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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9多名被害台大婦科・棄保潛逃
鄭文芳
婦產科醫師
鄭文芳
一審6年9月(可上訴)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婦產部前主治醫師、婦科主任(兼臺大醫學院婦產科教授,專精婦癌)。經一審認定:2020至2021年間,他三度在餐敘時、於被害女性的酒中摻入不明藥物,趁對方昏沉無力時下手,其中兩度企圖強制性交(均未遂)、一度強制猥褻(既遂),被害人為3名成年女性(媒體報導為金融保險業務員)。台北地院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等罪,分別判4年8月、4年2月、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9月(114年度侵訴緝字第1號,2026/05/12),全案可上訴、尚未定讞,法律上他仍是「被告」。

⚠️ 起訴後他屢傳不到、棄保潛逃出境,2025年6月遭沒入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潛逃加拿大約7個月後,2025年10月落網、押解返台,當晚裁定羈押,其後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均遭駁回。

現況:羈押禁見中;台大醫院已於2023年底解聘;衛福部表示待判決後將廢止其醫師證書並令其停業。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曾就本案公開痛斥為「醫界之恥」。

本站另收錄同屬台大醫院的性平事件:#052 黃信穎#077 陳思原(同婦產部)、#118 王至弘(骨科)。(另註:同一時期臺大醫院婦產部另有性平事件,監察院已糾正臺灣大學、臺大醫院與衛福部;該糾正案涉案醫師為他人,非鄭文芳。)

📋 查核:本案已可於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以姓名查詢(登錄:西醫師/婦產科/歇業,性別事件:裁判、懲戒);刑事部分一審後仍可上訴。
犯案2020–2021 三度於餐敘時在被害女性酒中下藥,對3名成年女性強制猥褻或企圖性交
起訴2024/11 台北地檢依「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潛逃起訴後棄保潛逃出境;2025/06 沒入保證金、發布通緝(113年度侵訴字第113號)
落網潛逃加拿大約7個月後,2025/10 落網、押解返台,當晚裁定羈押
一審2026/05/12 台北地院判應執行6年9月,可上訴(114年度侵訴緝字第1號)
現況羈押禁見中;台大2023年底解聘;衛福部表示將廢照、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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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1

全文

一、一個婦科名醫,在酒裡下藥

鄭文芳,前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婦科主任,台大醫學院教授,專精婦癌。一個對女性身體最了解、最該被信任的人。

但依一審認定,2020到2021年間,他三度在餐敘時,把不明藥物摻進被害女性的酒裡,趁對方昏沉無力時對她們下手:兩度企圖強制性交(都未遂)、一度強制猥褻。被害人,是3名成年女性。

最該用來保護女性的專業,被他拿來當成傷害的工具。

二、被起訴之後,他逃了

面對指控,他沒有留下來面對。起訴後,他屢傳不到、棄保潛逃,逃出了台灣,一路逃到加拿大。直到約7個月後,2025年10月落網,才被押解返台。

回到台灣當晚,法院就裁定羈押;之後他多次聲請交保,都被駁回,至今羈押禁見。

一個人願意拋下保證金、逃到國外,某種程度上,已經替這個案子回答了一部分。

三、一審判6年9月,但還沒結束

2026年5月,台北地院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9月。全案可上訴,在定讞以前,法律上他仍是「被告」。

台大醫院已在2023年底解聘他;衛福部也表示,判決後將廢止他的醫師證書、令他停業。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曾就本案公開痛斥為「醫界之恥」。

四、這不是台大婦產部第一次

說來沉重,鄭文芳不是孤例。光是本站收錄,台大醫院就有好幾位醫師涉及對女性的侵害或騷擾,其中幾位集中在婦產部。

監察院已就台大醫院婦產部的相關事件,糾正了台灣大學、台大醫院與衛福部(該糾正案的涉案醫師是其他人、不是鄭文芳,但指向的是同一個婦產部、同一套失靈的制度)。

名醫的光環底下、病人看不見的地方,可能藏著什麼,值得整個醫療體系一起面對。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名醫」「教授」「主任」這些頭銜,不等於安全。頭銜越大,越容易讓人放下戒心,而這正是有心人利用的。

📌 任何場合,只要你的飲料離開過視線,就別再喝。下藥,往往就發生在那一瞬間。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遭遇類似的事,請保留證據、盡快就醫驗傷,並打113。這不是你的錯。

認得出他,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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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官方有心,系統還沒跟上(衛福部性別事件專區為什麼查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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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