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人被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未滿 14 歲的女選手,協會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教育部收回他的國光體育獎章和 200 萬元獎金。
他現在在做什麼?
他是一個溜冰俱樂部的總教練。俱樂部去年的聖誕活動,來了 124 位小朋友。
教練證註銷了,他為什麼還能教孩子?
協會說他「不得掛名擔任」教練。那不掛名,是不是就可以教?
2023 年,體育署長在立法院說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賽場。2026 年,他戴著別人的證件,走進全民運的比賽場地。
他是怎麼進去的?誰該擋他?
林詠翔,滑輪溜冰教練,曾任國家隊教練。2018 年亞運,他以有功教練身分獲頒二等一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 200 萬元。
民國 86、87 年間,他在屏東縣某國小擔任直排輪義務指導教練,性侵害當時未滿 14 歲、到該校移地訓練的女選手。2022 年 10 月,她在臉書公開了這件事。
學校性平會調查兩次,兩次都認定屬實。
第一次調查,認定他在 86 年或 87 年暑假移地訓練時摸她的胸部,屬刑法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建議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他申復被駁回,再提訴願。屏東縣政府 2024 年 9 月 26 日撤銷第一次調查報告,理由是刑法第 224 條之 1 到民國 88 年才增訂。
學校重啟調查。第二次調查認定的範圍更大:「行為人確實有於民國86年7、8月間或87年7、8月間,對⋯⋯為觸摸胸部、下體之行為」,屬行為時刑法第 228 條的性侵害行為。但因為事發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還沒施行,不能依性平法對他做不利的處分。
他不服第二次調查,申復被認定無理由,訴願被駁回。他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他再抗告,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115 年度抗字第 63 號),尚未確定。
2022 年 10 月 10 日,被害人在臉書公開她與他的私訊對話。10 月 2 日那天,他寫:「那是我年輕的錯!心理內疚後面就是努力訓練,工作!能幫助人就幫!」「做錯事情的是我,我後面能做的就是都幫人!」「我那時候做錯事就已經很後悔⋯⋯很恐懼了⋯⋯」
幾天後,同一段對話裡,他改口:「我認真想過有些真的完全沒印象⋯可能是老了」「我本以為是我訓練嚴格的問題,但妳越講越離譜」。
他向被害人求償 60 萬元,主張她的指控不實、損害他的名譽。屏東地院 2025 年 10 月 8 日判決駁回。他沒有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寫,他對被指控的內容「始終僅泛稱『沒有做這些事』」,對兩次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並未說明有何不可採」。
判決也寫:「原告為指導教練,其所指導之學生是否遭其性騷擾一事,即非單純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2023 年 10 月 30 日紀律委員會審認屬實,11 月 27 日發函(中溜財字第1123110687號)註銷他的 A 級教練證,並「不得掛名擔任」協會指導、主辦及承辦的各級滑輪溜冰賽事、活動的教練職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601 號裁定)。他向法院起訴撤銷這個處分,主張協會「未待性平事件終局確定即遽予註銷」。
2024 年 3 月 26 日,教育部撤銷他 2018 年亞運有功教練資格,命他繳回國光體育獎章、證書及 200 萬元獎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263 號裁定)。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彙整的不適任教練名單(截至 2026/10/05),滑輪溜冰項目列有他,處分是「註銷所持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2023 年 10 月 25 日,立法委員邱顯智質詢,林詠翔被停權後,到杭州亞運「拿到識別證進入比賽場地」。
體育署長鄭世忠答:「報告委員,基本上他已經被我們撤銷他的教練證了。」又說:「我們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
署長答詢的時候,協會還沒有註銷他的教練證。協會開紀律委員會是 10 月 30 日,發函是 11 月 27 日。
之後三年,他還在賽場上:
2024 年,屏東全民運。他以溜冰曲棍球選手的身分登記,俱樂部粉專寫競速金牌是「在總教練的指令下」取得。
2025 年,韓國亞錦賽。轉播主播介紹他是「台灣教練」,接力賽時他站在通常由各隊教練站的位置。
