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一份被刻意寫輕的通報,把一起應列最高等級的性侵害案,硬是降級成了性騷擾
台中市上安國小導師謝仲陵,在2006到2007年間,以「性教育」為名,對班上多名學童做出侵害身體界線的行為,並將過程拍攝存檔,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9年6月定讞。但真正讓這起案件成為制度教材的,是案發之後、校方選擇「大事化小」的整個過程。(本案目前查無公開露臉照片,歡迎提供照片)
事情是怎麼發生、又是怎麼一路走到今天的?
給家長的三個提醒:
📌 當「特別指導」「私下加強」變成單獨相處、甚至保密的理由,要提高警覺,正當的教學不需要密閉、不需要拍攝、更不需要瞞著家長。
📌 通報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若學校傾向「校內處理、低調解決」,家長有權要求依法通報,並留下書面紀錄。
📌 孩子願意說出口,往往已經鼓起很大的勇氣。相信他、陪他把程序走完,比追問細節更重要。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67號、110年度聲字第3107號、監察院099教正0013號糾正案文、自由時報(2009/05/23)、台灣性教育學會(2010/08/31)、公視中晝新聞(2010/09/10)、公視新聞(201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