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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073兒虐多名被害台中・國小
徵求謝仲陵照片
教育人員
謝仲陵
裁判確定監察院糾正
📷 此人目前查無照片。若你認得他、或有任何線索,請私訊「絞肉機女神」。
台中市上安國小謝姓男導師。2006至2007年間,利用導師職務並以「性教育」為名,在校內教具室等處對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強制猥褻等罪),並將過程拍攝存檔。案發後校方消極處理、延誤通報,甚至將性侵害事件降級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的性騷擾通報、協調撕毀悔過書、未保存證物,遭監察院糾正;前校長、前主任另因偽造文書遭起訴。謝男最終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6月定讞,於2021年12月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
案發2006至2007年,台中市上安國小校內,對多名學童侵害身體界線
通報2007年10月家長舉報,校方延誤逾10日並降級為性騷擾通報
糾正監察院099教正0013號糾正上安國小及台中市政府(2010/06/18)
定讞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強制猥褻等罪,處有期徒刑19年6月
假釋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2021/12/16),准假釋付保護管束,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現況判刑19年6月確定,2021年12月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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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全文

「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一份被刻意寫輕的通報,把一起應列最高等級的性侵害案,硬是降級成了性騷擾

台中市上安國小導師謝仲陵,在2006到2007年間,以「性教育」為名,對班上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將過程拍攝存檔,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9年6月定讞。但真正讓這起案件成為制度教材的,是案發之後、校方選擇「大事化小」的整個過程。(本案目前查無公開露臉照片,歡迎提供照片)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一、以「性教育」為名,逐步跨越師生界線。 身為六年級導師,他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任,以「性教育」「特別指導」為名義,在校內教具室等處,對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將過程拍攝存檔。

二、校方早已知情,卻選擇壓在校內。 依監察院後續調查,校方接獲反映後,第一時間不是通報,而是先讓被告簽下切結書與悔過書,試圖低調處理;應在時限內完成的法定通報,被一路拖延。

三、通報被「降級」,甲級性侵害寫成性騷擾。 直到媒體開始查證,校方才在延誤逾十日後倉促通報,卻把一起應列最高等級的性侵害事件,寫成「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的性騷擾事件,讓校安中心與外部調查無法及時介入。校方甚至未保存犯案證物、協調撕毀悔過書、也未替受害學生製作申訴紀錄。

四、監察院糾正:錯的不只一個人。 2010年6月18日,監察院以〈099教正0013號〉糾正台中市政府與上安國小,點名延誤通報、隱匿降級、湮滅證據、阻隔調查、校園巡堂管理失靈等多項違失。前校長、前學務主任並因處理過程涉及偽造文書遭起訴。

五、司法定讞:19年6月。 案件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判決確定,依強制猥褻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月;民事部分亦判命對每名受害學生賠償確定。

六、假釋現況。 2021年12月,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要求他禁止對兒少實施特定不法侵害行為、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也就是說,這名加害人已於2021年底出獄。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當「特別指導」「私下加強」變成單獨相處、甚至保密的理由,要提高警覺,正當的教學不需要密閉、不需要拍攝、更不需要瞞著家長。

📌 通報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若學校傾向「校內處理、低調解決」,家長有權要求依法通報,並留下書面紀錄。

📌 孩子願意說出口,往往已經鼓起很大的勇氣。相信他、陪他把程序走完,比追問細節更重要。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監察院099教正0013號糾正案文、自由時報(2009/05/23)、台灣性教育學會(2010/08/31)、公視中晝新聞(2010/09/10)、公視新聞(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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