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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17多名被害兒虐高雄・直排輪
張毅晨(綽號小強)
直排輪教練
張毅晨(綽號小強)
裁判確定
高雄市林園區國小的外聘直排輪教練,在教學與活動場合多以綽號「小強」為人所知(認得綽號的人往往比認得本名的多)。經法院認定,他對7名男童及少年(最小僅7歲餘)犯下拍攝兒童裸露猥褻照片、與未滿14歲男童為性交及猥褻、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等,共12罪。高雄地院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將部分犯行撤銷改判,應執行刑不減反增、提高為10年6月;202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10年6月定讞。他另因引誘、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經依兒少權益保障法裁罰(2020/08/07),並由運動部撤銷其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報考。

⚠️ 運動部「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第107號記載的項目為「冰球」,與判決所載的「直排輪」不同,應為同一人的不同證別。另各判決書與報導對犯案期間記載不一,本站不逕行認定,以判決附表為準。
一審高雄地院認12罪,應執行9年6月(109年度侵訴字第20、35號,2020/11/10)
二審高雄高分院部分撤銷改判,刑度不減反增,加重為應執行10年6月(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12、113號,2021/04/22)
定讞2021/07/28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0年6月定讞(110年度台上字第4390、4391號)
現況10年6月定讞、執行中;運動部撤證終身不受理;已依兒少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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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1

全文

一、家長認得的,是「小強教練」,不是張毅晨

張毅晨,高雄市林園區國小的外聘直排輪教練。但很多家長和孩子認得的,是他的綽號「小強」。

認得綽號、卻不知道本名,這正是這種人能一直待在孩子身邊的原因之一。你叫得出「小強教練」,卻在任何一份名單上,都對不到「張毅晨」這三個字。

二、7個孩子,全是男孩,最小才7歲多

他被法院認定,對7名男童及少年犯下拍攝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男童性交及猥褻、引誘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等,一共12個罪名。最小的孩子,才7歲多。

我們太習慣以為「受害的都是女孩」。但這個案子的7名被害人,全部是男孩。傷害從來不挑性別,而男孩的求助,往往被更深的沉默蓋住。「我兒子不用擔心」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破口。

三、少見的是,二審不減反增

一審,高雄地院判他9年6月。到了二審,高雄高分院把部分犯行撤銷改判,刑度不但沒有減,反而加重到10年6月。2021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0年6月定讞。

性侵案的二審,常見的是被告拚命求減刑。而這個案子,法院看到的嚴重程度,是往上加的。

四、你照「直排輪」去查,可能查不到他

他已經被運動部撤銷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報考。但有一個弔詭的地方:運動部的「不適任教練專區」,把他登記在「冰球」項目下,不是「直排輪」。

也就是說,一個家長想查孩子的直排輪教練、照著「直排輪」去找,很可能就漏掉他這一筆。名單有了,卻分在你想不到的類別裡。

這又是那個破洞:把關的網子,補了一角、漏了另一角。這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張不看項目、不看頭銜、只看有沒有前科的「兒少工作證」。

五、最危險的,往往是最信任的人

有一個數字是這樣的:9成的兒童性侵案,加害人是孩子認識、甚至信任的人。教練、老師、鄰居、親戚。不是陌生的「怪叔叔」,而是那個帶你孩子練習、陪你孩子長大的人。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男孩,也會是被害人。別以為「生兒子就不用擔心」。教孩子身體界線、教他「不舒服可以說出來」,從來不分性別。

📌 查一個教練,別只查一個項目、一份名單。有些人的紀錄,會被登記在你想不到的類別下。多方查證,也相信孩子的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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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