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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20多名被害高雄・中醫診所
林民莒
中醫師
林民莒
強制性交3罪・7年定讞
高雄市小港區「信德中醫診所」負責人、中醫師(醫學院中醫學系畢業)。經法院認定: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間,他佯以針灸、按摩等治療為名,未經同意、非基於治療之正當目的,在診所治療室內對兩名成年女性病患為強制性交,共3次、被害人2人。最高法院認定,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心理強制方法、佯以治療名目實施性交,兩名被害人與被告為單純醫病關係;證據包含DNA型別相符、信德中醫診所醫療費用明細,以及被害人的LINE對話紀錄。

刑度變化:一審高雄地院(2021/04/22)依強制性交3罪分別判4年6月、4年6月、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量刑審酌他案發後均否認犯罪、未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二審高雄高分院(2022/04/13)因被告改為部分認罪、並與兩名被害人和解(給付甲女60萬元、乙女120萬元,合計180萬元),改判3年10月、3年10月、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2022/08/10,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駁回上訴,全案7年定讞、發監執行。

本站另收錄同屬醫療場域的性平事件:#052 黃信穎#077 陳思原#118 王至弘#119 鄭文芳

📋 查核:中醫師證書已於2022/11/21經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本案刑事定讞在前(2022/08/10)、廢照在後,公報未載具體事由,此處僅並列兩項事實、不推斷因果。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中醫師,性別事件:裁判、懲戒)。

(姓名來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判決當事人欄「上訴人 林民莒」、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廢照執行命令、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一、二審判決將被告姓名遮蔽,媒體報導均未具名。)
犯案2019/06、2020/03(共3次)於信德中醫診所治療室,佯以針灸、按摩治療名義,對2名成年女性病患強制性交
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審酌否認犯罪、未取得諒解)(109年度侵訴字第31號,2021/04/22)
二審高雄高分院因部分認罪、和解賠償180萬元,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2022/04/13)
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7年定讞(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2022/08/10)
廢照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中醫師證書(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2022/11/21)
現況7年定讞,發監執行中;中醫師證書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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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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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袍底下

林民莒,高雄市小港區「信德中醫診所」的負責人、中醫師。一個掛牌看診、有固定病人的人。

依法院認定,2019年6月到2020年3月間,他佯以針灸、按摩等治療為名,未經同意、也不是基於治療的正當目的,在診所治療室裡,對兩名成年女性病患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構成強制性交,前後共三次、被害人兩人。最高法院認定,他是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心理強制方法、假借治療名目下手,兩名被害人與他只是單純的醫病關係。

最該讓人放心的診間,成了他挑選對象的地方。

二、10年,怎麼變成7年?

這個案子的刑度,走了一段很值得看的路。

一審(高雄地院,2021/04/22)依強制性交三罪,分別判4年6月、4年6月、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當時特別點出:他到案後始終否認犯罪、也沒有取得兩名被害人的諒解。

二審(高雄高分院,2022/04/13)只剩7年,少了整整3年。原因是兩件事:他改口部分認罪,並與兩名被害人和解,分別給付甲女60萬、乙女120萬,合計180萬元。最高法院(2022/08/10)駁回上訴,7年定讞,發監執行。

一開始堅決否認、拒絕面對,是10年;後來拿出180萬和解、認了一部分,是7年。認罪與和解,實實在在折抵成了刑期。

和解本身不是壞事,被害人願意原諒、拿到賠償,都值得尊重。但當「付不付得出和解金」成為刑度高低的關鍵,我們也該誠實面對:付得起180萬的人,這條路走得比別人寬。

三、證照也拿掉了

刑事之外,行政這條線也走完了。2022年11月21日,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了他的中醫師證書(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

要提醒的是:刑事定讞在前、廢照在後,公報上只寫「違反醫師法」、沒有載明確切事由,所以我們只把兩件事並列,不替它硬湊因果。現在你可以在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用姓名查到他(登錄:中醫師)。

四、沒有一家媒體寫出他的名字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寫出他的名字,自由時報甚至用了化名。全台灣公開資訊裡,認得出他的人,幾乎只剩下他的病人。

我們把判決當事人欄、政府公報、衛福部專區裡都查得到的名字寫出來,是想讓認得出他的人,多一個是一個。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針灸、推拿、觸診這類需要碰觸身體的治療,你永遠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護理人員、家屬)在場,也有權利在任何一刻說「我不舒服,請停下來」。

📌 治療該有的觸碰,跟越界的行為,界線不在對方怎麼解釋,而在你的感受。覺得不對,就是不對。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類似的事,請保留就診與對話紀錄,盡快就醫驗傷,並撥打113。這不是你的錯。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5號(定讞)、高雄高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高雄地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1號、行政院公報衛部醫字第1111668137號、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中央社(2022/04/18)、公視(2022/04)、自由時報(2022/08/29)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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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