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整理案件時,發現一件越想越不對勁的事,想跟大家分享這個觀察。
2023 年,台北市有兩起機構虐童案。
一起發生在「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實踐大學辦理,圖鑑 #083)教保員對幼兒不當對待。教育局的裁罰公告,把園名、把涉案教保員的姓名,都清清楚楚寫了出來。家長一查,就知道是哪一家園、是誰。
另一起發生在內湖一家托嬰中心(圖鑑 #082)托育人員對入托僅 8 天的嬰兒不當對待。可是當年所有新聞,全都寫「內湖某連鎖托嬰中心」。機構的名字,被打上了馬賽克。我是靠著立委的協調會會議紀錄,才把那個被藏起來的名字拼出來,它叫「怡寶內湖科技之星托嬰中心」,出事後改名「怡寶瑞光」,至今仍繼續營業、繼續收托、繼續徵才。
我查了制度,答案藏在一個很小的地方:孩子的年齡。
兒少權法,機構名常被隱去)vs 幼兒園(2歲–入小學前,教育局,幼照法教保條例,機構名公開指名)" style="width:100%; height:auto; border-radius:6px; margin:8px 0 24px; box-shadow:0 4px 20px rgba(0,0,0,0.18);">
- ・0 到未滿 2 歲的嬰幼兒,去的是「托嬰中心」,被歸類為「照顧」,歸社會局(衛福部)管。
- ・2 歲到上小學前的幼兒,去的是「幼兒園」,被歸類為「教育」,歸教育局(教育部)管。
只因為一個孩子滿不滿 2 歲,他待的機構就落入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公告系統、不同的透明度標準。幼兒園違規,園名跟著攤開;托嬰中心違規,機構名卻被保護起來,只公布個人姓名。
這裡藏著一個很諷刺的顛倒:
托嬰中心照顧的,是年紀最小、最脆弱、連「我被弄痛了」都說不出口的嬰兒。照理說,越是這樣的孩子,家長越無從得知現場發生什麼,機構就越該被攤在陽光下。但現行制度剛好相反,把最需要被看見的托嬰中心的名字,保護得最好。
而這層馬賽克,保護到的是誰?
「怡寶內湖科技之星」被遮住名字之後,改名「怡寶瑞光托嬰中心」,繼續營業、繼續收托、繼續徵才,甚至以「新設立的大型托嬰中心」名義招生。名字被藏起來,前科就跟著被稀釋;家長把孩子送進去之前,查不到它曾經發生過什麼。馬賽克保護了機構,卻沒有保護家長的知情權,更沒有保護下一個孩子。
給家長的兩個提醒
📌 查托嬰中心時,別只看現在的招牌。很多機構出事後會改名續營(例如「怡寶內湖科技之星」改成「怡寶瑞光」),記得連「曾用名」一起查。
📌 托嬰(0–2 歲)歸社會局、幼兒園(2–6 歲)歸教育局,查詢管道不一樣,兩邊都要會查。
也想在這裡,對制度說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