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承恩,原名顧志杰。判決當事人欄寫的是「顧承恩(原名顧志杰)」。
判決記載他大學戲劇系畢業,被查獲時是研究所學生,「從事音樂教學與演出工作」。自由時報報導,他是薩克斯風手,在多所學校擔任薩克斯風指導老師,也當過大學管樂團的助理指揮。
至少從 2012、2013 年起,到 2019 年 1 月被查獲為止,他在網路上用各種假身分,騙兒童和少年自拍猥褻照片、影片傳給他。被害人 48 人,其中 2 人是兒童;有 1 人拒絕了,這部分論未遂。
他用過的方法:
・開臉書分身「余庭庭」,用拉拉熊大頭貼假扮女生。
・冒充 SuperJunior、BTS 的後援會、後台工作人員,或韓國經紀公司「甄選練習生」,說照做就能拿演唱會門票、周邊商品、近距離見到偶像。
・冒充高中生,用網路上下載的別人照片,跟被害人交往。
・一人分飾兩角,扮成打工仲介和交友軟體上的男客,趁視訊時截圖存檔。
拿到照片之後,他對其中 6 人說之前的照片會外流,逼她們繼續拍。判決記載,他把每個被害人的照片、影片,依個人資料分成不同的資料夾存放。
罪名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脅迫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
二審量刑理由寫他「利用各該被害人崇拜偶像、追逐明星之心理,或相信緣分、渴望戀愛之需求」。
還有這一段:「大多數被害兒童或少年受害後,因擔心遭責罵而選擇隱忍不發或委屈求全,再加上被告之犯罪手段係利用網際網路之匿名性施用詐術,被告反而因此食髓知味,犯案時間前後已長達數年」。
一審判他應執行 18 年。二審撤銷改判,應執行 8 年 6 月。
減刑的理由有幾個:一名被害人報警,警察持搜索票上門時,他主動交出存照片的隨身碟,其餘犯行因此算自首;他在二審認罪;和 11 名被害人調解成立。
其中報警的那一件,法院另外依刑法第 59 條「情狀顯可憫恕」再減刑。判決引用精神鑑定,說他「不排除有窺淫癖之傾向」,並寫到照片「僅供個人收藏未曾外流」,手段「與加諸暴力強制等手段情節有別」。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台中地院一審,應執行 18 年。
2021 年 9 月 1 日,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改判,應執行 8 年 6 月,另有強制罪 6 月。
2022 年 2 月 17 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2 年 4 月 18 日,台中高分院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 10 月。
被害兒少 48 人。一審判 18 年,二審改判 8 年 6 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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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