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講結論:羅英銘告我妨害名譽,主張我誹謗他,讓他的負評增加。
那我們就來看看,這些「負評」到底是怎麼來的。
羅英銘是一名攀岩教練。他被控在自己經營的場館裡,對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犯下強制猥褻。
一審,有罪。「羅英銘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他不服,上訴。但請注意,他上訴的不是「我沒做」。他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他上訴的內容,是請求從輕量刑、請求給他緩刑。
2026年8月18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的有罪判決,連緩刑都不給。
法院不給緩刑的理由,我一個字都沒有改,原文是這樣寫的:
「被告對乙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對乙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非可輕易消除、回復;又被告迄未與乙女、乙女之母達成和解或調解,難認被告有積極彌補其行為所生之損害……仍有使其接受刑之執行之必要,故不予宣告緩刑。」
法院對他做的事,是這樣定性的:
「被告利用其經營運動場所之機會,違反乙女之意願而為強制猥褻行為以滿足個人性慾,對乙女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
而且因為他是成年人、對未滿18歲的少年下手,法院還依兒少權法加重了他的刑。
以上每一句,都是法院白紙黑字寫的。我沒有加油添醋,沒有形容詞,我只是把判決搬出來。
然後,他告我誹謗,說我讓他負評增加。
我想把話講得很清楚:如果如實轉述一個法院認定、而且他自己也當庭承認的事實,會讓一個人「負評增加」,那增加他負評的,從來不是我,是他自己做的那件事,以及他到今天都還沒有跟被害人和解、還在請求緩刑的態度。
誹謗罪要成立,前提是我講的是假的。可是我講的,是判決書。而且我講它,是為了讓帶孩子去學攀岩的家長,知道這個人是誰。這是公共利益,不是私怨。
所以我不會因為被告就把文章拿下來。判決在這裡,歡迎大家自己去對。
而且,這件事從來不是只有一個人。
根據聯合報報導,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召開的記者會:這名教練涉及的問題並非單一個案,還涉及多所學校,已經有被害人具名出面。人本也依法院判決的結果,主動通知了他過去曾經授課的學校。
我特別想講其中一件事。根據報導,這位受害的女學生,連在二審提出民事求償都選擇不要。她的理由是:一個未成年就受到猥褻傷害的人,不應該還要用犧牲自己的方式,去換回本來就該屬於她的東西。
我要把界線說清楚:這篇文章引用的那份有罪判決,是其中一位被害人、一個案件。其他出面的被害人,目前是在人本協助下持續處理,還沒有各自的判決。我不會把還在進行的事,寫成已經定案的事。
人本記者會的完整內容,以及受害者本人的說法,請直接看公視新聞的影片,我不轉述、不加工,讓她們自己的聲音被聽見:https://youtu.be/HpuBERGDV3I
但光是已經有不只一個人願意站出來、還有人因為害怕而不敢出聲,就足以說明:這從來不是我一個人在跟誰過不去。
還有一件事,比我這場官司更重要,而且我一開始把它講得太輕了。
他甚至不需要換一家店,連地方都不用換。案發的攀岩場,就是彰化縣員林市新生里新義街104號那家「收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42674225,2015年設立)。今天你在臉書上看到的「岩途 Climb Way」,地址一模一樣,就是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場地、同一面攀岩牆。
變的只有兩樣:店名,和登記負責人。依公司登記,這家「收藏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20日核准變更,原本的董事兼負責人羅英銘離任,改由另一人接任負責人;而本站在那之前的7月18日查詢時,負責人一欄還是他本人。統一編號、登記地址、營業狀態,都沒有變。
換句話說,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地址、同一面牆,只是把「負責人」那個名字換掉。站在牆邊的人,沒有換。
岩途在自己的粉絲專頁公開說明:羅英銘目前沒有經營權、不是經營者,但他們仍然以「預約制」的方式,讓主動表示有意願的學員繼續給他指導;想選他的學員,要簽一份「自願選擇指導員同意書」。他們也強調自己不是包庇,而是尊重舊學員的權益,並會在貼文公告他的上課時段,讓有疑慮的會員避開。
我尊重他們把話講清楚。但也正因為講清楚了,那個洞才看得這麼明白。
現行制度盯的是「這家店登記在誰名下」,不是「這個人能不能站在孩子旁邊」。負責人可以換一個名字,人卻可以留在同一個地方、做同一件事。這就是為什麼,職業管制應該跟著「人」走,而不是跟著一張營業登記走。
一個二審被認定強制猥褻、對象是未成年少女的教練,連場館都不必換,只要把負責人換個名字、把自己改稱「指導員」、讓學員簽一張同意書,現行制度就擋不住他繼續接觸孩子。這不是哪一家場館願不願意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一道法律的門,可以把他攔在接觸孩子的位置之外。
公視晚間新聞2026年9月9日的報導裡,運動部說會擬配合修法納管。我希望這一次,是玩真的。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查證來源: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刑事判決(2026/08/18,上訴駁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2026/04/29,有期徒刑1年2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293號起訴、岩途 Climb Way 粉絲專頁公開說明(2026/07/03)、聯合報〈攀岩教練涉強制猥褻仍接觸兒少 人本等籲運動部正視防護漏洞〉、公視新聞〈攀岩教練猥褻兒少判刑仍授課〉。
寫在前頭,我邀請本案受害人之一給我一份他們的心路歷程,我覺得很有警示的作用:
首先,我想強調!!! 未成年師生戀是違法的!!!因為羅英銘一直強調是對方自願的!
