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補教)
李群威(補教藝名 李威)
一審刑4年6月
屏東補教數學老師(補教藝名「李威」),私立翌勝文理短期補習班/李威孜語資優教育負責人兼教師。① 對1名14歲國中女學生,自2017年起一年間性行為9次,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9罪、各1年2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113年度侵訴字第46號,2026/03/27,一審,可上訴)。② 另對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利用機會性騷擾,一審無罪經撤銷、二審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115年度侵訴字第41號,2026/07/28,可上訴三審)。行政方面:屏東縣府2024/05廢止補習班立案許可、裁罰25萬元按日連續處罰、沒入設備,並認定其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廢止後仍招生,2024/07縣府強制拆除招牌。
案發2017–2018年 對14歲國中女學生性行為9次;另案性騷擾未成年女學生
一審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9罪合併判4年6月(113年度侵訴字第46號,2026/03/27)
二審性騷擾案改判5月(高雄高分院115年度侵訴字第41號,2026/07/28)
行政2024/05廢止補習班立案、罰25萬、永久禁業;仍招生→2024/07拆招牌
現況兩案均可上訴、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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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