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至弘,前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骨科名醫。2021年,他以送禮為由,把一名派駐台大骨科的藥廠女研究助理約到自己的辦公室,趁對方要離開時,違反她的意願環抱、拉下口罩強吻,並碰觸她的身體。面對指控,他辯稱那是「愛的抱抱」。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他強制猥褻、判8個月。而且因為他犯後否認犯行、雖然說要賠100萬卻沒有和解,一審並沒有給他緩刑。
到了二審,罪名維持、8個月維持,卻改判了緩刑3年。
檢察官上訴反對緩刑。但最高法院說:是否宣告緩刑,與被告有沒有坦承犯行「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也就是說,否認到底,一樣可以緩刑。2025年7月,全案定讞。
結果:一個強制猥褻定讞的人,一天牢,都沒有坐。
為了換得緩刑,他向公庫支付了100萬元。而依民事判決,他賠給那位被害女性的,是50萬8,915元。
換自己自由的錢,比賠給被害人的還多。這個對照,值得每個人記住。
依敏盛綜合醫院官網的醫師介紹頁,王至弘現任該院「醫療副院長」,兼骨科醫學部主治醫師。
一個強制猥褻定讞、沒坐過一天牢的人,如今坐在一間醫院的高層,繼續看診。走進診間的病人,尤其是女性病人,有多少人知道他的過去?
(敏盛醫院本身沒有任何違失,這裡只陳述官網上公開的現職事實。)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有罪」和「有沒有坐牢」,是兩件事。一個人被判刑確定,不代表他就離開了原本的位置。緩刑,讓他可以繼續執業、甚至繼續升遷。
📌 就醫時,尤其是需要單獨、近距離接觸的檢查,你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在場、有權利說「我不舒服」。醫師的頭銜,不該讓任何人放棄警覺。
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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