其實在一審判決書出來之前,我們幾位曾經在破舊工廠的女性學員們,其實很少會談論到類似的話題
直到他們內部教練陸續的詢問以及吹哨文後…
我們曾經的疑惑才終於找到出口,不只三位受到口頭的言語騷擾,不下五位受到肢體的過度碰觸,羅英銘時常把教過國手、當過國家隊教練掛在嘴邊,對於攀岩不了解的新手來說,是很容易全然信任的。
面對攀岩過程中的不當肢體接觸,防線不夠高的成人往往只能自我懷疑,自責自己怎麼可以質疑專業,何況是未成年的孩子們……
又能有多少人能夠馬上判斷出來,這位「教練」到底是:
「這是在幫自己放鬆還是在猥褻?為什麼會碰到我的私密處?」
「說出來會不會被罵?」
「其他人會不會說自己想太多?」
「為什麼上攀岩課會需要被摸到胸部,真的是在保護我嗎?」
「會不會有人說他對攀岩跟社會貢獻很多?」
「可是大家都這麼信任教練,教練還教過很多學生欸……」
「會不會……」
「會不會……」
會。
全部都會。
全部都有。
那些都是受害者們終於怯懦地發聲後,毫不留情被打回去的回應。
權勢性猥褻/侵害就是如此可怕。
長期待在那個場域的成人,也會被溫水煮青蛙到不辨是非;遑論從小就跟在羅英銘身邊學習的孩子,是否能意識到自己遭遇了什麼?
與羅英銘合作過的學校單位,不下數十個;曾經待過破舊的未成年女學員們亦是不計其數;曾經與羅英銘交好的學校教師們,還記得自己責任通報的義務嗎?
目前,破舊工廠已經改名為「岩途攀岩場」並且營業中,臉書粉專上也宣布羅英銘會繼續執教。
在現行法規,教授攀岩不是一定需要教練證,甚至擁有性犯罪前科的教練也沒有法條禁止他繼續執教 我們曾經詢問過運動部,但彰化縣政府政府回函卻是「已無辦理相關授課活動。」 我們曾經詢問過受害女性事發時就讀的學校,得到的回應卻是「已經很久沒合作了,該位學生已不是在校生無法受理。」 但我們還有許多岩友跟家長不斷追蹤,不斷支持。
⚠️ 判決確定前,他仍是唯一持證教練,仍住在攀岩館旁
彰化「破舊工廠」攀岩館負責人兼教練羅英銘,在指導一名未滿18歲少女攀岩時,假借按摩肩頸之名,違反其意願觸摸胸部與腹部。他不僅是這間攀岩館的老闆,同時也曾在多所國中任教,這起案件目前只是冰山一角,本圖鑑掌握到的資訊顯示,已有不少學童向校方反應,曾遭他不當觸摸。
案發經過是怎樣的?
給家長的重要提醒:
📌 請避免將孩子送往「破舊工廠」攀岩館上課,即使該館換了對外名義上的負責人。
📌 任何教練以「按摩」「指導姿勢」為由的肢體接觸,都應該公開透明,如果孩子表示不舒服,請認真看待、立即詢問。
📌 如果你的孩子曾在該教練任教過的國中就讀,或曾在此攀岩館上課,發現任何不適當接觸,請儘速向校方、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不需要等到「證據齊全」才開口。
資料來源: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自由時報(2026/05/09)、ETtoday(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