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柏瑜,台南的扯鈴教練。被他傷害的女孩,是他聘用的年輕助教,案發時還未滿16歲。教練與選手、雇主與助教,他一個人,握著這個女孩身上好幾層的權力。
依台南高分院判決(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394號),102年間,他利用女孩留宿在他住處的機會,在女孩口頭拒絕、伸手推開、明白表示抗拒的情況下,仍強行壓制她的雙手,對她性侵。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經最高法院於2024/05/30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13年度台上字第974號)。
面對指控,他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是你情我願。但法院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和他自己的供述,否定了這套說法。
「這是真感情」「我們在交往」,是這類加害人最常用的一句話。把一個大人對未成年、對下屬的侵害,包裝成兩情相悅。可是當一邊握著薪水、成績、去留的權力,另一邊還只是個孩子,這中間沒有對等,只有支配。
他只被判4年。而依王婉諭的追蹤,他最快在2026年7月就符合假釋。也就是說,可能就在這幾個月,他已經回到社會。
更讓人不安的是,你想查他,還查不到。
很多人以為去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專區就能查。但扯鈴屬於「民俗體育」,主管的是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而這個協會,根本不在運動部的合格教練名單裡。也就是說,民俗體育這一整塊,本來就不在運動部的教練把關體系內。查不到他,不是被藏起來,是這個項目的教練,從一開始就沒被納進那張網。
這個協會自己的網站,也沒有公告合格或除名名單。性平調查報告明明寫了「終身解聘」「不適任教育人員」,卻看不到後續各主管機關的接手與處理。
一個性侵未成年、判刑確定的教練,出獄之後,家長照著官方名單去查,會查不到他。這正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在推「兒少工作證」:任何要接觸孩子的工作,上工前都先過一次前科查核。不管你教的是主流運動、還是民俗體育,不管你換到哪個協會、哪個縣市,都會在源頭被擋下。把關孩子的責任,才不會像現在這樣,全落在一個一個家長身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我們在交往」不是免罪金牌。當一個握有權力的大人(教練、老師、雇主),跟未成年、跟自己的下屬「談感情」,那不是戀愛,是利用位置。
📌 查一個教練,別只信一份名單。有些運動項目根本不在運動部的體系裡,一份名單查不到,不代表這個人沒問題。多打教育局、多方查證,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