2026 年,桃園全民運。桃園市政府函確認他「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2024 年 1 月 26 日,他在自己的臉書貼出一張照片:他站在潮州溜冰場上,面前排著一列國小年紀的孩子,地上擺著訓練用的角錐。底下有人留言:「國家級認證師公 親自指導」。這是協會註銷他教練證兩個月後。
2024 年全民運在屏東舉辦。官方名冊上,他登記的身分是屏東縣溜冰曲棍球隊的選手;屏東縣競速溜冰隊登記的教練,不是他。
競速比賽最後一天,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寫:「在總教練的戰術配合下⋯⋯恭喜屏東林詠翔教練再添二金一銅」,又寫:「在總教練的指令下 採用火力全開戰術 取得雙金 恭喜屏東林詠翔教練再添第九金」。
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2024/10/29
2025 年 3 月 17 日,他自己發文:「2025國手選拔出爐!子弟兵再產生了幾位新國手⋯⋯花豹軍團當選八位國手」。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5/03/17(頭像已模糊)
2025 年 7 月 25 日,第 20 屆亞洲滑輪溜冰錦標賽在韓國堤川舉行。韓國 STN SPORTS 直播畫面中:
1:19:42,主播介紹場邊一名穿淺藍色上衣的男子是「대만 코치님」,也就是「台灣教練」。
1:27:05,他在場邊帳棚下,與穿中華台北隊服的選手在一起。
1:36:48,接力賽進行中,他站在接力等待區外側的圍欄邊,這是通常由各隊教練站的位置。
經被害人指認,這名男子就是林詠翔。
2025 年 12 月 26 日,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
「花豹一年一度聖誕節交換禮物活動⋯⋯前年 75 位、去年 98 位,今年來到 124 位小朋友⋯⋯感謝花豹 林詠翔 總教練 贊助速佳迪緊身衣、護具,以及 6 包大紅包」
花豹溜冰俱樂部粉專,2025/12/26
貼文最後一句是:「花豹,用溜冰陪孩子長大」。
2026 年 2 月 16 日,他自己發文:「花豹教練團祝大家!新年快樂!事事順心!馬上發財!」
林詠翔本人臉書,2026/02/16(頭像已模糊,合照未收錄)
2026 年 9 月,全民運溜冰曲棍球賽在桃園舉行。桃園市政府 2026 年 10 月 2 日函(府體全字第1150270983號)寫:
「經查該員未擔任本屆賽會屏東縣滑輪溜冰曲棍球之教練或其他職員⋯⋯雖非有正式比賽指導之行為,惟仍配戴他人證件並逕自進入賽場。」
桃園市政府函,府體全字第1150270983號(受文者已遮蔽)
市府已將「林員不當行為」提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及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我 2026 年 10 月 16 日查詢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查無林詠翔。
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2026/10/16 查詢林詠翔
運動部 2026 年 9 月回覆民眾陳情時說,「未在查詢系統之名單,代表非具特定體育團體合格證照之教練」。不適任教練專區只公告裁判書連結,「倘屬不完全公開資訊或判決書不公開者,則不予公告」。
運動部部長信箱回覆陳情,2026/09
他的案件是性平行政調查和民事判決,沒有刑事裁判書。專區不會出現他的名字。
運動部的回答停在「他沒有合格證照」。一個沒有合格證照、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的人,在私人俱樂部擔任孩子的總教練,運動部沒有回答誰來管。
他沒有教練證,也不是大會登記的職員。他戴的是誰的證件?那張證件是借的、給的,還是怎麼來的?
出借證件的人,有沒有被處理?
2023 年在杭州亞運,他「拿到識別證進入比賽場地」。署長說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三年後,他又走進全國賽的場地。這三年,有誰負責擋他?
教練證註銷之後,他在私人俱樂部當 124 位小朋友的總教練。私人俱樂部的總教練,誰在查?
如果兒少工作證上路,私人俱樂部的總教練,會不會列入查核?
身分:屏東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4 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601 號及第 1263 號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訴字第 2190 號裁定的當事人欄,均以全名記載。協會處分字號、國光獎章撤銷,引自上述裁定。立法院發言引自立法院公報。桃園市政府函為陳情回覆,本站取得影本。
兩次調查的認定內容,引自被害人委任律師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發布的聲明,並與屏東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4 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263 號裁定對照。亞錦賽轉播畫面中的人,經被害人指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