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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侵害,你並不孤單: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
求助資源 · 政府協助

遭受性侵害,
我能怎麼做?

台灣罪犯圖鑑 · 求助資源 · 2026 年 9 月 29 日

面對這一切,你並不孤單。

現在有立即的危險,請打 110。
不知道該找誰,請打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都有人接。

0、發生性侵害後,我應該先做什麼?

我知道這段時間你可能非常混亂、不知所措,甚至還沒有辦法想清楚接下來要怎麼做。但如果事件剛發生不久,有一件事可以先輕輕記在心裡:盡量不要先沐浴、更換衣物或清洗身體,直接前往醫院急診進行驗傷採證,這樣可以為你保留更多的選擇空間。

台灣各縣市都設有性侵害防治中心(多數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合併,名稱是「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驗傷全程會有專業人員陪同,你不需要一個人面對。

而且驗傷可以在正式報案之前進行。這不代表你一定要提告,要走哪一步、什麼時候走,主動權始終在你手上。

要不要提告,先看案件是不是「告訴乃論」。

先解釋這兩個詞:

非告訴乃論:大部分的性侵害案件

包括:

  1. 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害人不是配偶。
  2. 成年人和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或猥褻,包括未滿 14 歲。

這代表:

  1. 不一定要被害人自己提告。任何人知道都可以向警察、檢察官告發(刑事訴訟法第 240 條);醫院、社工、學校知道了也要通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
  2. 沒有「六個月內要提告」的限制。要注意的是「追訴權時效」,時間長很多,見下面第 7 點。
  3. 案件開始之後,就算雙方和解,也不能撤回讓案件結束。

告訴乃論:只有兩種

要被害人提告,才會偵辦(刑法第 229 條之 1):

  1. 加害人是配偶,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
  2. 加害人未滿 18 歲,和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或猥褻。

這代表:

  1. 要在知道加害人是誰之後六個月內提告,過了就不能告(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2. 提告之後,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撤回之後,就不能再告(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

不管是哪一種,實際上案件要走下去,大多還是需要被害人出面做筆錄、說明發生了什麼。準備好之前,可以先跟社工討論。

做筆錄的時候,你不用一個人面對,政府有提供協助:

  1. 社工:可以請警察幫你聯繫社工到場陪同。
  2. 心理師、諮商師:經你同意,可以陪你在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8 條)。心理諮商的費用,可以申請補助(見第 2 點、第 5 點)。
  3. 律師: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律師費可以申請縣市政府補助,也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見第 2 點)。

法律怎麼保護這一步:

1、社工的專業協助

在性侵害案件中,政府設有專責社工協助。通常在警方受理案件後,會自動轉介至所在地的社會局處,社工便會主動聯繫您,協助整合各項資源。

不只是警察。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等,在工作中知道疑似性侵害的事,依法要在 24 小時內通報縣市政府;縣市政府接到通報,要派人評估你的需要並提供服務(第 11 條)。通報的內容和通報人的身分,依法都要保密。

縣市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法要提供的服務包括:24 小時電話專線、24 小時緊急救援、協助就醫驗傷採證、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以及法律諮詢(第 6 條)。

2、訴訟費用補助

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政府有提供相關的訴訟補助。詳細的申請條件與流程,都可以直接向協助您的社工諮詢。

法律依據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8 條,縣市政府可以依被害人的申請補助:

金額由各縣市自己訂,每個縣市不一樣。以臺北市為例:訴訟費用第一審最高補助 2 萬元、第二審或第三審最高 3 萬元;律師費用每案每審最高 5 萬元,每案每人最高 20 萬元。臺北市的補助不限性別。

律師的部分,還有兩條路:

3、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嗎?打 113!

如果你一時不知道該找哪個科室,或是有任何疑問,請直接撥打 113 保護專線。客服人員會協助您進行資源轉介,確保您的權益能獲得最妥善的處理。

4、關於報案:你有權選擇自己的步調

你不需要在最脆弱的時候,逼自己立刻做出決定。如果現在還沒準備好,沒關係,可以先撥打 113,讓社工陪你一起釐清狀況和選項,慢慢來。

如果你決定報案,整個過程你不會是孤身一人。法律給了這些保護:

社工和律師,都可以全程在你身邊。

5、你值得被好好照顧:免費心理諮商資源

經歷這些事情之後,心裡留下的傷往往比身體的傷更難痊癒。如果你覺得需要一個安全的空間,讓你說說自己的感受,政府現在有提供免費的心理諮商資源。

衛福部「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只要是 15 歲到 45 歲的民眾,都可以免費使用 3 次專業心理諮商,持有健保卡的外籍人士也可以。你不需要是被害人才能申請,只要你覺得心裡有些什麼需要被聽見,這個資源就是為你存在的。

預約方式很簡單,可以到衛福部專屬網站查詢附近的合作機構,再直接聯繫預約:sps.mohw.gov.tw/mhs

超過 45 歲、或想要更多次的諮商,前面第 2 點的縣市補助裡也有「心理復健費用」,可以問社工。

夜裡睡不著、想找人說話,可以打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免付費。

6、如果有照片或影片被散布

衛福部設有「性影像處理中心」,可以協助通知網路平台下架,並把案件轉給權責機關處理。

申訴前,先截圖留下證據:影像被貼出的網址、網站或群組名稱、散布者的帳號名稱。

7、有幾個期限要知道

非告訴乃論(大部分的性侵害案件):看追訴權時效。時效內沒有起訴,就不能再追究(刑法第 80 條):

  1. 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對未滿 14 歲的人性交:30 年。
  2. 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對未滿 16 歲的人猥褻,以及對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20 年。

從犯罪發生那天開始算。但被害人未滿 20 歲的,滿 20 歲之前的時間不算進去,等於從 20 歲生日才開始算(刑法第 80 條第 3 項)。

告訴乃論(配偶、加害人未滿 18 歲那兩種):六個月。要在知道加害人是誰之後六個月內提告,過了就不能告(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性騷擾罪也是告訴乃論。

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哪一種,可以問 113 或社工。

犯罪被害補償金。性自主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申請「性侵害補償金」(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第 52 條)。請求權從知道被害時起五年內要行使,被害發生超過十年也不能再申請;被害時未成年的,成年後五年內還可以申請(第 63 條)。申請方式可以問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你要記得,你沒有錯,錯的是他們,要付出代價的是他們。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本文提到的管道與法條

📌 110 報案、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6、10、11、14、15、16、17、18、19、23、27、2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13、50、52、6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第 227 條、第 229 條之 1(告訴乃論的範圍):全國法規資料庫
📌 刑事訴訟法第 237、238、240 條(告訴期間、撤回告訴、告發):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醫療、心理復健、訴訟及律師費用):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法律扶助基金會:laf.org.tw,專線 412-8518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avs.org.tw
📌 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合作機構查詢:sps.mohw.gov.tw/mhs
📌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mohw.gov.tw,(02)6605-7373

本文最初的版本,參考了一位曾經在人本工作過的人員所書寫的整理,感謝他當初的發想。2026 年 9 月 29 日,本站延伸改寫得更全面,並逐條對照法條與官方網站更新。各縣市補助金額與申請條件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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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資源 #你並不孤單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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