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在藥局打工的女大生,喝了自己帶的水,斷片了。
2026年8月26日晚上,她在新北淡水一間藥局當藥師助理打工。她喝了自己水壺裡的水,覺得又苦又澀、水還白白濁濁的,接著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硬撐回到家就「斷片」。她想起打工時,曾看到陳姓老闆拿起她的水壺。
兩天後,她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也告訴了學校教官。可疑的液體送驗,試劑初篩對苯二氮平類(BZD,一種鎮定安眠成分)呈陽性反應。8月29日,警方搜索藥局、查扣監視器,畫面裡有他投藥的影像,當場逮人。9月4日,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先把精確度說清楚:目前是試劑初篩BZD陽性、媒體稱「疑似FM2」,實際成分還要送鑑定確認。全案還在偵查中,尚未起訴,也還沒有任何判決。以下都用「涉嫌」。
為什麼特別收這一件?這陣子我整理了不少下藥的案件,看得越多,越想把一件事講清楚:這名女大生,做對了什麼。她在第一時間就察覺水不對勁、沒有把水倒掉、也沒有把杯子洗掉,把那瓶水留了下來,還記得老闆碰過她的水壺,並告訴了家人和教官。正是這份機靈,讓可疑液體驗得出BZD、讓監視器調得出畫面。她保住的,是整個案子的證據。所以這一篇,除了記下這個人,也想把她的做法寫給你參考。
對警方,他說那不是FM2,是他投入的過期藥物,想「測試藥性」。
對鏡新聞,他說只是開玩笑。
對三立,他說是朋友開玩笑試藥效,還說看到女大生喝一口就立刻把水倒掉;被問到底放了什麼藥,他回答「不知道」。
陳慶鴻,50歲,高雄醫學大學臨床藥學碩士,曾任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藥師,專長是重症藥學和藥物資訊。
一個懂藥懂到這個程度的人,說他不知道自己放進別人水壺裡的是什麼。
這才是我想把這件事記下來的原因。
新北市衛生局9月4日回應:會派員稽查,若違反《藥事法》就依法處辦;至於藥師資格,要「後續如刑事判決確定」,才能把他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懲處。
問題就卡在「判決確定」這四個字。刑事判決確定,通常要好幾年。在那之前,他的藥師執業登記還在、藥局還開著、健保特約還在。你現在上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查他,顯示的是「開業」。
制度要等到最後一道判決確定,才會啟動第一道職業管制。中間那幾年,他仍然站在那個位置上。一個每天在配藥、發藥、接觸病人和員工的位置。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喝水、喝飲料,只要覺得味道不對、顏色不對,就別再喝。相信你的直覺。
📌 如果懷疑被下藥,別把杯子洗掉、別把飲料倒光。留著杯子和剩下的飲品,盡快就醫驗尿、驗血,並報警。這些都是證據。
📌 職場、補習班,任何有上下關係的地方,權力落差會讓人不敢聲張。你願意說出來、留下證據,就是最有力的反擊。
資料來源:中央社、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三立新聞網、鏡新聞(2026/09/04至09/0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統編95132950 昱承藥局)、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機構代碼5931102747、醫事人員陳慶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全案偵查中,本文一律稱「涉嫌」,實際成分與級別待鑑定。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