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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09兒虐多名被害再犯苗栗・直排輪
吳寬原
體育教練
吳寬原
裁判確定有懲處公文106年刑4個月緩刑2年109年刑1年4個月緩刑4年114年刑4年不得緩刑已列不適任教練名單
苗栗縣直排輪教練,受「勇士運動教學聯盟」派駐於苗栗縣頭份市某幼兒園任教。他在106、109年已有兩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而被判刑的前科(均獲緩刑),卻仍能進入幼兒園任教;113年在園內廁所對年僅五歲的女童強制猥褻,二審(台中高分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51號,2025/12/04)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4年、不得緩刑、上訴駁回(仍可上訴)。運動部已將其列入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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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29

全文

兩次前科都是緩刑,於是他走進了幼兒園

一、他有兩次前科,但你查不到。

吳寬原在106年、109年,已經兩度因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被判刑。但兩次,判的都是緩刑。

而依照現行法律,緩刑的紀錄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也就是說,就算有人想查,他手上那張良民證,看起來是乾淨的。

二、於是,他走進了幼兒園。

之後,他成了苗栗一個運動教學聯盟的直排輪教練,被派駐到頭份市一間幼兒園,教孩子溜冰。

一個有兩次前科的人,就這樣站到了一群學齡前孩子面前。

三、然後,最壞的事發生了。

113年,他在幼兒園的廁所裡,對一名年僅5歲的女童強制猥褻。法院二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這一次,不得緩刑。

四、這個案子的破口在哪。

你會發現,它跟很多案子,破在同一個地方。

第一,緩刑的前科不會上良民證,家長根本查不到。第二,就算有「不適任人員系統」,聘他的機構有沒有確實去查、查不查得到緩刑紀錄,都是問號。

前科兩次、卻能一路走進幼兒園,靠的就是這些沒補上的縫。

五、我為什麼把他記下來。

一個有前科的人,服完刑、緩刑期滿,法律上可以重新生活。但「重新生活」,不該等於「重新走進幼兒園」。

他兩次前科都被輕輕放下、又都藏在良民證之外,最後付出代價的,是一個5歲的孩子。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尤其是一個,制度本來有兩次機會、卻都沒攔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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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