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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不是句點:一個可以按復原的暫停鍵
站長筆記 · 制度與查核

「歇業」不是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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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前頭:我不是法律人,我是哲學人,擅長的是提問。有些地方可能有錯,歡迎在留言區指正,我會修改,謝謝。

一、先講一個數字:10萬2,035

李昌庭(#116),成大醫院的醫事放射師。他趁兩名未滿12歲女童在X光室手術後麻醉、意識不清時拍攝性影像;警方還在他住處搜出兒少性影像,多達10萬2,035個。持有的部分,已經判刑確定。

一個持有十萬個孩子影像、對麻醉中女童下手的人。你會以為,他從此不能再靠近醫院、不能再碰病人了吧?

二、他現在的狀態,不是「撤照」,是「歇業」

你可以自己到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查。李昌庭在上面的狀態,是兩個字:歇業。

不是「撤照」,不是「廢證」。是「歇業」。這兩個字,差很多。

三、歇業、停業、撤照,到底差在哪

簡單講:

歇業:他自己「暫時沒在執業」的狀態。只要他哪天再提出申請、辦理復業,資格還在,就能重新掛牌、重新走進醫院。這是一個可以自己按「復原」的暫停鍵。

廢止執業執照:某一次、某一地的執業資格被撤掉;但他的「醫事人員證書」可能還在,換個地方、重新登記,還是有機會執業。

廢止證書:這才是把「資格」整個拿掉,最重、也最難回頭的一種。

李昌庭落在哪一格?最輕的那一格:歇業。也就是說,只要沒有進一步的廢照、廢證,他的資格並沒有消失,只是暫停。

四、對照組:有人連「歇業」都不是

如果覺得「歇業」已經夠寬鬆,還有更讓人坐不住的:有些人根本連歇業都不是,判決還在身上,人卻沒離開診間。

・前台大骨科名醫王至弘(#118):強制猥褻定讞、一天牢沒坐。他在專區裡的狀態不是歇業,是「桃園市」,因為他現在是桃園一間醫院的醫療副院長,繼續看診。

・桃園復興區家醫科診所醫師高揚威(#020):被控趁機對病患性侵,一審判4年、二審一度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審再依利用機會性交罪判2年6月(可上訴)。而他的診所,在整個案件審理期間,一直繼續執業。專區裡他的執業縣市,同樣是「桃園市」。

判決還在跑,人卻穩穩坐在診間裡。這就是現況。

而重點是:這些人,全都已經列在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上了。政府知道、也登記了,他們卻還在執業。

五、判刑,管不到這件事

很多人以為「判了刑」就結束了。但刑事(關多久)和行政(能不能繼續執業)是兩條不同的線。

刑事這條,我們已經談過台灣判得有多輕。而行政這條,對這種人往往也只做到「歇業」或「停業」,一個隨時可以解除的暫停鍵,而不是一道真正關上的門。

於是就變成這樣:一個對孩子下手、被判刑的醫事人員,只要撐過一段時間、重新申請,就可能再次站在X光機前、再次面對一個被麻醉、無法抗拒的病人。

六、我們要的,是一道真正的門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兒少工作證」,講「接觸孩子的工作,要先過前科查核」。

因為「歇業」擋不住他,「查得到」也擋不住他。查詢專區讓我們知道他是誰,這很重要;但知道之後,還要有一道制度上的門,能真正把這樣的人,擋在病人、擋在孩子之外。

在那道門建起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讓認得出他的人,越多越好。

因為「歇業」不是句點。真正的句點,要我們一起去把它寫上。

想查證?自己看最快:

📌 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ma.mohw.gov.tw

📌 案件頁面:李昌庭王至弘高揚威

資料來源
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醫事查詢系統)
醫師法(歇業、復業、停業、廢止執業執照與廢止醫師證書之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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