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穿制服、坐在警察局裡,而被害人就在他的工作場所如廁。
郭昇翰曾任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員,同時是「創意私房」論壇的會員,一個以流通私密影像為目的的平台。
從2016年12月到2024年2月,他利用勤務帶給他的每一個機會,在派出所廁所藏置針孔設備;趁處理事故或救護案件時,持手機對女性進行不當拍攝;走進女同學的家,在廁所藏設備。
他的身份讓他走進了很多本來對他關閉的空間。
清查後確認的被害人數逾70人,當中有成年女性,也有幼童。
一審認定65名被害人,判決合計13年2月。二審(2026年2月10日)重新梳理罪名,認定15罪成立,合計判處13年4月;原先個資法所認定的55件因不符構成要件撤銷改判無罪。因另有相似案件仍在審理中,暫不定應執行刑。「創意私房」論壇上傳影像的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
他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法院認定他面對非短刑期,有逃往境外的可能,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並要求他每週三天在基隆住處門牌前自拍回報。
他服務的單位,本來是讓人感到安全的地方。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