁仍在線上。
- #001 翁偉謹:2025 年教練證被註銷、終身不受理報考。2026 年,兩度在嘉義縣政府主辦的賽事擔任裁判。跟林詠翔一樣,是縣府主辦的比賽。
換名字、換招牌、換場地、換身分。每一個都是同一個漏洞。
這就是兒少工作證要補的地方:只要會接觸孩子,不管掛不掛名、在哪裡教,都要先查過。
不免讓人懷疑,如果我今天不是因為我根本不怕,也不是業界相關人士,我會不會也因為這些人的一再發文而選擇噤口不言?
所以,這是你們業界默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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