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整形外科醫師)
張耀元(整形外科醫師)
裁判確定
張耀元為台北整形外科名醫。2018年1月12日,他邀請診所女性顧問餐敘、續攤飲酒,趁該名女子飲酒後意識不清、行走需人攙扶、無力抗拒,於台北市某飯店對其性交。臺北地院依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4年(109年度侵上更一字第9號),2021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10年度台上字第4572號)、全案定讞,同年10月10日入監服刑。張耀元犯後否認犯行、反指被害人「主動獻身」並稱遭其與友人設局陷害索賠、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認定毫無悔意。服刑期間他聲請再審欲翻案,2023年7月經最高法院駁回(112年度台抗字第272號)。
案發2018/01/12 邀診所女顧問餐敘飲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無力抗拒,於飯店性交
一審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107年度侵訴字第65號)
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仍判4年(109年度侵上更一字第9號,2021/05)
定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110年度台上字第4572號,2021/08);2021/10/10入監服刑
再審服刑中聲請再審翻案,遭最高法院駁回(112年度台抗字第272號,2023/07/19)
現況服刑期滿後仍執業整形外科,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9號12樓之1開設「京耀妍整形外科診所」(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開業中;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醫師登記亦載其執業院所為此);網路另有多篇「良心名醫」業配文,將其性侵定讞新聞洗到搜尋結果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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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