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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96台北・整形名醫
張耀元
醫療(整形外科醫師)
張耀元(整形外科醫師)
裁判確定
張耀元為台北整形外科名醫。2018年1月12日,他邀請診所女性顧問餐敘、續攤飲酒,趁該名女子飲酒後意識不清、行走需人攙扶、無力抗拒,於台北市某飯店對其性交。臺北地院依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4年(109年度侵上更一字第9號),2021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10年度台上字第4572號)、全案定讞,同年10月10日入監服刑。張耀元犯後否認犯行、反指被害人「主動獻身」並稱遭其與友人設局陷害索賠、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認定毫無悔意。服刑期間他聲請再審欲翻案,2023年7月經最高法院駁回(112年度台抗字第272號)。
案發2018/01/12 邀診所女顧問餐敘飲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無力抗拒,於飯店性交
一審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107年度侵訴字第65號)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仍判4年(109年度侵上更一字第9號,2021/05)
定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10年度台上字第4572號,2021/08);2021/10/10入監服刑
再審服刑中聲請再審翻案,遭最高法院駁回(112年度台抗字第272號,2023/07/19)
現況服刑期滿後仍執業整形外科,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9號12樓之1開設「京耀妍整形外科診所」(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開業中;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醫師登記亦載其執業院所為此);網路另有多篇「良心名醫」業配文,將其性侵定讞新聞洗到搜尋結果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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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6

全文

一個被他灌到意識不清的員工,換來一紙4年定讞;而他出獄後,改了診所的名字,又坐回了診間。

一、發生了什麼。 張耀元是台北的整形外科名醫。2018年1月,他邀請診所裡一名信任他的女性員工餐敘、一路續攤飲酒。當她被灌到意識不清、腳步踉蹌、需要人攙扶時,他把她帶到飯店房間,趁她無力抗拒,違反了她的意願、跨越了身體的界線。

二、法院怎麼判。 臺北地院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一路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維持4年,2021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在同年10月入監服刑。

三、他有沒有悔意。 沒有。他否認犯行,反過來指被害人「主動獻身」,甚至暗指她與友人聯手設局、陷害他索賠。他始終沒有和解。服刑期間,他還自費做測謊、聲請再審想翻案,2023年再次被最高法院駁回。

四、最該被知道的:他又回來看診了,還換了一張皮。 服刑期滿後,張耀元沒有離開整形醫美。他原本掛在「京硯」,出獄後另開了一家新診所,名字叫「京耀妍」(把自己的名字「耀」包了進去),登記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9號12樓之1,衛福部醫事查詢顯示「開業中」,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的會員登記也把他的執業院所指到這裡。與此同時,搜他的名字,一堆「良心名醫」的業配文,把性侵定讞的新聞洗到了後面。 換一個查不到的診所名、洗一批好看的搜尋結果,但判決不會消失,這張臉也不會。

給每一個人的提醒:

📌 職場的「聚餐、續攤、敬酒」,不該是任何人被卸下防備、被侵害的場合。一個人被灌到無法自主,任何進一步的舉動都不是「你情我願」,而是犯罪。

📌 白袍、名氣、獎狀,都不會讓一個加害人變得無辜。要看的,是判決,不是招牌。

📌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坐上他診療椅的人,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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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孩子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