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被政府認定「終身不得任教」的人,現在還站在補習班裡。而你如果照著招牌去查,還查不到他。
約27年前,一名當時15歲、升高一暑假的女學生,被他以金錢、禮券為手段誘騙、長期侵害約一年半。這名被害人現在42歲,2025年勇敢地具名站出來。
法律上有一個關鍵,一定要講清楚:2024年10月,南投地檢署對他「不起訴」。但承辦檢察官說得很明白,不起訴是因為追訴權的時效過了,不是因為查無其事;檢方還把他在補習班期間的侵害行為,移請南投縣政府依法查處。
南投縣教育處查證之後,2024年9月18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認定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的負責人或教職員工。這條款,正是用在「有性侵害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的情形,不需要等刑事判決。這是白紙黑字的官方認定。
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指出:他改用「小班制」教資優班規避稽查;過去約10個月,至少被目擊7次出現在補習班;2025年1月,補習班的臉書粉專,還貼出他到台中參加全國班主任會議的照片。而南投縣政府說,那一年稽查了3次,都沒看到他授課。到今天,也查不到縣府對這間補習班開過任何一張罰單。
這間補習班對外掛的招牌是「弘智文理補習班」。但你如果拿「弘智」去教育部的補習班登記系統查,查無立案、也查無不適任紀錄。同一個地址,查得到的立案班別,是另一個名字「合德文理」。而合德在人力銀行頁面上填的公司網址,網域甚至就是「弘智(hongzhi)」。
(本站只陳述可查得的公開登記事實,不認定兩班的經營關係,也不認定誰是實際負責人。)
也就是說,一個被官方蓋章「終身不得任教」的人,家長照著招牌,根本查不到那個警訊。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不起訴」不等於「沒事」。像這個案子,不起訴是因為時效過了,不是因為沒發生;而教育處已經查證、認定,並讓他終身不得任教。
📌 招牌名稱和立案名稱,可能不一樣。查補習班別只查招牌上的名字,直接打當地教育局,問這個「地址」的立案班別、負責人和教職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