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剴剴(媒體代稱),一個1歲多的男孩。2023年8月,經兒福聯盟媒合,被送到劉姓兩姊妹家中,由她們擔任居家保母。一個還不會說完整句子的孩子,被交到兩個大人手裡。
依法院認定,2023年9月1日到12月23日間,劉彩萱、劉若琳兩姊妹對剴剴長期、反覆地凌虐與不當對待。12月24日凌晨,剴剴陷入無意識,送醫傷重不治。
凌虐的細節我不寫。我只轉述法院怎麼看她們:把一個幼兒,當成發洩情緒、取樂的工具,以非人道的方式對待,惡性重大。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2025/05/13),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6年7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個案子,也照出居家托育制度的洞。兒福聯盟主責的社工,另外因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被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是台灣第一個社工因兒少個案被判過失致死的案例。檢方已經上訴,這部分還沒定讞。
一個1歲的孩子,是怎麼在「媒合、訪視、通報」這一整套本該保護他的系統裡,一路被漏掉的?這才是這個案子,最該被記住的問題。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把孩子送托,除了看保母,也要留意媒合機構的訪視是不是確實。訪視紀錄、聯絡頻率,家長都有權利要求透明。
📌 幼兒不會說話,身上的異狀就是他的語言。體重、傷痕、退縮、異常驚恐,都要認真看待,必要時立刻反映、驗傷。
📌 遇到疑似兒虐,請打113。通報不是懷疑誰,是給孩子多一層保護。
資料來源:臺北地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一審,2025/05/13)、臺灣高等法院二審(2026/01/27駁回維持)、最高法院三審(2026/07/23駁回定讞)、司法院新聞稿、中央社、公視、報導者(社工案)。完整可點連結見上方「相關資料」。
延伸閱讀|決定收錄兒虐的原因:從「兒少工作證」談起:
https://metawilo.com/reading/cases-and-child-worker-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