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拿起剪刀,抵在他的胸口。
他說:「你刺啊,反正我就是喜歡你」
今天我們一直在講,不用掙扎、不用反抗,說不要就是不要、沒有說要就是不要!
但這一個案子裡,她做到了所有人要求被害人做的事。她擋了,她拍開了,她拿起剪刀了。
然後我想讓大家看看,法律給了她什麼。
一、那天晚上
2021年9月2日晚上7點左右,一家醫院的藥局裡。莊成富和她都是這家醫院的藥師,是同事。
他把她抱起來,放到藥劑調配檯上,抓住她的裙子,順著她的大腿往上推。
她用手擋住。他改伸手抓她的胸部,再用雙手抓住她的兩隻手臂,對她說:
「你是我除了我老婆之外,第二個心動的女人,我真的很喜歡你」
然後又抓了她的胸部一次。
她拍開他的手,拿起剪刀抵在他胸口。
他回:「你刺啊,反正我就是喜歡你」
說完,他才走回發藥檯。
她的兩側上臂和前臂,都是抓傷。
二、這就是大家要的「強烈抵抗」
我們常聽到有人問被害人:你為什麼不反抗?你為什麼不叫?你為什麼事後還跟他說話?
她全部都做了。
她當場用手擋、拍開他的手、拿剪刀抵住他。
她離開藥局後,第一件事是拍下自己受傷的照片。
當天晚上,她就告訴了朋友。
隔天凌晨,她去醫院驗傷。
來交接的同事作證,她當場罵了他,下班時連再見都沒說。
監視器、驗傷單、證人、對話紀錄,全部都有。
這是一個「完美被害人」會做的每一件事。
三、法院怎麼判
他在法庭上認罪,跟她調解,賠償40萬元。
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他騷擾、接觸她。
這是依檢察官求刑和被告同意的範圍所做的判決,依法不得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寫他「已知悔悟,犯後態度尚佳」「信無再犯之虞」。
四、藥師懲戒:警告
2025年11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師懲戒委員會做出決議:
「處警告處分,併命1年內額外加重修習法規及倫理繼續教育課程12小時。」
沒有停業,沒有廢照。
委員會從輕的理由是:他跟被害人調解了、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有定期接受身心治療和輔導教育。
他在陳述意見書裡寫:「經此教訓,本人已積極改過……並積極投入就業,服務社會,決不再犯。」
五、他的良民證,會是乾淨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受緩刑宣告、沒有被撤銷的,刑事紀錄不記載在良民證上。
他的緩刑是3年。依判決日推算,如果期間沒有被撤銷,緩刑應該已經在2025年底前後期滿。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換句話說,他現在去申請良民證,上面很可能寫的是:無刑事案件紀錄。
她拿剪刀抵住的那個人,在良民證上,是一個沒有刑事紀錄的人。
但這不代表他沒有做過。有罪判決不會消失,士林地院的判決書,任何人今天都查得到;司法機關內部的前案紀錄,也還留著這一筆。
良民證查不到的,判決書查得到。這就是這張卡存在的原因。
六、我們查了什麼
他現在在哪裡?我們把查得到的官方資料都查了一遍。
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全國叫莊成富的醫事人員只有一位,男性,藥師,執業縣市新北市。他目前仍在執業。
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有列出他,性別事件相關案件資訊寫著「懲戒1」。
食藥署藥局基本資料:全國9,155家藥局的負責人名單裡,沒有他。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名單裡,也沒有他。
也就是說,他不是任何一家藥局的負責人,應該是受僱的藥師。可能在醫院、診所、連鎖藥局,也可能在藥妝店或藥廠。
他在哪一家上班,公開資料查不出來。查不到的,我們不猜。
七、所以我們需要照片
本站目前沒有他的照片。
一個良民證可能是乾淨的、懲戒只有警告、還在執業、新聞從來沒有報過的人,你去拿藥的時候,不會有任何系統提醒你。
如果你有他的照片,或知道任何可以確認身分的公開資料,請私訊我們。本站不會公開提供者。
被害人的身分、原任職醫院與任何可以辨識她的細節,本站一律不寫。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