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一位女生因為打完疫苗身體不舒服,去診所看家醫科。再普通不過的一次就診。
看診的醫師彭元鵬,在為她聽診時,乘她不及抗拒,藉著聽診的名義,觸摸了她的胸部。二審法院認定,這個觸碰「顯然已逾越醫療之目的及分際」,構成性騷擾。
她當場向診間的護理師求助,診所院長隨即報警。
他辯稱那是聽診的正常動作。但同一家診所的院長作證:聽診時,一般是聽胸部上方乳房以外的部位,或是背部。
換句話說,否定他辯解的,不是外行人,是醫療專業自己。
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約15萬元)。法院特別點出:他犯後始終否認、未見悔意,也沒有任何致歉或賠償。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上訴駁回;因為這類「上易」案件不能再上訴第三審,全案就此定讞。
一次越界的觸碰,最後是5個月、繳15萬元,一天牢都不會坐。
這才是最需要被看見的地方。
案發後,他從蘆洲那家診所離職,先到新店開業。接著在2025年8月,他於台北市大安區開了一家自己的診所,掛牌當上院長。
到今天(2026年9月),他的診所開業中、有健保特約,他仍然是合法執業的家醫科醫師。衛福部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查不到他,台北市衛生局也查不到任何醫師懲戒的公告。要說清楚的是:我們查到的,是「查詢當日紀錄不存在」,不是機關已經決定不處分。
本站整理過的醫療場域案件,如果照「事後處置」排一排,會是這樣一條光譜:
從「入監廢照」到「零處置、自任院長」,同樣是在診間裡越過那條線的人,事後付出的代價,差距大得驚人。彭元鵬這一案,剛好落在整條光譜的最末端。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看診時,任何需要碰觸身體、尤其是私密部位的檢查,你都有權利要求有第三人(護理人員、家屬)在場,也有權利在任何一刻喊停。
📌 越界和必要的醫療觸碰,界線不在對方怎麼解釋,而在你的感受。這一案裡,那位女生相信自己的感覺、當場求助,是非常勇敢、也非常正確的一步。
📌 醫師換一個地方、換一塊招牌,過去不會自動跟著消失。查得到,才擋得住。
資料來源:新北地院112年度易字第551號、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97號、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與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鏡報與ETtoday(2026/02/26,均未具名)
延伸閱讀|同樣在診間越線,為什麼有人入監、有人升院長?(六人「處置光譜」):
https://metawilo.com/reading/discipline-spect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