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判刑,所以他沒做」?他沒被判刑,是刑事追訴期過了,不是沒有發生。 看這段 ↓
- 「受害者不願意出來、性平會她沒出席」?林詠翔自己告她時主張的,就是她在性平會講了什麼。性平調查也「訪談當事人、相關人」。 看這段 ↓
- 「只有單方面的說詞」?2022 年他在私訊裡自己寫「做錯事情的是我」。性平兩度認定屬實,他告她,敗訴確定。 看這段 ↓
- 「性平會從嚴,什麼都會成立」?第一次調查報告被縣府撤銷,對他有利;重新調查,結果一樣。 看這段 ↓
- 「協會內鬥」?認定這件事的有學校、縣府、法院、教育部、桃園市府,不只協會。 看這段 ↓
- 「法律不溯及既往」?他自己在訴願裡主張過,屏東縣政府 2025 年駁回。 看這段 ↓
- 「不適任教練專區沒有他」?因為漏洞,沒有刑事判決、沒有教練證的人,專區收不到。臺中市的不適任名單上有他。 看這段 ↓
- 「20 年前的事」?是快 30 年前。倖存者平均要 23.9 年,才說得出口。 看這段 ↓
- 「他已經退出帶隊」?2025 年他是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縣運審判委員召集人;2026 年戴別人的證件進全民運。 看這段 ↓
這幾天,#184 林詠翔的留言區和我的私訊裡,替他說話的人說了很多話。
有人把這些說法整理成一則,公開留在分享我文章的貼文底下。留言的是李小純。她不是路人:臉書有 2.8 萬人追蹤,個人簡介寫「直排輪」,工作單位寫「MG-Skate 動感精靈直排輪」,IG 帳號 skatepure,臉書 skatepure 的頁面名稱是「李懿蓓」。2024 年屏東全民運,滑輪溜冰(競速)官方裁判名單上,有李懿蓓。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第 12 屆理監事選舉(2022 年),候選人名冊第 19 號是李懿蓓,登記參選理事,審查通過。名冊上她的學經歷寫:「國家A級裁判、國家A級教練」「2011、2012、2014~2019自由式輪滑國家隊教練」「國際LV3裁判世錦賽、亞錦賽裁判」,現職寫「教練」。同一份名冊的第 18 號,是林詠翔,同樣登記參選理事。2021 年第 18 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秩序冊的大會職員名單上,她是助理裁判長。
她是同一個行業、而且就在賽場上工作的人。
2026/10/17 公開留言(被害人居住地已遮蔽)
底下接著回分享者「你是誰,你懂嗎,不懂就不要亂分享」的潘玟志,是林詠翔「屏東花豹金龍團」的舊成員(2013 年粉專照片同框標記)。
她的八句話:
「協會的內鬥」「性平會根本沒有受害者出席」「也沒有證詞 也不願意作證」「講的是20年前的事」「只有單方面的網路資訊」「在刑事上面他沒有被判刑」「不適任教練名單其實全部都是刑事被判刑的」「這個事情在圈子裡還是個謎團」。
每一條,都想推出同一個結論:他沒做,或是做了也沒關係。
我一條一條對公開文件。
一、「沒有被判刑,所以他沒做」
假的。他沒有被判刑,是因為刑事追訴期過了,不是因為沒有發生。
事情發生在民國 86、87 年。等她說得出口,已經是 25 年後。
這種情況,站上不是第一件:
- #058 黃紀生:刑事因追訴期完成不起訴;學校性平認定屬實,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監察院彈劾。他還對被害人家屬說:「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
- #113 張惠民:南投地檢不起訴,檢察官寫明不起訴是因為追訴權時效已過,並非查無犯罪事實。
- #065 尚志剛:受害人超過 10 名,多數過了追訴期,最後只有 2 案能起訴,判 8 年 6 月定讞。
在這些案件裡,只是太晚說出口。
所以現在才有兒少性侵追訴權的釋憲。2026 年 1 月,承萬法律事務所和台灣光寰協會發出聯合聲明,寫她「儘管法定刑事追訴期已過,⋯⋯仍未放棄發聲,決意加入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的行列,讓正義不再被時間限制」。
承萬法律事務所 x 台灣光寰協會聯合聲明,2026/1/1
也所以 2026 年 7 月,立法院才三讀修正刑法第 80 條:未成年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滿 20 歲之前的時間不算進追訴權時效,從滿 20 歲才開始算。強制性交、對未滿 14 歲的人性交這類罪,追訴期是 30 年。
也就是說,一個 12 歲被侵害的孩子,可以等到 50 歲都還能提告。
她自己的案子,追訴期已經救不回來。所以她要做的是在下一個孩子遇到同樣一道牆時,把那道牆拆了。
二、「受害者根本不願意出來,性平會她沒出席」
假的。
連林詠翔自己都不這樣說。他告她侵害名譽,屏東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4 號判決記載,他起訴時主張的其中一項,就是她「在萬隆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系爭言論」。後來審理時,他自己表示不再主張「被告向處理性平事件之成員敘述事實經過」涉及侵權。
他自己告的內容,就是她在性平會講了什麼。
