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留言區,有讀者寫了一段話,我想了很久。
她說:朋友之間你請我一杯飲料、我請你一份鹽酥雞,沒有人會計較誰欠誰。可是同樣的事情,只要冠上「追求」兩個字,就變成有人在算帳:我請了你幾餐,你憑什麼不跟我在一起。
她問:為什麼會這樣?
我想這是因為,在某些人的腦袋裡,那從一開始就不是互動,是交易。
一、把關係當交易的人,會把拒絕當違約
交易的邏輯是:我付出了,就應該換到對等的東西。
用這個邏輯看人際關係,就會變成:我對你好,你就該回應我;我請了你幾次,你就該給我機會;我等了你這麼久,你憑什麼說不要。
所以當他聽到「不要」,第一個反應不是停下來,是覺得自己被欠了一個交代。
這時候他要的已經不是你的同意了。
「不要」改掉。
二、從糾纏到犯罪,中間是同一條線
這聽起來像是在談感情,但它其實是同一條線的起點。
被拒絕之後繼續傳訊息,是因為他覺得你還沒給他一個「正確答案」。
被拒絕之後到你公司樓下等,是因為他覺得再堅持一下你就會改口。
被拒絕之後散布你的私密影像,是因為既然得不到,就要讓你付出代價。
在過程中聽到「不要」還繼續,是因為他認定你只是害羞、只是欲擒故縱、只是還沒被說服。
你的拒絕不算數。
三、所以法律才要把線畫在「同意」,不是「抵抗」
這就是為什麼「不要就是不要」這句話這麼重要。
它把判斷的基準,從被害人身上移開。
不是看她拒絕得夠不夠用力、語氣夠不夠兇、有沒有掙扎、事後有沒有哭。是看行為的人有沒有得到清楚的同意。
2021 年,最高法院寫得很白:No means No,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不要就是不要,沒有說要也是不要。
中間沒有補救、沒有談判、沒有「你再考慮一下」。
四、被拒絕,不等於你不好
我想把這段寫給另外一種人:真心覺得受傷的人。
被拒絕確實會痛。那個痛是真的,我不打算否認。
但被拒絕不代表你不好,只代表對方不要。
這兩件事的差別很大。一個是關於你的價值,一個只是關於這一次的意願。
把「她不要我」聽成「我是個沒有價值的人」,然後想盡辦法要對方改口,來證明自己不是那樣的人,這是把自己的價值交到別人手上。
而最糟的情況是,有人為了拿回這個證明,開始做傷害別人的事。
到那個時候,他已經不是在追求誰了。他是在跟自己的羞恥感打架,只是被打到的是別人。
五、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而繼續奉陪
最後這段,寫給那些正在跟人爭論這些事的讀者。
你會遇到一種人,你講制度他扯性別,你講數據他扯你態度,你講法條他說你高高在上。
講到最後你會發現,他要贏的不是道理,是面子。
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惡意,就一直陪著他繞。
同樣的,你也不需要為了讓對方不難堪,就把「不要」講得婉轉一點、小聲一點、留一點餘地。
說出口的那一刻,它就已經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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