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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43新北・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張書維
公職
張書維
強制性交3年2月、強制猥褻2罪確定,合併應執行5年
張書維時任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辦公室主任。2019年2月22日,他在新莊舉辦春酒餐會,邀請因採訪工作結識的兩名女記者參加,餐後一同前往KTV續攤。

經法院認定:他在KTV內違反兩人意願,分別對兩人強制猥褻;其中一人打算送酒醉的他回服務處,途中他要求計程車改往汽車旅館,並在房內對她強制性交。本站不複述侵害過程細節。

案發後他召開記者會,指稱自己遭設局仙人跳,並指控被害人主動。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他也因記者會上的言論,另犯誹謗罪確定。

強制猥褻2罪於2024年1月確定,各處1年4月。強制性交部分歷經發回,更一審期間他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賠償60萬元並已付清;更一審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202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裁定將強制猥褻、誹謗、強制性交三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024年判決時,他已入監執行。
案發2019/02/22 新北新莊春酒餐會後續攤,對兩名女記者強制猥褻,並對其中一人強制性交
一審2021/02/2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6號,判決有罪(全文依法不公開)
二審2022/11/22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25號,強制猥褻2罪各1年4月;強制性交部分改判未遂
發回2024/01/18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72號,強制猥褻2罪確定、強制性交部分發回
更一審2024/04/25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侵上更一字第2號,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定讞2024/10/09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429號,上訴駁回確定
現況2024/12/3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337號,合併強制猥褻、誹謗、強制性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 兩名被害人本站一律不具名,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揭露任何可識別被害人之資訊,亦不複述侵害過程細節。照片為其本人臉書公開之照片(鏡週刊2021/02/22報導亦曾翻攝刊出,圖說載明為張書維),照片中其背心繡有「立法委員 李鴻鈞 服務團隊 主任 張書維」字樣。另有同名之人涉及其他案件,與本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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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15

全文

#台灣罪犯圖鑑|新北・前立委服務處主任張書維長這樣!

他邀她們來吃春酒。事後,他開記者會說,是她們設局陷害他。

法院說:不是。

一、2019年2月,一場春酒

張書維當時是立委李鴻鈞新莊服務處的辦公室主任。

2019年2月22日,他在新莊辦春酒餐會,邀了兩位因為採訪工作認識的女記者。餐會結束後,一起去KTV續攤。

法院認定:他在KTV裡,違反兩人的意願,分別對她們強制猥褻。

其中一位記者,後來打算送喝醉的他回服務處。途中,他要求計程車改開去汽車旅館,並在房間裡對她強制性交。

侵害的過程,本站不複述。

二、事後,他開了記者會

案發後,他召開記者會,說自己是被設局仙人跳,指控被害人主動。

法院沒有採信。他在記者會上的言論,後來另外被判誹謗罪確定。

三、走了五年的官司

強制猥褻的兩個罪,2024年1月確定,各判1年4月。

強制性交的部分,二審一度改判未遂,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期間,他和其中一位被害人和解,賠了60萬元。但更一審仍然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

202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高等法院最後把強制猥褻、誹謗、強制性交三個案子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024年判決時,他已經入監執行。

四、我為什麼記錄他

兩位被害人,是在做自己的工作。她們去吃那頓春酒,是為了經營採訪路線。

他利用的,就是這份工作關係。

事後他站到鏡頭前,說被害人設局。這一段,法院也判了。

照片使用說明:照片是他本人臉書公開的照片,照片中他身上的背心繡著「立法委員 李鴻鈞 服務團隊 主任 張書維」。兩位被害人的身分資訊一律不寫,侵害過程不複述。另有同名同姓的人涉及其他案件,與本卡無關。

認得出他的人越多,下一個人就越安全。

#台灣罪犯圖鑑 #強制性交 #強制猥褻 #權勢 #把羞恥還給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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