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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64彰化・攀岩教練
羅英銘
體育教練
羅英銘
二審判決
彰化「破舊工廠」攀岩館負責人兼教練,唯一持證教練。2025年3月22日指導未滿18歲少女攀岩時,假借按摩之名,違反其意願觸摸胸部、腹部,2026年4月29日一審(彰化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2月;被告僅就量刑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2026/08/18)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仍可上訴。案發後仍在同一場地(員林市新義街104號,現稱「岩途 Climb Way」)以「指導員」名義授課;該址登記之「收藏有限公司」(統編42674225)負責人已於2026/07/20核准變更為他人,本站2026/07/18查詢時仍為本人。
犯案民國114年(2025)3月22日16時許,於其經營之彰化縣員林市「破舊工廠攀岩場」,趁未滿18歲之乙女前來攀岩之際為強制猥褻行為
一審彰化地院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2026/04/29,簡式審判程序,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二審臺中高分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被告僅就量刑上訴、當庭撤回其餘上訴,上訴駁回、維持1年2月,緩刑之請求亦遭駁回(2026/08/18)
現況二審上訴駁回、維持有期徒刑1年2月,仍可上訴第三審
⚠️ 曾任教多所國中,已有學童向校方反應遭不當觸摸;本人仍住攀岩館旁,新業主接手後仍決定續聘為教練,籲請家長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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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10/03

全文

🆕 2026/09/09 更新: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有罪)
他自己認了罪,卻回頭告我,說我讓他負評增加

先講結論:羅英銘告我妨害名譽,主張我誹謗他,讓他的負評增加。

那我們就來看看,這些「負評」到底是怎麼來的。

羅英銘是一名攀岩教練。他被控在自己經營的場館裡,對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犯下強制猥褻。

一審,有罪。「羅英銘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他不服,上訴。但請注意,他上訴的不是「我沒做」。他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他上訴的內容,是請求從輕量刑、請求給他緩刑。

2026年8月18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的有罪判決,連緩刑都不給。

法院不給緩刑的理由,我一個字都沒有改,原文是這樣寫的:

「被告對乙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對乙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非可輕易消除、回復;又被告迄未與乙女、乙女之母達成和解或調解,難認被告有積極彌補其行為所生之損害……仍有使其接受刑之執行之必要,故不予宣告緩刑。」

法院對他做的事,是這樣定性的:

「被告利用其經營運動場所之機會,違反乙女之意願而為強制猥褻行為以滿足個人性慾,對乙女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

而且因為他是成年人、對未滿18歲的少年下手,法院還依兒少權法加重了他的刑。

以上每一句,都是法院白紙黑字寫的。我沒有加油添醋,沒有形容詞,我只是把判決搬出來。

然後,他告我誹謗,說我讓他負評增加。

我想把話講得很清楚:如果如實轉述一個法院認定、而且他自己也當庭承認的事實,會讓一個人「負評增加」,那增加他負評的,從來不是我,是他自己做的那件事,以及他到今天都還沒有跟被害人和解、還在請求緩刑的態度。

誹謗罪要成立,前提是我講的是假的。可是我講的,是判決書。而且我講它,是為了讓帶孩子去學攀岩的家長,知道這個人是誰。這是公共利益,不是私怨。

所以我不會因為被告就把文章拿下來。判決在這裡,歡迎大家自己去對。

而且,這件事從來不是只有一個人。

根據聯合報報導,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召開的記者會:這名教練涉及的問題並非單一個案,還涉及多所學校,已經有被害人具名出面。人本也依法院判決的結果,主動通知了他過去曾經授課的學校。

我特別想講其中一件事。根據報導,這位受害的女學生,連在二審提出民事求償都選擇不要。她的理由是:一個未成年就受到猥褻傷害的人,不應該還要用犧牲自己的方式,去換回本來就該屬於她的東西。

我要把界線說清楚:這篇文章引用的那份有罪判決,是其中一位被害人、一個案件。其他出面的被害人,目前是在人本協助下持續處理,還沒有各自的判決。我不會把還在進行的事,寫成已經定案的事。

