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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69多名被害台北・武術
施安哲
體育教練
施安哲
裁判確定
武術教練,曾任教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2019年於社群軟體假冒女性身分,冒名約出一名少女,見面後強制性交,並仿SM情節逼迫少女自稱特定用語,事後恐嚇「報警就公開影片」。經檢方陸續查出,他於108年1月至7月間,對多名少年及一名未滿14歲女子,連續犯下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以及多起引誘、拍攝、製造少年猥褻性影像等罪行,共計9罪,分別經4個法院判決確定,2022年11月18日由桃園地院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7月。
犯罪期間108年1月13日~7月4日,共9罪
案件一強制性交、拍攝性交電子訊號、恐嚇危害安全等3罪,高院108侵上訴288號確定(109/3/31),原定執行10年3月
案件二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2罪,橋頭地院109訴180號確定(109/10/28),原定執行4年
案件三拍攝少年猥褻性交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罪,高院110侵上訴102號確定(110/11/8),原定執行8年4月
案件四製造少年猥褻電子訊號罪,桃園地院110訴919號確定(111/8/24),判2年10月
合併定刑111年度聲字第3296號裁定(111/11/18),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7月
現況裁判確定,應執行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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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29

全文

9罪、4個法院、24年7個月,一份定執行刑裁定,揭開連續性犯罪的全貌

台北武術教練施安哲,曾任教於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2019年間,他利用職務與社群軟體,在短短半年之間,對多名少年及一名未滿14歲女童,連續犯下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行。這起案件原本只有其中一起被媒體報導,直到檢方陸續查出更多案件、法院做出「定應執行刑」裁定,才讓完整規模浮上檯面。

事情是怎麼一步步被查清楚的?

一、假冒身分接近少女,事後恐嚇控制。 他得知一名少女喜歡女生,竟在社群軟體上假冒女性身分主動接近,約出見面後強制性交,並模仿SM情節,逼迫少女自稱帶有貶低意味的用語,事後更恐嚇「敢報警就公開影片」。

二、偵辦一案,牽出更多案件。 檢方在偵辦這起案件過程中,從他的手機裡查獲更多受害線索,進一步發現他自民國108年1月到7月間,反覆以類似手法,對多名少年、以及一名未滿14歲女童下手,涉及引誘拍攝猥褻影像、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多項罪名。

三、案件分散在4個法院,各自判決確定。 這9項罪名,分別由三個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審理定讞:

• 強制性交、拍攝性交電子訊號、恐嚇危害安全等3罪,經高等法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88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3月

• 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2罪,經橋頭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80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 拍攝少年猥褻性交電子訊號、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罪,經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2號確定,原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

• 製造少年猥褻電子訊號罪,經桃園地院110年度訴字第919號確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四、檢方聲請合併定刑,總計24年7個月。 由於同一人所犯數罪分別確定,檢察官依法聲請法院將所有宣告刑合併定出一個總執行刑度。桃園地方法院於2022年11月18日裁定,將上述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7個月。

五、這份裁定揭露的,是長期、多次的連續性犯罪模式。 從108年1月13日到同年7月4日,短短半年間,他針對不同的未成年被害人反覆犯案,這不是單一衝動下的個案,而是有規律、有手法、鎖定未成年人的連續行為模式。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教孩子建立基本認知:網路上「認識」的人,即使聲稱跟自己有共同興趣或身分認同,也不代表對方安全,身分可以偽裝,見面前務必謹慎。

📌 任何以「不准報警」「散布影像」作為要脅手段的行為,本身就是嚴重犯罪,請讓孩子知道,即使已經被拍下影像,也永遠可以選擇求助,不需要因為恐嚇而繼續隱忍。

📌 單一新聞報導呈現的,往往只是案件的一部分,長期關注同一個人名,有時才會發現案情實際規模遠比最初看到的更大。

資料來源:111年度聲字第3296號(定應執行刑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88號、109年度訴字第180號、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訴字第919號、自由時報(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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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