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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擋不住這種人,那什麼才可以
站長筆記 · 公投與制度

鞭刑擋不住這種人,
那什麼才可以

台灣罪犯圖鑑 · 站長筆記

楊銘貴 #114 這種人,前科累累,在國小校園裡對一個未滿 14 歲的女童下手,還就住在案發國小附近。

看到這種案子,會氣到想動用最重的刑,我完全懂。

留言區有人說「這種人鞭刑剛好」,然後把矛頭指向政黨,說執政黨封鎖了鞭刑公投。

這篇想把兩件事講清楚。第一件,是這次鞭刑公投到底發生什麼事,因為它被塞進了一個跟事實對不上的藍綠框架。第二件,也是更重要的,是就算真的有鞭刑,它擋不擋得住楊銘貴這種人。

先說清楚,這篇不是要幫任何政黨講話。把一個孩子被傷害的案子,變成藍綠互罵的戰場,對那個孩子沒有任何幫助。我只想把事實攤開。

一、鞭刑公投這件事,被講反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鞭刑公投,是國民黨團自己提案,在 2026 年 8 月 14 日於立法院通過的(表決 52 比 51,國民黨贊成、民進黨反對,民眾黨則以「團進團出」全數棄權、並沒有支持)。送到中選會之後,8 月 28 日被否決,沒有進入投票。

國民黨團氣炸,罵中選會是「執政黨附庸、綠友友」。但封殺這個提案的,是誰?

要看懂這件事,得先知道一個背景,因為它是關鍵。現在的立法院是「朝小野大」。意思是:真正掌握行政院、我們平常說的執政黨民進黨,在立法院其實是少數。立法院總共 113 席,民進黨只有 51 席,國民黨 52 席才是最大黨,再加上民眾黨 8 席、無黨籍 2 席,在野的加起來超過一半。所以法案能不能過、人事同意權能不能通過,最後握有多數、能拍板的,是在野的國民黨和民眾黨,不是執政的民進黨。

中選會的委員,就是這樣產生的:人選由各黨團推薦,再送進這個「在野過半」的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它不是賴清德一個人說了算。

這一批提名的委員,推薦來源是這樣:游盈隆是綠白共同推薦,李禮仲和蘇嘉宏是國民黨推薦,蘇子喬是民眾黨推薦,另外還有行政院推薦的胡博硯、黃文玲,和民進黨推薦的陳宗義。

而立法院最後放行的,只有 4 位:國民黨推薦的李禮仲、蘇嘉宏,民眾黨推薦的蘇子喬,還有綠白共同推薦、卻經常公開批評民進黨的游盈隆。反過來,民進黨推薦的、行政院推薦的,全被立法院封殺,後來再補提 3 人,也一樣被全部封殺。

換句話說,現在能坐在中選會裡投票的委員,幾乎都是在野藍白自己同意、甚至自己推薦上去的。

然後這次表決,8 位委員裡,主委游盈隆主持沒有投票,其餘 7 位「全數同意」否決。

藍白自己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否決了國民黨提的鞭刑公投。要說這是「執政黨封鎖、民進黨沒收民主」,剛好說反了。

至於他們否決的理由,也不是政黨立場。程序上,立法院提案的公投,依公投法只能用在「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不能拿來直接「創制一條法律」,而鞭刑入法屬於創制法律,超出了範圍。主委游盈隆並指出,鞭刑恐違反台灣早就簽署、並已國內法化的兩公約「禁止酷刑」;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也認定人的身體權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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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擋不住這種人
吵著要鞭刑之前,先看清楚兩件事
① 鞭刑公投,是誰擋的?

國民黨團提案、立法院通過,送中選會後被否決。

投票否決它的委員,是國民黨、民眾黨自己推薦上去的。

藍白自己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否決了國民黨提的鞭刑公投。
② 鞭刑,救得了孩子嗎?

楊銘貴坐過牢、被判過刑,更痛的刑沒攔住他。

他賭的是「不會被抓」,不是「刑會不會痛」。

嚇阻靠「被抓到的確定性」,不是「刑有多痛」。
metawilo.com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二、就算有鞭刑,它擋得住楊銘貴嗎

政治口水先放一邊。我更想問一個實際的問題:鞭刑,救得了被楊銘貴傷害的那個女童嗎?

看看楊銘貴這個人。2008 年假車禍詐財、2013 年搶劫、這次是性犯罪。他不是沒被處罰過,他被判過刑、坐過牢。如果「更痛的刑」真能嚇阻他,前面那些刑,早該把他攔下來了。可是沒有。

犯罪學的研究其實講得很清楚:真正跟嚇阻犯罪穩定相關的,不是刑罰有多痛,是「被抓到、被制裁的確定性」有多高。像楊銘貴這種挑校園角落、挑沒人看到的時機下手的人,他賭的從來不是「刑會不會很痛」,是「反正不會被抓到」。

你把刑罰加到最痛,只要他還相信自己不會被抓,他就還是會做。

所以真正能減少下一個被害人的,不是一句「鞭刑」的口號,是把「他一定會被認出來、被盯上」這件事變成真的。

這也正是這個網站在做的事。楊銘貴這種在地累犯、隨機犯案,防不勝防,但當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他能得手的空間就越小。這不是私刑,是把「被看見」的確定性,還給社區、還給家長。

再往制度走一層:對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出獄後的登記與必要範圍的社區告知;對要接觸兒少的工作,事前的查核,也就是我們一直在談的兒少工作證。這些制度的共同點,都是在提高同一件事,被發現、被攔下的確定性。

鞭刑是把所有力氣,花在「讓他有多痛」。真正能保護孩子的,是把力氣花在「讓他有多容易被認出來、被抓到」。

一個在憲法上大概過不了、實證上也擋不住人的口號,跟一套真的能讓加害人更難得手的制度,我們該把力氣放在哪邊,其實很清楚。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查證來源

📌 自由時報|中選會委員推薦背景、鞭刑公投全數否決
📌 風傳媒|中選會否決鞭刑公投的法律與人權理由
📌 中央社|立法院三黨不過半(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委員超出黨派、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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