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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93台北・紅點設計師
方璽瑋
設計師(紅點得主)
方璽瑋(Chris)
二審2年緩刑4年
曾兩度獲德國紅點設計獎的視覺設計師(Chris)。2024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少女,兩個多月內發生性行為6次,其中2次拍攝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6罪及拍攝兒少性影像,判有期徒刑5年4月(114年度侵訴字第91號,2026/02/25)。二審期間以150萬元與少女母親和解,高院引刑法第59條酌減,並考量其「參加多次國際競賽、表現優異、留在社會工作對社會有貢獻」等情,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8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法治教育(115年度侵上訴字第105號,2026/07/01,可上訴)。此「以獎狀/成就換緩刑」引發社會爭議(按:紅點為報名收費之商業獎,得獎數量龐大,非嚴格實力評選)。
案發2024/3 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少女,兩月內性交6次、2次拍片
一審台北地院判5年4月(對未滿14歲性交6罪+拍攝性影像,114侵訴91,2026/02/25)
二審高院改判2年、緩刑4年(150萬和解+刑法59條+「獎狀/貢獻」,115侵上訴105,2026/07/01)
爭議「以獎狀/成就換緩刑」引發社會質疑;紅點為付費商業獎
現況二審緩刑、可上訴、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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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5

全文

他和一個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6次性行為、還拍了片,一審判5年4月。二審,他掏出一張「紅點設計獎」的獎狀,換到了緩刑、不必入獄。

一、發生了什麼。 方璽瑋是曾兩度獲德國紅點設計獎的視覺設計師。2024年,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在兩個多月內與她發生6次性行為,其中2次還拍下性影像。(依法,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構成犯罪,因為法律認定這個年紀的孩子,還不具備對性的完整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

二、法院怎麼判。 台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6罪及拍攝兒少性影像,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但到了二審,他以150萬元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高院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並考量他「參加過多次國際競賽、表現優異,留在社會上工作對社會有更大貢獻」,改判2年、緩刑4年,附80小時義務勞務與6場法治教育。也就是說,他不必坐牢。全案仍可上訴。

三、「拿獎狀抵罪」,到底哪裡不對。 將功贖罪,講的是用「後來的功」去彌補「先前的過」。可是他的紅點獎,是犯案「之前」就得的,那不是悔過、也不是對這樁傷害的彌補,而是一件毫不相干的事,兩者之間根本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更何況,紅點獎長年被設計圈批評是「報名要繳費、得獎再收高額授權費」的商業獎,得獎數量龐大,並非嚴格的實力評選。用一張這樣的獎狀,去換一個傷害孩子的人「不必入獄」,這正是這個判決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與未滿14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願不願意」,都是犯罪。 法律保護的是孩子,因為在權力、經驗、判斷都不對等的情況下,「同意」本身就不成立。

📌 頭銜、獎項、才華,都不該成為傷害孩子的折扣券。 一個人做過什麼設計,和他對一個孩子做了什麼,是兩件不能互相抵銷的事。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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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