人本記者會的完整內容,以及受害者本人的說法,請直接看公視新聞的影片,我不轉述、不加工,讓她們自己的聲音被聽見:https://youtu.be/HpuBERGDV3I

但光是已經有不只一個人願意站出來、還有人因為害怕而不敢出聲,就足以說明:這從來不是我一個人在跟誰過不去。

還有一件事,比我這場官司更重要,而且我一開始把它講得太輕了。

他甚至不需要換一家店,連地方都不用換。案發的攀岩場,就是彰化縣員林市新生里新義街104號那家「收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42674225,2015年設立)。今天你在臉書上看到的「岩途 Climb Way」,地址一模一樣,就是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場地、同一面攀岩牆。

變的只有兩樣:店名,和登記負責人。依公司登記,這家「收藏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20日核准變更,原本的董事兼負責人羅英銘離任,改由另一人接任負責人;而本站在那之前的7月18日查詢時,負責人一欄還是他本人。統一編號、登記地址、營業狀態,都沒有變。

換句話說,同一個統一編號、同一個地址、同一面牆,只是把「負責人」那個名字換掉。站在牆邊的人,沒有換。

岩途在自己的粉絲專頁公開說明:羅英銘目前沒有經營權、不是經營者,但他們仍然以「預約制」的方式,讓主動表示有意願的學員繼續給他指導;想選他的學員,要簽一份「自願選擇指導員同意書」。他們也強調自己不是包庇,而是尊重舊學員的權益,並會在貼文公告他的上課時段,讓有疑慮的會員避開。

我尊重他們把話講清楚。但也正因為講清楚了,那個洞才看得這麼明白。

現行制度盯的是「這家店登記在誰名下」,不是「這個人能不能站在孩子旁邊」。負責人可以換一個名字,人卻可以留在同一個地方、做同一件事。這就是為什麼,職業管制應該跟著「人」走,而不是跟著一張營業登記走。

一個二審被認定強制猥褻、對象是未成年少女的教練,連場館都不必換,只要把負責人換個名字、把自己改稱「指導員」、讓學員簽一張同意書,現行制度就擋不住他繼續接觸孩子。這不是哪一家場館願不願意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一道法律的門,可以把他攔在接觸孩子的位置之外。

公視晚間新聞2026年9月9日的報導裡,運動部說會擬配合修法納管。我希望這一次,是玩真的。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查證來源: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5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刑事判決(2026/08/18,上訴駁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2026/04/29,有期徒刑1年2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293號起訴、岩途 Climb Way 粉絲專頁公開說明(2026/07/03)、聯合報〈攀岩教練涉強制猥褻仍接觸兒少 人本等籲運動部正視防護漏洞〉、公視新聞〈攀岩教練猥褻兒少判刑仍授課〉。

▽ 以下為舊版(2026/07 一審時期撰寫,保留存查)▽

寫在前頭,我邀請本案受害人之一給我一份他們的心路歷程,我覺得很有警示的作用:

首先,我想強調!!! 未成年師生戀是違法的!!!因為羅英銘一直強調是對方自願的!

其實在一審判決書出來之前,我們幾位曾經在破舊工廠的女性學員們,其實很少會談論到類似的話題

直到他們內部教練陸續的詢問以及吹哨文後…

我們曾經的疑惑才終於找到出口,不只三位受到口頭的言語騷擾,不下五位受到肢體的過度碰觸,羅英銘時常把教過國手、當過國家隊教練掛在嘴邊,對於攀岩不了解的新手來說,是很容易全然信任的。

面對攀岩過程中的不當肢體接觸,防線不夠高的成人往往只能自我懷疑,自責自己怎麼可以質疑專業,何況是未成年的孩子們……

又能有多少人能夠馬上判斷出來,這位「教練」到底是:
「這是在幫自己放鬆還是在猥褻?為什麼會碰到我的私密處?」
「說出來會不會被罵?」
「其他人會不會說自己想太多?」
「為什麼上攀岩課會需要被摸到胸部,真的是在保護我嗎?」
「會不會有人說他對攀岩跟社會貢獻很多?」
「可是大家都這麼信任教練,教練還教過很多學生欸……」
「會不會……」
「會不會……」

