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報後台裡,還有三百多件等著看。
一件一件看下來,我把最低的那條線講清楚:
我不是你報復的武器。
這不是不願意幫。我有我自己為難的地方。
一、為難的地方
這幾天把後台的投稿一件一件看過去,不處理的有很多。原因大概是這幾種:
- 投稿只附一支沒寫名字的新聞影片。去查判決,才發現當年告他的人,後來因為偽造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被判刑;那次的告訴,檢察官也已經不起訴。如果照投稿寫上去,我指控的是一個已經不起訴的人。
- 投稿者自己說,法院判她敗訴。法院沒有認定的事,我不能替法院認定。
- 投稿附的判決字號,查下去是另一個人的案子。
- 同名同姓。判決裡那個人,住在別的縣市、做別的工作,跟投稿說的對不上。
- 還在偵查中。除非有具體事證,否則沒有一審結果,我不會發。
- 只有投稿者自己的陳述。沒有提告,也沒有任何一份紀錄。
這些寫上去,被告的是我。妨害名譽的告訴,我已經收過,寫在〈他們告我妨害名譽,但我想先談「兒少工作證」〉。
還有一件事:投稿裡寫的時間、地點、關係,有時候足以讓認識的人認出倖存者是誰。這種案子,我只處理倖存者本人委託的;不是倖存者本人委託的,就直接放棄。
再來是時間。時間寶貴,每一件都要去整理,不只燒 token,也花我的時間。
只要有人沒有照著填寫,寫得很含糊,就是浪費我的時間跟心力。
更多退件的原因,寫在〈這個站最花時間的事,是決定不寫〉。
只是每個人都有他應該要做的事情。
二、後台現在怎麼處理
倖存者沒有提告,只有自述或社群貼文:不收。
已經提告,還在偵查或審理:留在後台,等判決。沒有一審結果,不會發。
只有新聞:用新聞反查裁判書。新聞裡的地點、職業、時間、罪名,都可以拿去對判決。反查之後有判決或起訴,就往下查;沒有判決,連起訴、具體事證都沒有,就不收。
對方已經不起訴,或法院判對方勝訴:不收。
已經和解撤告,因此對方緩起訴:不收。和解時答應過不公開的,也不要拿來投稿。
有判決、起訴,或機關的處分:往下查。往下查的每一道關,寫在〈我怎麼確認那個人就是他〉。查完之後有些還是不能寫,原因寫在〈這個站最花時間的事,是決定不寫〉。
三、提告之後,才會有那一份文件
提告之後,檢察官會偵查,法院會審理。走完這一段,才會有一份官方文件,上面同時有他的名字和這件事。
四、如果你還沒提告
完整的步驟、補助、陪同與期限,整理在〈遭受性侵害,我能怎麼做?〉。下面是最基本的幾件事。
報案。打 110,或到警察局、地檢署提告。
注意告訴期間。有些罪是告訴乃論,例如性騷擾罪,要在知道犯人是誰之後六個月內提告(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過了就不能告。不確定自己的案子是不是告訴乃論,報案時直接問。
在學校發生的,可以向學校申請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在職場發生的,可以向雇主申訴,或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可以打 113 保護專線。
提告不等於公開你的名字。性侵害案件的判決書裡,你會用代號表示,例如「A女」或一串英文數字,真實姓名寫的是「詳卷」。
五、提告之後,就可以先來投稿
很多案件是倖存者提告之後,先寫進案件申報表單。案件會留在後台。沒有一審結果,不會發;投稿也不代表一定會發。
投稿時,請附上你手上有的東西:判決字號、起訴書、機關的處分書,或至少是報案、提告的時間和地點。
投稿請走案件申報表單。
本文提到的管道
📌 案件申報表單:metawilo.com/report📌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judgment.judicial.gov.tw
📌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告訴期間):全國法規資料庫
📌 113 保護專線、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10 報案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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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