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火線救援》(Man on Fire)
有一位家長,在我的貼文底下留了一則很客氣的話。
他說:「可以問一下版主嗎?沒有惡意。如果球隊的家長,大家都願意給教練改過的機會、並發出聲明,那可以請版主不要再討論他們嗎?」
這則留言,看起來很寬容、很講道理。但它裡面,藏著三個很危險的誤解。我現在想一個一個好好拆開:
一、「原諒」這兩個字,只有一個人有資格說
家長說「大家都願意給改過的機會」。但我必須很誠實地說:原諒,不是一張第三方可以代發的通行證。你可以原諒別人對「你」做的事;你沒有辦法,替別人原諒對「別人」做的事。
呂智惠、呂智和(本站 #095、#094)當年傷害的,不是現在這一隊的家長,而是那些被他們性侵的、未滿 14 歲的小球員。真正有資格說出「我原諒」這三個字的,只有那些孩子,不是現在把孩子送去給他帶的大人。
而且,原諒是一種「權利」,不是一種「義務」。沒有人有義務原諒誰;更沒有人可以反過來要求:「因為我們選擇原諒了,所以你就不准再說。」
二、為什麼「改過的機會」在這件事上,特別危險
很多人以為,性侵孩子是「一時衝動、做錯一次」。但科學上,事情比這殘酷。
國際通用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5)對「戀童」的定義是:對兒童「強烈而且持續」的性吸引。而且,它是這本手冊裡,唯一一個沒有「完全緩解」這個註記的性偏好障礙,在臨床上,它被當成一種近乎終身的狀態。
那治療能做什麼?能「管理風險」,不能「消除偏好」。抑制性慾的藥物,能壓低慾望與行為,但研究明白指出:它「無法保證消除一個人對兒童的性幻想」。
最有力的證據,其實是我們自己的法律。台灣對典型的戀童者,設有強制治療(三個月到四年);而且對那些再犯風險高、測試顯示對兒童仍有性反應的人,會採取「隔離式」的處置,安置在特定的矯正或司法精神機構。換句話說:連我們的制度自己都承認,有些人,是不能被放回孩子身邊的。
三、數字不會說謊:再犯,不是例外,是常態
一份長達 15 到 30 年的追蹤研究發現:42% 的兒童性侵者,在追蹤期間再度因為性或暴力犯罪被定罪。而符合「有性侵前科、對象是家庭以外的孩子、未婚」這個輪廓的人,再犯率高達 77%。
我請你記住這個輪廓,因為呂家兄弟,幾乎整個踩在上面。
更讓人心寒的是:研究還特別提醒,這些數字仍然是「低估」的。因為太多的性犯罪,從來沒有被偵測、沒有被起訴。你看到的再犯,只是冰山浮出水面的那一角。
四、最可怕的,往往不是惡意,是「善意的無知」
我想說一句公道話:那位留言的家長,大概不是壞人。他很可能是真心覺得,自己在寬容、在給人一條路。但正是這種「不知情的善意」,最危險。
因為一個要傷害孩子的人,需要的只是一扇門。而一個好心、卻不知情的大人,剛好幫他把門打開,還笑著對其他人說:「我們選擇相信他。」
那呂家兄弟,出獄後做了什麼?改名字、把球隊從「影武者」換成「闇天使」、換一個地點,繼續帶著一群小學生。這不是「改過」會做的事,這是「規避」才會做的事。一個真心想重新開始的人,不會一次又一次,選擇站回一個有孩子的地方。
五、最後,回到那位家長的問題
他問我:「可以請版主不要再討論他們嗎?」我的答案是:不行。
不是因為我不懂寬容,而是因為,寬容,不能建立在「下一個孩子的風險」上面。你們這一隊的家長選擇相信,是你們的權利;但你們沒有辦法,替下一個還不知情、就把孩子送進來的家庭,做這個決定。他們,有沒有一樣的知情權?
而我能做的,就是讓認得出他們的人,越來越多。因為認得出他們的人越多,下一個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