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去復健,帶著密錄器。
不是因為她多疑,是因為她已經知道會發生什麼。
一、他做了什麼
詹益源是台北市松山區一家診所的醫師,骨科、外科。
A女從2023年7月開始,因為復健的需要,由他診治。
2024年1月24日下午,他在診所裡,利用觸診的機會,隔著衣物搓揉她的右胸與乳頭。
兩天後,1月26日下午,他又做了一次,這次是左胸、左乳頭,然後右胸、左胸。
法院認定,A女是因為醫療關係受他照護的人。
二、她自己蒐證
這個案子能成立,靠的是她自己。
她帶了密錄器去,拍下了畫面。判決裡記載,翻拍照片共11張,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另外做了兩次勘驗筆錄。她的配偶也出庭作證。
面對這些,他在法庭上坦承犯行。
三、法院怎麼判
臺北地院依刑法第228條第2項,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他兩罪,各6個月。
應執行8個月,得易科罰金。
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且要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從輕的理由是:他坦承、與告訴人調解並全部履行、告訴人同意不再追究。
這個案子原本走的是通常程序。他在準備程序中自白,又已經和解,法院在2025年4月29日裁定改用簡易判決處刑,7月23日宣判。
四、他自己說他有失智症和帕金森氏症
判決裡記載,他在法庭上自述:因為年紀較大、罹患失智症與帕金森氏症,所以控制能力較差。辯護人也提出他在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感謝狀與進修課程資料。
我把這段寫出來,是因為判決裡有。
但我也要說清楚:那是被告自己的陳述與辯護,不是法院認定他因為疾病而不必負責。法院還是判了他有罪。
一個自述控制能力較差的人,在診間裡,面對一個躺著接受觸診的病人。
五、現在的狀況
衛福部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列有他:詹益源,骨科、外科,執業縣市欄顯示「歇業」,案件資訊寫著「裁判1」。
也就是說,只有裁判,沒有懲戒。
我把臺北市政府公報今年最近60期全部下載比對過,查無他的醫師懲戒決議。
他歇業了。但歇業是他自己的決定,不是任何機關命令他停業,也不是廢照。
六、這件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她做到了所有人要求被害人做的事。
她保留了證據,她提告了,她的配偶出來作證,對方也認罪了。
換來的是8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法治教育2場次。
而且沒有任何懲戒紀錄。
七、我們需要照片
本站目前沒有他的照片。
判決把診所的完整名稱與地址都遮蔽了,因為被害人是那家診所的病人。所以這張卡不會寫診所名稱,也不會寫地址。
但一個醫師的臉,應該要有人認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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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