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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24兒虐台北・居家保母
剴剴案 劉彩萱 劉若琳
居家保母(兒福聯盟委託)
剴剴案:劉彩萱、劉若琳
凌虐致死・無期/18年定讞
2023年8月起受兒福聯盟委託、擔任未滿2歲男童「剴剴」(媒體代稱)居家保母的劉姓兩姊妹。經法院認定: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間,兩人對剴剴長期、反覆施以凌虐與不當對待;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陷入無意識,送醫傷重不治。法院認定她們「將幼兒當成發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以非人道方式對待,惡性重大。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2025/05/13)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026/01/27)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026/07/23)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也照出居家托育「媒合、訪視、通報」的制度破口:兒福聯盟主責社工另因過失致死、偽造文書遭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為台灣首例社工因兒少個案被判過失致死;檢方已上訴,該部分尚未定讞。

📋 依兒少法第69條:「剴剴」為媒體代稱、被害幼兒已歿,本站僅陳述法院認定之結論與量刑,不描述凌虐過程細節。
委託2023/08 起受兒福聯盟委託,擔任剴剴的居家保母
犯案2023/09/01–12/23 長期凌虐;12/24 剴剴陷入無意識、送醫傷重不治
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劉彩萱無期、劉若琳18年(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2025/05/1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6/01/27)
定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2026/07/23)
現況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均已定讞、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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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02

全文

一、被送去的,是一個1歲的孩子

剴剴(媒體代稱),一個1歲多的男孩。2023年8月,經兒福聯盟媒合,被送到劉姓兩姊妹家中,由她們擔任居家保母。一個還不會說完整句子的孩子,被交到兩個大人手裡。

二、三個多月,一條小生命

依法院認定,2023年9月1日到12月23日間,劉彩萱、劉若琳兩姊妹對剴剴長期、反覆地凌虐與不當對待。12月24日凌晨,剴剴陷入無意識,送醫傷重不治。

凌虐的細節我不寫。我只轉述法院怎麼看她們:把一個幼兒,當成發洩情緒、取樂的工具,以非人道的方式對待,惡性重大。

三、無期,與18年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2025/05/13),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6年7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四、不只是兩個保母

這個案子,也照出居家托育制度的洞。兒福聯盟主責的社工,另外因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被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是台灣第一個社工因兒少個案被判過失致死的案例。檢方已經上訴,這部分還沒定讞。

一個1歲的孩子,是怎麼在「媒合、訪視、通報」這一整套本該保護他的系統裡,一路被漏掉的?這才是這個案子,最該被記住的問題。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把孩子送托,除了看保母,也要留意媒合機構的訪視是不是確實。訪視紀錄、聯絡頻率,家長都有權利要求透明。

📌 幼兒不會說話,身上的異狀就是他的語言。體重、傷痕、退縮、異常驚恐,都要認真看待,必要時立刻反映、驗傷。

📌 遇到疑似兒虐,請打113。通報不是懷疑誰,是給孩子多一層保護。

資料來源:臺北地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一審,2025/05/13)、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026/01/27駁回維持)、最高法院三審(2026/07/23駁回定讞)、司法院新聞稿、中央社、公視、報導者(社工案)。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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