屏東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2025/10/8(節錄)
屏東縣政府 113 年屏府訴字第 39 號訴願決定書寫,調查小組開了四次調查會議,「訪談當事人、相關人」。
屏東縣政府 113 年屏府訴字第 39 號訴願決定書,2024/9/26(節錄)
她自己 2026 年 1 月 1 日公開寫:
被害人本人臉書,2026/1/1
至於民事官司,判決書寫的是雙方都委任律師:他的訴訟代理人是鄭明達律師,她的是蔡詠晴律師。
民事訴訟本來就可以委任律師當訴訟代理人。律師代理出庭,就是當事人到庭,法院照常審理、照常判決。法律上,沒有「她沒出席」這回事。
而且兩邊都委任了律師。如果委任律師就叫「沒出席」,那他也沒出席。
那為什麼要傳這種話?因為「她沒出席」聽起來像她不敢面對、像她心虛。這句話要讀者懷疑的,不是程序,是她。
三、「只有單方面的說詞,沒有證據」
假的。
2022 年 10 月,他在私訊裡自己寫:「那是我年輕的錯!」「做錯事情的是我」「我那時候做錯事就已經很後悔⋯⋯很恐懼了⋯⋯」
學校性平會調查兩次,兩次都認定屬實。
他告她侵害名譽,屏東地院判決寫,他對指控「始終僅泛稱『沒有做這些事』」,對兩次調查認定的事實「並未說明有何不可採」。
2022/10/2 私訊,左側灰色是林詠翔(節錄)。被害人 2022/10/10 公開於臉書
四、「性平會就是從嚴,什麼都會成立」
假的。
第一次調查報告,屏東縣政府 2024 年 9 月 26 日撤銷了,理由是事發時間沒寫清楚、引用的刑法條文當年還沒增訂。這是對他有利的決定。
屏東縣政府 113 年屏府訴字第 39 號訴願決定書,2024/9/26(節錄)
學校重新調查,第二次調查仍然認定:他「確有於 86 年 7、8 月間或 87 年 7、8 月間⋯⋯為觸摸胸部、下體等行為,符合行為時刑法第 228 條規定」。
屏東縣政府 114 年屏府訴字第 52 號訴願決定書,2025/8/28(節錄)
如果只是從嚴,第一次就不會撤銷。撤銷之後重查,結果一樣。
五、「是協會內鬥要弄他」「何必讓女神成為人家鬥爭的工具」「不希望妳的正義感變成協會的幫兇」
假的。認定這件事的,不只協會:
- 萬隆國小性平會:兩次調查,兩次屬實
- 屏東縣政府:審了兩次訴願,第二次駁回他
- 屏東地院:他告被害人,駁回,他沒有上訴
- 教育部:撤銷他的亞運有功教練資格,追回國光獎章和 200 萬
-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紀律委員會審認屬實,註銷 A 級教練證
- 桃園市政府:確認他「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桃園市政府函,府體全字第1150270983號(受文者已遮蔽)
要說是內鬥,得先說明學校、縣府、法院、教育部、桃園市府,為什麼都跟著協會一起鬥。
這幾天,這句話換了好幾種說法,衝著我來:「何必讓女神成為人家鬥爭的工具」「別再讓這篇變成鬥爭的手段」「不希望您的正義感變成了協會的幫兇」。
意思是:我被人利用了,我寫的東西是別人拿來鬥他的。
文章裡每一筆都有出處:判決、訴願決定書、縣府秩序冊、桃園市府函、立法院公報、他自己的臉書。這些文件,沒有一份是協會給我的。
說我被利用,是想讓讀者不要看文件,去猜我背後是誰。
文件說的是這些:
- 學校性平會兩次調查,兩次認定屬實。
- 屏東縣政府駁回他的訴願,認定他主張不溯及既往「顯有誤解」。
- 他告被害人,屏東地院駁回,他沒有上訴。
- 教育部撤銷他的亞運有功教練資格,追回國光獎章和 200 萬。
- 協會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臺中市運動局的名單寫「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教練證註銷之後,他是 124 個孩子的總教練、屏東縣運和中小學聯運的審判委員召集人。
- 桃園市政府確認他「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六、「法律不溯及既往」
假的。這句話,他自己在訴願裡說過兩次。
屏東縣政府 2025 年 8 月 28 日駁回,原文:
屏東縣政府 114 年屏府訴字第 52 號訴願決定書,2025/8/28,縣長周春米
完整的回應在〈娘子啊,出來跟牛魔王看上帝〉。
七、「運動部不適任教練專區上沒有他,所以他沒問題」
假的。這句話把「查不到」當成「沒問題」。要看懂為什麼不能這樣推,得先知道這個專區收的是什麼。
運動部官網上的名單,正式名稱是「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以下簡稱「專區」。
專區收的,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運動部的頁面說明寫:專區公開的是「持有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的人,涉及性平、傷害、殺人、家暴事件的「刑事訴訟裁判書」。相關裁判是否確定,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所載為準,也就是不必定讞。
運動部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頁面說明
因為漏洞,有兩種人專區收不到:
