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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44新北・藥師|強制猥褻
徵求莊成富照片
醫療(藥師)
莊成富
強制猥褻判6月確定(緩刑3年)・懲戒警告
📷 此人目前查無照片。若你認得他、或有任何線索,請私訊「絞肉機女神」。
藥師。2021年9月2日晚間,在其任職醫院之藥局內,對同為藥師之女同事強制猥褻,致其雙側上臂及前臂抓傷;被害人以剪刀抵住其胸口後,他始離開。本站不寫原任職醫院名稱與地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賠償40萬元、禁止騷擾或接觸被害人。本案依檢察官求刑及被告表明願受科刑範圍判決,依法不得上訴,判決確定。

★2025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處警告處分,併命1年內額外加重修習法規及倫理繼續教育課程12小時」,未停業、未廢照(臺北市政府公報114年第243期)。

★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全國僅一名莊成富,男,藥師,執業縣市新北市,目前仍在執業;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列有「懲戒1」。

★本站查食藥署「藥局基本資料」(全國9,155家)及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名單,負責人欄均無其姓名,應為受僱藥師;現職單位公開資料查無,本站不推測。

⚠️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2款,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良民證不予記載。依判決日推算,其緩刑應已於2025年底前後期滿;如未經撤銷,良民證可能顯示「無刑事案件紀錄」。
案發2021/09/02 於任職醫院藥局,對同為藥師之女同事強制猥褻,致其雙臂抓傷
起訴2022/06/27 士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0469號提起公訴
一審2022/12/15 士林地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強制猥褻,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賠償40萬元;依法不得上訴,確定
懲戒2025/11/17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警告,併命1年內加修法規及倫理課程12小時(2025/12/15公報公告)
現況仍於新北市執業(衛福部醫事查詢,2026/09/15);緩刑依判決日推算應已期滿
※ 此人目前查無照片。被害人身分依法不予揭露;原任職醫院名稱與地區、驗傷醫院及證人姓名,本站一律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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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15

全文

她拿起剪刀,抵在他的胸口。

他說:「你刺啊,反正我就是喜歡你」

今天我們一直在講,不用掙扎、不用反抗,說不要就是不要、沒有說要就是不要!

但這一個案子裡,她做到了所有人要求被害人做的事。她擋了,她拍開了,她拿起剪刀了。

然後我想讓大家看看,法律給了她什麼。

一、那天晚上

2021年9月2日晚上7點左右,一家醫院的藥局裡。莊成富和她都是這家醫院的藥師,是同事。

他把她抱起來,放到藥劑調配檯上,抓住她的裙子,順著她的大腿往上推。

她用手擋住。他改伸手抓她的胸部,再用雙手抓住她的兩隻手臂,對她說:

「你是我除了我老婆之外,第二個心動的女人,我真的很喜歡你」

然後又抓了她的胸部一次。

她拍開他的手,拿起剪刀抵在他胸口。

他回:「你刺啊,反正我就是喜歡你」

說完,他才走回發藥檯。

她的兩側上臂和前臂,都是抓傷。

二、這就是大家要的「強烈抵抗」

我們常聽到有人問被害人:你為什麼不反抗?你為什麼不叫?你為什麼事後還跟他說話?

她全部都做了。

她當場用手擋、拍開他的手、拿剪刀抵住他。

她離開藥局後,第一件事是拍下自己受傷的照片。

當天晚上,她就告訴了朋友。

隔天凌晨,她去醫院驗傷。

來交接的同事作證,她當場罵了他,下班時連再見都沒說。

監視器、驗傷單、證人、對話紀錄,全部都有。

這是一個「完美被害人」會做的每一件事。

三、法院怎麼判

他在法庭上認罪,跟她調解,賠償40萬元。

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他騷擾、接觸她。

這是依檢察官求刑和被告同意的範圍所做的判決,依法不得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寫他「已知悔悟,犯後態度尚佳」「信無再犯之虞」。

四、藥師懲戒:警告

2025年11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做出決議:

「處警告處分,併命1年內額外加重修習法規及倫理繼續教育課程12小時。」

沒有停業,沒有廢照。

委員會從輕的理由是:他跟被害人調解了、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有定期接受身心治療和輔導教育。

他在陳述意見書裡寫:「經此教訓,本人已積極改過……並積極投入就業,服務社會,決不再犯。」

五、他的良民證,會是乾淨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受緩刑宣告、沒有被撤銷的,刑事紀錄不記載在良民證上。

他的緩刑是3年。依判決日推算,如果期間沒有被撤銷,緩刑應該已經在2025年底前後期滿。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換句話說,他現在去申請良民證,上面很可能寫的是:無刑事案件紀錄。

她拿剪刀抵住的那個人,在良民證上,是一個沒有刑事紀錄的人。

但這不代表他沒有做過。有罪判決不會消失,士林地院的判決書,任何人今天都查得到;司法機關內部的前案紀錄,也還留著這一筆。

良民證查不到的,判決書查得到。這就是這張卡存在的原因。

六、我們查了什麼

他現在在哪裡?我們把查得到的官方資料都查了一遍。

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全國叫莊成富的醫事人員只有一位,男性,藥師,執業縣市新北市。他目前仍在執業。

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有列出他,性別事件相關案件資訊寫著「懲戒1」。

食藥署藥局基本資料:全國9,155家藥局的負責人名單裡,沒有他。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名單裡,也沒有他。

也就是說,他不是任何一家藥局的負責人,應該是受僱的藥師。可能在醫院、診所、連鎖藥局,也可能在藥妝店或藥廠。

他在哪一家上班,公開資料查不出來。查不到的,我們不猜。

七、所以我們需要照片

本站目前沒有他的照片。

一個良民證可能是乾淨的、懲戒只有警告、還在執業、新聞從來沒有報過的人,你去拿藥的時候,不會有任何系統提醒你。

如果你有他的照片,或知道任何可以確認身分的公開資料,請私訊我們。本站不會公開提供者。

被害人的身分、原任職醫院與任何可以辨識她的細節,本站一律不寫。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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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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