會。

全部都會。
全部都有。

那些都是受害者們終於怯懦地發聲後,毫不留情被打回去的回應。

權勢性猥褻/侵害就是如此可怕。

長期待在那個場域的成人,也會被溫水煮青蛙到不辨是非;遑論從小就跟在羅英銘身邊學習的孩子,是否能意識到自己遭遇了什麼?

與羅英銘合作過的學校單位,不下數十個;曾經待過破舊的未成年女學員們亦是不計其數;曾經與羅英銘交好的學校教師們,還記得自己責任通報的義務嗎?

目前,破舊工廠已經改名為「岩途攀岩場」並且營業中,臉書粉專上也宣布羅英銘會繼續執教。

在現行法規,教授攀岩不是一定需要教練證,甚至擁有性犯罪前科的教練也沒有法條禁止他繼續執教 我們曾經詢問過運動部,但彰化縣政府政府回函卻是「已無辦理相關授課活動。」 我們曾經詢問過受害女性事發時就讀的學校,得到的回應卻是「已經很久沒合作了,該位學生已不是在校生無法受理。」 但我們還有許多岩友跟家長不斷追蹤,不斷支持。

⚠️ 判決確定前,他仍是唯一持證教練,仍住在攀岩館旁

彰化「破舊工廠」攀岩館負責人兼教練羅英銘,在指導一名未滿18歲少女攀岩時,假借按摩肩頸之名,違反其意願觸摸胸部與腹部。他不僅是這間攀岩館的老闆,同時也曾在多所國中任教,這起案件目前只是冰山一角,本圖鑑掌握到的資訊顯示,已有不少學童向校方反應,曾遭他不當觸摸。

案發經過是怎樣的?

一、假借按摩之名,伸手觸碰。 2025年3月22日(民國114年3月22日)下午,他趁一名少女前來攀岩之際,假意替對方進行後頸按摩,卻突然將雙手移往胸部,甚至開口詢問「可以摸一下嗎?」少女當場明確拒絕、喊出「不要」。

二、遭拒後仍不罷休,換句話繼續觸碰。 少女拒絕後,他仍持續觸摸其腹部;被推開後,他又以「我幫妳把內衣穿好」為由,再度伸手碰觸內衣,直到少女起身將他用力推開,他才停止。

三、母親陪同報案,證據齊全。 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提告,並提供錄音檔、手繪現場圖與照片等證據。他在警詢及法院審理時皆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原諒,也未做出任何損害賠償。

四、一審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1年2月。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身為攀岩館經營者,利用教練身分與指導機會,違反少女意願進行猥褻行為,明顯侵害其性自主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案件可上訴,尚未確定。

五、判決之外,更需要家長警覺的事。 本圖鑑掌握資訊顯示,他不只在這間攀岩館犯案,過去也曾在多所國中小合作帶活動,目前已有學童向校方反應遭到不當觸摸。案發後,他仍持續居住在攀岩館旁邊;即使網路上流傳攀岩館已經換了負責人,實際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統一編號42674225),負責人至今仍是他本人。更令人不安的是,由於他是館內唯一持有證照的教練,即使已被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新業主仍決定繼續聘用他擔任教練。

給家長的重要提醒:

📌 請避免將孩子送往「破舊工廠」攀岩館上課,即使該館換了對外名義上的負責人。

📌 任何教練以「按摩」「指導姿勢」為由的肢體接觸,都應該公開透明,如果孩子表示不舒服,請認真看待、立即詢問。

📌 如果你的孩子曾在該教練任教過的國中就讀,或曾在此攀岩館上課,發現任何不適當接觸,請儘速向校方、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不需要等到「證據齊全」才開口。

資料來源:114年度侵訴字第49號、自由時報(2026/05/09)、ETtoday(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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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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