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頁是寫來省時間的。
同樣的話我已經講了很多次:為什麼不能用猜的、為什麼不用 AI 去比對街景、為什麼這個站這麼慢。
以後有人問,我就丟這頁的連結。
先把一條線畫清楚。查政府的公開登記資料,是查證。看著一張街景照片猜那是誰的店,是猜。這一頁寫的全部是前者。
一、線索不是證據
先把最重要的一句放在前面。
證據是「這個人就是他」。
中間那一段距離,就是這個站全部的工作。
一個線索可以讓我開始查。但線索不能上站。上站的必須是任何人點開連結都能自己核對的東西。
因為這個站寫的是人的名字,寫錯一個,傷的是一個無辜的人,而且傷得跟真的一樣。
二、第一關:有沒有官方認定
沒有官方認定的,我不做卡。
官方認定指的是:法院判決、檢察官起訴、行政機關的裁罰、政府公布的名單,或是性平會調查屬實這一類。
不是「新聞寫了」,不是「很多人在說」,不是「大家都知道」。
我知道這一關會擋掉很多真實的受害經驗。這是我承擔的代價,不是我不相信他們。只要有一次寫錯人,整個站就沒有公信力,那會傷到所有把資料交給我的人。
還有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官方名單上的人,有可能已經打贏行政訴訟,處分被撤銷了,但名單不會更新。所以看到名單還不夠,我還要再去查行政法院。門檻是「認定現在仍然有效」,不是「曾經被認定過」。
三、第二關:這個名字,是不是「被告」那一欄的名字
裁判書檢索打一個姓名進去,可能跳出二十幾筆。這二十幾筆不等於這個人犯了二十幾件事。
我遇過一次,一個姓名查出來二十幾筆,全部都是同名同姓的「法官」。名字確實印在判決書上,但印在承辦法官那一欄。差一點就誤植。
所以每一筆我都要看名字出現在哪一個欄位。只有被告欄才算。而且要把所有分頁翻完,不能只看第一頁。
反過來也要講清楚:性侵害案件的判決,被告姓名常常被遮蔽。所以「查無此人」不等於「他沒有被判過」。這條路兩邊都會出錯,兩邊我都要防。
四、第三關:新聞只寫「某姓」的時候,我怎麼把人對出來
站上 #128 陳慶鴻那張卡,可以當成標準流程來看。
當時新聞只寫了三件事:淡水新春街、某藥局、陳姓負責人。
這是線索,不是身分。我做的是:
先去政府開放資料,查那條街上所有的藥局。結果是四家。
四家裡面,負責人姓陳的有兩家。到這裡為止,「新春街、藥局、陳姓」這三個條件加起來,還是對不出一個人。如果我在這一步就發文,有五成機率毀掉一家什麼都沒做的店。
接著查稅籍登記、醫事機構的登記型態(是不是藥師自營)、以及醫事人員的執業登記。最後在全國的藥師執業登記裡,這個姓名只有一筆。
四項彼此獨立的官方資料,全部指向同一個人,而且只指向那一個人。到這裡才成立。
我把這一段寫出來,是想讓你看到一件事:這些資料全部是政府公開的,任何人都查得到,不需要任何技巧。
是願不願意在對不出來的時候停下來。
然後是一件我要特別講的事:我不會公開說「不是另外那一家」。
因為主動排除,等於主動點名。我把另一家講出來,等於告訴所有人去看那一家。那家什麼都沒做。
排除的過程留在我這裡。上站的只有確定的那一個。
五、第四關:照片,門檻比文字更高
我放錯過一次。發現之後,第一時間就處理掉了。
那次之後,照片的規則我寫死了。
要放一個人的臉,來源必須把「那張臉」和「那個名字」直接綁在一起。
算數的只有這幾種:具名的肖像或證件照、白袍或制服上繡著他的名字、本人實名帳號的大頭貼、判決書或具名報導所附的當事人照片,或者是認識本人的人親自指認。
以下一律不算:
團體照。
活動影片、成果發表、演出紀錄裡的某一張臉。說明欄把某個人列為主辦、講師或指導者,不能證明畫面裡那張臉就是他。
同名同姓者的照片。
社群上流傳的「據說是他」。
AI 生成或來源不明的修圖。
達不到門檻,照片欄就留白,改用徵照。
寧可放背影,也不要放一張可能是錯的正臉。認不出是誰的畫面,誤指的風險趨近於零。
還有一條:如果有人指認說照片放錯了,我第一時間下架,先撤再查。不會拖,也不會等到「有正確的照片才換」。
六、為什麼我不用 AI 去比對街景
有人好意建議過:可以先用 AI 查,再去比對街景確認,很快。還說大家都可以去測試看看。
我要嚴肅地說一次:請不要。
回到最前面那條線。用 AI 去撈政府開放資料、判決書、公告名單,那是查證,我自己就是這樣做的,上面第三關全部是這樣做出來的。
但 AI 去猜一張街景是誰的店、猜一張臉是誰,那不是查證,那是猜。官方登記會告訴你「這個人就是他」,街景只能告訴你「看起來像」。猜錯了,被指指點點的是一家什麼都沒做的店。
而且「號召大家一起測試」這件事本身就有問題。今天大家一起猜的是一間藥局,明天同一套方法用在別的案子上,猜錯的人會被出征,而出征沒有下架鍵。
我不能一邊寫「我不鼓勵私刑」,一邊默許留言區教人怎麼猜。
七、所以才慢
常常有人建議我換一個更快的 AI,或者同時開好幾個免費的來用。
我想講清楚瓶頸在哪裡。
瓶頸不在模型跑多快。上面這四關,翻判決、比對官方名單、排除同名、確認照片來源,換任何工具做都一樣慢,因為慢的地方是「要確定」這件事本身。
換工具省下的那幾分鐘,我本來也沒有在等,我同時在查別的東西。
這個站慢,不是因為工具不好。是因為只有一個我,而每一張卡我都要自己確定過才敢放上去。
八、最後
我常說,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但這句話有一個前提:必須是他。
那不是保護孩子,那是製造下一個受害者。
所以我寧可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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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第三關的實例,站上 #128 陳慶鴻案的完整整理與來源:metawilo.com/case/128📌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本文所稱「政府開放資料」):data.gov.tw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本文第二關):judgment.judicial.gov.tw
📌 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醫事機構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查詢):ma.mohw.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與歷史條文):law.moj.gov.tw
本文提到的查詢管道全部是政府對外公開的登記資料,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查。本文不提供、也不會提供任何以影像比對、街景辨識或群眾指認為方法的身分推定;本站對未達上述門檻的線索,一律不具名。被害人與其家屬之身分依法不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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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但前提是,必須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