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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8台大骨科→敏盛副院長
王至弘
骨科醫師
王至弘
裁判確定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部前主任醫師(兼臺大醫學院骨科教授、運動醫學科主任)。2021年10月,他以贈禮為由,邀約一名派駐臺大骨科的藥廠女研究助理到其辦公室,趁對方欲離開時違反其意願伸手環抱、拉下口罩強行親吻,並撫摸其背部與臀部;他辯稱是「愛的抱抱」。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月,因他犯後否認犯行、雖同意賠償100萬元卻未達成和解,一審並未宣告緩刑。二審維持8月,卻改予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檢察官上訴反對緩刑,2025年7月3日最高法院將檢辯雙方上訴均駁回、全案定讞。他因此一天牢都沒有坐。

另依民事判決,他須賠償被害人50萬8,915元。對照之下:他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換得緩刑,賠給被害人的卻是50萬多元。

⚠️ 現況:依敏盛綜合醫院官網醫師介紹頁,他現任該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醫學部主治醫師(與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登記「西醫師/骨科/桃園市」相符)。一個強制猥褻定讞、未入監的人,現在是一間醫院的副院長。(敏盛醫院本身並無任何違失,本站僅陳述其公開之現職事實。)

📷 照片說明:本站採用較貼近本人樣貌的照片;其醫院官網之個人照經大幅美化,與本人有明顯落差。

📋 查核:本案已定讞,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骨科/桃園市)。
犯案2021/10 以贈禮邀約藥廠女助理至臺大辦公室,環抱、強吻、撫摸,辯稱「愛的抱抱」
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判8月,因否認犯行、未和解,不予緩刑(111年度侵訴字第59號,2023/12/28)
二審高院維持8月,卻改判緩刑3年(付公庫100萬、保護管束、法治教育)(113年度侵上訴字第33號,2024/09/11)
定讞2025/07/03 最高法院駁回檢辯上訴、緩刑定讞,一天牢未坐(113年度台上字第5181號)
現況依醫院官網,現任桃園敏盛綜合醫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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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1

全文

一、他把強制猥褻,說成「愛的抱抱」

王至弘,前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骨科名醫。2021年,他以送禮為由,把一名派駐台大骨科的藥廠女研究助理約到自己的辦公室,趁對方要離開時,違反她的意願環抱、拉下口罩強吻,並碰觸她的身體。面對指控,他辯稱那是「愛的抱抱」。

二、這件案子最讓人不平的,是那條軌跡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他強制猥褻、判8個月。而且因為他犯後否認犯行、雖然說要賠100萬卻沒有和解,一審並沒有給他緩刑。

到了二審,罪名維持、8個月維持,卻改判了緩刑3年。

檢察官上訴反對緩刑。但最高法院說:是否宣告緩刑,與被告有沒有坦承犯行「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也就是說,否認到底,一樣可以緩刑。2025年7月,全案定讞。

結果:一個強制猥褻定讞的人,一天牢,都沒有坐。

三、他付給國庫的,比賠給被害人的還多

為了換得緩刑,他向公庫支付了100萬元。而依民事判決,他賠給那位被害女性的,是50萬8,915元。

換自己自由的錢,比賠給被害人的還多。這個對照,值得每個人記住。

四、然後,他現在是一間醫院的副院長

依敏盛綜合醫院官網的醫師介紹頁,王至弘現任該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醫學部主治醫師。

一個強制猥褻定讞、沒坐過一天牢的人,如今坐在一間醫院的高層,繼續看診。走進診間的病人,尤其是女性病人,有多少人知道他的過去?

(敏盛醫院本身沒有任何違失,這裡只陳述官網上公開的現職事實。)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有罪」和「有沒有坐牢」,是兩件事。一個人被判刑確定,不代表他就離開了原本的位置。緩刑,讓他可以繼續執業、甚至繼續升遷。

📌 就醫時,尤其是需要單獨、近距離接觸的檢查,你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在場、有權利說「我不舒服」。醫師的頭銜,不該讓任何人放棄警覺。

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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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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