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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診間越線,下場卻天差地遠
站長筆記 · 制度觀察

同樣在診間越線,
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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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收錄的幾位醫師,案情有輕有重,卻有一個共同點:全都發生在診間或治療室裡,全都利用了醫病關係、利用觸診或聽診、治療的名義。把他們事後的下場排成一排,會看到一條讓人坐不住的「處置光譜」。

從重到輕,排成一條線

#120 林民莒(中醫師,佯以針灸治療強制性交2名病患):7年定讞、入監、廢照。

#119 鄭文芳(前台大婦科主任,被控下藥性侵3名女性,棄保潛逃被押回):一審判6年9月、羈押中,衛福部表示將廢照令停業。本案尚未定讞,他在法律上仍是被告。

#052 黃信穎(台大婦產部住院醫師,以性功能測試為由性侵女病患):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不予緩刑(法院指其迄今未實際賠償、未獲告訴人原諒;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67號,2026/01/29),醫師執照已廢止。

#077 陳思原(台大婦產部前主任,權勢性騷擾):撤職、停止任用3年,醫師懲戒停業3個月。

#118 王至弘(前台大骨科部主任,強制猥褻定讞):判8月、緩刑3年,一天牢都沒坐,沒有任何醫事處置,現任某醫院醫療副院長。

#121 彭元鵬(家醫科醫師,以聽診為名觸摸女病患胸部,性騷擾定讞):5個月、得易科罰金,行政處置為零,現於台北市大安區自任診所院長、健保特約營業中。

同樣越過那條線,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

刑事是一條線,能不能繼續看診是另一條線

很多人以為「判了」就結束了。但刑事和行政,是兩條不同的線。刑事管的是關多久、罰多少;行政管的是「還能不能繼續穿上白袍、走進診間」。

光是刑事這條,落差就已經很大:從7年徒刑,到5個月得易科罰金。這還算能理解,畢竟案情本來就有輕重。

真正讓人坐不住的,是行政那條線。強制猥褻都已經定讞了,人可以繼續當到醫療副院長;性騷擾定讞了,行政處置卻是零,人還自己開一家診所當院長,繼續看健保。行政這條線,常常不是「輕重拿捏」的問題,而是根本空著、沒有動作。

這不是要每個人都用最重的處置

有人會說,你這樣排,是不是想叫所有人都廢照入監?不是。比例原則我完全同意,案情輕的就不該用重的處置。

我要指出的,是另一件事:當一個人已經被法院認定越過了那條線,行政系統卻可以完全不動作,讓他換個地方、換塊招牌,繼續面對一個又一個信任他的病人,那麼病人走進診間會不會遇到安全的醫師,就變成了一件靠運氣的事。

而病人的安全,不該靠運氣。

所以我們才一直談「查得到」與「事前把關」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在講可供民眾查詢的登記、講接觸民眾與孩子的工作要有事前的前科查核。因為當行政那條線是空的,至少要讓民眾自己「查得到」,才有機會「擋得住」。

我不決定這些人該受什麼處置,那是國家的權力。我只是把國家已經認定、也已經公開的事實,排在一起,讓你看見這條光譜。

看見,是改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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