- 沒有刑事裁判書的人。追訴期過了、檢察官不起訴,或案子只走了性平調查、行政處分,就不會有刑事裁判書。林詠翔就是這一種:學校兩度認定屬實、教練證被註銷,但刑事追訴期早就過了。
- 沒有教練證的人。私人俱樂部的總教練、家教、民俗體育、才藝班老師,很多人從來沒有考過特定體育團體的教練證。專區的條件第一條就是「持有教練證」,他們不在收錄範圍裡。
這兩種人,剛好是最難被家長查到的。追訴期過了,他不會有前科;沒有教練證,他照樣可以在私人場館教孩子。專區設計上就擋不到他們。
站上的案件,就是證明。下面這些人都判了刑,運動部專區上都查不到:
- #181 張富銘:前案緩刑期間,擔任國中棒球隊外聘助理教練,對 4 名國中球員強制猥褻 8 次,合計執行 8 年
- #182 羅凱議:國小籃球隊義務教練,26 罪,應執行 20 年 2 月
- #183 薛秉豐:撞球教練、國家級撞球裁判,下藥性侵未滿 16 歲少女
- #094 呂愷、#095 呂智慧:對小球員強制猥褻、性侵,判刑定讞;出獄改名,又帶小學生打棒球
- #006 蘇柏瑜:扯鈴教練,性侵學生,判 4 年定讞。扯鈴屬民俗體育,不在運動部的教練體系裡
- #013 游明偉:跆拳道教練,以「紓解讀書壓力」為由性侵高中女學生,判 2 年定讞
- #023 胡家寶:溜冰教練,從國小一年級開始指導被害學生,判決確定
- #069 施安哲:武術教練,曾任教幼兒園、國小、國中,9 罪合併應執行 24 年 7 月
他們不在專區上,有的是因為本來就沒有教練證,有的原因我查不到。但對家長來說結果一樣:上專區查,查不到。
林詠翔不在運動部專區上,但他在別的名單上。臺中市運動局的不適任教練名單(截至 2026/10/05),滑輪溜冰項目,第 38 號:註銷所持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各運動種類不適任教練名單(截至 115/10/5),第 4 頁
名單上,他的「違法條款」欄寫的是: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 條,只寫到第 4 條,沒有寫第幾款。第 4 條列了十二種「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的情形。他的情況是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屬實,對應的是第 6 款:
白話說:只要紀律委員會或性平會這類依法組成的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這個人就一輩子不能再考教練證。條文沒有要求刑事判決,也沒有寫事情要發生在哪一年。
學校性平會兩度認定屬實,協會紀律委員會 2023 年 10 月 30 日審認屬實,11 月 27 日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所以臺中市的名單上寫:註銷所持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一份名單有他,一份名單沒有。家長要查幾份名單,才能放心把孩子交出去?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兒少工作證:不管有沒有教練證、有沒有刑事判決、在學校還是私人俱樂部,只要會接觸孩子,就要先查過。
八、「30 年前的事,怎麼現在才講」
李小純的留言寫「講的是20年前的事」。不是 20 年。民國 86、87 年是 1997、1998 年,到今年快 30 年;她 2022 年說出口的時候,已經過了 25 年。
因為說出口,本來就要這麼久。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聽取超過一萬六千人的陳述:倖存者平均花了 23.9 年,才第一次對人說出這件事。57% 的人,直到成年之後才第一次揭露。
她自己寫:
被害人本人臉書,2026/1/1(置頂)
九、「他已經卸下總教練、退出帶隊」
假的。
他不是退出,是被開除:協會註銷教練證,教育部追回獎章。
之後,2025 年 12 月,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寫「感謝花豹 林詠翔 總教練」,124 位小朋友。2025 年 11 月屏東縣運、2026 年 3 月屏東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秩序冊上他是競速溜冰審判委員召集人。2026 年 9 月全民運,他戴著別人的證件走進賽場。
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2025/12/26
115 年屏東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秩序冊,2026/3/6:審判委員 林詠翔(召集人)
最後
這幾天,有人公開問「被害者是誰」,有人私訊來說「受害者根本不願意出來」「背後有操作」。
我發文之後,也被相關人士私訊威脅提告。
她沒有不願意出來。她出來了,等了 25 年,說出口之後被他告,告輸了他沒上訴。她現在加入釋憲,是為了下一個孩子。
一則留言,八個說法,八個都是假的。
羞恥,還給加害者,以及助紂為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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