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花了一個下午查一個案子。
判決書我逐行讀完,新聞抓下來比對,起訴書的字號記下來,連辯護律師的名字都查了。
最後的結論是:這件不能做。
這種事,這個星期發生了不只三次。
一、這個站真正的工作,有一半是退件
站上現在有 139 張卡。
案件申報表單累積了三百六十幾件。
兩個數字中間那一大段,就是我這四個月在做的事:查完,然後決定不寫。
大家看得到的是卡片。看不到的是那三百多件裡,每一件我都得打開、讀完、查過,才知道它能不能用。
二、為什麼不能用猜的
有人問我,看一眼不就知道了嗎。
不行。因為分辨真假的唯一方法,就是把每一件都當成真的來查。
這就是成本的來源。不是那些寫得亂七八糟的投稿,是我必須認真對待每一件,才有辦法知道哪幾件不該認真對待。
三、有兩種退件,我想分清楚
第一種,我是真的遺憾。
有判決、有起訴書、有罰單,事情是真的發生過,法院也認定了。但判決書上被告的欄位寫的是代號,新聞只寫「某姓男子」。
這種案子我退件,不是因為我不相信,是因為這個站上每一個名字都必須來自官方文件或具名報導。
這種退件我寫得很痛苦,因為對面往往是等了兩三年的人。
第二種,是只有敘述。
沒有判決、沒有起訴、沒有任何機關的認定,只有一段很長的文字,結尾是「請幫我公布他」。
我理解那種急。但這個站的門檻就是官方認定,沒有例外。如果我破一次例,這個站上所有的卡片就全都不值錢了。
四、然後是第三種。這種我很厭煩
有一些投書,不是來求助的,是來借刀的。
職場糾紛、感情糾紛、金錢糾紛,包裝成性犯罪送進來。附上對方的車牌、住址、公司地址、家人姓名,就是沒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件。
有人寫:「你先發,他就會怕。」
有人把已經被檢察官不起訴的事,重新寫一遍再送一次。
還有人在私訊裡直接說,發文之後對方應該就會願意談了。
這個站不是武器。它是一本紀錄,記錄的是已經被國家認定過的事。你要拿它去對付一個還沒有被認定過的人,那我不只是在幫你,我是在把這個站送給下一個想這樣用它的人。
五、最累的地方不是被罵
我以為最消耗的會是被恐嚇、被提告、被留言區問候。那些其實還好,那些我有律師、有存證信函、有判決可以拿出來。
真正消耗的是這件事:
我花了一個下午查完,發現不能做,然後我還得寫一封信,跟一個真的受過傷的人解釋為什麼。而且要寫得讓他不覺得被打發掉。
六、還有一件事很難講
那些最認真的投稿者,往往最客氣。
他們把判決書拍好、案號寫齊、時間排序、附上自己的聯絡方式,最後還加一句「不好意思打擾你」。
而那些最理直氣壯要我立刻發文的,通常一份文件都沒有。
七、我還是會繼續
我知道講這些沒有用,明天信箱還是會滿。
我也知道退件不會因為我抱怨就變得比較好寫。
但我今天就是想講出來:這個站最花時間、最沒有人看得見、也最消耗人的部分,不是寫那 139 張卡,是決定那三百多件裡,哪些不能寫。
那些決定沒有人會按讚。可是如果我不做那些決定,這個站早就不能信了。
所以如果你要投稿,拜託幫我一個忙:
先問自己一句,有沒有一份官方文件,上面同時有他的名字和這件事。
有,我們就有機會。沒有,我也會告訴你該去要哪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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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